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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红利: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巨潮网 2016-03-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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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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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

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 2015 年 01 月 0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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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工银深证红利 ETF

场内简称 深红利

基金主代码 159905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 年 11 月 5 日

基金管理人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31,443,951.00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1 年 1 月 11 日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

实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即按照标的指

数的成份股票的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

的指数成份股票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基金投资于标的

指数成份股票及备选成份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目标是:力争使得基金

日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日收益率偏离度的年度平均值不超过

0.1%,偏离度年化标准差不超过 2%。

业绩比较基准 深证红利价格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

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

踪标的指数市场表现,是股票基金中处于中等风险水平的基金产

品。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姓名 朱碧艳 林葛

信息披露负责

联系电话 400-811-9999 010-66060069

电子邮箱 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tgxxpl@a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1-9999 95599

传真 010-66583158 010-6812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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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icbccs.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本期已实现收益 284,966,847.12 18,752,595.72 -162,575,329.76

本期利润 129,277,148.02 332,733,109.31 -42,355,254.05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3385 0.3425 -0.0320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5.61% 55.32% -4.55%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2458 -0.2133 -0.3062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88,340,881.25 860,410,453.36 795,748,437.84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2458 1.0776 0.6938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

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是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0 年 11 月 05 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份额净值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基

份额净值

阶段 增长率标 基准收益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增长率①

准差② 率③ 准差④

过去三个月 32.60% 2.01% 33.42% 2.03% -0.82% -0.02%

过去六个月 -10.41% 2.94% -11.06% 3.02% 0.65% -0.08%

过去一年 15.61% 2.62% 14.44% 2.68% 1.17% -0.06%

过去三年 71.39% 1.90% 64.67% 1.93% 6.72% -0.03%

过去五年 24.15% 1.72% 17.34% 1.74% 6.81% -0.02%

自基金合同

24.58% 1.69% 10.94% 1.75% 13.64% -0.06%

生效起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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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0 年 11 月 5 日生效。

2、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 3 个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投资符合基金合同

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及备选成份股票的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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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0 年 11 月 5 日;

2、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过去三年均未实施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6 月 21 日,是我国第一家由银

行直接发起设立并控股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 2 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在北京。公司目

前拥有共同基金募集和管理资格、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资格、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全国社保基金境内投资管理人资格。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旗下管理 74 只公募基金——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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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

信大盘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证中央企业 5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深证红利 ETF 联接基金、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

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睿智中证 5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

瑞信基本面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

信 7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 60 天理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 2 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 3 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工银瑞信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薪金

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添益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高端制

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医疗保健行业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战略转型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新金融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美丽城镇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总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

银瑞信新材料新能源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养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

信丰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

农业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生态环境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互联网加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聚焦 30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

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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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

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规模逾 4400 亿元人民币。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

姓名 职务 说明

年限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2008 年加入工银瑞信,曾任风险

管理部金融工程分析师,2011 年

10 月 18 日至今担任工银上证央企

ETF 基金基金经理;2012 年 10 月

9 日至今担任工银深证红利 ETF 基

金基金经理;2012 年 10 月 9 日至

本基金

2012 年 10 今担任工银深证红利 ETF 连接基

赵栩 的基金 - 8

月9日 金基金经理,2013 年 5 月 28 日至

经理

今担任工银标普全球自然指数基

金基金经理,2015 年 7 月 9 日至

今担任工银瑞信中证环保产业指

数分级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7

月 9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证新

能源指数分级基金基金经理。

注:1、任职日期说明:

1)赵栩的任职日期为公司执委会决议正式生效日期

2、离任日期说明:无

3、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4、本基金无基金经理助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

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1、公平交易原则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为公平对待不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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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对待基金持有人和其他资产委托人,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公司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和

客户资产,不得直接或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包括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以及社保组合、

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其他受托资产。基金经理,指管理公募基金基金经理,如封

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投资经理,指管理其他受托资产的投资经理,如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等专项受托资产。

