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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天天利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2号)

来源:巨潮网 2016-09-05 15: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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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6 年 2 号】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一六年九月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3年11月1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439号文注册。本基金合同于

2014年1月27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

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7月27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

日。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14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 ................................................ 51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 53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56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7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 65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80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81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5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8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0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91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97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10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2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6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6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8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0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41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 绪言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

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 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以及《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

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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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招募说明书:指《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2、基金或本基金:指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3、基金管理人: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托

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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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额度批准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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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32、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

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

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7、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48、7 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 7 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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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49、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

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0、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

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51、A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2、B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01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3、升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A 类基金份额达到 B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

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A 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

54、降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金份额的最

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全部降

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5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9、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60、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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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1、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4004-56 室

3、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33 楼

4、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5、设立时间:2003 年 8 月 5 日

6、电话:020-83936666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105828

7、联系人:段西军

8、注册资本:1.2688 亿元人民币

9、股权结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科技金融创新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基金管理人 51.135%、15.763%、15.763%、9.458%和

7.881%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孙树明:董事长,男,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兼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执行董事、党委书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道德准则委员会委员,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常务理

事,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三届理事会理事,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届上市咨询委员会委员,广东

金融学会副会长,广东省预算腐败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财政金融运行规范组成员,中证机构

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任财政部条法司副处长、处长,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

资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监事会工作部副部长,中

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副主任、主任等职务。

林传辉:副董事长,男,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广发

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基金业协会创新与战略

发展专业委员会委员、资产管理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三届上诉复核委员

会委员。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北京业务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投资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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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行上海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孙晓燕:董事,女,硕士,现任广发证券副总裁、财务总监,兼任广发控股(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长。曾任广东广发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广

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投资自营部副总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戈俊:董事,男,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兼任武汉烽火国际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南京烽火藤仓光通信有限公

司、武汉烽火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烽火藤仓光纤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烽火诚城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征信有限公司、西安北方光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烽火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武汉

市烽视威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大唐线缆有限公司、南京烽火星

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兼任武汉烽火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

有限公司、藤仓烽火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大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监事。曾任烽火

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

翟美卿:董事,女,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

表人,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兼任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常委、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主

席,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南粤银行董事,深圳龙岗国安村镇银行董

事。

许冬瑾:董事,女,工商管理硕士,主管药师,现任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副总经理,兼任中国中药协会中药饮片专业委员会专家,全国中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

全国制药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药炮制机械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中医药行业特

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药炮制与配置工专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中药标准化

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曾任广东省康美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茂云:独立董事,男,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复旦大学教授,兼任宁波

大学特聘教授,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绍兴银行独立董事,海尔施生物医药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复旦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姚海鑫:独立董事,男,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辽宁大学新华国际商学

院教授,兼任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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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中心副主任、计财处处长、学科建设处

处长、发展规划处处长、新华国际商学院党总支书记。

罗海平:独立董事,男,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

裁,兼任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曾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荆州市分公司

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业务处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省国际部总经理、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汉口分公司总经理,太平保险湖北分公司总经理,太平保险公司总经理助

理,太平保险公司副总经理兼纪委书记,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阳光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阳光保险集团执行委员会委员。

2、监事会成员

符兵:监事会主席,男,西方经济学硕士,经济师。曾任广东物资集团公司计划处副科

长,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支行长、总行资金部处长,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总

经理、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市场拓展部总经理、营销服务部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

匡丽军:监事,女,工商管理硕士,高级涉外秘书,现任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工会主席、副总经理。曾任广州科技房地产开发公司办公室主任,广州屈臣氏公司行

政主管,广州市科达实业发展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

主任、董事会秘书。

吴晓辉:监事,男,工学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兼任广

发基金分工会主席。曾任广发证券电脑中心员工、副经理、经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林传辉:总经理,男,大学本科学历,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瑞元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基金业协会创新与战略发展专业委员会委员,资产管理业务专

业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三届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北

京业务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投资银行上海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部

常务副总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朱平:副总经理,男,硕士, 经济师。曾任上海荣臣集团市场部经理、广发证券投资银

行部华南业务部副总经理、基金科汇基金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研究负责人,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六届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

兼职委员。

易阳方:副总经理,男,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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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广发稳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瑞元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自营部副经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

会发行审核委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广发制造业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段西军:督察长,男,博士。曾在广东省佛山市财贸学校、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工作。

邱春杨:副总经理,男,经济学博士,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原南方证券资

产管理部产品设计人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副总经理、金融工程部副总经理、

产品总监、金融工程部总经理。

魏恒江:副总经理,男,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兼任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副会长及发

展委员会委员。曾在水利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

分公司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4、基金经理

任爽,女,中国籍,经济学硕士,8 年基金业从业经历,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从业

证书,2008 年 7 月至今在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兼任交易员和研究员,2012 年

12 月 12 日起任广发纯债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 年 6 月 20 日起任广发理财 7 天债券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3 年 10 月 22 日起任广发天天红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 年 1

月 27 日起任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 年 5 月 30 日起任广发钱袋子货币市

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 年 8 月 28 日起任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6

月 8 日起任广发聚泰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3 月 21 日起任广发稳鑫保本基金的基金

经理。

5、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主席:公司总经理林传辉;成员:公司副总经理易阳方,权益投资总监刘晓龙,权益投

资一部总经理李巍,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孙迪,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张芊。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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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

益率;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1)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

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基金资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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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

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

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

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措施等。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基金

绩效评估考核制度、集中交易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员

工保密制度、危机处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四道内控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

