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金 - 基金公告 - 正文

一带一路:关于增加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定投、转换业务的公告

来源:巨潮网 2016-03-1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增加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

及开通定投、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宁

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署的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协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6 年 3

月 10 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自 2016 年 3 月 1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宁波银行办理中

融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中证一带一

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中融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融

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和中融产业升

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自 2016 年 3 月 1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宁波银行办理中

融货币市场基金、中融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中融融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新机遇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中融融安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新优

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中融稳健添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

“定投”)、转换等业务。

二、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赎回期的

基金。基金封闭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

务公告。

2.投资者通过宁波银行办理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

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 元。

3.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

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三、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于波涛

电话:0574-87050038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2.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60-6000(免长途话费),(010)

85003210

网址:www.zrfunds.com.cn

四、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

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投资者投资于

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0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