3、公平交易的具体措施

3.1 在研究和投资决策环节:

3.1.1 在公司股票池的基础上,研究部根据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投资范围

和关联交易限制等,参考公司《股票池管理办法》,建立股票池,各基金基金经理、其他受托资产

投资经理在此基础上根据投资授权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

3.1.2 各基金基金经理、其他受托资产投资经理投资决策参照《投资授权管理办法》执行,

在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审慎决策。

3.1.3 基金经理不得兼任投资经理,且各投资组合的基金经理、投资经理投资系统权限要严

格分离。

3.1.4 对于涉及到关联交易的投资行为,参考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3.2 在交易执行环节:

3.2.1 交易人员、投资交易系统权限的适当分离。在必要的情况下,对于社保基金或其他专

项受托资产组合配备专门的交易员,未经授权,其他交易员不得参与社保基金或其他专项受托资

产组合的日常交易,并进行交易系统权限的屏蔽。

3.2.2 公平交易执行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综合平衡、比例实施,保证交易在不同基

金资产、不同受托资产间的公正,保证公司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受托资产间的利益公平。

3.2.3 公平交易执行方法:

3.2.3.1 交易员必须严格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交易执行原则,及时、迅速、准确

地执行。

3.2.3.2 在投资交易系统中设置“公平交易模块”,对于涉及到同一证券品种的交易执行,

系统自动通过公平交易模块完成。

公平交易模块执行原理如下:

1) 同向交易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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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限价指令:交易员采用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委托系统,按照各组合委托数量设置委托比

例,按比例具体执行;b) 市价指令:对于市价同向交易指令,交易员首先应该按照“时间优先”

的原则执行交易指令,并在接到后到达指令后按照先到指令剩余数量和新到指令数量采用公平委

托系统执行;对于同时同向交易指令,交易员应采用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委托模块,按照各基

金委托数量设置委托比例,按比例具体执行;c) 部分限价指令与部分市价指令:对于不同基金经

理下达的不同类型的同向交易指令,交易员应该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交易指令,在市场

价格未达到限价时,先执行市价指令、后执行限价指令;

2)反向交易指令

a) 交易员不得接受可能导致同一投资组合或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对敲的同一证券品种的指令,

并由风险中台在投资系统中设置严禁所有产品在证券交易时对敲。b)根据证监会 2011 年修订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中相关条款,公司规定同一公募基金、年金、

专户、社保组合或前述组合之间不允许同日针对同一证券的反向投资指令;c)同一公募基金不允

许两日内针对同一证券的反向投资指令。d)确因投资组合要求的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等需求而发生

的同日反向交易,按要求投资组合经理要填写反向交易申请表,并要求相关投资经理提供决策依

据,并保留记录备查。e) 以上反向交易要求完全按照指数的构成进行投资的组合等除外。

3.2.4 对于银行间市场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债券一级市场申购等非集中竞价交易,涉及

到两个或以上基金或投资组合参与同一证券交易的情况,各基金/投资经理在交易前独立确定各投

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中央交易室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参

照《集中交易管理办法》,银行间市场债券买卖和回购交易,由交易员填写《银行间市场交易审批

单》,经相关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交易主管审批,并由交易员双人复核后方可执行。公司对非公

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的申购方案和分配过程进行审核和监控,

保证分配结果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交易所大宗交易,填写《大宗交易申请表》,经公司内部审批

后执行。债券一级市场交易,填写《债券投标审批表》及《债券分销审批表》,经公司内部审批后

执行。其他非集中竞价交易,参考上述审批流程执行。

3.2.5 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各基金/投资经理在申购前参照《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工作流

程》,独立确定申购价格和数量,中央交易室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

3.2.6 对于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与公平交易程序的交易指令,中央交易室填写《公平交易审

批单》,经公司内部审批后执行。

3.2.7 公平交易争议处理

在公平交易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或出现基金/投资经理对交易员执行公平交易结果不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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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交易主管将具体情况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公司主管领导与相关基金/投资经理、交易主管就争

