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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6年6月)

来源:巨潮网 2016-06-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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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 年 2 月 2 日《关于核准银河通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49 号)的核准,

进行募集。

本基金由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

满,《基金合同》约定转换而来。2014 年 4 月 29 日,基金管理人公告《银河通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 年期届满基金份额转换结果的公告》,基金份

额转换完成,基金名称变更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保证《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

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

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

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 年 4 月 2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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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现截止日为 2016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为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 号 1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 号 15 层

法定代表人:许国平

成立日期:2002 年 6 月 14 日

注册资本:2.0 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38568888

联系人:罗琼

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出资额(万元) 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5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2500 12.5%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2500 12.5%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2500 12.5%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500 12.5%

合 计 20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董事长许国平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2014 年 4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处长、东京代表处代表、研

究局调研员、金融稳定局体改处处长,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行股权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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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理部主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董事刘立达先生,中共党员,英国威尔士大学(班戈)金融 MBA。2014 年

4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1988 年至 2008 年在中国人民银行总

行工作,历任金融研究所国内金融研究室助理研究员,研究局资本市场处主任

科员、货币政策处副调研员。2008 年 6 月进入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曾任股权管理运营部总经理、银河保险经纪公司董事、战略发展部总经

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等职。现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事王志强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2006 年 3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连任。历任

上海机电(集团)公司科长、处长、总会计师,上海久事公司计财部副总,上

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计财部副总经理、副总会计师等职。现任上海市

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熊人杰先生,大学本科学历。2006 年 3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连任。曾任职于湖南人

造板厂进出口公司、湖南省广电总公司、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深

圳市达晨创业投资公司副总裁。

董事唐光明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 年 10 月被选举为银

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董事会连任。历任中国船舶工

业总公司综合计划司投资一处科员,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项目经理,首都机

场集团公司业务经理。现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

董事卢丽平女士,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5 年 9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劳动工资局

劳动组织处副处长、社会保险中心副主任,苏丹大尼罗河石油作业公司人力资

源部高级主管,中油国际(苏丹)劳动工资部部门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

供公司人事劳资部劳动组织处处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专职

董事。

独立董事王福山先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2 年 6 月被选举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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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会连任。历任北京大学教师,国家地震局副司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部门总经

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副董事长,深圳阳光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等职。现

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巡视员。

独立董事王建宁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律师。2015 年 11 月被选举为银

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历任国家建设委员会干部,国家

经济委员会外事局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业经济联合会国际部干部,日本野

村证券株式会社总部投资及咨询顾问,全国律协会员法律助理,现任北京德恒

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独立董事郭田勇先生,2014 年 4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

中心主任。亚洲开发银行高级顾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咨询专家、

中国银监会外聘专家、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国

际金融学会理事。

独立董事李笑明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师。2014 年 4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主

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中再保、国开行董事。

监事长李立生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建设部标准定额研

究所助理研究员,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研究发展部副经理,中国银

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中心综合研究部副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

组成员,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金

融工程部总监、产品规划部总监、督察长等职。

监事朱洪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

华融信托投资公司华东分部总经理、远东房地产公司总经理;银河证券上海总

部党委书记、总经理、公司纪检委员;亚洲证券(银河证券党委派任)总裁、

党委书记;银河保险经纪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现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

监事赵斌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5 年 11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先后任职于北京城建华城监理公司、银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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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证券有限公司。现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员工。

总经理刘立达先生,中共党员,英国威尔士大学(班戈)金融 MBA。1988

年至 2008 年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工作,历任金融研究所国内金融研究室助理研

究员,研究局资本市场处主任科员、货币政策处副调研员等职。2008 年 6 月进

入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曾任股权管理运营部总经理、银河保

险经纪公司董事、战略发展部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副总经理陈勇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哈尔滨证券公司友谊

路证券交易营业部电脑部经理、和平路营业部副总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哈尔滨和平路营业部总经理、联合证券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中国银

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处长、(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期

间任北京证券业协会秘书长(兼),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

执行总经理,现兼任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督察长董伯儒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东方信托投资

公司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部高级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支持保障部总监等职。现兼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总监。

2、本基金基金经理

杨鑫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6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就职于东航金戎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2010 年 9 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债券研究

