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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都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来源:巨潮网 2016-01-28 15: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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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都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 年 1 月 28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都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都创新驱动

基金主代码 00202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12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国都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都创新驱动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6 年 1 月 29 日

赎回起始日 2016 年 1 月 29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请详见各销售

机构的具体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

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办

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50 万元以下 1.5%

50 万元(含)以上 200 万元以下 1.2%

200 万元(含)以上 500 万元以下 0.8%

500 万元(含)以上 1000 元/笔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履行

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 日),在正

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

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5)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

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000 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1,000 份,则

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

足 1,000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作

赎回处理。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H) 赎回费率

T<7 天 1.5%

7 天≤T<30 天 0.75%

30 天≤T<365 天 0.50%

365 天≤T<730 天 0.25%

T≥730 天 0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

于 7 天少于 90 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

于 90 天少于 180 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

等于 180 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资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

申购确认日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

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

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3)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

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

处理。

4)遇到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

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

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九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九层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http://www.guodu.com

5.2 代销机构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http:// www.cib.com.cn

2)深圳众禄基金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https://www.zlfund.cn

3)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客服电话:400-6411-999

网址:http://www.taichengcaifu.com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http://fund.eastmoney.com/

5)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 号 7-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招行上海大厦 18 至 19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400-88-96326;

网址:www.gfhfzq.com.cn/

6)其他基金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 2016 年 1 月 29 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

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 2015 年 11 月 30 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国都创新驱动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国都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uodu.com)查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

资料。投资者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8-8118)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基金的相

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

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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