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

内承担各自职责。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

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

监督的责任。

3、建立以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

监控防线。监察稽核部属于内核部门,直接接受总经理的领导,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4、建立以合规审核委员会及督察长为核心,对公司所有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的第四道

监控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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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

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

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

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6 年 06 月 30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475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444 只,

QDII 基金 31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

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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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

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

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

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

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6 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

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

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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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

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3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7 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D 座 11 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 905-10 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

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代销机构

(1)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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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42、43、44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客服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www.gf.com.cn

(2)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6

公司网站:www.boc.cn

(3)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5)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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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6) 名称: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联系人:滕克

联系电话:0532-85709787

传真:0532-85709799

客服电话:(青岛)96588,(全国)400-66-96588

公司网站:www.qdccb.com

(7) 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11

公司网站:www.cbhb.com.cn

(8) 名称: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联系人:王超

电话:0451-86779007

传真:0451-86779218

客服电话:95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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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www.hrbb.com.cn

(9) 名称: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何茂才

电话:0769-22866255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961122

公司网站:www.drcbank.com

(10) 名称: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王金龙

联系人:杨森

电话:022-28405330

传真:022-28405631

客服电话:4006-960296

公司网站:www.bank-of-tianjin.com

(11) 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 50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路 288 号 3 楼个人业务部

法人代表:林复

联络人:翁俊

联系电话:025-86775337

客服电话:96400,40088-96400

网址:www.njcb.com.cn

(12) 名称: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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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王栋

电话:0311-88627522

传真:0311-88627027

客服电话: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13) 名称: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 号

办公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 号

法人代表:陆玉根

联络人:王健

联系电话:0512-63969841

客服电话:4008696068、0512-96068

传真:0512-63969962

网址:www.wjrcb.com

(14) 名称: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天安国际大厦 49 楼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天安国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联系人:李鹏

电话:0411-82308602

传真:0411-82311420

客服电话:4006640099

公司网址:www.bankofdl.com

(15) 名称: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法人代表:李镇西

联络人:刘芳

联系电话:0472-5189051

客服电话:内蒙古地区:0472-96016

北京地区:010-96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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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宁波地区:0574-967210

深圳地区:0755-967210

成都地区:028-65558555

传真:0472-5189057

网址: www.bsb.com.cn

(16) 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

办公地址:中国.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

法人代表: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联系电话:0571-85108195

客服电话:4008888508

传真:0571-85106576

网址:www.hzbank.com.cn

(17) 名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信合大厦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信合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联系人:黎超雄

联系电话:020-28019593

业务传真:020-28852692

客服热线:020-961111

公司网址:www.grcbank.com

(18) 名称: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威海市环翠区宝泉路 9 号

办公地址:威海市环翠区宝泉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谭先国

联系电话:0631-5222293

业务传真:0631-5215726

客服热线:省内 96636,境内 40000-96636

公司网址:www.whccb.com/www.whccb.com.cn

19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9) (30)名称: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 197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 197 号

法定代表人:王森

联系人:刘慧贤

联系电话:0633-8081290

业务传真:0633-8081276

客服热线:0633-96588/400-68-96588

公司网址:www.bankofrizhao.com.cn

(20) 名称: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泉州市云鹿路 3 号

办公地址:泉州市云鹿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人:董培姗

联系电话:0595-22551071

业务传真:0595-22505215

客服热线:4008896312

公司网址:www.qzccbank.com

(21) (35)名称: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熊志强

联系电话:0512-69868390

业务传真:0512-69868370

客服热线:96067

公司网址:www.suzhoubank.com

(22) (31)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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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23) 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99 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客户服务热线:95562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24) 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5)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吴倩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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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客服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26)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27)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28) 名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邮编:10003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邮编:100088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联系电话:010-66045529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18

天相投顾网址: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29)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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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30) 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6666-888

公司网站:www.cgws.com

(31) 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0686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431-85096795

公司网站:www.nesc.cn

(32) 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全国统一总机: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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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33) 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联系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站:www.bhzq.com

(34) 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18-21 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公司网站:www.dwzq.com.cn

(35) 名称: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马贤清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客服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站:www.jyzq.cn

(36)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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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37) 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8)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

公司网站:www.i618.com.cn

(39) 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服电话:020-961303

公司网站:www.gzs.com.cn

(40) 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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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传真: 0755-23838750

联系人:毛诗莉

客服电话:4008881888

公司网站:www.fcsc.cn

(41) 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站:www.guodu.com

(42) 名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楼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袁媛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客服电话:0755-83199511

公司网站:www.csco.com.cn

(43) 名称: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联系人:郭磊

电话:0731-84403319

公司网站:www.cfzq.com

(44) 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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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住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电话:400-886-6567

传真:0791-86770178

公司网站:www.avicsec.com

(45) 名称: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联系人:牟冲

电话:010-58328112

传真:010-58328748

客服电话:400-887-8827

公司网站:www.ubssecurities.com

(46) 名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32、400-600-8008

公司网站:www.china-invs.cn

(47) 名称: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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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站:www.qlzq.com.cn

(48) 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彭博

电话:0731-85832343

传真:0731-85832214

客服电话:95571

公司网站:www.foundersc.com

(49) 名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刘爽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50) 名称: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李微

联系电话:010-59355941

客服电话:40088-95618

公司网站:www.e5618.com

(51) 名称: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号

28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4890100

传真:0931-4890118

客服电话:400-6898888

公司网站:www.hlzqgs.com

(52) 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站:www.cindasc.com

(53) 名称: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王勇

联系人:赵钦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640

客服电话:0592-5163588

公司网站:www.xmzq.cn

(54) 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141

29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站:www.swsc.com.cn

(55) 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一宏

电话:028-86690070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4006600109

公司网站:www.gjzq.com.cn

(56) 名称: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 121 号 万丽城晶座 4 楼 中天证券 经纪事业部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联系人 袁劲松