员、固定收益部债券经理,主要从事债券配置和头寸管理工作。2016 年 3 月起

担任担任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4 月起

担任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张矛先生:2012 年 4 月 2014 年 7 月;索峰先生:2012 年 4 月至 2016 年 4

月;周珊珊女士:2014 年 7 月至 2016 年 4 月;杨鑫先生:2016 年 4 月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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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总经理刘立达先生,副总经理陈勇先生,总经理助理兼股票投资部总监钱

睿南先生,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监兼战略规划部总监吴磊先生,研究部总监

刘风华女士,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张杨先生,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神玉飞先生,

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韩晶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均无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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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

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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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其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

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者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

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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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

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敬业、诚信和谨慎的原则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协助、接受委托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

易,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包括内控架构体系、管理制度体系和风险定

位管理系统等。其中,内控架构体系分成员工自律、各部门内设风险经理的监督

和检查、总经理领导下的监察部的监督和检查、董事会领导下的专门委员会及督

察长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等四个层次。

与此相适应,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个多层次的管理制度体系来加强和完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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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部风险控制,包括公司章程、内部控制指引、基本管理制度、部门管理暂行办法

与业务手册等五个层次;风险定位管理系统则是在分析公司业务和流程中的风险

点、评估风险的大小和等级、针对潜在风险点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等基础上形成

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国内外市场形势的变化,对内部风险控

制体系进行及时的修整和完善。

基金管理人依据内部控制指引制定了监察稽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

源管理制度等基本制度和一系列部门规章制度、业务操作程序与风险控制措施,

从而进一步防范风险,保护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

施。

1、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管理人在董事会专门设立了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并下设督察长

办公室作为其常设机构,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审查,指导公司监察部

的日常工作。督察长可列席公司的任何会议,每季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分

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及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如发现有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督察长将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及公司董事长报告。

2、财务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公司财务管理与基金会计核算严格区分。公司财务管理主要

通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会计政策、制度和准则,如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各项业务

活动及成本开支情况。与此同时,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基金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

计岗位工作手册,根据全面性、独立性、相互制约等原则针对各个风险点建立起

了严密的基金会计控制系统。

3、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是规范公司员工行为、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

员工素质和工作效率、保护员工的正当权利、促进公司发展的制度基础。为此,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整套科学化、标准化的聘用、培训、考评、晋升及淘汰制度

体系,提高员工业务与道德素质,努力塑造出业内一流的员工队伍。

4、投资控制制度

(1)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

产配置比例,基金经理小组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负责确定与实施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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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资策略、进行具体的证券选择、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中央交易

室交易员负责交易执行;

(2)投资决策权限控制。基金经理小组对单只证券投资超过一定比例的,

须提交书面报告,经投资总监或投资决策委员会(视投资比例而定)批准后才能

执行;

(3)警示性控制。中央交易室对有问题的交易指令进行预警,并在投资组

合中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将达到法规和公司规定的比例限制时进行预警。对投资

比例的预警是通过交易系统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在达到接近限制比

例前的某一数值时,系统自动预警,中央交易室及时向基金经理小组反馈预警情

况;

(4)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禁止行为,制定证券投资

限制表,包括受限制的证券和受限制的行为(如反向交易、对敲和单只证券投资

的一定比例等)。基金经理小组构建组合时不能突破这些限制,同时中央交易室

对此进行监控,通过预先的设定,交易系统能对这些情况进行自动提示和限制;

(5)一致性控制。对基金经理小组下达的投资交易指令、交易员输入交易

系统的交易指令和基金会计成交回报进行一致性复核,确保交易指令得到准确执

行;

(6)多重监控和反馈。中央交易室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包括上述警

示性控制和禁止性控制)。中央交易室本身同时受基金经理小组及监察稽核的双

重监控:基金经理小组监控交易指令的正确执行;监察稽核部门监控有问题的交

易。

5、会计控制制度

(1)具有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和会计核算业务的操作及控制规程,确保会计

业务有章可循;

(2)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双人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

行相关业务的相互核查监督制度;

(3)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

管理制度;

(4)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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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6、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

与网络安全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

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成立时间:1996 年 01 月 29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88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776 号

