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金 - 招募书 - 正文

创新优选: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6年第1号)

来源:巨潮网 2016-06-23 11:56:5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华宝兴业创新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6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 年 3 月 17 日证监许可【2014】301 号文注册,进行募

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华宝兴业创新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

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

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是一只主动投资的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

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并根据自身

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摘要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 年 5 月 14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6 年 3 月 31 日,数据未经审计。

1

一、 《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本基金自 2014 年 4 月 8 日到 2014 年 5 月 9 日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合同》

于 2014 年 5 月 14 日生效。

二、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总经理:HUANG Xiaoyi Helen(黄小薏)

成立日期:2003 年 3 月 7 日

注册资本:1.5 亿元

电话:021-38505888

联系人:章希

股权结构:中方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51%的股份,外方股东领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 49%的股份。

(二) 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郑安国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发行部经理、投资部经理、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南方证券公司

研究所总经理级副所长、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总裁、董事长。现任华宝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

HUANG Xiaoyi Helen(黄小薏)女士,董事,硕士。曾任加拿大 TD Securities 公司金融分析

师,Acthop 投资公司财务总监。2003 年 5 月加入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营运总监、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

Lionel PAQUIN 先生,董事,硕士。曾在法国财政部、法国兴业银行、领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从事监察、风险管理和专户平台等业务,现任领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Alexandre Werno 先生,董事,硕士。曾在法兴集团从事内审监察及国际业务战略风险管理工

2

作;曾任法国兴业银行全球市场执行董事、中国业务发展负责人。2013 年 5 月加入华宝兴业基金管

理公司任总经理高级顾问。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胡光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美国俄亥俄州舒士克曼律师事务所律师、飞利浦电子中国集

团法律顾问、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上海胡光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

尉安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宁夏广播电视大学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助理

研究员,世界银行农业经济学家,荷兰合作银行东北亚区食品农业研究主管,新希望集团常务副总

裁,比利时富通银行中国区 CEO 兼上海分行行长,山东亚太中慧集团董事长。现任上海谷旺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志宏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伙

人,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中国区董事长。现任华彬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

2、 监事会成员

Anne MARION-BOUCHACOURT 女士,监事,硕士。曾任普华永道总监,杰米尼咨询金融机构业务

副总裁,索尔文国际副总裁,法兴集团人力资源高级执行副总裁兼执行委员会委员。现任法兴集团

中国区负责人,集团管理委员会委员。

欧江洪先生,监事,本科。曾任宝钢集团财务部主办、宝钢集团成本管理处主管、宝钢集团办

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主管/高级秘书、宝钢集团办公厅秘书室主任。现任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

理助理。

贺桂先先生,监事,本科。曾任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营运副

总监。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郑安国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HUANG Xiaoyi Helen(黄小薏)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Alexandre Werno 先生,常务副总经理,简历同上。

任志强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研究部总经理助理、南方证

券研究所综合管理部副经理,华宝信托投资责任有限公司发展研究中心总经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经

理、华宝信托投资责任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董事会秘书,华宝证券经纪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007 年 8 月加入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华宝兴业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

向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在武汉长江金融审计事务所任副所长、在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市场部任职。2002 年加入华宝兴业基金公司参与公司的筹建工作,先后担任公司清算登记部总经

3

理、营运副总监、营运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月华先生,督察长,硕士。曾在冶金工业部、国家冶金工业局、中国证券业协会等单位工作。

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乐华先生,曾在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从事行业研究工作。2010 年 5 月加入华宝兴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华宝兴业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和华宝兴业创新优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等职务。2014 年 10 月 22 日起任华宝兴业创新优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任志强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

刘自强先生,投资副总监、华宝兴业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兴业高端制

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兴业国策导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闫旭女士,助理投资总监、国内投资部总经理、华宝兴业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兴业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范红兵先生,助理投资总监、华宝兴业医药生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兴业

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胡戈游先生,助理投资总监、华宝兴业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兴业品质生活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兴业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曾豪先生,研究部总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 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 依法募集本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4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证券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四)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

规性风险、信誉风险和事件风险(如灾难)。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本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搭建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清

晰的责任线路和报告渠道、配备适当的人力资源、开发适用的技术支持系统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5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并将风险归类。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定性的

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

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在公司所定标准范围

以内的风险,控制相对宽松一点,但仍加以定期监控,以防其超过预定标准;而对较为严重的风

险,则制定适当的控制措施;对于一些后果可能极其严重的风险,则除了严格控制以外,还准备

了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进行实时监视,并定期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时

结合新的需求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及监管部门及时而有效地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决策、

