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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次)

来源:巨潮网 2016-06-03 15: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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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6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原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

会 2005 年 3 月 18 日证监基金字[2005]38 号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5 年 4 月 20

日正式生效。根据中国证监会 2009 年 1 月 4 日《关于核准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等四

只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 号),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更换

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

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的积极

管理风险以及本基金的其他特定风险等。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属于低风险品种。投

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投资人投

资于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 年 4 月 20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的截

止日为 2016 年 3 月 31 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1

三、基金管理人 ................................................................................................................... 4

四、基金托管人 ................................................................................................................. 12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7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 53

七、基金的募集 ................................................................................................................. 54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55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55

十、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等业务.................................................................. 77

十一、基金的投资 ............................................................................................................. 78

十二、基金的业绩 ............................................................................................................. 86

十三、基金的财产 ............................................................................................................. 87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88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 90

十六、基金费用与税收 ..................................................................................................... 91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3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94

十九、风险揭示 ................................................................................................................. 96

二十、基金的终止和清算 ................................................................................................. 98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9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9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6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118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与查阅 ................................................................................120

二十六、备查文件 ............................................................................................................120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绪言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华夏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核准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等四只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华夏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 指《华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原《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1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修订。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基金登记、注册、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

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夏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基金投资者或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合法持有现时有效证件并且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的中国居民。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

准,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

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

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

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并持有本基金任何基金

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后,本基金合同由中国证监会

确认备案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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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认购截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证券交易场所

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申

请日。

认购: 指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存续期间内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购买本基金份

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申请卖

出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

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为该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

基金份额。

非交易过户: 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

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账户的行

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

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包括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包括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

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收益的过程。

3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

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站。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相关法律、

法规或规章的变更;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自

然或人为破坏造成的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战争

或动乱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 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设立日期:1998 年 4 月 9 日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张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38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2%

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10%

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 10%

青岛海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0%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7.8%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杨明辉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委员,硕士,

高级经济师。兼任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信证券公

司董事、襄理、副总经理,中信控股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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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裁,兼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等。

杨一夫先生:董事,硕士。现任鲍尔太平有限公司总裁,负责总部加拿大鲍尔公司在中

国的投资活动,兼任三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投资协会常务理事。曾任国际金融公

司(世界银行组织成员)驻中国的首席代表等。

胡祖六先生: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春华资本集团主席。曾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高级

经济学家,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首席经济学家,高盛集团大中华区主席、合伙人、董事总经

理。

徐刚先生:董事,博士。现任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前

海股权交易中心(深圳)有限公司、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厦门两岸股权交

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

葛小波先生:董事,硕士。中信证券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葛先生于 2007 年荣获全

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章。

汤晓东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兼任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华夏财富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职于摩根大通、荷兰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中国证监会等。

朱武祥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

导师,兼任北京建设(香港上市)、华夏幸福基业、中海油海洋工程、东兴证券、中兴通讯

等五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贾建平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现已退休。兼任东莞银行独立董事。

曾任职于北京工艺品进出口公司、美国纽约中国物产有限公司(外派工作),曾担任中国银

行信托咨询公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卢森堡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银行意大利代表处首席

代表,中银集团投资管理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国银行重组上市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办

公室、上市办公室总经理,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谢德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

导师,兼任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朗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会计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第

八届理事会副会长。

张霄岭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现兼任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客座教授、清华大学五道口金

融学院特聘教授。曾任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项目经理、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华盛顿总部)

经济学家、摩根士丹利(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三

部副主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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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刘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

总行计划资金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信息电脑部信息综合处副处

长(主持工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党办主任、养老金业务总监等。

阳琨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中

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门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门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等。

李一梅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基金

营销部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等。

孙毅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上海华夏

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中信证

券(香港)有限公司企业融资业务董事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执行总

经理、董事总经理(担任投行委运营部、资本巿场部、交通行业组行政负责人)等。

周璇女士:督察长,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纪委书记。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北京金融街建设开发公司。

李红源先生:监事长,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总经理。曾任中国北方光学电子总公司信息部职员,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教育局职员、主

任科员、规划处副处长、计划处处长,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副主任、经济运营

部副主任、资本运营部巡视员兼副主任。

吕翔先生:监事,学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执行总经理。曾任国家

劳动部综合计划与工资司副主任科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执行总经理。

张伟先生:监事,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

经理,兼任山东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山东省济青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财

务科职员,济青高速公路管理局经营财务处副主任科员,山东基建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经理,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汪贵华女士:监事,博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任财政部科研所

助理研究员、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资金部总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等。

李彬女士:监事,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监察部总监。曾任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项目经理、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高级副总裁、华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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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监察部副总经理等。

宁晨新先生:监事,博士,高级编辑。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总监、董事会

秘书(兼)。曾任中国证券报社记者、编辑、办公室主任、副总编辑,中国政法大学讲师。

2、基金经理介绍

柳万军先生,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金融学硕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科

员、泰康资产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等。2013 年 6

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固定收益部研究员等,现任固定收益部副总裁,华夏货

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12 月 31 日起任职)、华夏安康信用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4 年 5 月 5 日起任职)、华夏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5 月 26

日起任职)、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7 月 16 日起任职)、华夏双债增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7 月 16 日起任职)、华夏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2 月 23 日起任职)、华夏恒利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3 月 29 日起任职)、华夏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6 年 3 月 30 日起任职)。

罗远航先生,清华大学应用经济学硕士。2011 年 7 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

任固定收益部研究员、交易管理部交易员、现金管理部研究员等,现任现金管理部副总裁,

华夏理财 21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8 月 20 日起任职)、华夏理财 30 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8 月 20 日起任职)、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经理(2014 年 8 月 20 日起任职)、华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9 月 1 日起任

职)、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10 月 30 日起任职)。

历任基金经理:2005 年 4 月 20 日至 2007 年 7 月 12 日期间,王洪涛先生任基金经理;

2007 年 7 月 12 日至 2012 年 2 月 29 日期间,李广云先生任基金经理;2012 年 2 月 29 日至

2012 年 8 月 1 日期间,董元星先生任基金经理;2012 年 8 月 1 日至 2014 年 7 月 25 日期间,

曲波先生任基金经理。

3、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刘鲁旦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固定收益总监,基金经理、年

金投资经理。

成员:汤晓东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韩会永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

曲波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金管理部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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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从事以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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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据全面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防火墙原则和

成本收益原则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由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

及相应的业务处理、控制程序组成,具体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

内部监控等要素。公司已经通过了 ISAE3402(《鉴证业务国际准则第 3402 号》)认证,获得

无保留意见的控制设计合理性及运行有效性的报告。

1、控制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有力的控制

文化。

(1)公司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目前有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等专门

委员会。公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2)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对和制衡,形成了合

理的组织结构。

(3)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重视员工的合规守法意识和职业道德的培养,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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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持续教育。

2、风险评估

公司各层面和各业务部门在确定各自的目标后,对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

对于不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或减少相关业务;对于可控风险,

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

常工作中新出现的风险进行再评估并完善相应的制度,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

并制定风险控制制度。

3、控制活动

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在业务管

理制度上,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记录、保存和严格的

检查、复核;在岗位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

设置,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1)投资控制制度

①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管理决策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严格隔离,实行集中交易

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②投资授权控制。建立明确的投资决策授权制度,防止越权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

制订基金投资组合的久期和类属配置政策;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负责

确定与实施投资策略、建立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对于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

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交易管理部负责交易执行。

③警示性控制。按照法规或公司规定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交易系统在投资

比例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自动预警。

④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基金禁止投资受限制的证券并禁止从

事受限制的行为。交易系统通过预先的设定,对上述禁止进行自动提示和限制。

⑤多重监控和反馈。交易管理部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风险管理部进行事中的监控;

监察稽核部门进行事后的监控。在监控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将及时反馈并督促调整。

(2)会计控制制度

①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②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人相关业务的相互核

查监督制度。

③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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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④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3)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管

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

制度。

(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确

保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5)监察制度

公司设立了监察部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的调查

程序和处理制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监察。

(6)反洗钱制度

公司设立了反洗钱工作小组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专门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和反

恐融资合规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设立了反洗钱岗位,配备反洗钱负责人员。除建立健全反

洗钱组织体系外,公司还制定了《反洗钱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业务操作规程,确保依

法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4、信息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信息及时送交适当的人员进行

处理。目前公司业务均已做到了办公自动化,不同的人员根据其业务性质及层级具有不同的

权限。

5、内部监控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稽核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

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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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 2002 年 3 月成

功地发行了 15 亿 A 股,4 月 9 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

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 年 9 月又成功发行了 22 亿 H 股,9 月 22 日在香港联交所

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 月 5 日行使 H 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 24.2 亿 H 股。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集团总资产 5.475 万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2.57%,权重