联系人:刘晔

联系电话:010-66223586

传 真:010-66226045

北京银行成立于 1996 年,是一家中外资本融合的新型股份制银行。成立

20 年来,北京银行依托中国经济腾飞崛起的大好形势,先后实现引资、上市、

跨区域、综合化等战略突破。目前,已在北京、天津、上海、西安、深圳、杭

州、长沙、南京、济南及南昌等 10 大中心城市设立 300 多家分支机构,发起设

立北京延庆、浙江文成及吉林农安北银村镇银行,成立香港和荷兰阿姆斯特丹

代表处,发起设立国内首家消费金融公司——北银消费金融公司,首批试点合

资设立中荷人寿保险公司,先后设立中加基金管理公司、北银金融租赁公司,

开辟和探索了中小银行创新发展的经典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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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截至 2015 年 12 月末,北京银行资产达到 1.84 万亿元,实现净利润约为

168 亿元,成本收入比仅 24.99%。ROA1.00%,ROE15.85%,不良贷款率 1.12%,

拨备覆盖率为 278%,资本充足率 12.27%,品牌价值超过 260 亿元,一级资本排

名全球千家大银行 87 位,较去年提升 12 位,连续两年跻身全球百强银行,各

项经营指标均达到国际银行业先进水平,打造了人均效益和资产质量“双优银

行”。

20 年来,北京银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医疗、教育、慈善、赈灾等方面

向社会捐助超过 1 亿元,充分彰显了企业社会责任。凭借优异的经营业绩和优

质的金融服务,北京银行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

位”、“亚洲十大最佳上市银行”、“中国最佳城市商业零售银行”、“最佳区域性

银行”、“最佳支持中小企业贡献奖”、“最佳便民服务银行”、“中国上市公司百

强企业”、“中国社会责任优秀企业”、“最具持续投资价值上市公司”、“最受尊

敬银行”、“最值得百姓信赖的银行机构”及“中国优秀企业公民”等称号。

2、资产托管部主要人员情况

刘晔女士,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1994 年毕业于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1997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具有十

多年银行和证券行业从业经验。曾就职于证券公司从事债券市场和股票研究工

作。在北京银行工作期间,先后从事贷款审查、短期融资券承销、基金销售及

资产托管等工作。2008 年 7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

理,2012 年 9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起至今任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北京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充分发挥作为新兴托管银行的高起点优势,搭建

了由高素质人才组成的专业团队,内设核算估值岗、资金清算岗、投资运作监

督岗、系统运行保障岗及风险内控岗,各岗位人员均分别具有相应的会计核算、

资产估值、资金清算、投资监督、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业务经

验,70%的员工拥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秉持“严谨、专业、高效”的经营理念,严格履行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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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托管

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北京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

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专户理财、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保险资金、股权投资基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产品体系,

北京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广泛高度认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

监管规章和本行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管理,确保基金托

管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披露,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北京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部设有内控监查岗,配备了

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立了业务管

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

进行;业务人员均具备从业资格;业务操作严格实行经办、复核、审批制度,

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

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未经授权不得查看;业务操作区封闭管理,实施音像

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系统自动化操作,

防止人为操作风险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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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

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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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 号 15 层

法定代表人:许国平

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 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赵冉、郑夫桦、张鸿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 6 号院 A-F 座三层(邮编:100045)

电话:(010)56086900

传真:(010)56086939

联系人:孙妍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 1 号锦绣联合商务大厦 25 楼 2515 室(邮

编:510075)

电话:(020)37602205

传真:(020)37602384

联系人:史忠民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 206 号

电话:(0451)82812867

传真:(0451)82812869

联系人:崔勇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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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地址:南京市太平南路 1 号新世纪广场 B 座 805 室(邮编:210002)

电话:(025)84671299

传真:(025)84523725

联系人:李晓舟

(6)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西路 17 号赛格景苑 2 楼(邮编:518048)

电话:(0755)82707511

传真:(0755)82707599

联系人:史忠民

2、场外代销机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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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bank.ecitic.com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9)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南城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客户服务电话: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1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 A 座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1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1,或拨打当地咨询电话

网址:www.cib.com.cn

(13)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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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法定代表人:吴世群

客户服务电话:400-858-8888

网址:www.xmbankonline.com

(1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5)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胡月茹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1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767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朱雅崴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7)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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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 林洁茹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18)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蒋浩

电话:0755-83025666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蒋浩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n

