首页 - 基金 - 基金要闻 - 正文

东方证券:第一大股东申能集团承诺全额认购可配售股份

资本邦 作者:Sia 2021-05-08 11:50:1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东方证券近日收到第一大股东申能集团出具的《关于全额认购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配售股份的承诺函》。

(原标题:东方证券:第一大股东申能集团承诺全额认购可配售股份)

5月8日,资本邦了解到,东方证券(600958.SH)发布公告称第一大股东承诺全额认购可配售股份。

公告显示,东方证券近日收到第一大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申能集团)出具的《关于全额认购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配售股份的承诺函》。

1、申能集团将根据此次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持股数量,按照东方证券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的配股价格和配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根据此次配股方案确定的申能集团可获得的配售股份;

2、申能集团用于认购配售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申能集团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申能集团认购本次配股项下可配售股份,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投资或者股份代持的情形;

3、若此次配股方案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调整,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配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可配售股份;

4、申能集团将在此次配股获得东方证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及/或其他有权机构核准或批准后实际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此次配股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此前于3月31日,东方证券发布配股公开发预案。预案显示,此次A股(H股)配股拟以A股(H股)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H股)股东配售。A股和H股配股比例相同,配股价格经汇率调整后相同。

东方证券计划配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6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服务实体经济,全面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