议内容进行协调处理。

3.3 公平交易的检查和价格监控

3.3.1 法律合规部可通过投资交易系统对于公平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稽核,并定期向督察长

报告。如发现有疑问的交易情况,就交易时间、交易价格、交易数量、交易理由等提出疑问,由

基金/投资经理作出合理解释。

3.3.2 风险管理部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对于投资组合与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

易价格公允性进行审查,如发现异常情况的,基金/投资经理应对交易价格的异常情况进行合理性

解释。

3.3.3 法律合规部应对不同投资组合在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同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

易价差进行监控,同时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

进行分析,如发现异常应向基金/投资经理提出,相关基金/投资经理应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

性解释。风险管理部和法律合规部应对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

监控,对于异常交易发生前后不同投资组合买卖该异常交易证券的情况进行分析。相关基金/投资

经理应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

3.4 评估和分析

3.4.1 风险管理部应分别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

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如

日内、3 日内、5 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由投资组合经理、

督察长、总经理签署后,妥善保存分析报告备查。如果在上述分析期间内,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

组合同向交易价差出现异常情况,应重新核查公司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针对潜

在问题完善公平交易制度,进行专项说明,提交法律合规部,法律合规部应将此说明载入监察稽

核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对此做专项说明。

3.4.2 中央交易室负责在各投资组合的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风

险管理部负责在各投资组合的定期报告中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专项说明,其中,如果报告期内所

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应说明该类交易的次数及原因。各投资组合的年度报告中,除上述内容外,还应披露公平交

易制度和控制方法,并在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中,对当年度同向交易价差做专项分析。

4.报告

公司相关部门如果发现涉嫌违背公平交易原则的行为,应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汇报并采取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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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和改进措施。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人,保护各类投资人利益,避免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

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拟定了《公平交易管

理办法》、《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管理的各类资产的公平对待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规定

对买卖股票、债券时候的价格和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可能存在操纵股价、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情

况进行监控。本报告期,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本公司对满足限价条件且对同一证券

有相同交易需求的基金等投资组合,均采用了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实现了公平交易;

未出现清算不到位的情况,且本基金及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之间未发生法

律法规禁止的反向交易及交叉交易。

公司于每季度和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进行了同向交易价差分析,采用了日内、3

日内、5 日内的时间窗口,假设不同组合间价差为零,进行了 T 分布检验。对于没有通过检验的

交易,公司根据交易价格、交易频率、交易数量、交易时间进行了具体分析。经分析,本报告期

未出现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间有同向交易价差异常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异常交易的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

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情况有 10 次。投资

组合经理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而发生同日反向交易,未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日均偏离度为 0.04%,偏离度年化标准差为 1.31%。本基

金跟踪误差产生的主要来源是:1)申购赎回的影响;2)成份股票的停牌;3)指数中成份股票的

调整等。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 15.61%,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14.4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基金管理人将继续按照基金合同的要求,坚持指数化投资策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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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定量分析等技术,分析和应对导致基金跟踪误差的因素,继续努力将基金的跟踪误差控制在

较低水平。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6.1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4.6.1.1 职责分工

(1)参与估值小组成员为 4 人,分别是公司运作部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

人、法律合规部负责人,组长由运作部负责人担任。

(2)各部门负责人也可推荐代表各部门参与估值小组的成员,如需更换,由相应部门负责人

提出。小组成员需经运作部主管副总批准同意。

4.6.1.2 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

小组由具有多年从事估值运作、证券行业研究、风险管理及熟悉业内法律法规的专家型人员

组成。

4.6.2 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本公司基金经理参与讨论估值原则及方法,但不参与最终估值决策。

4.6.3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6.4 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尚无已签约的任何定价服务。本基金所采用的估值流程及估值结果均已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鉴

证,并经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没有触及 2014 年 8 月 8 日生效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本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

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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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