(19)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51

联系人:王一彦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0)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 308 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100、0931-4890619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邓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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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客户服务电话:96668、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

(2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

联系人:钱欢

客户服务电话:96518(安徽),4008096518(全国)

网址:www.hazq.com

(22)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4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66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jijin.txsec.com

(2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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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4)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沈刚

客户服务热线: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25)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5863696

传真:0451-85869719

联系人:刘爽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2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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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841160

传真:0591-87841150

联系人:张宗瑞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2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3290979、(0755)82569143

传真:(025)84579763、(0755)82492962

联系人:孔晓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29)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肖婷

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30)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解放路 111 号金钱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解放路 111 号金钱大厦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828042

23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联系人:董卿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336(上海地区 962336)

网址:www.ctsec.com

(31)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电话:0755-82943755

传真:0755-82940511

联系人:刘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cn

(3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6168

联系人:郑舒丽

网址:www.pingan.com

(3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热线: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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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联系人: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3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杨泽柱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奚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或 95579

网址:www.95579.com

(3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黄莹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37)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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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0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685560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39)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scstock.com

(4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办公地址: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18、19、36、38、41 和 42 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26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网址:www.gf.com.cn

(4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42)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 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0205

联系人:牛孟宇

(4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4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朱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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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45)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 18 号中国人寿大厦 1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电话:010-85127622

传真:010-85127917

联系人: 赵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4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4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48)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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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人代表:雷杰

电话:010-57398059

传真:010-57398058

联系人:刘丹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49)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邓颖云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5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人:矫正中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 安岩岩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5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

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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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95532

(5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5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5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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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3、第三方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 号 6 幢 551 室

办公地址: 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 号 6 幢 551 室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网址: www.howbuy.com

(3)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江南大道 3588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南大道 3588 号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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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或 www.jjmmw.com

(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02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广场 18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920-0022/ 021-20835588

网址:licaike.hexun.com

(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 民建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企大厦 C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网址: t.jrj.com.cn

(9)北京万银财富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32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0069

网址:www.wy-fund.com

(1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1)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昌庆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12)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 702 室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1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989 号中达广场 201 室

法定代表人:盛大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6266

网址: www. leadfund.com.cn

(14)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大厦 1307 室

33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法定代表人:周泉恭

客户服务电话:021-61600500

网址: www.rffund.com

(15)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 1801 号凯科国际大厦 7 层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 fund.bundtrade.com

(16)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658 弄 2 号楼 B 座 6 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17)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惠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18)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19)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34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20)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 A 座 46 层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075-6663

网址:www.pjfortune.com

(21)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2)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 12 号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 www.jinqianwo.cn

(23)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户服务电话:4000-178-000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24)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一号楼 B 区 4 楼 A506 室

35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一号楼 B 区 4 楼 A506 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网址: www.dtfunds.com

(25)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1176

网址: www.jimufund.com

(26)奕丰科技服务(深圳)前海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6 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6-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27)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彭运年

客户服务电话:010-59336512

网址:www.jnlc.com

(28)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昌庆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29)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1 幢 10 楼 1001 室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36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30)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566

网址: www.pyfund.cn

(31)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5095

网址:www.niuji.net

4、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以深

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公布名单为准。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839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 59 号中坤大厦 15 层

负责人:朱玉栓

电话:(010)62159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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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传真:(010)88381869

经办律师:王肖东、朱振武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四、基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由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 年期

届满,《基金合同》约定转换而来。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4月25日生效,根

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 年期届满,本基金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河通利A、银河通利B 的基金份额

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份额,并办理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登记在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仍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银河通利A转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外的C类份额,

场外的银河通利B份额转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外的A类份额,

且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本基金场内的银河通利B份额转为银河通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的A类份额,仍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

38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管理程序等将保持不变。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2 年期届满,基金管理

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通利债B上市

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4]135号)的同

意。对投资者认购或通过上市交易购买并持有到期的每一份银河通利A和银河通

利B,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届满日(即2014年4月25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资产及收益的计算规则计算银河通利A和银河通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各自的

份额净值为基础,分别转换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不同类别

份额(即转型后的通利债C和银河通利份额)。

2014年4月29日,基金管理人公告《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年期

届满基金份额转换结果的公告》,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基金名称变更为银河通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换详情具体请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转换公