法下资本充足率 11.91%。

2002 年 8 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 年 8 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

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室、基金外包业务室 5

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 60 人。2002 年 11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的上市银行;2003 年 4 月,正

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

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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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

心价值,独创“6S 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

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

统和“6 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

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

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 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 基金、

第一只红利 ETF 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 TOT

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经过十四年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规模快速壮大。2016 年招商银行加大高收益托管

产品营销力度,截止 3 月末新增托管公募开放式基金 12 只,新增首发公募开放式基金托管

规模 114.94 亿元。克服国内证券市场震荡的不利形势,托管费收入、托管资产均创出历史

新高,实现托管费收入 11.835 亿元,同比增长 6.789%,托管资产余额 7.596 万亿元,同比

增长 104.08%。作为公益慈善基金的首个独立第三方托管人,成功签约“壹基金”公益资金

托管,为我国公益慈善资金监管、信息披露进行有益探索,该项目荣获 2012 中国金融品牌

「金象奖」“十大公益项目”奖;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 年 7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董事、董事长。英国

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

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

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

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行长、执行董事,2013 年 5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行长、执行董事。美国哥

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年 7 月至 2013 年 5 月历任上海银行

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

北京市分行行长。

丁伟先生,副行长。大学本科毕业,副研究员。1996 年 12 月加入招商银行,历任杭州

分行办公室主任兼营业部总经理,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昌支行行长,南昌分行行

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行行长助理,2008 年 4 月起任招商银行副行长。兼任招银

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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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

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2002 年 9 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

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

一,具有 20 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

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163 只开放式基金及其它托管

资产,托管资产为 7.596 万亿元人民币。

(四)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

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

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

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稽核监察

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分行资产托管业务主管部

门,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发现内部控

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

三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则,监督制衡

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岗位,并

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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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

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

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

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适应我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随着托管业务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

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

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业务营运、稽核监察等相关室,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适当分离,

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和高风

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

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9)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

本实现有效控制。

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管理办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招商银行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和

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

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为保障托管资产安全

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切实维护托管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发生或确

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商银行还制定了《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危

机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灾难备份中心进行

备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双人双

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

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采用加密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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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灾备,同时,每日实时对托管业务数据库进行备份,托管业务数据每日进行备份,所有

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才能进行访问。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视

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

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与全行业务网

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

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

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

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

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

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

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基金业

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

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要

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

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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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

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

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 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李一梅

网址:www.ChinaAMC.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6596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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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66593777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网址:www.boc.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张宏革

网址:www.bankcomm.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网址: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电话:010-65556689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方爽

网址:bank.eciti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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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5558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2431

联系人:高天、汤嘉惠

网址:www.spd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7)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传真:010-68858117

联系人:陈春林

网址:www.psbc.com

(8)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谢小华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9)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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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吴建

电话:010-85238670

传真:010-85238680

联系人:李慧

网址:www.hx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10)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25841098

联系人:张莉

网址:bank.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1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联系人:胡技勋

网址:www.nbcb.cn

客户服务电话:962528(北京、上海)、96528(其他地区)

(12)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华普大厦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华普大厦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电话:0532-85709749

传真:0532-85709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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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赵蓓蓓

网址:www.qd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96588(青岛)、400-669-6588(全国)

(13)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电话:13316603168

传真:0769-22117730

联系人:胡昱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228

(1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电话:0571-85108195

传真:0571-85106576

联系人:陈振峰

网址:www.hzban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08

(15)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临沂市沂蒙路 33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蒙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王傢玉

电话:0539-7877780

传真:0539-8051127

联系人:吕芳芳

网址:www.ls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99-6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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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武汉商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武汉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电话:027-82656867

传真:027-82656236

联系人:黄慧琼

网址:www.hk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6558(武汉)、400-609-6558(全国)

(17)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法定代表人:黄志伟

电话:025-58588167

传真:025-58588164

联系人:田春慧

网址:www.jsbchina.cn

客户服务电话:96098、400-869-6098

(18)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洛阳市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通济街交叉口

办公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 256 号洛阳银行三楼 306 室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电话:0379-65921977

传真:0379-65921869

联系人:董鹏程

网址:www.bankofluoyang.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379-96699

(19)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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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叶文君

电话:0535-6699660

传真:0535-6699884

联系人:王淑华

网址:www.yantaibank.net

客户服务电话:400-831-1777

(20)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电话:0411-82356627

传真:0411-82356590

联系人:李格格

网址:www.bankofdl.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64-0099

(21)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电话:0311-88627522

传真:0311-88627027

联系人:王栋

网址:www.heb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9999

(22)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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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蒋娇

网址:www.jnban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519-96005

(23)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电话:0472-5189051

传真:0472-5189057

联系人:刘芳

网址:www.bs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6016(内蒙古、北京)、967210(宁波、深圳)、028-65558555(成都)

(24)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湖滨北路 101 号商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 101 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世群

电话:0592-5337315

传真:0592-5061952

联系人:许蓉芳

网址:www.xm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58-8888

(25)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黄子励

电话:020-28019593

传真:020-22389031

联系人:黎超雄

网址:www.grc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9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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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 1817 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 1817 号

法定代表人:唐国兴

电话:0431-84999627

传真:0431-84992649

联系人:孙琦

网址:www.jlban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666

(27)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电话:0512-69868389

联系人:项喻楠

网址:www.suzhou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28)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恒生银行大厦 34 楼、36 楼及上海市浦东南

路 528 号证券大厦 2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恒生银行大厦 34 楼、36 楼及上海市浦

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27 楼

法定代表人:李慧敏

电话:021-38658644

传真:021-68828880

联系人:叶馨雯

网址:www.hangseng.com.cn

客户服务电话:800-830-8008、400-830-8008

(29)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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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22578871

联系人:董培姗

网址:www. qzcc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312

(30)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联系人:尹伶

网址:www.tx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3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陈操

电话:010-63130889-8369

传真:010-58325282

联系人:刘宝文

网址:8.jrj.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3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21-20835787

26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传真:010-85657357

联系人:吴卫东

网址:licaike.hexu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021-20835588

(33)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 号北美广场 B 座 12 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38509680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张裕

网址:www.noa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34)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联系人:童彩平

网址:www.zlfund.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3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7019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网址:www.1234567.com.cn

27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3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613635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胡锴隽

网址:www.ehowbuy.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37)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联系人:张裕

网址:www.fund123.cn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3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8910240

联系人:胡璇

网址:www.5i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39)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28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6006

传真:010-62020355

联系人:翟飞飞

网址:www.my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4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电话:15801816961

传真:021-50583633

联系人:张裕

网址:www.lead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6266

(41)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电话:010-66154828-809

传真:010-88067526

联系人:张晶晶

网址:www.5irich.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818

(42)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 层 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电话:010-52855713

29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传真:010-85894285

联系人:程刚

网址:www.yixin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43)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3201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 9 层 04-08

法定代表人:王斐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105

联系人:付少帅

网址:www.wy-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81-6655

(44)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1806-1808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1806-1808 单元

法定代表人:曾革

电话:0755-33376853

传真:0755-33065516

联系人:鄢萌莎

网址:www.tenyuan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87-7899

(45)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电话:13501068175

传真:010-56810630

联系人:马鹏程

网址:www.chtfund.com

30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46)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 1 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皇岗商务中心 2405

法定代表人:华建强

电话:0755-23919681

传真:0755-88603185

联系人:马文静

网址:www.yit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5-5811

(4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联系人:丁向坤

网址:www.fundzone.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48)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联系人:魏争

网址:www.niuji.net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49)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1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住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盛世龙源国食苑 10 号楼

法定代表人:杨纪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2123

联系人:陶翰辰

网址:www.zhixin-inv.com

(50)上海久富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莱阳路 2819 号 1 幢 10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403 号信息大厦 1215 室

法定代表人:赵惠蓉

电话:021-68682279 转 604

传真:021-68682297

联系人:潘静洁

网址:www.jfcta.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9898

(51)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0-11 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0-11 层

法定代表人:申健

电话:021-20219536

传真:021-20219923

联系人:王悦伟

网址:www.wg.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19931

(52)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财富中心 A 座 46 层

法定代表人:杨健

电话:18610508307

传真:010-65330699

32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赵程程

网址:www.pjfortune.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75-6663

(53)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 1801 号凯科国际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联系人:陈云卉

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3999

(54)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电话:021-33768132-801

传真:021-33768132-802

联系人:戴珉微

网址:www.zzwealth.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767-523

(55)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室

法定代表人:董浩

电话:18510450202

传真:010-56580660

联系人:张婷婷

网址:www.jimu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1176

33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6)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网址:www.lu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5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联系人:洪诚