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设置科学清晰的操作流程,结合程序控制,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证内

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部门和岗位,

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公司固有财产、各项委托基金财产、其他资产分离运作,

独立进行。

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

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管理、交易、清算登记、信息技术、研究、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应

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必须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

和监督防范措施。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当充分发挥各部门及每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

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项规定,并在此基础

上遵循国际和行业的惯例制订。

6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必须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

工,不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要以审慎经营、防范和

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或

完善。

(2)内部风险控制的要求和内容

内部风险控制要求不相容职务分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建立完

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建立授权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

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市场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

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档案管理控制、建立保密制度以及内部稽核控制等。

(3)督察长制度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督察

长的任免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

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发现基

金及公司运作中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总经理和相关业务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

建议,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公司总经理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督

察长应当向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4)监察稽核及风险管理制度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依据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

和适当的方法,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负责调查、评价公

司有关部门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评价各项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对内控制度的缺失

提出补充建议;进行日常风险监控工作;协助评价基金财产风险状况;负责包括基金经理离任审

查在内的各项内部审计事务等。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7

三、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

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

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

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

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

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

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6 年 03 月 31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446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416 只,QDII

基金 30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

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

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

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

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8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后获

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

见的审阅报告。2015 年,中国银行同时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

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

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

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四、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本公司在上海开设直销柜台。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1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888-301 或 30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50988055

网址:www.fsfund.com

(2)直销 e 网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直销 e 网金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

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fs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9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渤海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网址:www.cbh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 8811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高天、虞谷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10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联系电话:0755-83198888

公司网址: 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许曼华

联系电话:021-53686888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传真:021-53686100,021-53686200

网址:www.962518.com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1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 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11

客户服务热线:95525、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淮海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服务热线:95553、400-8888-001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联系人:李笑鸣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50

联系人:宋明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联系人:权唐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崔少华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奚博宇

客户服务热线:95579 或 4008-888-999

12

公司客服网址:www.95579.com

(1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33389888 或 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1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 周一涵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38637436

公司网址: http://www. stock.pingan.com

(1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e.ecitic.com

(1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 楼至 26 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13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热线:95536

国信证券网站:www.guosen.com.cn

(19)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咨询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20)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邮政编码:200120

客服热线:400-820-9898,021-38929908

总部总机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公司网站: http://www.cnhbstock.com

(2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 0755-33680000、400 6666 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22)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座第 04 层、18-21 层

法定代表人: 高涛

联系电话:0755-82023442

14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毅

客服电话: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2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基金代销业务联系人:罗春蓉 、肖婷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2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2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26)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15

联系人:张背北

电话:0451-85863696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27)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服电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29)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公司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

网址:www.hazq.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318、400-80-96518(全国)

(3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化军

16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1)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联系电话:0791-86768681

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3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42、43、44 楼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广发证券网 http://www.gf.com.cn

(3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591-38162212

联系人:黄英

客户服务热线:95562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3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9—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9—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17

电话:0755-82943666

联系人:黄婵君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3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36)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邮

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李季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联系人:王君

(3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电 话: 021-54509998

传 真: 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1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38)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公司网址: www.zlfund.cn;www.jjmmw.com

客服热线:4006-788-887

(39)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热线:4000-766-123

公司网址:http://www.fund123.cn/

(4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邮政编码: 518028

法定代表人: 杨懿

电 话: 010-83363099

传 真: 010-83363010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4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网址:www.5ifund.com

客服:4008-773-772

19

(42)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法人名称:沈伟桦

销售网站:www.yixinfund.com

客服电话: 400-6099-200

(43)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法人代表名称:徐福星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1 号楼 1 层

电话:010-68998820

传真:010-88381550

网站:www.bzfunds.com

客服电话:400-600-0030

(4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613600

传真:021-68596919

客服热线:400-700-9665

好买基金交易网:www.ehowbuy.com

(4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 王莉

电话: 021-20835788

传真:021-20835879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46)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人代表:郭坚

20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公司网站: www.lu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47)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 燕斌

电 话: 021-52822063

传 真: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网站:www.66zichan.com

(二) 登记机构: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边卓群

21

经办注册会计师:边卓群 濮晓达

五、 基金简介

基金名称:华宝兴业创新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六、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企业,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持有人谋求长期、稳

定的资本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

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

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投资于创新主题类上市公司证券的比例不低于

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其余资产投资于现金、货币市场工具、

债券资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其中,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对创新主题的界定如下:本基金对创新的认定涵盖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服