联系电话:024-23280842

客服电话:4006180315

公司网站:www.stockren.com

(57) 名称: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人代表:刘汝军

联络人:孙恺

联系电话:010-83561149

客服电话:400-698-9898

传真:010-83561094

网址:www.xsdzq.cn

(58) 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30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 32 号国资大厦 B 座

法人代表:余磊

联系人:翟璟

联系电话:027-87618882

客服电话:4008005000

传真:027-87618863

公司网址: www.tfzq.com

(59) 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 30 楼

法人代表:张运勇

联系人:乔芳

联系电话:0769-22100155

客服电话:0769-961130

传真:0769-22119426

公司网址:www.dgzq.com.cn

(60) 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佘晓峰

电话:021-20691836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61) 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31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传真:0755-33227951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客服热线:4006-788-887

(62) 名称: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 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 : 杨莉娟

联系电话:021-64316642

业务传真:021-54653529

客服热线: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63)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业务传真:010-6505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64) 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联系电话:021-58870011

业务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热线: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65) 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32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杨翼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8565

业务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热线:0571-88920897、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66) 名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张瑾

联系电话:021-53519888

业务传真:021-63608830

客服热线:4008918918、021-962518

公司网址:www.962518.com

(67) 名称: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皇岗商务中心主楼 4F(07)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皇岗商务中心主楼 4F(07)

法定代表人:卓紘畾

联系人:王娓萍

联系电话:0755-33376853

业务传真:0755-33065516

客服热线:4006877899

公司网址:www.tenyuanfund.com

(68) 名称: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2 层

法定代表人:路瑶

联系人:侯英建

联系电话:010-65808756

业务传真:010-65807864

客服热线:95162、4008888160

33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公司网址:www.CIFCOFUND.com

(69) 名称: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32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3201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高晓芳

联系电话:010-59393923

业务传真:010 -59393074

客服热线:400-808-0069

公司网址:www.wy-fund.com

(70) 名称: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联系电话:021-38600735

业务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热线: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71) 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业务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热线: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72) 名称: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34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联系电话:021-60897840

业务传真:0571-26697013

客服热线: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73) 名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吴阿婷

联系电话:0755-82721106-8642

业务传真:0755-82029055

客服热线:4009200022

公司网址:www.hexun.com

(74) 名称: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杭州市西湖区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 1 号楼(D 区)801 室

办公地址:浙江杭州市西湖区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 1 号楼(D 区)801 室

法定代表人:陆彬彬

联系人:邓秀男

联系电话:0571-56028620

业务传真:0571-56899710

客服热线:400 068 0058

公司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75) 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详细地址)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汤漫川

联系电话:010-66555316

业务传真:010-66555246

35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客服热线:4008888993

公司网址:www.dxzq.net.cn

(76) 名称: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联系电话:010-57418829

业务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热线:400-678-5095

公司网址:www.niuji.net

(77) 名称:上海久富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莱阳路 2819 号 1 幢 10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403 号上海信息大厦 1215 室

法定代表人:赵惠蓉

联系人:徐金华

联系电话:021-68685825

业务传真:021-68682297

客服热线:400-021-9898

公司网址:www.jfcta.com

(78) 名称: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010-58325388-1588

业务传真:010-58325282

客服热线:400-166-1188

公司网址:http://8.jrj.com.cn

(79) 名称: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36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12、13 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联系电话:0351-4130322

业务传真:0351-4137986

客服热线:4007121212

公司网址:www.dtsbc.com.cn

(80) 名称: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 3 号新恒基国际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赵森

联系电话:010-59539864

业务传真:010-59539806

客服热线:95162、400-8888-160

公司网址:www.cifco.net

(81) 名称: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陈攀

联系电话:010-57756019

业务传真:010-57756199

客服热线:400-786-8868-5

公司网址:www.chtfund.com

(82) 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 B 座 46 楼 06-10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 B 座 46 楼 06-10 单元、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37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21-20280110

网址:www.harvestwm.cn

客服电话:400-021-8850

(83) 名称: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张晶晶

联系电话:010-66154828-809

业务传真:010-88067526

客服热线:010-66154828

公司网址:www.5irich.com

(84) 名称: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联系人:程刚

联系电话:010-52855713

业务传真:010-85894285

客服热线:400-6099-200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85) 名称: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中经北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法定代表人:徐福星

联系人:陈莹莹

联系电话:13261320700

业务传真:010-88381550

客服热线:010-68998820

38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公司网址:www.bzfunds.com

(86) 名称: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一路财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 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 层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刘栋栋

联系电话:010-88312877-8009

业务传真:010-88312099

客服热线:400-001-1566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87) 名称: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 129 号新华 1949 产业园东门

法定代表人:徐福星

联系人:陈莹莹

联系电话:13261320700

业务传真:010-88381550

客服热线:010-68998820

公司网址:www.bzfunds.com

(88) 名称: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01-1504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01-1504

法定代表人:林松

联系人:李智磊

联系电话:0592-3122679

业务传真:0592-8060771

客服热线:0592-3122731

公司网址:www.xds.com.cn

(89) 名称: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39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 40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A303

法定代表人:王岩

联系人:胡明会

联系电话:010-59200855

业务传真:010-59200800

客服热线:400-819-9868

公司网址:www.tdyhfund.com

(90) 名称: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名义层 11-A,8-B4,9-B、

C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皇冠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彭文德