网址:www.citicsf.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5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联系人:芮敏祺

网址:www.gtj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5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34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com.cn

(6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周杨

网址:www.guose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6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40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网址:www.new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6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

42、43、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20-87555888

35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传真:020-87555417

联系人:黄岚

网址:www.gf.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6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3722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网址:www.cs.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6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6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 10 楼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456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36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

(6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传真:010-88085599

联系人:钱达琛

网址:www.hysec.com

(6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 1199 弄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网址:www.xy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6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网址:www.95579.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6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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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网址:www.essenc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70)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张煜

网址:www.sw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71)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0-8620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赵小明

网址:www.xcs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72)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座 18、19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座 18、19 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电话:020-38286588

传真:020-22373718-1013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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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网址:www.wl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7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电话:0551-62257012

传真:0551-62272100

联系人:祝丽萍

网址:www.gy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7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滨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蔡霆

网址:www.ewww.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7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24 楼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25-51863323(南京)、0755-82492962(深圳)

联系人:庞晓芸

网址:www.ht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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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张治国

网址:www.i618.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7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网址:www.citicss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78)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网址:www.dw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7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40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网址:www.cindas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8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089

传真:0755-83515567

联系人:李春芳

网址:www.cgw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0755-33680000

(8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网址:www.ebsc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

(82)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41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林洁茹

网址:www.gz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8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网址:www.nesc.cn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84)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 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 8 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5888

传真:025-83364032

联系人:石健

网址:www.njzq.com.cn

(85)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电话:021-51539888

传真:021-65217206

联系人:张瑾

网址:www.962518.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86)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2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住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92803

联系人:薛津

网址:www.dts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87)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徐欣

网址:www.gl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8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021-38631117

传真:021-33830395

联系人:石静武

网址:www.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89)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43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

联系人:甘霖

网址:www.hazq.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18、400-809-6518

(90)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网址:www.gh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91)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27、28 楼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客户服务电话:0731-4403319

传真:0731-4403349

联系人:郭磊

网址:www.cfzq.com

(92)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电话:0769-22115712、0769-22119348

传真:0769-22119423

联系人:李荣、孙旭

网址:www.dgzq.com.cn

44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30

(9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电话:0371-69099882

传真:0371-65585899

联系人:程月艳、范春艳

网址:www.ccnew.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77

(9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网址:www.guodu.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9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网址:www.long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96)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45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电话:021-68405273

传真:021-68405181

联系人:张同亮

网址:www.cnht.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1259

(97)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大厦 4 层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电话:0791-86283080

传真:0791-86281305

联系人:俞驰

网址:www.gsstock.com

客户服务电话:0791-6285337

(98)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艺路 233 号宏源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李季

电话:010-88085258

传真:010-88013605

联系人:唐岚

网址:www.swhys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99)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46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传真:0531-68889185

联系人:吴阳

网址:www.zt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100)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楼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2-3000

传真:0755-83199545

联系人:刘军辉

网址:www.csco.com.cn

(101)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5831754

传真:0755-23838750

联系人:毛诗莉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102)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马贤清

网址:www.jyzq.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47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联系人:戴蕾

网址:www.avic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104)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5、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5、6 层

法定代表人:薛荣年

电话:0755-82707855

传真:0755-23613751

联系人:杨玲

网址:www.chinalion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88-3888

(105)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电话:021-68761616-8076

传真:021-68767032

联系人:刘熠

网址:www.tebo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106)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楼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楼

48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电话:029-87417129

传真:029-87424426

联系人:刘莹

网址:www.westsecu.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10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网址:www.hf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108)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100

联系人:李昕田

网址:www.hlzqgs.com

客户服务电话:0931-4890619、4890618、4890100

(10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罗春蓉、武明明

49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www.cic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1166

(110)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818329

联系人:夏吉慧

网址:www.ct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336

(11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毅

网址:www.china-invs.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95532

(112)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电话:0752-2119700

联系人:彭莲

网址:www.lx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113)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50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刘爽

网址:www.jh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11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网址:www.gj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115)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 层-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 层-9 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电话:010-59355941

传真:010-66553791

联系人:李微

网址:www.e5618.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116)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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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电话:028-86199278

传真:028-86199382

联系人:郝俊杰

网址:www.hxzq.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36-6366

(117)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 9 号华远企业号 D 座 3 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电话:010-88321717、18500505235

传真:010-88321763

联系人:唐昌田

网址:www.tpy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65-0999

(118)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一幢二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汤晓东

电话:010-88066632

联系人:仲秋玥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及时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 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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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朱威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十二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十二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联系人:李娜

经办律师:李志宏、李娜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东三办公楼)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汤骏

经办注册会计师:汤骏、濮晓达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一)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

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设 A 级和 B 级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

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份额类别 A 级份额 B 级份额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直销机构:100.00 元 5,000,000.00 元

代销机构:1,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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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直销机构:100.00 元 直销机构:100.00 元

代销机构:1,000.00 元 代销机构:1,000.00 元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100.00 份 100.00 份

年销售服务费率 0.25% 0.01%

(三)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1、若本基金 A 级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内,在同时销售本基金 A 级和 B 级基

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合计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500 万份时,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自动

将该部分 A 级基金份额升级为 B 级基金份额。

2、若本基金 B 级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内,在同时销售本基金 A 级和 B 级基

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合计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 500 万份时,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自动将该部

分 B 级基金份额降级为 A 级基金份额。

3、投资者需注意,登记结算机构仅针对投资者在同时销售本基金 A 级和 B 级基金份额

的销售机构内的基金份额进行升降级的判断和自动升降级处理,若销售机构仅销售 A 级份

额或 B 级份额,则投资者在该机构内的基金份额不参与升降级的判断和处理。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实际获得的基金份额类别以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根据上述业务规则确认的

基金份额类别为准。

2、本基金 A 级、B 级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等交易申请时,应

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代码,因错误填写基金代码所造成的赎回等交易申请确认失败的后果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3、若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在某一开放日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了升降级处理,

则投资者在该日对升降级前的基金份额提交的赎回、转换转出及转托管(若有)等申请可确

认失败。

(五)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各类别的费率水平、数额限制、相关规则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具体销

售机构,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披露。

七、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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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规定,经中国证监会 2005 年 3 月 18 日证监基金字[2005]38 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售。

本基金自 2005 年 3 月 28 日至 2005 年 4 月 14 日进行发售。

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共募集2,432,606,999.70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9,009户。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05 年 4 月 20 日正式生效。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基金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二)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

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电子交易平台。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1 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27/28

传真:010-88087225

(2)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11 号光大国信大厦一层(100081)

电话:010-68458598/7100/8698/8998

传真:010-68458698

(3)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 29 号东环广场 B 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1/82/83

传真:010-64185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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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 9 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5)北京崇文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 35 号(富贵园购物中心)首层东区 F1-3(100062)

电话:010-67146300/400

传真:010-67133146

(6)北京西三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 88 号紫竹花园一期 B 座 01(100089)

电话:010-52723105/06/07

传真:010-52723103

(7)北京亚运村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 103 号洛克时代广场 A 座一层(100101)

电话:010-84871036/37/38/39

传真:010-84871035

(8)北京朝外大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6 号新城国际 6 号楼 101 号(100020)

电话:010-65336099/6579

传真:010-65336079

(9)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 1 幢 103 号(100025)

电话:010-85869585

传真:010-85869575

(10)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101A 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11)上海联洋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第一层 101A-1 单元(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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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电话:021-68547366

传真:021-68547277

(12)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40 层 02 室(518038)

电话:0755-82033033/88264716/88264710

传真:0755-82031949

(13)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 2 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 30 层 B 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3917/3918

传真:025-84733928

(14)杭州分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105 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6607/6608/6609

传真:0571-89716611

(15)广州分公司、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第 50 层 02 单元

(510623)

电话:020-38067290/7291/7293/7299、020-38460001/1058/1079

传真:020-38067232、020-38461077

(16)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 栋 1 单元 14 层 1406-1407 号

(610000)

电话:028-65730073/75

传真:028-86725411

(17)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

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

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2、代销机构

本基金销售机构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中

57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销售机构”的相关描述。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本基金在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

理人与代销机构约定。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本基金已于 2005 年 4 月 27 日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于 2005 年 5 月 10 日开放

基金转换业务。

3、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

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者利益

造成实质影响,基金管理人将有关调整的公告在实施日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2、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

束后即不得撤销。

4、在投资者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时,其账户内待结转的基金收益将与赎回款项一起结算

并支付。在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如满足最低持有限制,其账户内的基金收益不结转。

投资者申请基金赎回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默认采用先进先出的方式,从投资者在赎回申请

所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账户余额中选择先确认的份额进行基金赎回。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最