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

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

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6)第 22708 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引言段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深证红利 ETF”)的财务报表,包括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5 年度的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

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深证红利 ETF 的基金管理人工银瑞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

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

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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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

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

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

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

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

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

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

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

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

意见提供了基础。

审计意见段 我们认为,上述深证红利 ETF 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

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公允反映了深证红利 ETF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单峰 张勇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上海市卢湾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审计报告日期 2016 年 3 月 23 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上年度末

资 产 附注号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4,355,408.72 5,441,131.64

结算备付金 1,835,047.08 111,111.92

存出保证金 21,603.67 7,902.73

交易性金融资产 282,591,469.77 855,686,026.20

其中:股票投资 282,591,469.77 855,686,0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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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1,021.36 1,629.66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288,804,550.60 861,247,802.15

本期末 上年度末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15,303.35 182,618.25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14,723.15 376,678.31

应付托管费 22,944.64 75,335.65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4,745.61 25,152.40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305,952.60 177,564.18

负债合计 463,669.35 837,348.79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231,443,951.00 798,443,951.00

未分配利润 56,896,930.25 61,966,502.36

所有者权益合计 288,340,881.25 860,410,453.3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88,804,550.60 861,247,802.15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0 年 11 月 5 日。

2、报告截止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1.2458 元,基金份额总额为

231,443,951.0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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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 目 附注号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一、收入 132,998,971.35 337,845,081.20

1.利息收入 41,521.47 54,808.76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41,521.47 54,808.76

债券利息收入 -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288,835,337.93 23,108,546.70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281,885,997.25 2,408,189.03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6,949,340.68 20,700,357.67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155,689,699.10 313,980,513.59

“-”号填列)

4.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 -

列)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 -188,188.95 701,212.15

列)

减:二、费用 3,721,823.33 5,111,971.89

1.管理人报酬 2,262,297.22 3,435,930.62

2.托管费 452,459.44 687,186.13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383,347.65 330,948.89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其他费用 623,719.02 657,906.25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129,277,148.02 332,733,109.31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129,277,148.02 332,733,109.31

填列)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0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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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798,443,951.00 61,966,502.36 860,410,453.36

金净值)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 129,277,148.02 129,277,148.02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

利润)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567,000,000.00 -134,346,720.13 -701,346,720.13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其中:1.基金申购款 3,732,000,000.00 927,757,159.21 4,659,757,159.21

2.基金赎回款 -4,299,000,000.00 -1,062,103,879.34 -5,361,103,879.34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 - -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

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231,443,951.00 56,896,930.25 288,340,881.25

金净值)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1,146,943,951.00 -351,195,513.16 795,748,437.84

金净值)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 332,733,109.31 332,733,109.31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

利润)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348,500,000.00 80,428,906.21 -268,071,093.79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其中:1.基金申购款 966,500,000.00 -141,671,012.92 824,828,987.08

2.基金赎回款 -1,315,000,000.00 222,099,919.13 -1,092,900,080.87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 - -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

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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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798,443,951.00 61,966,502.36 860,410,453.36

金净值)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0 年 11 月 5 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郭特华______ ______郭特华______ ____朱辉毅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第 808 号《关于核准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

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 607,395,982.00

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0)第 275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

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0 年 11

月 5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607,443,951.00 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

利息折合 47,969.00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

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上[2011] 1 号文核准同意,本基金于 2011 年 1

月 11 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

化,力争实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标的指数成分股票、

备选成分股票、一级市场新发股票、债券、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其中,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分股票及备选成分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本基金

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深证红利价格指数。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管理有限公司以本基金为目标 Exchange-Traded Fund(以下简

称 ETF),募集成立了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工

银深证红利 ETF 联接基金”)。工银深证红利 ETF 联接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投资目标与本基

金类似,将绝大多数基金资产投资于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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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 3 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

“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 7.4.4 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

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 2015 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会计估计变更详见 7.4.5.2 的说明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