联系人:刘芸

联系电话:023-86769637

业务传真:023-86769629

客服热线:400-8877-780

公司网址:www.cfc108.com.cn

(91) 名称: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刘艳妮

联系电话:021-80133827

业务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热线:400-808-1016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92) 名称:北京恒久浩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怀北路 3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7 号汉威大厦 15B5(西区 15 层)

法定代表人:谢亚凡

联系人:陈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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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联系电话:010-88580321

业务传真:010-88580366

客服热线:4006-525-676

公司网址:www.haofunds.com

(93) 名称: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翟飞飞

联系电话:010-52703350-6006

业务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热线:4008886661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

(94) 名称: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张裕

联系电话:15801816961

客服热线:4000676266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95) 名称: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芜湖路 258 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芜湖路 258 号

法定代表人:吴国华

联系人:蔡芳

联系电话:0551-62862801

业务传真:0551-62862801

客服热线:4008878707

公司网址:www.hsqh.net

(96)名称: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1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温特莱中心 A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董浩

联系人:于婷婷

电话:13811217674

客服电话:010-56409010

公司网址:www.jimufund.com

(97)名称: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联系人:季长军

电话:13621233213

传真:010-68854009

客服电话:4008-196-665

公司网址:www.buyforyou.com.cn

(98)名称: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凌秋艳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0-466-788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99)名称: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联系人:马力佳

电话:0755-83999907-815

42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传真:0411-83999926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公司网址:www.jinqianwo.cn

(100) 名称: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 15 层办公楼一座 15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办公楼一座 2202 室

法定代表人:李振

联系人:魏尧

电话:010-65181028

传真:010-65174782

客服电话:400-066-9355

公司网址:www.kingstartimes.com

(101)名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电话:020-8962901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102)名称: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 1801 号凯科国际大厦 7-9 层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9-5611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电话:400-820-2819

公司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

(103)名称: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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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104)名称: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天安国际大厦 49 楼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天安国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联系人:李鹏

电话:0411-82308602

传真:0411-82311420

客服电话:4006640099

公司网址:www.bankofdl.com

(105)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蔡宇洲

电话:0755-22197874 25879591

传真:0755-22197701

客服电话:95511-3

公司网站:http://bank.pingan.com

(106)名称: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黄芳、袁伟涛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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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9-63387256

传真:029-81887060

客服电话:400-860-8866

公司网址:www.kysec.cn

(107)名称: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中路 66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中路 668 号

法人代表:王国琛

联系人:续志刚

联系电话:0519-89995001

客服电话:0519-96005

传真:0519-89995001

网址:www.jnbank.cc

(108)名称: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32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32 楼

法定代表人:钱华

联系人:王薇

联系电话:021-32229888

业务传真:021-68728703

客服热线:4001-962502 公司网址:www.ajzq.com

(109)名称: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法定代表人:吴涛

联系人:刘宇

联系电话:010-59366070

业务传真:010-59366055

客服热线:400-620-0620

公司网址:www.sczq.com.cn

(110)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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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王晓昕

联系人:叶卓伟

电话:0551-2667635

传真:0551-2667684

客服电话:4008896588(安徽省外)、96588(安徽省内)

公司网站:www.hsbank.com.cn

(111)名称: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 41 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 41 号

法定代表人:夏 蜀

联系人:戴秋娟

联系电话:0871-63140324

业务传真:0871-63194471

客服热线:4008896533

公司网址:www.fudian-bank.com

(112)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方式: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客服电话:96528,上海、北京地区 962528

公司网站:www.nbcb.com.cn

(113)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

旅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庞晓芸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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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114)名称: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李皓

电话:13521165454

传真:010-67000988-6003

客服电话:400-001-8811

公司网址:www.zcvc.com.cn

(115)名称: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 号院 8 号楼 17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 号院 8 号楼 C 座 1701 室

法定代表人:齐凌峰

联系人:阮志凌

电话:010-82151989

传真:010-82158631

客服电话:400-158-5050

公司网址:www.9ifund.com

(116)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fundzone.cn

(117)名称: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1103 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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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11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印强明

电话:021-20219188

传真:021-20219923

客服电话:021-20219931

公司网址:https://8.gw.com.cn/

(118)名称: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 126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 1266 号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王方震

电话:0534-2297326

传真:0534-2297327

客服电话:40084-96588

公司网址:www.dzbchina.com

(119)名称: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王锋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无

客服电话:4008365365-9

公司网址:www.Fund.licai.com

(120)名称: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吴季林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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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121)名称: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 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联系人:王英俊

电话:13911468997

传真:010-82055860

客服电话:4006236060

公司网址:www:niuniufund.com

3、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发售期间,若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

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4004-56 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33 楼

电话:020-89899129

传真:020-89899175

联系人:李尔华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道中 289 号南方传媒大厦 15-18 层

负责人:牟晋军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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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0-66857288

传真:020-366857289

经办律师:刘智、陈琛

联系人:牟晋军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法人代表:卢伯卿

联系人:洪锐明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明静、吴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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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

一 、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

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 A 类和 B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

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进行调整

并公告。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A 类基金份额 B 类基金份额

年销售服务费率 0.25% 0.01%

首次单笔认(申)购最低金额 100 元 500 万元

(直销柜台为 50,000 元) (直销柜台为 500 万元)

追加认(申)购最低金额 100 元 500 万元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不设单笔最低限额 不设单笔最低限额

在销售机构保留的最低份额余额 0 份 500 万份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

额的最低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至少在开始调整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1、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所持基金份额余额低于 500 万份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若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500 万份时,