迟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须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

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58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投资者应在T+2日内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

到其办理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在销售网点打印确认单或参照销售网点有关规定进

行确认。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的

款项将退回至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T日的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将赎回款项于

T+1日从基金托管账户划出,通过各销售机构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

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规定处理。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通过

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0元(定期定额不受此限制)。

不同份额类别的金额限制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六、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的相关描述。具

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0份基金份额。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直销机构单一支付渠道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0份

的,或者在代销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加上该余额的待结转收益可折算份额后不

足10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

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者委托销售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的,

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

(七)本基金的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元

59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例一:假定T日申购金额为10,000.00元,则投资者可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00/1.00=10,000.00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元

例二: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份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00×1.00=10,000.00 元

(九)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办理增加份额的登记手续,

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者基金份额赎回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内为投资者办理减少份额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

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与赎回或延迟支付赎回款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暂停或拒绝申购的情形的处理

本基金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或拒绝接受基金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正常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无法计算当日的基金净值。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申购申请会影响到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可拒绝该

笔申购申请。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暂停申购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或拒绝申购情形时,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迟支付赎回款: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

难。

(4)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60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应当按单个账户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

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10%的部分在后续开放

日予以兑付。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

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

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

业务的办理。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情况。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应提前 1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情况。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基金管理人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

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重新开放前 2 日在至少一种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情况。

(十一)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为兑付

61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

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

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 2 个工作

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

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

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十二)基金份额的转换

1、基金转换的原则

(1)投资者只可在同时销售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

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后,T+1日可获得确认。

(5)除另有规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笔转出申请遵循转出基金有关赎回份额的限制,

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6)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

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

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可根据投资者事先的选择

和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予以顺延或撤销基金转换。

(7)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

可申购状态。

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基金转换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

者应参照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生效前2个

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62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

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换申请。

(5)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

(6)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申购或赎回的情形。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3、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无。

(2)转出基金费用:按转出基金赎回时应收的赎回费收取,如该部分基金采用后端收

费模式购买,除收取赎回费外,还需收取赎回时应收的后端申购费。转换金额指扣除赎回费

与后端申购费(若有)后的余额。

(3)转入基金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根据适用的转换情形收取,详细如下:

①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

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 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一。

②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

63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购费用为 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二。

③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

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三。

④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

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四。

⑤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

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 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五。

⑥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最低为 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六。

⑦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

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七。

64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⑧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

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八。

⑨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

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 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九。

⑩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

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购费用为 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

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后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

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一。

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

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二。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

65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

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 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三。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

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固定费用-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

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 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四。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

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

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五。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

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六。

对于多笔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出情况的补充说明

上述为处理申(认)购时间不同的多笔基金份额转出的情况,对转出不收取申购费用的

基金的持有时间规定如下:

(i)对于货币型基金和不收取赎回费用的债券型基金(目前包括华夏债券 C),每当有

基金新增份额时,均调整持有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持有时间=原持有时间×原份额/(原份额+新增份额)

(ii)对于除上述(i)之外的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其持有时间为本次转出委托中多

笔份额的加权平均持有时间。

(4)上述费用另有优惠的,从其规定。

66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基金转换的有关业务规则。

4、业务举例

例一: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 1,000 份甲基金基金份额(前端收费模式),该日甲基金

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甲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1.5%,赎回费率为 0.5%。

(1)若 T 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乙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2.0%,

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

转入时收取申购费率(G) 2.0%-1.5%=0.5%

净转入金额(H=F/(1+G)) 1,188.06

转入基金费用(I=F-H) 5.94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J) 1.300

转入基金份额(K=H/J) 913.89

(2)若 T 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丙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1.2%,

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

转入时收取申购费率(G) 0.00%

净转入金额(H=F/(1+G)) 1,194.00

转入基金费用(I=F-H) 0.00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J) 1.300

转入基金份额(K=H/J) 918.46

例二: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 10,000,000 份甲基金基金份额(前端收费模式),甲基金

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该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甲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

为 1.5%,赎回费率为 0.5%。

(1)若 T 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 1,000 元,乙基

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2.0%,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

67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00.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00.00

转入基金费用(G) 1,000.00

净转入金额(H=F-G) 11,939,000.00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I) 1.300

转入基金份额(J=H/I) 9,183,846.15

(2)若 T 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 1,000 元,丙基

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1.2%,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

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00.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00.00

转入基金费用(G) 0.00

净转入金额(H=F-G) 11,940,000.00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I) 1.300

转入基金份额(J=H/I) 9,184,615.38

例三:假定投资者在 2010 年 3 月 15 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转换申请,转出持有的前端收费

基金甲 1,000 份,转入后端收费基金乙,该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200、1.500

元。2010 年 3 月 16 日这笔转换确认成功。甲基金适用赎回费率为 0.5%。则转出基金费用、

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

转入基金费用(G) 0.00

净转入金额(H=F-G) 1,194.00

68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I) 1.500

转入基金份额(J=H/I) 796.00

若投资者在 2011 年 1 月 1 日赎回乙基金,则赎回时乙基金持有期在 1 年之内,适用后

端申购费率为 1.2%,且乙基金不收取赎回费,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赎

回金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赎回份额(K) 796.00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L) 1.300

赎回总金额(M=K*L) 1,034.80

赎回费用(N) 0.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O) 1.2%

后端申购费(P=K*I*O/(1+O)) 14.16

赎回金额(Q=M-N-P) 1,020.64

例四: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前端收费基金甲 1,000 份,转入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乙。

T 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300、1.500 元。甲基金赎回费率为 0.5%。则转出基

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300

转出总金额(C=A*B) 1,3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50

转换金额(F=C-E) 1,293.50

转入基金费用(G) 0.00

净转入金额(H=F-G) 1,293.50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I) 1.500

转入基金份额(J=H/I) 862.33

例五: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 10,000,000 份甲基金基金份额(前端收费模式),甲基金

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该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甲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

为 1.2%,赎回费率为 0.5%。

(1)若 T 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乙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乙基金

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1.5%,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

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69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00.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00.00

转入时收取申购费率(G) 1.5%-1.2%=0.3%

净转入金额(H=F/(1+G)) 11,904,287.14

转入基金费用(I=F-H) 35,712.86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J) 1.300

转入基金份额(K=H/J) 9,157,143.95

(2)若 T 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丙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丙基金

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1.0%,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

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00.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00.00

转入时收取申购费率(G) 0.00%

净转入金额(H=F/(1+G)) 11,940,000.00

转入基金费用(I=F-H) 0.00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J) 1.300

转入基金份额(K=H/J) 9,184,615.38

例六: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 10,000,000 份甲基金基金份额(前端收费模式),该日甲

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甲基金赎回费率为 0.5%。

(1)若 T 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甲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 500 元,乙基金

适用的申购费用为 1,000 元,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

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00.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00.00

转入基金费用(G) 1,000-500=500.00

净转入金额(H=F-G) 11,939,500.00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I) 1.300

转入基金份额(J=H/I) 9,184,230.77

70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若 T 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甲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 1,000 元,丙基金

适用的申购费用为 500 元,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

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00.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00.00

转入基金费用(G) 0.00

净转入金额(H=F-G) 11,940,000.00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I) 1.300

转入基金份额(J=H/I) 9,184,615.38

例七:假定投资者在 2010 年 3 月 15 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转换申请,转出持有的前端收费

基金甲 10,000,000 份,转入后端收费基金乙,甲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该日甲、乙基

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200、1.500 元。2010 年 3 月 16 日这笔转换确认成功。甲基金适用

赎回费率为 0.5%。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00.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00.00

转入基金费用(G) 0.00

净转入金额(H=F-G) 11,940,000.00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I) 1.500

转入基金份额(J=H/I) 7,960,000.00

若投资者在 2011 年 1 月 1 日赎回乙基金,则赎回时乙基金持有期在 1 年之内,适用后

端申购费率为 1.2%,且乙基金不收取赎回费,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赎

回金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赎回份额(K) 7,960,000.00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L) 1.300

赎回总金额(M=K*L) 10,348,000.00

赎回费用(N) 0.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O) 1.2%

71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后端申购费(P=K*I*O/(1+O)) 141,581.03

赎回金额(Q=M-N-P) 10,206,418.97

例八: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前端收费基金甲 10,000,000 份,转入不收取申购费用基

金乙,甲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T 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300、1.500 元。

甲基金赎回费率为 0.5%。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300

转出总金额(C=A*B) 13,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5,000.00

转换金额(F=C-E) 12,935,000.00

转入基金费用(G) 0.00

净转入金额(H=F-G) 12,935,000.00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I) 1.500

转入基金份额(J=H/I) 8,623,333.33

例九: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 1,000 份持有期为半年的甲基金基金份额(后端收费模式),

