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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资管积极收益债券: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来源:巨潮网 2016-06-28 11:5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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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资管积极收益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财通资管积极收益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

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5 月 27 日证监许可[2016]1155 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

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02901,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02902。

4、本基金管理人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基金的登记

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本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将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至 2016 年 7 月 25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

开发售。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www.ctzg.com)、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

证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基金”)、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钱景财富”)、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联泰”)、浙江

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顺”)、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

米”)。

8、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中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中登公司

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未

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到各销售机构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9、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

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本公司直销柜台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500,000 元,追加认购的最低

金额为单笔 1,000 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柜

台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其他各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

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 1,000

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

设限制。

11、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1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登

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 T 日规定时间

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2 日到原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在基金合同生

效后可以到原销售机构打印交易确认书。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财通资管积极收益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

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ctzg.com)。

14、其他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招募说明书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减

少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6、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336)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

基金,属于中低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

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

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

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

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

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财通资管积极收益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简称:财通资管积极收益债券

A、基金代码:002901;C 类基金简称:财通资管积极收益债券 C、基金代码:002902,请投

资人留意)。

2、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 元人民币。

6、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费、申

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的,称

为 C 类基金份额。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www.ctzg.com)。

(2)其他销售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财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基金”)、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景财富”)、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海联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顺”)、杭州数米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米”)。

9、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6 年 7 月 1 日至 2016 年 7 月 25 日;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

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不包括利息),且承诺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 3 年的,基

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

构验资,验资机构需在验资报告中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

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同时发售。

2、认购费率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A 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

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

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企业年金养老金产

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

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

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A 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0.24%

100 万元(含)至 300 万元 0.16%

3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0.08%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 每笔交易 1000 元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A 类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0.6%

100 万元(含)至 300 万元 0.4%

3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0.2%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 每笔交易 1000 元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

本基金 C 类份额不收取认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

基金认购费用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

为: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固定认购费用金

额)

认购费用=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认购 A 类基金份额 100,000 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6%。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50.50 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 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99,403.58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 元

认购份额=99,403.58/1.00+50.50/1.00=99,454.08 份

即:基金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0 元认购 A 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

额产生利息 50.50 元,可得到 99,454.08 份 A 类基金份额。

(2)当投资者选择认购 C 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总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二:某投资者认购 C 类基金份额 100,000 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50.50 元。

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0+50.50/1.00=100,050.50 份

即:基金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 C 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50.50

元,可得到 100,050.50 份 C 类基金份额。

4、认购的限额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

金额为单笔1,0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柜

台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其他各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

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00元,

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

制。

5、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该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

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可以到原销售机构打印交易确认书。

6、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办理时间: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25日,上午9:00至下午15:00(周

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认购)。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亲赴直销柜台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等);

2)填妥的《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

3)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柜台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

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

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3)个人投资者到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等);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4)填妥的风险承受能力的调查问卷。

(4)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

户名: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杭州解放路支行

账号:1202020729920316866

大额支付号:102331002077

2)汇款时,客户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客户务必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户登记的客户全称,汇款

的账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

b.汇款完成后,客户应尽快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回单联传真至本公司。

2、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tzg.com),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

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

交易平台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在本基金募集期间 7×24 小时受理客户

认购申请。

3、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柜台或其他销售机构索取开户和认购

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ctzg.com)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

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其他各销售机构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开户及认购办理时间: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25日,上午9:00至下午15:00(周六、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认购)。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由指定经办人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4)法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或军人证等);

5)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如私章非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的《预留印鉴卡》;

6)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

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填妥的《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账户申请表(机构)》,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

代表人私章;

8)填妥的风险承受能力的调查问卷。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

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

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

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1)机构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

户名: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杭州解放路支行

账号:1202020729920316866

大额支付号:102331002077

2)汇款时,客户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客户务必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户登记的客户全称,汇款

的账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

b.汇款完成后,客户应尽快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回单联传真至本公司。

2、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柜台或其他销售机构索取开户和认购

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 www.ctzg.com 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

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其他各销售机构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

用。 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

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的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不包括利息),且承诺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 3 年的,基

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

构验资,验资机构需在验资报告中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

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 26 号 143 室

法定代表人:马晓立

成立时间:2014 年 12 月 15 日

电话:(021)2056836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洪渊

电话:(010)66105799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 26 号 143 室

杭州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501 室

上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大厦 28 楼

法定代表人:马晓立

成立时间:2014 年 12 月 15 日

杭州直销柜台联系人:毛亚婕、何倩男

电话:(0571)87925015、(0571)86083991

传真:(0571)85104360

上海直销柜台联系人:徐勤

电话:(021)20568230

传真:(021)68753502

客户服务电话:95336

网址:www.ctzg.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杨菲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1601-1615,

1701-1716 室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 章力彬

电话:(0571)87825100

客服电话:95336

网址:www.ctsec.com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胡阅

联系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崔丁元

电话:(010)57418813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8936885

公司网址:www.qianjing.com

(5)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0-466-788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7)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571)26888888-37494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赵亦清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首席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赵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赵钰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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