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

2、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所持基金份额超过 500 万份(含 500 万份)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若 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 500 万份时,

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 B 类基金份额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3、投资者认/申购申请确认成交后,实际获得的基金份额等级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根据

上述规则确认的基金份额类别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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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份额分类及规则的调整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下:

1、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进行调整

并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申)购各类基

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 2 日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

上刊登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基金份额升降级的

数量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 2 日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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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2013年11月1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1439号文注册募集。

一、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二、基金的类别

货币市场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募集方式与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旦被

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五、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具体名单参

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

发售基金份额。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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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份额的认购

1、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本基金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

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

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

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 = (10,000+5)/1.00=10,005份

4、基金份额的认购程序

(1)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认购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1)投资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3)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

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3)认购确认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正式宣告成立后到

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

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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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认购限制

基金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和网上交易系统每次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基金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

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500 万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为 500 万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募集期间不设置基金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七、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

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八、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项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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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4 年 1 月 27 日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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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1、本公司直销机构;

2、代销机构:经本公司委托,具有销售本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营业网点。

(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

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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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时,其账户内待结转的基金收益将全部结转,再

进行赎回款项结算。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其账户内待结转的基金收益为正

时不兑付账户未付收益;账户未付收益为负时,剩余的基金份额必须足以弥补其当前待结转

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部分赎回份额占投资人基金账户总份额的比例结转当前部

分累计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

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在 T+1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从

基金托管账户划出。销售机构在 T+2 日(包括该日)内划往投资者账户,具体到账时间可到

各销售机构咨询。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

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下

一个工作日划往投资者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

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

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58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生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

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因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和网上交易系统每次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

为 100 元,基金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

2、基金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500 万元,追加申购的最低

金额为 500 万元。

3、A 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最低份数不设单笔最低限额。

4、B 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最低份数不设单笔最低限额,若 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

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 500 万份或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

少于 500 万份时,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 B 类基金份额降级为 A 类基金

份额。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通常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

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为负时,为确

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

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

除外。

59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未来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申购和赎回费用另有规定的,如适用于本基金,则以

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 1.00 元。投资者申购所得的份额等于申购金

额除以 1.00 元,赎回所得的金额等于赎回份额乘以 1.00 元。

3、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为零,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人民币 1.00 元,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除以 1.00 元确定,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4、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分两种情况处理。

(1)部分赎回

投资人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正或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照

每份一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未付收益负值时,赎回金额如下

计算:

赎回金额 = 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人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如其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照每份一元人民币

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未付收益负值时,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当前未

付收益:

赎回金额 = 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 赎回份额按比例结转的未付收益

(2)全部赎回

投资人在全部赎回本基金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人的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

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人,赎回金额包括赎回份额和未付收益两部分,具体的计算方法为:

赎回金额 = 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 该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

赎回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60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

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绝对值

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8 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0%时,基金

管理人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基

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

61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

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

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

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

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

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62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

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

年化收益率。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

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

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

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

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63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与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

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64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稳定的、高于业

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

1、现金;

2、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

存单等)、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3、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

限于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

4、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国内外的宏观经济走势、货币政策变化趋势、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

基础上,分析和判断利率走势与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并综合考虑各类投资品种的收益性、

流动性和风险特征,对基金资产组合进行积极管理。

(一)利率预期策略

影响利率走势的因素很多,影响短期利率变动的因素更多,运行方式也更为复杂。基金

管理人将重点考察以下两个因素:

1、中央银行、财政部等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的政策意图。政府对金融市场运行的影响

非常深远。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尤其是中央银行对经济运行形势的判断及采取的应对政策

是影响市场利率走势的关键因素之一。

65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2、短期资金供求变化。短期资金市场参与者的头寸宽紧程度是短期利率变动的重要主导

力量。短期利率随短期资金供求变化呈一定的季节波动形态。

具体而言,本基金管理人将持续跟踪反映国民经济变化的宏观经济指标,对国家经济政

策进行深入分析,进而对短期利率的变化态势做出及时反应。重点关注的宏观经济指标包括:

国家经济管理部门政策、预期物价指数、相关市场资金供求关系等等。

在分析方法上,本基金管理人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

(二)期限配置策略

在短期利率期限结构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对投资对象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动态考察,构建

合理期限结构的投资组合。从组合总的剩余期限结构来看,一般说来,预期利率上涨时,将

适当缩短组合的平均期限;预期利率下降时,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当延长组合的平

均剩余期限。

(三)品种配置策略

在短期利率期限结构分析和品种深入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品种合理配置。当预期利率上

涨时,可以增加回购资产的比重,适度降低债券资产的比重;预期利率下降,将降低回购资

产的比重,增加债券资产的比重。

(四)银行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投资策略

银行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是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因此,银行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的

投资将是本基金关注的重点之一。具体而言,在组合投资过程中,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成本

收益的基础上,尽可能的扩大交易对手方的覆盖范围,通过对这些银行广泛、耐心而细致的

询价,挖掘出利率报价较高的多家银行进行银行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的投资,在获取较高投

资收益的同时尽量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存款及存单资产的流动性。

(五)套利策略

在久期控制的基础上,本基金管理人将对货币市场的各个细分市场进行深入研究分析,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障流动性的前提下,寻找跨市场、跨期限、跨品种的套利投资机会,以

期获得更高的收益。当然,由于交易机制的限制,目前挖掘套利投资机会的投资方法主要是

用风险相当,但收益更高的品种替代收益较低的品种,或者用收益相当,风险较低的品种替

代风险较高的品种。

(六)流动性管理策略

流动性好是货币市场基金的重要特征之一。在日常的投资管理过程中,本基金将会紧密

66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关注申购/赎回现金流变化情况、季节性资金流动等影响货币市场基金流动性管理的因素,建