外),鉴于其交易量和交易频率不足以提供持续的定价信息,本基金本报告期改为采用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 2015 年 1 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

知》、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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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

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20%

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于 2015 年 9 月 8 日前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自 2015 年 9 月 8 日起,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

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

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月 31 日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2,262,297.22 3,435,930.62

的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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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 - -

户维护费

注: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月 31 日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452,459.44 687,186.13

的托管费

注:1、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本期末 上年度末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持有的基金 持有的基金

关联方名称

持有的 份额 持有的 份额

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 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

额的比例 额的比例

工银瑞信深证红 156,743,192.00 67.72% 689,166,792.00 86.31%

利交易型开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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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关联方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名称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4,355,408.72 33,794.68 5,441,131.64 51,831.07

有限公司

注:1、本年度期末余额仅为活期存款,利息收入仅为活期存款利息收入。

2、上年度期末余额仅为活期存款,利息收入仅为活期存款利息收入。

3、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上述各关联方及托管人股东承销的证

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期末 复牌

股票 股票 停牌 牌 复牌 期末 期末估值总

估值单 开盘单 数量(股) 备注

代码 名称 日期 原 日期 成本总额 额

价 价

2015

万 年 12 重大

000002 24.43 - - 2,144,846 29,788,817.52 52,398,587.78 -

科A 月 18 事项

2015

2016

九阳 年 12 重大

002242 22.68 年1月 20.41 68,734 1,334,959.25 1,558,887.12 -

股份 月 23 事项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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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在银行间市场未持有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在交易所市场未持有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基金申购款

于 2015 年度,本基金申购基金份额的对价总额为 4,659,757,159.21 元,其中包括以股票支

付的申购款 4,144,951,494.39 元和以现金返还的申购款 514,805,664.82 元(2014 年度:总额为

824,828,987.08 元,其中包括以股票支付的申购款 749,676,674.37 元和以现金返还的申购款

75,152,312.71 元)。

(2)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

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

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 228,633,994.87 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 53,957,474.90 元,无属于第

三层次的余额(2014 年 12 月 31 日:第一层次 791,944,564.20 元,第二层次 63,741,462.00 元,

无第三层次)。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

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

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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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对于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本

基金于 2015 年 3 月 26 日起改为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

工作小组关于 2015 年 1 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附注 7.4.5.2),并将相关债券的公允价值从第一层次调整至第二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4 年 12 月 31

日:同)。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

价值相差很小。

(3)除基金申购款和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

序号 项目 金额

比例(%)

1 权益投资 282,591,469.77 97.85

其中:股票 282,591,469.77 97.85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6,190,455.80 2.14

7 其他各项资产 22,625.03 0.01

8 合计 288,804,550.60 100.00

注:1、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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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2、股票投资项含可退替代款估值增值。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2,020,868.11 0.70

C 制造业 138,062,023.10 47.8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D 1,637,727.00 0.57

应业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996,355.88 0.69

H 住宿和餐饮业 -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I - -

J 金融业 61,773,628.19 21.42

K 房地产业 69,626,147.49 24.15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474,720.00 2.59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282,591,469.77 98.01

注:1、合计项不含可退替代款估值增值;

2、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8.2.2 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无。

8.2.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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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8.3.1 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值比例(%)

1 000002 万 科A 2,144,846 52,398,587.78 18.17

2 000651 格力电器 1,182,882 26,437,412.70 9.17

3 000001 平安银行 1,625,488 19,489,601.12 6.76

4 000333 美的集团 526,421 17,277,137.22 5.99

5 000776 广发证券 747,435 14,537,610.75 5.04

6 000858 五 粮 液 455,511 12,426,340.08 4.31

7 000783 长江证券 896,930 11,139,870.60 3.86

8 000166 申万宏源 888,441 9,515,203.11 3.30

9 000100 TCL 集团 2,183,900 9,303,414.00 3.23

10 000069 华侨城A 849,400 7,474,720.00 2.59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公司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3.2 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无。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值比例(%)