告。

五、基金的名称

基金名称: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银河通利债券

六、基金的类型

基金类型:债券型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七、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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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

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理念

在有效管理风险的前提下,追求投资收益最大化与投资本金稳妥的和谐统

一。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

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和回购、银行

存款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

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也可投资于权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 A 股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它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

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权益类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

的 30 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投资于权益类资

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是指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金融

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和央行

票据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上述相关规定。

40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自上而下的分析方法为基础,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利

率、汇率变化趋势、债券市场资金供求等因素分析研判债券市场利率走势,并

对各固定收益品种收益率、流动性、信用风险、久期和利率敏感性进行综合分

析,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管理构建及调整固定收益投资

组合。

债券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债券配置上将采取久期偏离、收益率曲线配置和类属配置等积极

投资策略.

(1)久期偏离策略

久期偏离是根据对利率水平的预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

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

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本基金通过对影响债券投资的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

断,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主动地调整债券投资组合的久期,

提高债券投资组合的收益水平。

本基金主要考虑的宏观经济政策因素包括:经济增长、就业、固定资产投

资、市场销售、工业生产、居民收入等反映宏观经济运行态势的重要指标,银

行信贷、货币供应和公开市场操作等反映货币政策执行情况的重要指标,以及

居民消费物价指数和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等反映通货膨胀变化情况的重要指标

等。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债券市场微观因素的分析判断,形成对未来收益率曲线形状

变化的预期,相应地选择子弹型、哑铃型或梯形的短-中-长期债券品种的组合

期限配置,获取因收益率曲线的形变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主要考虑的债券市场微观因素包括:收益率曲线、历史期限结构、

新债发行、回购及市场拆借利率等。

(3)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金融债、企业债等债券品种与同期限国债之间收益率利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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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扩大和收窄的预期,主动地增加预期利差将收窄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

降低预期利差将扩大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

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债券品种选择策略

在以上债券资产久期、期限和类属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根据债券市场收

益率数据,运用利率模型对单个债券进行估值分析,并结合债券的信用评级、

流动性、息票率、税赋、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选择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债

券品种进行投资。

对于非国家信用债券的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分离交易

可转债等债券,本基金将深入分析其等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展状况、

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债务水平、抵押物质量等因素,并结合内部

信用评价模型进一步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为控制基金债券投资的信用

风险,本基金投资的企业债券需经国内评估机构进行信用评估,要求其信用评

级为投资级以上。如果债券获得主管机构的豁免评级,本基金根据对债券发行

人的信用风险分析,决定是否将该债券纳入基金的投资范围。

动态增强策略

在以上债券投资策略的基础上,本基金还将根据债券市场的动态变化,采

取多种灵活策略,获取超额收益,主要包括:

(1)骑乘策略

骑乘策略是指当收益率曲线相对陡峭时,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

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缩短,债券

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获得资本

利得收益。

(2)息差策略

息差策略是指通过不断正回购融资并持续买入债券的操作,只要回购资金

成本低于债券收益率,就可以达到杠杆放大的套利目标。

本基金将根据对市场回购利率走势的判断,适当地选择杠杆比率,谨慎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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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实施息差策略,提高投资组合的收益水平。

附权债券投资

附权债券指对债券发行体授予某种期权,或者赋予债券投资者某种期权,

从而使债券发行体或投资者有了某种灵活的选择余地,从而增强该种金融工具

对不同发行体融资的灵活性,也增强对各类投资者的吸引力。当前附权债券的主

要种类有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含赎回或回售选择权

的债券等。

(1)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同于一般的企业(公司)债券,其投资人具有在一定条

件下转股和回售的权利,因此其理论价值应当等于作为普通债券的基础价值加

上可转换公司债内含期权价值,是一种既具有债性,又具有股性的混合债券产

品,具有抵御价格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按照约定价格转换为上市公司的股票,因此在日常交

易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之间的套利机会。本基金

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转换成股票。基金管理人在日常交易过程中,会密

切关注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之间的互动关系,恰当的选择时机进行

套利。

(2)其它附权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利用债券市场收益率数据,运用利率模型,计算含赎回或回售选择