务创新、流程创新、管理模式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多个角度。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新的创新主题分析角度也将被纳入本基金的创新主题。

(三)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积极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通过宏观策略研究,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国家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以及市场流动性等方面因素,对相关资产类别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踪,决

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22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拥有持续创新能力的企业相关股票的深

入分析,积极挖掘企业的创新溢价,分享其投资机会。

(1)创新主题定义

本基金对创新的认定涵盖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流程创新、管理模式创

新、商业模式创新等多个角度。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新的创新主题分析角度也将被纳入本基金的创新主题。

(2)个股选择

创新主题类上市公司凭借其创新能力,将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并在同行业竞争中脱颖而出。伴

随着新的利润增长点的出现,该类型上市公司未来有望具备较高的成长性,在资本市场上也将获得

一定的估值优势。

基金管理人将对符合上述创新主题定义的公司,从投资价值和成长能力等方面进行系统分析,

确定投资标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3、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基于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将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和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的目的是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有效利用基金资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本基金将密切

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与我国财政、货币政策动向,预测未来利率变动走势,自上而下地确定投

资组合久期,并结合信用分析等自下而上的个券选择方法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4、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在法律法规许可的前提下,本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运用权证等相关金融衍生工具对基金投资组

合进行管理,以提高投资效率,管理基金投资组合风险水平,以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一) 投资管理

1、决策依据

本基金主要依据下列因素决定基金资产配置和具体证券的买卖:

(1)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及其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2)国家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以及证券市场政策;

(3)创新型上市公司的发展状况和实地调研结果;

(4)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及未来走势;

(5)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投资决策流程

23

(1)投资决策机制

公司的投资决策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由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

会的授权具体承担基金管理工作。投资总监负责监督管理基金日常投资活动。公司投资决策机制为

分级授权机制,即:

第一级,投资决策委员会。审定基金经理的投资组合配置提案和重点投资;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以定期或不定期(会议频率每月不少于一次)

会议的形式讨论和决定基金投资的重大问题。

第二级,投资研究联席会议。确定投资组合配置提案。

研究部、投资管理部定期或不定期(会议频率双周一次或更多)召开投资-研究联席会议,研

究、交流投资信息,探讨、解决投资业务的有关问题。双周投资-研究联席会议就研究部提交的全

市场模拟组合与配置、宏观及行业策略,以及研究员提交的各行业模拟组合、三级股票池、重点投

资品种等进行充分讨论。基金经理根据联席会议的成果及自身判断确定投资组合配置提案。

第三级,基金经理。在各自的权限内执行和优化组合配置方案。

(2)投资流程

1)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就基金重大战略、资产配置做出决策。

2)研究部负责投资研究和分析

宏观研究人员通过研究其他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报告,通过走访政府决策部门和研究部

门,研究经济形势、经济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区域政策、产业政策等)、重大技术服务创

新等,撰写宏观研究报告,就基金的股票、债券、现金比例提出建议。

行业研究人员考察上市公司的核心业务竞争力、经营能力和公司治理结构等,预测上市公司未

来 2-3 年的经营情况,选择重点上市公司进行调研,撰写行业和子行业研究报告及上市公司调研

报告,对个股买卖提出具体建议。

3)基金经理小组负责投资执行

基金经理小组根据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提出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建议,同时结合股票排

序和研究员的报告,形成投资计划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具体实施

投资计划。

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总经理审核的投资组合方案后,基金经理向交易部下达具体的投资指令,

交易员根据投资决定书执行指令。

4)绩效评估

主要包括四项核心功能:风格检验、风险评估、投资绩效的风险调整和业绩贡献,由绩效评估

人员利用相关工具评估。

24

5)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委员会、督察员、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内控制度的制定,并检查

执行情况。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800指数收益率×8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中证8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其成份股是由中证500和沪深300成份股一起构成,

中证800指数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内大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

绩比较基准。

上证国债指数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按照国债发行量加权而

成。它推出的目的是反映我们债券市场整体变动状况,是债券市场价格变动的“指示器”。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相关指数编制公司调整或停止该指数的发布,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变更业

绩比较基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主动投资的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

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七)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投资于创新主题类上市公司证券的比例不

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其余资产投资于现金、货币市场工具、债券资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5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

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

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

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

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

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15)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

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26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

益。

(九)基金的融资、融券

经基金管理人公告有关规则及事项,本基金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融券。

(十)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16,854,156.22 69.34

其中:股票 116,854,156.22 69.34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 -

金融资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8,230,154.97 28.62

8 其他资产 3,443,550.99 2.04

9 合计 168,527,862.18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44,038,879.23 26.41