立组合流动性监控管理指标,实现对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实时管理。

具体而言,本基金将综合平衡基金资产在流动性资产和收益性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通

过现金留存、银行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持有高流动性券种、正向回购、降低组合久期等方式

提高基金资产整体的流动性,也可采用持续滚动投资方法,将回购或债券的到期日进行均衡

等量配置,以满足日常的基金资产变现需求。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权证、股指期货、流通受限证券;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

(4)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信用等级在 AA+级以下的除企业债券外的其他

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5)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6)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7)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

不得超过 240 天;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如果基金投

资于有存款期限但协议中约定可以提前支取的存款,不受该比例限制;

(4)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

67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资产净值的 20%。 因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

累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致使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0%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5)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同业存

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6)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7)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

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8)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可提前支取的除外)等流动

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9)本基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 天;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

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

金融债券除外;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

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

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AA 以上(含 AAA)的资

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的单期中期票据合计不超过

该期证券的 10%;

(12)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6)外,由于市场变化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比例

不符合上述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

68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关约定。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

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本基金定位为现金管理工具,注重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因此采用活期存款利率

(税后)作为业绩比较基准。活期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如果活期存款利率或利息

税发生调整,则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将从调整当日起开始生效。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

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

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69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货币市场基金,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七、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计算方法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含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

证券清算款、买断式回购履约金)、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债券、逆回购、中

央银行票据、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

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

(1)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 0 天;证券

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履

约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2)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

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

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

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3)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

数,以下情况除外: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

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

至债券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

70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

余天数计算;

(6)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

限;

(7)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

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8) 短期融资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短期融资券到期日所剩余的天

数计算;

(9)对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审慎原则,根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

平均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如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平均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如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牟取任何不

当利益。

九、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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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6 年 9 月 1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

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占基金总资产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的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348,114,132.29 88.32

其中:债券 348,114,132.29 88.32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 -

金融资产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0,201,338.01 10.20

4 其他资产 5,836,916.77 1.48

5 合计 394,152,387.07 100.00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6.51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

序号 金额

比例(%)

72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17,051,871.47 4.53

2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

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说明

本基金合同约定:“除发生巨额赎回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超标情况。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97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

98

高值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

11

低值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80 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 天”,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超标情况。

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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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 净值的比例(%)

1 30天以内 0.05 4.53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 - -

动利率债

2 30天(含)—60天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 - -

动利率债

3 60天(含)—90天 79.19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 - -

动利率债

4 90天(含)—180天 15.77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 - -

动利率债

5 180天(含)—397天(含) 8.09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 - -

动利率债

合计 103.10 4.53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值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30,479,245.06 8.09

74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30,479,245.06 8.09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同业存单 317,634,887.23 84.33

8 其他 - -

9 合计 348,114,132.29 92.42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

10 - -

动利率债券

5、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

债券数量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摊余成本(元) 净值比例

(张)

(%)

1 111610330 16 兴业 CD330 400,000.00 39,728,788.53 10.55

2 111608199 16 中信 CD199 400,000.00 39,728,752.83 10.55

3 111615118 16 民生 CD118 400,000.00 39,724,589.58 10.55

3 111618154 16 华夏 CD154 400,000.00 39,724,589.58 10.55

4 140201 14 国开 01 300,000.00 30,479,245.06 8.09

5 111611225 16 平安 CD225 300,000.00 29,816,326.12 7.92

6 111617124 16 光大 CD124 300,000.00 29,799,037.24 7.91

7 111609230 16 浦发 CD230 300,000.00 29,796,591.40 7.91

8 111693327 16 包商银行 CD023 200,000.00 19,765,553.59 5.25

16 常熟农村商行

9 111694749 100,000.00 9,928,899.28 2.64

CD046

10 111694926 16 九江银行 CD044 100,000.00 9,924,514.50 2.63

6、“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75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含)-0.5%间的次数 0次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808%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040%

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0254%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

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8.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持有剩余期限小于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8.3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本报告期内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4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800,053.88

4 应收申购款 5,036,862.89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5,836,916.77

76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

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6年6月30日。

(一)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广发天天利货币 A:

业绩比

业绩比

较基准

份额净值收 净值收益率 较基准

阶段 收益率 ①-③ ②-④

益率① 标准差② 收益率

标准差

2014.01.27-2014.12.31 3.9941% 0.0054% 0.3251% 0.0000% 3.6690% 0.0054%

2015.01.01-2015.12.31 3.6029% 0.0087% 0.3500% 0.0000% 3.2529% 0.0087%

2016.01.01-2016.6.30 1.2152% 0.0036% 0.1745% 0.0000% 1.0407% 0.0036%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9.0501% 0.0070% 0.8496% 0.0000% 8.2005% 0.0070%

2.广发天天利货币 B:

业绩比

业绩比

较基准

份额净值收 净值收益率 较基准

阶段 收益率 ①-③ ②-④

益率① 标准差② 收益率

标准差

2014.01.27-2014.12.31 4.2160% 0.0055% 0.3251% 0.0000% 3.8909% 0.0055%

2015.01.01-2015.12.31 3.8515% 0.0087% 0.3500% 0.0000% 3.5015% 0.0087%

2016.01.01-2016.6.30 1.3361% 0.0036% 0.1745% 0.0000% 1.1616% 0.0036%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9.6758% 0.0070% 0.8496% 0.0000% 8.8262% 0.0070%

3.广发天天利货币 E:

业绩比 业绩比

份额净 净值收

较基准 较基准

阶段 值收益 益率标 ①-③ ②-④

收益率 收益率

率① 准差②

③ 标准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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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5.03.23-2015.12.31 2.5082% 0.0088% 0.2723% 0.0000% 2.2359% 0.0088%

2016.01.01-2016.6.30 1.2151% 0.0036% 0.1745% 0.0000% 1.0406% 0.0036%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3.7538% 0.0073% 0.4468% 0.0000% 3.3070% 0.0073%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

比较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 年 1 月 27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1、广发天天利货币 A

2、广发天天利货币 B

78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3、广发天天利货币 E

注:

本基金于 2015 年 3 月 23 日增加 E 类份额。

79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

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

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

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

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

得相互抵销。

80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

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

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

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

值达到或超过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度的

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参考成交价、市场

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基金

管理人应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

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81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精确

到小数点后第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月结转份额的,7 日

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 7 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精确到 0.001%,百分号内

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四位或七日年化收益率百分

号内小数点后三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

82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责

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

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

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

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

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

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

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进

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负偏离度绝

对值达到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以内;

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

绝对值调整到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

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

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

值进行调整。

83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

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3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

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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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

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

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

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

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

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

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

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每月累计收益支

付时,其累计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

资人基金份额。若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为负值,则从投

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

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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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

露节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

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月例行对上月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每月例行的收益结

转不再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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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3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33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1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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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 ,对于由 B 类降级为 A 类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 A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B 类基金

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01 % ,对于由 A 类升级为 B 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

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 B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

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

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

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

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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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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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

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

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

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

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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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

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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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

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

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

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

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

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

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

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体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

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

10000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本基金收益分配是按月结转份额的,7 日年化收益率以最近七个自然日的每万份基金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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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收益折算出的年收益率。计算公式为:

7

7日年化收益率(%)=[(( Ri / 7) 365) / 10000] 100%

i 1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4 位,7 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

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3 位。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

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

(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

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

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

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

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

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

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

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六)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

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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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

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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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度

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的情形;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

并予以公告。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

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 日年化收益率、基

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

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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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

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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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

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

的各类风险。

投资人投资本基金,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金融市场的货币工具,基金收益受货币市场流动性及市场利率波动的影响

较大,一方面,货币市场利率的波动影响基金的再投资收益,另一方面,在为应付基金赎回

而卖出证券的情况下,证券交易量不足可能使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而货币市场利率的波动

也会影响证券公允价值的变动及其交易价格的波动,从而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因此,本基

金可能面临较高流动性风险以及货币市场利率波动的系统性风险。

2、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

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基金投资于债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

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其收益水平会

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债券市场流动性风险。由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深度和宽度相对较低,交易相对较不活

跃,可能增大银行间债券变现难度,从而影响基金资产变现能力的风险。

(5)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

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金

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以前较少的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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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6)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如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

发行人信用等级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将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3、管理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投资策略、人为因素、管理系统设置不当造成操作失误或公司

内部失控而可能产生的损失。管理风险包括:

(1)决策风险:指基金投资的投资策略制定、投资决策执行和投资绩效监督检查过程中,

由于决策失误而给基金资产造成的可能的损失;

(2)操作风险:指基金投资决策执行中,由于投资指令不明晰、交易操作失误等人为因

素而可能导致的损失;

(3)技术风险:是指公司管理信息系统设置不当等因素而可能造成的损失。

4、职业道德风险:是指公司员工不遵守职业操守,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而可能导致的损

失。

5、流动性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

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6、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

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7、投资管理风险:(1)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均低于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2)选券方法、选券模型风险;

(3)基金经理主观判断错误的风险;(4)其他风险。

8、其他风险

(1)随着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的新投资工具的出现和发展,如果投资于这些工具,基金

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的风险;

(2)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计算机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3)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

的风险;

(4)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5)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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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

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二、声明

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基金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

担投资风险。

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基金代销机构代理销售,但是,

基金资产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基金代销机构担保收益,代销机构并不能

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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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生效后方可

执行,自决议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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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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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

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

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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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

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

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103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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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

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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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

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

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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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

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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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事项。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及其他应当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设立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低基金的销售

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

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

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

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

份额 10% 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

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

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

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

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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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

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

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

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

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

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

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

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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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

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

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

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

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

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

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

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第 1 款第(2)项、或者第 2 款第(3)

项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

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

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

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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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

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

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

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

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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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

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含 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

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

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

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

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

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

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

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

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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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

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

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

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监管机关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

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

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

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生效后方可执

行,自决议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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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114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的处理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基金合

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

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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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 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4004-56 室

法定代表人: 王志伟

成立时间: 2003 年 8 月 5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91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2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成立时间: 1983 年 10 月 31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经营范围: 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

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

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

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

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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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

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相关的技术系

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

1、现金;

2、通知存款;

3、短期融资券;

4、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

5、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6、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债券回购;

7、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资产支持证券;

8、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以下简称“央行票据”);

9、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中期票据;

10、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债券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权证、股指期货、流通受限证券;

(2)可转换债券;

(3)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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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但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后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6)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7)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都不得超过 120 天;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3)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如果基金投资有存款期

限但协议中约定可以提前支取且提前支取无利息损失的存款,不受该比例限制;

(4)本基金的存款银行应当是具有基金托管资格、基金代销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其中,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5%;

(5)除发生巨额赎回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20%;因发生巨额赎回导致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0%的,基金管理

人应在 5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6)通过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 天;

(7)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

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不得投资于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

债券;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及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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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净值的 10%;

(12)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①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 3 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

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B, 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例如,若中国主权