转出时适用甲基金后端申购费率为 1.8%,该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甲基金前

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1.5%,赎回费率为 0.5%。申购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 元。

(1)若 T 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乙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2.0%,

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赎回费(E=C*D) 6.00

申购日转出基金基金份额净值(F) 1.1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G) 1.8%

后端申购费(H=A×F×G/(1+G)) 19.45

转出基金费用(I=E+H) 25.45

转换金额(J=C-I) 1,174.55

转入时收取申购费率(K) 2.0%-1.5%=0.5%

净转入金额(L=J/(1+K)) 1,168.71

转入基金费用(M=J-L) 5.84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N) 1.300

转入基金份额(O=L/N) 899.01

(2)若 T 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丙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1.2%,

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72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赎回费(E=C*D) 6.00

申购日转出基金基金份额净值(F) 1.1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G) 1.8%

后端申购费(H=A×F×G/(1+G)) 19.45

转出基金费用(I=E+H) 25.45

转换金额(J=C-I) 1,174.55

转入时收取申购费率(K) 0.00%

净转入金额(L=J/(1+K)) 1,174.55

转入基金费用(M=J-L) 0.00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N) 1.300

转入基金份额(O=L/N) 903.50

例十: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 10,000,000 份持有期为半年的甲基金基金份额(后端收

费模式),转出时适用甲基金后端申购费率为 1.8%,该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

甲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1.5%,赎回费率为 0.5%。申购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

元。

(1)若 T 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 1,000 元,乙基

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2.0%,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

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赎回费(E=C*D) 60,000.00

申购日转出基金基金份额净值(F) 1.1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G) 1.8%

后端申购费(H=A×F×G/(1+G)) 194,499.02

转出基金费用(I=E+H) 254,499.02

转换金额(J=C-I) 11,745,500.98

转入基金费用(K) 1,000.00

净转入金额(L=J-K) 11,744,500.98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M) 1.300

转入基金份额(N=L/M) 9,034,231.52

(2)若 T 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 1,000 元,丙基

73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1.2%,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

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赎回费(E=C*D) 60,000.00

申购日转出基金基金份额净值(F) 1.1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G) 1.8%

后端申购费(H=A×F×G/(1+G)) 194,499.02

转出基金费用(I=E+H) 254,499.02

转换金额(J=C-I) 11,745,500.98

转入基金费用(K) 0.00

净转入金额(L=J-K) 11,745,500.98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M) 1.300

转入基金份额(N=L/M) 9,035,000.75

例十一:假定投资者在 2010 年 3 月 15 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转换申请,转出持有期为 3

年的后端收费基金甲 1,000 份,转入后端收费基金乙,转出时适用甲基金后端申购费率为

1.0%,该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300、1.500 元。2010 年 3 月 16 日这笔转换确

认成功。申购当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 元,适用赎回费率为 0.5%。则转出基金费

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300

转出总金额(C=A*B) 1,3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赎回费(E=C*D) 6.50

申购日转出基金基金份额净值(F) 1.1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G) 1.0%

后端申购费(H=A×F×G/(1+G)) 10.89

转出基金费用(I=E+H) 17.39

转换金额(J=C-I) 1,282.61

转入基金费用(K) 0.00

净转入金额(L=J-K) 1,282.61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M) 1.500

转入基金份额(N=L/M) 855.07

若投资者在 2012 年 9 月 15 日赎回乙基金,则赎回时乙基金持有期为 2 年半,适用后端

申购费率为 1.2%,且乙基金赎回费率为 0.5%,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赎回

74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金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赎回份额(O) 855.07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P) 1.300

赎回总金额(Q=O*P) 1,111.59

赎回费率(R) 0.5%

赎回费(S=Q*R) 5.56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T) 1.2%

后端申购费(U=O*M*T/(1+T)) 15.21

赎回金额(V=Q-S-U) 1,090.82

例十二: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持有期为 3 年的后端收费基金甲 1,000 份,转入不收取

申购费用基金乙。T 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200、1.500 元。申购当日甲基金基

金份额净值为 1.100 元,赎回费率为 0.5%,转出时适用甲基金后端申购费率为 1.0%。则转

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赎回费(E=C*D) 6.00

申购日转出基金基金份额净值(F) 1.1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G) 1.0%

后端申购费(H=A×F×G/(1+G)) 10.89

转出基金费用(I=E+H) 16.89

转换金额(J=C-I) 1,183.11

转入基金费用(K) 0.00

净转入金额(L=J-K) 1,183.11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M) 1.500

转入基金份额(N=L/M) 788.74

例十三: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持有期为 146 天的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甲 1,000 份,转

入前端收费基金乙。T 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200、1.300 元。甲基金销售服务

费率为 0.3%,不收取赎回费。乙基金适用申购费率为 2.0%。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

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

转出基金费用(D) 0.00

转换金额(E=C-D) 1,200.00

75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销售服务费率(F) 0.3%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G) 2.0%

收取的申购费率(H=G-F*转出基金的持有时

1.88%

间(单位为年))

净转入金额(I=E/(1+H)) 1,177.86

转入基金费用(J=E-I) 22.14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K) 1.300

转入基金份额(L=I/K) 906.05

例十四: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持有期为 5 天的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甲 10,000,000 份,

转入前端收费基金乙。T 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200、1.300 元。甲基金销售服

务费率为 0.3%,不收取赎回费。乙基金适用固定申购费 5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

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费用(D) 0.00

转换金额(E=C-D) 12,000,000.00

销售服务费率(F) 0.3%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G) 500

转入基金费用(H=G-E*F*转出基金的持有时

6.85

间(单位为年))

净转入金额(I=E-H) 11,999,993.15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J) 1.300

转入基金份额(K=I/J) 9,230,763.96

例十五:假定投资者在 2010 年 3 月 15 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转换申请,转出持有的不收取

申购费用基金甲 1,000 份,转入后端收费基金乙,该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200、

1.500 元。2010 年 3 月 16 日这笔转换确认成功。甲基金不收取赎回费。则转出基金费用、

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

转出基金费用(D) 0.00

转换金额(E=C-D) 1,200.00

转入基金费用(F) 0.00

净转入金额(G=E-F) 1,200.00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H) 1.500

转入基金份额(I=G/H) 800.00

76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若投资者在 2013 年 9 月 15 日赎回乙基金,则赎回时乙基金持有期为 3 年半,适用后端

申购费率为 1.0%,且乙基金赎回费率为 0.5%,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赎

回金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赎回份额(J) 800.00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K) 1.300

赎回总金额(L=J*K) 1,040.00

赎回费率(M) 0.5%

赎回费(N=L*M) 5.2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O) 1.0%

后端申购费(P=J*H*O/(1+O)) 11.88

赎回金额(Q=L-N-P) 1,022.92

例十六: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甲 1,000 份,转入不收取申购费用

基金乙。T 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300、1.500 元。甲基金赎回费率为 0.1%。

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300

转出总金额(C=A*B) 1,3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1%

转出基金费用(E=C*D) 1.30

转换金额(F=C-E) 1,298.70

转入基金费用(F) 0.00

净转入金额(G=E-F) 1,298.70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H) 1.500

转入基金份额(I=G/H) 865.80

十、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等业务

(一)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

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符合法律法

规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

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只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

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77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向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

2 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二)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交易账户间的转托管手续,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具体办理方法参照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

(三)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

及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并按照该等有权机关

的具体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保持安全性、高流动性的前提下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回报。

(二)投资理念

团队缜密研究、量化系统精确测算,运用现金流管理策略构建投资组合和套利操作,以

便在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得稳定和较高的收益。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主要包括以下:现金;一年以内(含一

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

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

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前,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

易所短期债券。

(四)业绩比较标准

本基金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一年期

定期存款收益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一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在合理的市场化利率基准推出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目标和投资政策,确定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78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属于低风险品种。

(六)投资策略

结合货币市场利率的预测与现金需求安排,采取现金流管理策略进行货币市场工具投

资,以便在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得较高的收益。

研判货币市场利率:货币市场利率预测是进行货币市场投资的基础,本基金建立利率分

析系统,通过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央行的货币政策以及公开市场操作、市场资金面的

宽松程度等对货币市场利率的走势进行预测。

根据货币市场利率水平的预测确定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当预测货币市场利率上升时,

适当缩短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预测利率水平降低时,适当延长投资组合的剩余期限。

平均剩余期限决定了组合的风险收益水平,本基金的平均剩余期限控制在 180 天之内。

结合收益率曲线的研究进行利率期限结构管理,确定组合期限结构的分布方式,合理配

置不同期限品种的配置比例。

在确定组合剩余期限和期限结构分布的基础上,根据各品种的流动性、收益性以及信用

风险等确定各子类资产的配置权重,即确定短期债券、央行票据、回购以及现金等资产的比

例。

采取现金流管理策略,在动态分析、规划、测算组合内生现金流、申购赎回净现金流的

基础上,合理配置和动态调整组合现金流。在满足日常流动性要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

