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金 - 基金公告 - 正文

中融一带一路: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来源:巨潮网 2015-05-20 08:07:1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

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5 月 2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融一带一路(场内简称“一

带一路”)

基金主代码 16820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5 月 1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 露管理 办法 》( 以下 简 称

“《信息披露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中融中证一带一

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中融中证一带

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5 月 26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5 月 26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一带 A 一带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50265 15026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否 否

注:中融一带一路在场内、场外均可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

回,但一带 A、一带 B 只可在场内进行交易,不接受投资者

的申购、赎回。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场内业务

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场外业务办理

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

除外。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在办理中融一带一路份额场内申购时,单笔申购

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人民币。投资人办理中融一带一路

份额场外申购时,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通过直

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最

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

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中融一带一路份额申购

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

额为单笔 1,000 元。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

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

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

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

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

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中融一带一路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

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中融一带一路份额,且通过场内单笔申

请赎回的中融一带一路份额必须是整数份;中融一带一路份

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某一场外销售机构(网点)

的某一交易账户内保留的中融一带一路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

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中融一带一路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

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

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不高于 0.70%,随基金份额持有

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的赎回费

率 0.70%,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 场外赎回费率 场内赎回费率

Y<1 年 0.70% 本基金场内赎回

1 年≤Y<2 年 0.25% 为固定值 0.70%,

不按份额持有时

Y≥2 年 0 间分段设置赎回

费率

注:Y:持有时间,1 年=365 日

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中融一带一路份额,从场外赎回

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

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

中心 A 座 7 层

法定代表人:王瑶

邮政编码:100005

电话:010-85003560

传真:010-85003387

联系人:张蓁蓁

网址:www.zrfunds.com.cn

中融基金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网址:https://trade.zrfunds.com.cn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

东)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

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

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会员单

位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基金在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

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

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

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及时(包括该日)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

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

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

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

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

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20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