权的债券的期权调整利差(OAS),作为此类债券投资估值的主要依据。

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是认股权证和公司债券的组合产品,该种产品

中的公司债券和认股权证可在上市后分别交易,即发行时是组合在一起的,而

上市后则自动拆分成公司债券和认股权证。本基金因认购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

债券所获得的认股权证自可交易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全部卖出,分离交易可转

换公司债券上市后分离出的公司债券的投资按照普通债券投资策略进行管理。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池的资产特征进行分析,估计资产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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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

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利用合理的收益率曲线对资产支持证券

进行估值。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时,还将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的风险补偿

收益和市场流动性,控制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风险,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

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数量化期权定价公式对权证价值进行计算,并结合行业研究员

对权证标的证券的估值分析结果,选择具有良好流动性和较高投资价值的权证

进行投资。采用的策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策略或策略组合:

(1)本基金采取现金套利策略,兑现部分标的证券的投资收益,并通过购

买该证券认购权证的方式,保留未来股票上涨所带来的获利空间。

(2)本基金根据权证与标的证券的内在价值联系,合理配置权证与标的

证券的投资比例,构建权证与标的证券的避险组合,控制投资组合的下跌风险。

同时,本基金积极发现可能存在的套利机会,构建权证与标的证券的套利组合,

力争获取较高的投资风险回报。

新股申购策略

为保证新股发行成功,新股发行一级市场价格通常相对二级市场价格存在

一定的折价。本基金根据新股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对认购中签率和新股上

市后表现的预期,谨慎参与新股申购,获取股票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价差收

益,申购所得的股票在可上市交易后 30 个交易日内全部卖出。

(五)投资决策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宏观经济政策导向、微观经济运行环境

和证券市场发展态势;

(3)投资资产的预期收益率及风险水平等。

2、投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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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 研究与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内设研究部,通过对宏观经济状况、货币政策和证券市场情

况的分析,制定投资策略和投资建议。

本基金管理人内设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运用风险模型及监测指标对市场

风险实施监控。市场部根据每日基金申购赎回的数据,提供分析报告,供基金

经理参考。

(2) 构建投资组合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框架下,决定基金资产配置方案,

并审批重大单项投资决定。

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下,参考研究部和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

的研究分析,制定基金的投资策略,在其权限范围内进行基金的日常投资组合

管理工作。

(3) 交易

基金经理制定具体的操作计划并通过交易系统或书面指令形式向中央交

易室发出交易指令。中央交易室依据投资指令具体执行买卖操作,并将指令的

执行情况反馈给基金经理。

(4)组合监控与调整

基金经理负责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汇报基金投资执行情况。监察部对基金投

资进行日常监督。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定期对基金投资进行绩效评估和风险分

析,并通过监察部呈报给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及督察长办公室、投资决

策委员会、基金经理及相关人员。在监察部和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提供的绩效

评估和风险分析报告的基础上,基金经理定期对证券市场变化和基金投资阶段

成果和经验进行反思,对基金投资组合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

债综合全价指数。

该指数的样本券包括了商业银行债券、央行票据、证券公司债、证券公司

短期融资券、政策性银行债券、地方企业债、中期票据、记账式国债、国际机

45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构债券、非银行金融机构债、短期融资券、中央企业债等债券,综合反映了债

券市场整体价格和回报情况。该指数以债券托管量市值作为样本券的权重因子,

每日计算债券市场整体表现,是目前市场上较为权威的反映债券市场整体走势

的基准指数之一。

该指数合理、透明、公开,具有较好的市场接受度,可以较好的体现本基

金的投资特征与目标客户群的风险收益偏好。为此,本基金选取中债综合全价

指数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

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

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七)风险收益特征

从基金资产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

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

股票型基金。

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由于本基金资产及收益的分配安排,

银河通利 A 份额将表现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银河通利 B 份额则表

现出较高风险、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

(八)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本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

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

将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 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 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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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用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

资产的 20%,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4)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

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5)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6)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

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8)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市值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

(11) 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

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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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

再受相关限制。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

本投组合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48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性述或或者重大遗漏。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493,177,580.60 89.54

其中:债券 493,177,580.60 89.54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 -

售金融资产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7 20,236,214.00 3.67

8 其他资产 37,379,990.03 6.79

9 合计 550,793,784.63 100.00

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股票。

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号 (%)

1 国家债券 9,897,264.60 1.82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80,970,000.00 14.89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80,970,000.00 14.89