冲击成本,实现组合流动性要求和收益率期望的合理配置。

运用系统化的量化分析策略,寻求无风险的套利机会,在规避市场波动的同时获取更高

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将本着谨慎性原则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按照资产支持证券定价模型对资产支持证

券进行定价,通过持续的信用评级分析和跟踪、量化模型评估、投资限额控制等方法对资产

支持证券投资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和控制,并在此基础上提高组合收益。基金管理人将综合

运用久期管理、个券选择、信用产品交易策略等各种策略,精选品种,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

取长期稳定收益。

(七)投资依据与投资程序

1、投资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发展环境和货币市场利率分析。

79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各子类资产的收益、风险、流动性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

险的前提下做出投资决策。

2、投资程序

(1)投资计划的拟定

基金经理每月拟定投资计划,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基金经理根据对未来一段时间短

期利率的判断,以及各类货币市场工具的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的变化情况,结合目前基金组合

实际投资比例,制定下一月各期限、各品种货币市场工具的配置目标、变动范围和调整方案。

如果基金经理认为影响各期限、品种收益率的因素产生了重大变化,还可以临时提出新

的投资计划,并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2)投资计划的实施

基金经理在投资计划规定的期限、品种配置目标和变动范围内,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

采用积极利用市场短期机会的灵活策略,通过动态调整优化投资组合,追求当期收益最大化。

在动态调整的过程中,基金经理将细致计算交易成本和市场流动性特征,平衡收益、成本与

流动性的关系。

(3)具体品种的选择

具有下列一项或多项特征的证券或回购是本基金重点投资的对象:

①在相似到期期限和信用等级下,收益率较高的债券、票据或债券回购。

②相似条件下,流动性较高的债券、票据。

③相似条件下,交易对手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票据或债券回购。

④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投资品种。

(4)交易执行

交易管理部负责执行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能。在交易指令

执行前,交易管理部对交易指令进行复核,确保交易指令执行后基金各项投资比例符合法律

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各项规定。

(5)组合监控与调整

基金经理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和市场变化,结合基金申购和赎回导致的现金流量情况,

每日对组合的风险和流动性进行监控,确保基金的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维持在合理水平,确保

组合的流动性能够满足投资者的赎回要求。当组合中货币市场工具价格波动引起组合投资比

例不能符合控制标准时,或当组合中货币市场工具信用评级调整导致信用等级不符合要求

时,基金经理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调整组合。

80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八)投资限制

本基金投资组合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

2、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

三十;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

五。

3、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二十。

4、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7、本公司旗下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9、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信用级别。

10、本基金只能投资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资产支持证券,浮动利率资

产支持证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11、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

级。

12、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全部卖出。

13、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投资组合超出上述规定的,基

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

(九)禁止行为

本基金不得进行如下行为(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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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于股票。

2、投资于可转换债券。

3、投资于剩余期限大于 397 天的债券。

4、投资于信用等级低于 AAA 级的企业债券。

5、投资于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6、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或进行证券回购。

7、将基金财产用于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8、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9、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0、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11、承销证券。

12、买卖或申购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3、从事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以下内容摘自本基金 2016 年第 1 季度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

序号 项目 金额

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10,680,994,547.21 32.05

其中:债券 10,680,994,547.21 32.05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2,523,922,869.03 67.59

4 其他各项资产 119,373,993.64 0.36

5 合计 33,324,291,409.88 100.00

5.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3.97

1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资产净值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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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比例(%)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3,482,162,314.18 11.68

2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

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报告期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 20%。

5.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5.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0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10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68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80 天情况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不存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80 天的情况。

5.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资产净值的比例

产净值的比例(%)

(%)

1 30 天以内 16.95 11.68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

- -

动利率债

2 30 天(含)—60 天 17.24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

0.13 -

动利率债

3 60 天(含)—90 天 17.34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

- -

动利率债

4 90 天(含)—180 天 52.36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

- -

动利率债

5 180 天(含)—397 天(含) 7.47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

- -

动利率债

6 合计 111.35 11.68

83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

比例(%)

1 国家债券 229,285,049.06 0.77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709,991,859.97 5.73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709,991,859.97 5.73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3,258,131,644.21 10.93

6 中期票据 100,567,903.53 0.34

7 同业存单 5,383,018,090.44 18.05

8 其他 - -

9 合计 10,680,994,547.21 35.82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

10 40,046,878.00 0.13

率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数量 占基金资产净值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摊余成本

(张) 比例(%)

1 111618044 16 华夏 CD044 10,500,000 1,036,368,474.86 3.48

2 111690936 16 杭州银行 CD031 10,000,000 988,774,508.20 3.32

3 111619022 16 恒丰银行 CD022 10,000,000 988,673,783.34 3.32

4 111691451 16 河北银行 CD005 10,000,000 987,167,004.29 3.31

5 160201 16 国开 01 6,000,000 599,613,231.94 2.01

16 哈尔滨银行

6 111691981 5,000,000 493,022,935.02 1.65

CD006

7 150411 15 农发 11 4,600,000 460,182,703.20 1.54

8 150413 15 农发 13 4,100,000 410,001,419.83 1.37

9 111690777 16 吉林银行 CD022 4,000,000 395,297,009.57 1.33

10 011599800 15 山钢 SCP007 3,000,000 299,763,500.13 1.01

5.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 0.25(含)-0.5%间的次数 0次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6%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3%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04%

84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8.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鉴于货币市场基金的特性,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即本基金按持

有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每日计提应收利息,并按实际利率法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

其买入时的溢价或折价,以摊余的成本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或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或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采用

“影子定价”,即于每一计价日采用市场利率和交易价格对基金持有的计价对象进行重新评

估,当基金资产净值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的,应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对

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调整差额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

进行后续计量。如基金份额净值恢复至 1.00 元,可恢复使用摊余成本法估算公允价值。如

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

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商议后,按最能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5.8.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持有剩余期限小于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未发生该类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情况。

5.8.3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

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

处罚的情形。

5.8.4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117,224,397.14

4 应收申购款 2,149,596.50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119,373,993.64

85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8.5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5.8.5.1 本报告期内没有需特别说明的证券投资决策程序。

5.8.5.2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无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华夏货币 A:

业绩比较

份额净 净值收益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阶 段 值收益 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率标准差

率① ② 率③

2005 年 4 月 20 日至

1.4158% 0.0033% 1.2800% 0.0000% 0.1358% 0.0033%

2005 年 12 月 31 日

2006 年 1 月 1 日至

1.9397% 0.0020% 1.9060% 0.0003% 0.0337% 0.0017%

2006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 月 1 日至

3.4589% 0.0081% 2.8237% 0.0019% 0.6352% 0.0062%

2007 年 12 月 31 日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4.6792% 0.0157% 3.8249% 0.0012% 0.8543% 0.0145%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1526% 0.0151% 2.2655% 0.0000% -0.1129% 0.0151%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 月 1 日至

2.1344% 0.0079% 2.3041% 0.0003% -0.1697% 0.0076%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3.8706% 0.0071% 3.2801% 0.0007% 0.5905% 0.0064%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4.1745% 0.0046% 3.2363% 0.0007% 0.9382% 0.0039%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4.2788% 0.0033% 3.0000% 0.0000% 1.2788% 0.0033%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4.8225% 0.0030% 2.9726% 0.0002% 1.8499% 0.0028%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3.5683% 0.0060% 2.1164% 0.0012% 1.4519% 0.0048%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0.6473% 0.0012% 0.3730% 0.0000% 0.2743% 0.0012%

2016 年 3 月 31 日

86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华夏货币 B:

业绩比较

份额净 净值收益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阶 段 值收益 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率标准差

率① ② 率③

2012 年 12 月 11 日至

0.2419% 0.0045% 0.1721% 0.0000% 0.0698% 0.0045%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4.5296% 0.0033% 3.0000% 0.0000% 1.5296% 0.0033%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5.0741% 0.0030% 2.9726% 0.0002% 2.1015% 0.0028%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3.8177% 0.0060% 2.1164% 0.0012% 1.7013% 0.0048%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0.7078% 0.0012% 0.3730% 0.0000% 0.3348% 0.0012%

2016 年 3 月 31 日

十三、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

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证券资金结算账户和以基金的名义在

银行开立托管专户用于基金的资金结算业务,并以基金托管人和“华夏货币市场基金”联名

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华夏货币市场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

国人民银行备案。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资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资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固有财产

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消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