1 000166 申万宏源 64,598,231.36 7.51

2 000001 平安银行 26,208,722.62 3.05

3 000858 五 粮 液 16,102,260.97 1.87

4 000069 华侨城A 11,833,909.71 1.38

5 002304 洋河股份 8,100,295.95 0.94

6 000333 美的集团 7,636,149.22 0.89

7 000425 徐工机械 7,058,586.46 0.82

8 000540 中天城投 6,623,314.18 0.77

9 000651 格力电器 3,659,313.00 0.43

10 000559 万向钱潮 3,379,347.90 0.39

11 000039 中集集团 3,207,928.07 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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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12 002142 宁波银行 3,207,251.23 0.37

13 000046 泛海控股 2,941,105.40 0.34

14 000002 万 科A 2,712,529.40 0.32

15 000021 深科技 2,041,551.10 0.24

16 000006 深振业A 1,734,940.42 0.20

17 002269 美邦服饰 1,702,729.00 0.20

18 000568 泸州老窖 1,659,433.25 0.19

19 000541 佛山照明 1,500,629.10 0.17

20 000581 威孚高科 1,469,045.00 0.17

注:1、买入包括基金二级市场上主动的买入、新股、配股、债转股、换股及行权等获得的股票;

2、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值比例(%)

1 000166 申万宏源 15,096,035.00 1.75

2 000651 格力电器 11,048,827.64 1.28

3 000002 万 科A 10,257,772.81 1.19

4 000783 长江证券 7,934,582.00 0.92

5 000333 美的集团 7,791,603.29 0.91

6 000776 广发证券 6,348,443.00 0.74

7 000825 太钢不锈 5,433,739.04 0.63

8 000540 中天城投 4,826,493.78 0.56

9 000012 南 玻A 4,705,310.55 0.55

10 000021 深科技 4,697,965.24 0.55

11 000402 金 融 街 4,474,256.00 0.52

12 002236 大华股份 4,444,010.16 0.52

13 000157 中联重科 3,329,466.20 0.39

14 002008 大族激光 2,714,020.00 0.32

15 000425 徐工机械 2,628,745.74 0.31

16 000900 现代投资 2,483,411.70 0.29

17 000559 万向钱潮 2,370,115.34 0.28

18 000039 中集集团 2,173,443.00 0.25

19 000100 TCL 集团 2,140,529.00 0.25

20 000895 双汇发展 2,110,606.00 0.25

注:1、卖出主要指二级市场上主动的卖出、换股、要约收购、发行人回购及行权等减少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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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193,108,414.75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190,715,356.72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

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股指期货进行投资。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8.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8.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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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

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投资决策程序说明:

广发证券:

违规行为:

2014 年 9 月,广发证券对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HOMS 系统(以下简称 HOMS 系

统)开放接入。同年 12 月,广发证券上海分公司对该系统开放专线接入,2015 年 5 月 19 日,专

线连通。2015 年 3 月 30 日,广发证券上海分公司为上海铭创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系统(以下简称

铭创系统)安装第三个交易网关。对于上述外部接入的第三方交易终端软件,广发证券未进行软

件认证许可,未对外部系统接入实施有效管理,对相关客户身份情况缺乏了解。截止调查日,广

发证券客户中有 123 个使用 HOMS 系统、铭创系统接入的主账户。对上述客户,广发证券未采集客

户交易终端信息,未能确保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可读性,未

采取可靠措施采集、记录与客户身份识别有关的信息。2015 年 5 月 25 日,广发证券已知悉并关

注 HOMS 系统等系统存在引发违规配资及违反账户实名制管理有关规定等问题,广发证券在未采集

上述客户身份识别信息的情况下,未实施有效的了解客户身份的回访、检查等程序。

处分类型:

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广发证券责令整改,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6,805,135.75 元,并处以 20,415,407.25 元罚款。

投资决策流程符合公司的制度要求,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稳定,对投资无重大影响。