4 企业债券 90,515,000.00 16.65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290,861,000.00 53.49

6 中期票据 20,489,000.00 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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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445,316.00 0.08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493,177,580.60 90.69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值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比例(%)

15 鲁高速

1 011573006 500,000 50,250,000.00 9.24

SCP006

15 招商局

2 011513003 500,000 50,195,000.00 9.23

SCP003

16 东航股

3 011699114 500,000 50,030,000.00 9.20

SCP002

4 150311 15 进出 11 500,000 50,010,000.00 9.20

16 中化股

5 011699018 400,000 40,048,000.00 7.36

SCP001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注:本基金未进行贵金属投资。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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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0.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

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0.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0.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38,702.6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30,003,287.50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6,966,326.52

5 应收申购款 271,673.41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7,379,990.03

1.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流通受限的股票。

1.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注: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八、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

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有关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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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绩数据经托管人复核,但未经审计。(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

转型前(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净值增 业绩比较基

份额净值增 业绩比较基

阶段 长率标准差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长率① 准收益率③

② 准差④

2012.04.25-2012.12.31 4.23% 0.09% 0.18% 0.06% 4.05% 0.03%

2013.01.01-2013.12.31 3.89% 0.16% -3.75% 0.08% 7.64% 0.08%

2014.01.01-2014.03.31 1.05% 0.19% 1.62% 0.08% -0.57% 0.11%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

11.69% 0.15% -1.47% 0.08% 13.16% 0.07%

2014.4.25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变动的比较

注: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2 年 4 月 25 日,根据《银河

52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应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六个月内使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已于

2014 年 4 月 26 日转型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转型后(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银河通利

净值增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基

净值增

阶段 长率标 基准收益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长率①

准差② 率③ 准差④

2014.04.26-2014.12.31 24.33% 0.62% 4.26% 0.12% 20.07% 0.50%

2015.01.01-2015-12.31 17.55% 0.83% 4.19% 0.08% 13.36% 0.75%

2016.01.01-2016.03.31 0.48% 0.04% 0.31% 0.07% 0.17% -0.03%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46.84% 0.70% 8.96% 0.10% 37.88% 0.60%

通利债 C

净值增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基

净值增

阶段 长率标 基准收益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长率①

准差② 率③ 准差④

2014.04.26-2014.12.31 23.91% 0.62% 4.26% 0.12% 19.65% 0.50%

2015.01.01-2015-12.31 17.21% 0.83% 4.19% 0.08% 13.02% 0.75%

2016.01.01-2016.03.31 0.27% 0.04% 0.31% 0.07% -0.04% -0.03%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45.64% 0.70% 8.96% 0.10% 36.68% 0.60%

53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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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注: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2 年 4 月 25 日,于 2014 年 4

月 26 日正式转型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根据《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应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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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九、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10)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

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

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56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

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 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费等。

(1)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的销售服务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银河通利 A 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年

费率为 0.3%,银河通利 B 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银河通利 A 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年费

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银河通利 A 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银河通利 A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与银河通利 A 的基金份额数的

乘积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

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划出,由基金管理人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

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 2 年后,本基金转换为银河通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的销售服务费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 2 年后,本基金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其中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57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

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的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

售服务费

E 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

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划出,由基金管理人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

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4、除管理费、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

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

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

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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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十、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次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及《银河

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更新编写,更新的内容主要包括

以下几部分:

1、“重要提示”日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更新,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

容截止日为 2016 年 4 月 2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6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定于 2016 年 6 月 13 日前公告。

2、“三、基金管理人”之“(二)主要人员情况”经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审议通过,刘立达先生于 2016 年 2 月 17 日担任银河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根据实际情况

进行了更新;索峰先生和周珊珊女士因个人原因辞职,增聘杨鑫先生为本基金

的基金经理。

3、“四、基金托管人”之“(一)基金托管人概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

更新。

4、“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了相关代销机构,对原有销售机构进

行了更新,各新增代销机构均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列示。

5、“十一、基金的投资”之“(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更新为截止日

为 2016 年 3 月 31 日的报告,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未经审计。

6、“十二、基金的业绩”中对基金成立以来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的基金业

绩表现进行了披露。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但

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7、“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有关“对账单服务”的内容进

行了更新。

8、“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中列示了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及本基金管

理公司在指定报纸上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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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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