其清算财产。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除依据《基金法》、

87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

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财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财产的价值,并为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

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和其他投资等资产。

(四)估值方法

1、债券(包括票据)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

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

日计提收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债券回购按成本法估值。

3、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商定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4、货币市场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定期计算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摊余成本与

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之间的偏离程度,并定期测试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确定方法的

有效性。投资组合的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的,应按其他公允价

值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调整差额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按其他公允

价值指标进行后续计量。如基金份额净值恢复至 1 元,可恢复使用摊余成本法估算公允价值。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具体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商议后,按最能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6、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估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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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3、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

估基金资产的。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估值错误的处理

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收益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通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

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因基金收益计算错误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要求基金管

理人予以赔偿。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进行追偿,赔偿仅限于差错而导致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直接损失。

4、基金管理人具有向当事人追偿不当得利的权利。

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

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6、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按本条有关估值方法的第 4、5 项条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

的偏差不作为基金资产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及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

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财产估值错

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

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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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

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项

目后的余额。

(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收益分配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公告,以每万份基金份额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

当日收益并分配。投资者当日收益的精度为0.01元,第三位采用去尾的方式。若当日净收益

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

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月集中结转当前累计收益,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一个月不结转。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如当月累计

分配的基金收益为正,则为持有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如当月累计分配的基金收益为负,

则直至累计基金收益为正的月份,方为持有人增加基金份额。在投资者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时,

不论其持有是否满一个月,其账户内累计的基金收益将立即结算,并随赎回款项一起支付给

投资者,如本月内累计的基金收益为负,则扣减赎回金额。在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

如满足最低持有限制,不结算基金收益,而是待全部赎回时再一并结算基金收益。

5、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开放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

自下一个开放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6、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且不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下,基金

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应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上披露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净收

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

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

90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本基金应于在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前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与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为:

1、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份额总数]×10000。以四舍五入的

方法保留小数点后4位。

其中,当日分配的基金收益自其下一开放日起享有分红权益,纳入基金份额总数的计算。

7 365

Ri

[ (1 )] 7

2、7日年化收益率={ i 1 10000 -1}×100%。其中,Ri为最近第i个自然日

(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

第3位。

3、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基金收益公告的内容与格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基金按日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

(四)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十六、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证券交易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费用均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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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本基金计提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5%,本基金 B 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年费率为 0.01%。

各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R÷当年天数

H 为各类别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各类别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R 为各类别基金份额适用的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

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经登记结算机构

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

4、本条第(一)款第 4 至第 8 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关合同等的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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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

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不得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

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须在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

公告。

(五)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2、本基金转换费用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等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的“(十二)基金份额的转换”中的相关规定。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3、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3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4、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5、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

方式确认。

(二)基金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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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

(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在应五个工

作日内公告,并向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严格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进

行。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应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公告并同时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披露。

(一)基金募集发行信息披露

1、招募说明书: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

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公告并同时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登载。

2、基金合同: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

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公告并同时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登载基金合

同。

3、基金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在公告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的同时,应将基金托管协

议登载在其网站上。

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当日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5、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管理人于基金合同生效次日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全国

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登载。

(二)定期报告

本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一

系列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法规编制,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并在

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登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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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在定期报告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

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

度报告。

定期报告及其公布方式为:

1、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2、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

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更新招募说

明书并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十五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

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四)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下列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收益产生重

大影响的事项之一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之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

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

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基金经理发生变动。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

95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不含百分之三十)。

10、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3、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计算错误。

17、当“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者

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两日内就此事项进行临时报告。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2、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3、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4、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包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定期报告等文本

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住所,投资者可在交易时间内免费查阅,亦可按工本费购买

复印件。投资者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对投资者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

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十九、风险揭示

本基金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

(一)利率风险

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基金持有的短期金融工具的市场价格将下降。由于基金投资组合的

96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平均剩余期限不超过 180 天,所以市场利率上升导致基金本金损失的风险很小。

当市场利率下降时,基金再投资的短期金融工具的利息水平将下降,导致基金的当期收

益随之降低。

(二)信用风险

当基金持有的债券、票据的发行人违约,不按时偿付本金或利息时,将直接导致基金财

产的损失。由于基金主要投资于高信用等级的短期金融工具,因违约导致基金财产损失的风

险很小。

当基金持有的债券、票据或其发行人的信用等级下降时,会因违约风险的加大而导致市

场价格的下降,从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在基金投资债券、票据或债券回购的交易过程中,当发生交易对手违约时,将直接导致

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是导致基金不能按时收回投资资金,从而造成当期收益的下降。

在基金投资定期存款时,当存款银行不能按时偿付本金或利息时,会导致基金财产的损

失。

(三)流动性风险

当投资者集中赎回时,基金需迅速变现,从而承担交易成本和变现成本的损失。

为满足投资者的赎回需要,基金可能保留大量的现金,而现金的投资收益最低,从而造

成基金当期收益下降。

投资定期存款时,资金不能随时提取。如果基金提前支取将可能不能获取定期利息,会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因此投资定期存款存在流动性风险。

(四)积极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人可能因信息不全等原因导致判断失误,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五)操作或技术风险

因技术因素产生的风险。在本基金的日常交易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

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

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因人为因素导致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而造成的风险,如内幕交易、越权违规交易、

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六)法律风险

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可能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而导致基

金财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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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七)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

资产的损失,从而带来风险。

二十、基金的终止和清算

(一)基金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 个工作日达不到 100 人,或连续 60 个工作

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的。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无

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人在六个月内愿意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无

其他适当的基金托管人在六个月内愿意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6、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二)基金清算小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小组必须在中国证监会的

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律师、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的注册会计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

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

2、基金清算小组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4、清算小组做出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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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

9、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清

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出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后如有余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

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清算小组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3 个工作日内公告。

(七)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 15 年。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运用基金财产。

(2)获得管理人报酬。

(3)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4)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业务规则。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本基金合同

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

监会、中国银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99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

(7)选择、更换销售代理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

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以基金的名义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并以相应基金

资产履行偿还融资和支付利息的义务。

(11)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

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

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投资者申购之基金份额或赎回之股

票、现金替代金额及现金差额。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00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获得基金托管费。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101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

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

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

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0)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2)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3)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4)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5)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6)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7)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8)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

免除。

(19)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5、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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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6、基金份额持有人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委托人共同组

成。每一基金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并行使表决权。

2、召开事由

(1)下列事项应当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

①变更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终止基金合同。

③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④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⑤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⑥变更基金类别。

⑦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⑧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⑨单独或合并代表 10%(不含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⑩根据法规规定,其他对合同当事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①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②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收费方式。

③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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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④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

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⑤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情形。

3、召集方式

(1)除非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4)分别或合并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不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

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

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

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不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

十日内召开。

分别或合并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不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

十(不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但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向中国证监

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5)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4、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必须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表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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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的期限、送达的地点。

(5)投票表决截止时间(适用于通讯开会时)。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具体由召集人确定。更

换管理人和托管人不得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如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会议通知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除上述内

容外还要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

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等。

(1)现场开会

①本基金合同所指现场开会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

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②现场开会符合以下条件时,方可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议程:

a.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时,应当提交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会议通

知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提交上述证明文件外,还

应当提交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具的有效书面授权委托书。

b.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到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的基金份额应当高于基金总份额的 50%。

(2)通讯方式开会

①本基金合同所指通讯方式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

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②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以通讯方式进行书面表决时,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符合法律、法

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会议通知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以通讯方式进

行书面表决的,除提交上述证明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具的有效书面授

权委托书。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所提交的书面表

决意见视为无效,其代表的基金份额不计入参加表决的总份额。

③召集人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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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交的书面表决意见。在表决截止日以前以传真成功发送单、邮件印戳和收到回执记载的时间

为准的投票视为有效投票。

④以通讯方式开会须符合下列条件方为有效:

a.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

告。

b.会议通知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c.持有人本人直接或委托授权代表出具有效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

份额应当高于基金总份额的 50%。

6、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修改基金合同、终止基金合同、转

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变更基金类别、变

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以及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

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提出提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比例为其提出提案之时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与

基金总份额之比。

召集人负责对提案进行审议,如果提案所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则可以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

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

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

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

召集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2)议事程序

①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和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律师见证或公证员

公证后形成大会决议。大会召集人应当在决议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或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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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

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授权代表均无法主持大会,或符合上述第(三)款第 3 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会议

的,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多数(不含 50%)选举

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

事项。

②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由召集人提前 30 天公布提案;在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第

二天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长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基金托管人

或基金管理人拒绝派授权代表参加计票的,计票结果不受影响,由公证机关全程予以公证,

形成决议并在 5 日之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或核准。

7、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份基金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

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①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 b 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应以一般决

议的方式通过。

②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方可作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

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书面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