8.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21,603.6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021.36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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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合计 22,625.03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8.12.5.1 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净值比例(%)

1 000002 万 科A 52,398,587.78 18.17 重大事项

8.12.5.2 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有积极投资股票。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9.1.1 本基金的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结构

持有人户数 户均持有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户) 基金份额 占总份 占总份

持有份额 持有份额

额比例 额比例

621 372,695.57 219,788,076.00 94.96% 11,655,875.00 5.04%

9.1.2 目标基金的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项目 持有份额(份) 占总份额比例

农行-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 156,743,192.00 67.72%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占上市总份额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比例

1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61,341,658.00 26.50%

2 黄玉莊 1,867,760.00 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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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47,446.00 0.41%

4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68,380.00 0.29%

5 关玉清 585,200.00 0.25%

6 董伟玲 399,790.00 0.17%

7 周碧瑜 302,530.00 0.13%

8 曹希杰 300,009.00 0.13%

9 裴慧峰 260,002.00 0.11%

10 周杨 200,000.00 0.09%

注:以上数据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供,持有人为场内持有人。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无。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 0

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607,443,951.00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 年 11 月 5 日)基金份额总额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798,443,951.00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3,732,000,000.00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4,299,000,000.00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31,443,951.00

注:1、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

2、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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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

经理变更的公告》,经基金管理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毕万英先生不再担任副

总经理职务。

基金管理人于 2015 年 6 月 2 日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

经理变更的公告》,经基金管理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库三七先生不再担任副

总经理职务。

基金管理人于 2015 年 9 月 16 日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变

更公告》,经基金管理人第五十七次股东会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陈焕祥先生辞

去公司董事长职务,董事长变更为沈立强先生。

2、基金托管人托管部门:

本报告期,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未有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应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用伍万伍仟元整,该审

计机构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向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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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占当期股票

占当期佣金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比 佣金

总量的比例

西南证券 1 256,362,524.75 100.00% 227,105.35 100.00% -

中信建投 1 - - - - -

国信证券 1 - - - - -

注:1、券商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标准:注重综合服务能力

a)券商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先进、投资风格与工银瑞信有互补性、在最

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b)券商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资本

市场、个股分析的报告及其他丰富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有很强的分析能力,能根据工银瑞信所

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服务

能力。

c)与其他券商相比,该券商能够提供最佳交易执行和优惠合理的佣金率。

(2)选择程序

a)新增券商的选定:根据以上标准对券商进行考察、选择和确定。在合作之前,券商需提供

至少两个季度的服务,并与其他已合作券商一起参与投资研究部门(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部,

专户投资部,研究部和中央交易室)两个季度对券商的研究服务评估。公司投委会根据对券商研

究服务评估结果决定是否作为新增合作券商。

b)签订委托协议: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签定协议双方的公司名称、委托

代理期限、佣金率、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经签章有效。委托代理协议一式五份,协议双方及证券

主管机关各留存一份,我方协议由研究部和战略发展部存档,并报相关证券主管机关留存报备。

2、券商的评估,保留和更换程序

(1)席位的租用期限暂定为一年,合同到期 15 天内,投资研究部门将根据各券商研究在服

务期间的综合证券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评估。

(2)对于符合标准的券商,工银瑞信将与其续约;对于不能达到标准的券商,不与其续约,

并根据券商选择标准和程序,重新选择其它经营稳健、研究能力强、综合服务质量高的证券经营

机构,租用其交易席位。

(3)若券商提供的综合证券服务不符合要求,工银瑞信有权按照委托协议规定,提前中止租

用其交易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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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占当期债

占当期债券 占当期权证

券商名称 券回购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比 成交金额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

成交总额

例 比例

的比例

西南证券 - - - - - -

中信建投 - - - - - -

国信证券 - - - - - -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 2015 年 1 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处理标准》,自 2015 年 3 月 26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主

要依据由第三方估值机构(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详情请见 2015 年 3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发布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旗下基金调整交易所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方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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