C 制造业 61,151,981.09 36.6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D - -

E 建筑业 68,994.75 0.04

27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693,500.00 1.02

J 金融业 6,591,100.36 3.95

K 房地产业 2,320,208.05 1.39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15.30 0.00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06,033.44 0.42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82,744.00 0.17

S 综合 - -

合计 116,854,156.22 70.07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值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比例(%)

1 002551 尚荣医疗 616,362 15,291,941.22 9.17

2 002452 长高集团 831,300 10,058,730.00 6.03

3 000937 冀中能源 940,000 4,953,800.00 2.97

4 600348 阳泉煤业 730,000 4,927,500.00 2.95

5 600123 兰花科创 654,795 4,910,962.50 2.94

6 601225 陕西煤业 1,108,930 4,857,113.40 2.91

7 601318 中国平安 149,956 4,770,100.36 2.86

8 601898 中煤能源 901,164 4,613,959.68 2.77

9 300145 南方泵业 114,946 4,511,630.50 2.71

10 002006 精功科技 315,000 3,839,850.00 2.30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28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兰花科创(600123)于 2015 年 9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出具

的《关于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情况的监管关注函》(晋证监函[2015]280 号),

因公司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不充分,在股权收购等方面存在问题,山西证监局给予关注函并要求

尽快整改。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对上述上市公司进行进一步了解和分析,认为上述处分不会对公司的投

资价值构成实质性影响,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股票的投资判断未发生改变。报告期内,本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29

1 存出保证金 117,499.9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3,178,541.53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1,259.31

5 应收申购款 136,250.24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443,550.99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流通受限部分的 占基金资产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公允价值(元) 净值比例(%)

1 002006 精功科技 3,839,850.00 2.30 重大事项停牌

七、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6 年 3 月 31 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本报告中所列数据未经

审计。

1、净值增长率与同期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

净值增长 净值增长

基准收益 基准收益

阶段 率 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率 率标准差

① ②

③ ④

2014/05/14-2014/12/31 -6.10% 1.14% 44.04% 0.91% -50.14% 0.23%

2015/01/01-2015/12/31 43.33% 2.97% 14.50% 2.00% 28.83% 0.97%

2016/01/01-2016/03/31 -23.06% 3.16% -12.00% 2.11% -11.06% 1.05%

2014/05/14-2016/03/31 3.55% 2.53% 45.14% 1.72% -41.59% 0.81%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

华宝兴业创新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 年 5 月 14 日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注: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自基金成立日起的6个月内达到规定的资产组合,截至2014年11月14日,

本基金已达到合同规定的资产配置比例。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

机构”部分相关内容以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

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

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 2014 年 7 月 25 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31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

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

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

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

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

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

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

询。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32

通过代销机构和直销 e 网金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

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含申

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

制。

销售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

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

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本基金采取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

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500 万(含)以上 每笔 1000 元

大于等于 200 万,小于 500 万 0.5%

大于等于 100 万,小于 200 万 1.0%

大于等于 50 万,小于 100 万 1.2%

50 万以下 1.5%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费等各项

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的最高赎回费率不超过 5%,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表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33

(%)

小于 7 日 1.50%

大于等于 7 日,小于 30 日 0.75%

大于等于 30 日,小于 1 年 0.50%

大于等于 1 年,小于 2 年 0.25%

大于等于 2 年 0

注:此处一年按 365 天计算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

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

低于 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

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少

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

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

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

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

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与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34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的计算

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申购费用、

净申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

承担。

例:假定 T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86 元,某投资人当日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的本次

前端申购费率为 1.50%,该投资人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0%)=98522.17 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 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86=90720.23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86 元,可得到 90720.23

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

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两年三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假

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1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150=11500 元

赎回费用=11500×0%=0 元

赎回金额=11500-0=1150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两年三个月,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是 1.1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1,500.00 元。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

可以撤销。

35

2、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

投资者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

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

施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

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

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

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

36

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

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

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

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

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

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

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

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

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

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

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

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

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

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37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暂停公告的次数,并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

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

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

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

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

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

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

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

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

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

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九、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38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

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

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

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

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39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华宝兴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对《华宝兴业创新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作如下更新:

1、 “三、基金管理人”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2、 “四、基金托管人”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3、 “五、相关服务机构”更新了“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中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4、 “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更新了本基金与其他基金转换的相关信息。

5、 “十、基金的投资”更新了本基金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6、 “十一、基金的业绩” 更新了本基金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的基金投资业绩。

7、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对本报告期内的相关公告作了信息披露。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后面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23 日

40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韶能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