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

矛盾视为无效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及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决。

8、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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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现场开会

①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

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代表与大会

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长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三

名代表担任监票人。

②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③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

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以次为限。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长在基金托管人

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基金托管

人或基金管理人拒绝派授权代表参加计票的,计票结果不受影响,由公证机关全程予以公证。

9、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自决议做出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经中

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在至少自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是以通讯方式召开的,还应当同时公

告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全文、公证机关及公证员姓名。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对于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产生重大影响的,应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自核准或备案之日起生效。但如因相应

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变更的情形,或者基金合同的变更不

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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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基金合同的终止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

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③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要求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况。

(2)本基金终止后,须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对基金进行清算。清算报告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本基金合同终止。

(四)争议处理

本基金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通过协

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能解决的,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

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点和查询办法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代理人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内容应以本基金

合同正本为准。

本基金合同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代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办公场所,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合

同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 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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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成立日期:1998 年 4 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1998]16 号文

注册资本:2.38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中国证监会核准的

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2、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注册资本:252.20 亿元

经营范围: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居民储蓄业务;信托贷款、投资业务;金融

租赁业务;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汇投资;在境内、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贸

易、非贸易结算;外币票据贴现;外汇放款;买卖或代理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境内、

外外汇借款;外汇及外币票据兑换;外汇担保;保管箱业务;征信调查、咨询服务;基金托

管业务。代办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业务及经中国银监会

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的监督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

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财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

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

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2、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证券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

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

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

110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基金管理

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托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核查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核查,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

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在此情形下,有权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请更换基金

管理人、代表基金对因基金管人的过错造成的基金财产的损失向基金托管人索赔。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业务的核查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

管人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投资指令、妥善保管基金的全部财产、按时将赎回资金

和分红收益划入专用清算账户、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对擅自动用基金财产等行为进行

监督和核查。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

时改正。

3、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管理人依照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基金托管

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托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核查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核查,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

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在此情形下,有权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请更换基金

托管人、代表基金对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造成的基金财产的损失向基金托管人索赔。

(四)基金财产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的保管责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应遵守《基金法》、基金

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基金

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的持有并保管基金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当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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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监控制度,

对负责基金财产托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制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风险。

(3)基金托管人应当购置并保持对于基金财产的托管所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包括硬件

和软件),并对设备和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和更换,以保持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4)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托管人应按照规定

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本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财产及其他基金的财

产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

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5)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

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申购款项,基金托管人应及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

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非因基金托管人的原因造成的相应损失,基金托管人不对此承担任

何责任。

(6)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

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

偿。非因基金托管人的原因造成的相应损失,基金托管人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2、基金合同生效时募集资金的验证

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的营业机构开

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届满,由基金管理人

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

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有效。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基金

财产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以基金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

出具基金财产接收报告。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

人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3、投资人申购资金的归集和赎回资金的派发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申购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因申购资金未及时到账而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人赎回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进行划拨。基金托管人未按约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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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时间划拨,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基金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申请办理。基金管理人予

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基金托管人要确保所托管基金全部存款的安全。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资金支付。本基金的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

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5、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托管人与基金

联名的证券账户,用于本基金证券投资的清算和存管,并对证券账户业务发生情况进行如实

记录。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证券账

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资金清算。

6、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代基金向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

请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

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国债市场回购主协议,基

金托管人保管协议正本,基金管理人保存协议副本。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但要与非本基金的其他实物证券分

开保管,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或其他由托管人选定的代

保管库中。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保存。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

理人的指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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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1)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

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协议另有规定

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

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如上述合同只有一份正本且

该正本先由基金管理人取得,则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保管期限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根据基金运作管理的需要由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

义签署的,由基金管理人以加密传真方式下达签署指令(含有效授权内容),合同原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但基金托管人应将该合同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基金托管人公章(骑缝章)后,

交基金管理人一份。如该等合同需要加盖基金管理人公章,则基金管理人至少应保留一份合

同原件。

(3)因基金管理人将自己保管的本基金重大合同在未经基金托管人同意的情况下,用

于抵质押、担保或债权转让或作其他权利处分而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基

金托管人予以免责。

(4)因基金托管人将自己保管的本基金重大合同在未经管理人同意的情况下,用于抵

质押、担保或债权转让或作其他权利处分而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管

理人予以免责。

9、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需要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和使用。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五)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每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收益情况,并按规定公告。

本基金每开放日公告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收益情况,包括前一个开放日(含节假日)每万

份基金份额的基金收益和以前一个开放日的最近 7 天基金收益计算的年化收益率。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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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加盖业务公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1、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记录基金业务活动的原始凭证、记账凭

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重要合同等文件档案及电子文档,保存期

限不少于 15 年。

注册登记机构负责编制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按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执行。

2、合同档案的建立

(1)基金管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2)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传真至基

金托管人。

3、变更与协助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后,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接任人接受基金的全部文

件。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双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1、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

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生效,按规定须经

证监会批准的,经其批准后生效。

2、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或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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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其

基金管理权。

(4)发生《基金法》、基金合同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提供。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发送

1、基金交易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根据持有人账单订制情况向账单期内发生交易或账单期末仍持有本公司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定期或不定期发送对账单,但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公司未详实

填写或更新客户资料(含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邮寄地址、邮政编码等)导致基金管

理人无法送出的除外。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指随基金交易对账单不定期发送的基金资讯材料,如基金新产品或新服务的相关材料、

客户服务问答等。

(二)电子交易

持有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

借记卡、招商银行储蓄卡、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民生银行借记卡、浦

发银行东方卡/活期账户一本通、广发银行借记卡、上海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中

国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华夏银行借记卡等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开通天天盈账户等第三方

支付账户的个人投资者,以及在华夏基金投资理财中心开户的个人投资者,在登录本公司网

站(www.ChinaAMC.com)或本公司移动客户端,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

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申购、赎回、转换、

资料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在华夏基金投资理财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与本公司达成机构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

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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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理货币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密码修改、信息查询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登陆录本公

司网站查询。

(三)电子邮件及短信服务

投资者在申请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时如预留准确的电子邮箱地址、手机号码,将不定期

通过邮件、短信形式获得市场资讯、产品信息、公司动态等服务提示;同时,如需订制个性

化服务,可通过本公司网站、邮件、短信、人工等方式操作。

(四)呼叫中心

1、自动语音服务

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自动语音服务,客户可通过电话查询最新热点问题、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账户余额等信息。

2、人工电话服务

提供每周7天的人工服务。周一至周五的人工电话服务时间为8:30~21:00,周六至周

日的人工电话服务时间为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客户服务传真:010-63136700

(五)在线服务

通过本公司网站,投资者可获得如下服务:

1、查询服务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基金账户查询”,查询基金账户情况、更改个人信息、订制

个性化服务。

2、在线客服

投资者可点击本公司网站“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周一至周五的在线客服人工服务时

间为8:30~21:00,周六至周日的在线客服人工服务时间为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

外。

3、资讯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

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电子信箱:service@ChinaAMC.com

(六)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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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呼叫中心人工电话、在线客服、书信、电子邮件、传

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投资者还可以通过代

销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代销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2015年10月21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北京乐

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二)2015年10月21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上海陆

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三)2015年10月27日发布华夏货币市场基金2015年第3季度报告。

(四)2015年11月13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上海汇

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五)2015年11月20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分公司经营场所变更的公

告。

(六)2015年11月24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分公司经营场所变更的公

告。

(七)2015年11月25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杭州数米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调整申购、赎回数额限制的公告。

(八)2015年12月1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变更相关

事项的公告。

(九)2015年12月18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诺亚正

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2016年1月4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

(十一)2016年1月13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子公司兼职等情况的公告。

(十二)2016年1月21日发布华夏货币市场基金2015年第4季度报告。

(十三)2016年1月28日发布关于华夏货币市场基金(B级)新增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四)2016年1月30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设立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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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限公司的公告。

(十五)2016年2月18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联讯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六)2016年3月3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江苏江

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七)2016年3月4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从业人员在子公司兼职等情况的公告。

(十八)2016年3月4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上海华

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九)2016年3月8日发布关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大同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二十)2016年3月9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二十一)2016年3月23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北

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二十二)2016年3月29日发布华夏货币市场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

(二十三)2016年3月29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上

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二十四)2016年4月15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代

销机构的公告。

(二十五)2016年4月20日发布华夏货币市场基金2016年第1季度报告。

(二十六)2016年5月10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深

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二十七)2016年5月13日发布关于停止支付宝基金专户电子交易开户及认购、申购、

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的公告。

(二十八)2016年5月24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上

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二十九)2016年5月26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上海

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调整申购、赎回数额限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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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与查阅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

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六、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募集的文件。

2、《华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3、《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备查文

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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