评级为 A-级,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 BBB+级);

③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④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

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13)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

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的单期中期票据合计不超过

该期证券的 10%;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5)、(12)、(13)外,由于市场变化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

致的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应

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三)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一)、(二)款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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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规的规定、《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

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

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规

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本协议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

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

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

度等。

三、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

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

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

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

正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

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

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

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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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 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基金托管

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

内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

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在基金托管人处为本基金开立的基金

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

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

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本

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指定营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基

金托管人负责该账户的日常管理以及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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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关信息变更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

(五)基金证券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及其他投资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

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

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

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相关

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

用的规定。

(六)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

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和资金

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

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

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 30 日内将一份正本的

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

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

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 15 年。

五、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22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通

过每日计算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每份基金份额净值始终保持在人民币 1.00 元,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

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结束后计算得

出当日的该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并在盖章后以双

方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以双方约定的

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

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纠正。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四位以内(含第四位)或七日

年化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三位以内(含第三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

误。当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

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

的,按其规定处理。

6、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数据错误,导致

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

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数据正确,则基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

也应承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果上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不当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

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

123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赔偿金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7、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

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

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

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会计核算

1、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

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

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

的处理方法为准。

2、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定期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如发现存在不符,双

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3、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

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更新并公告一次,

于该等期间届满后 45 日内公告。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毕

并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40 日

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日内

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终了后 90 日内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

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收到后应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

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

124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

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

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

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

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

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六、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年度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

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

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职责。基金托

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125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七、 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

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时有效的仲裁规

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八、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基金的财产进

行清算。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持有人注册登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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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注册登记服务,配备安全、

完善的电脑系统及通讯系统,准确、及时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账户业务、基金份额

的登记、权益分配时红利的登记、权益分配时红利的派发、基金交易份额的清算过户等服务。

二、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及邮寄服务

1、基金交易确认服务

注册登记机构保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投资记录。

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次交易结束后(T 日),本基金销售网点将于 T+2 日开始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提供该笔交易成交确认单的查询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在 T+2 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

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基金交易情况。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网点应根据在直销机构网点进行交易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打印成交确认单。基金销售代理人应根据在代销网点进行交易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进行成交确认。

2、对账单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查阅对账单: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账户自动查询系统查阅对账单。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网站、电话等方式向本基金管理人定制纸质或电子形式的定期

对账单。定期对账单分为季度对账单及年度对账单。本基金管理人在每季度结束后向本季度

有交易并定制季度对账单服务的投资者提供季度对账单;每年结束后向所有本年度末持有基

金份额并定制年度对账单服务的投资者提供年度对账单。

3、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服务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包括电话呼叫中心和网站账户自

动查询系统)和本基金管理人的销售网点查询历史交易记录。

三、信息定制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时如预留电子邮件地址,可订制电子邮件服

务,内容包括基金净值播报、交易确认及相关基金资讯信息等;如预留手机号码,可订制手

机短信服务,内容包括基金净值播报、交易确认等。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未预留相关资料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包括电话呼叫中心和网

站账户自动查询系统)办理资料变更。

127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信息查询

基金管理人为每个基金账户提供一个基金账户查询密码,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基金账

号和该密码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电话呼叫中心(Call Center)查询客户基金账户信息;同时可

以修改通信地址、电话、电子邮件等信息;另外还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基金申购与

赎回的交易情况、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信息。

五、投诉受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网站在线客服、呼叫中心人工座席、书信、

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基金份额持有人还

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的服务电话进行投诉。

六、服务联系方式

1、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呼叫中心(Call Center):95105828(免长途费)或 020-83936999,该电话可转人

工服务。

传真:020-34281105

2、互联网网站

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电子信箱:services@gf-funds.com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本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2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布

公告,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2月18日起通过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代理销售以下基金:广

发轮动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全球医疗保

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

128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金、广发主题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竞争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广发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逆向策

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全指信息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

起式联接基金、广发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纳斯达克生物

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中证全指可选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

联接基金、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中

证全指原材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中证全指能源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改革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

中证全指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核心精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

发聚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全球精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30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联接基金、广发标普全球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制造业精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财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消费品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广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新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百发大

数据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百度百发策略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

金、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广发聚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和广发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本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布

公告,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3月30日起通过鼎信汇金代理销售以下基金:广发轮动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

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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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广发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全球医疗保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人民币份额)、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广发主题领先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竞争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新动力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逆向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全指信息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

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广发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纳斯达克生物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中证全指可选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

接基金、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中证

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中证全指原材料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中证全指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改革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全指金融地产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健增

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策略优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瑞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全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人

民币份额)、广发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联接基金、

广发标普全球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制造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聚财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消费品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纳斯达克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广发新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百度百发策略100指数型证券投

资基金、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新兴产业精

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基金、广发稳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发稳鑫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3、本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5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发布公告,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5月6日起通过首创证券代理销售以下基金:广发理财7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成长优选灵活配置

130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全球医疗

保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

基金、广发中证全指信息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中证养

老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广

发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纳斯达克生物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中证全指可选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中证全指主要

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中证全指原材料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中证全指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

联接基金、广发改革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全指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

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广发全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联接基金、广发标普全球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广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百度百发策略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新兴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安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和广发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4、本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5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布

公告,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5月13日起通过汇成基金代理销售以下基金:广发理财7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轮动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

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成

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集

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

131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广发全球医疗保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天

天利货币市场基金、广发主题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竞争优势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广发逆向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全指信息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对冲套

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广

发纳斯达克生物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中证全指可选消费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

接基金、广发中证全指原材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中证全

指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改革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广发中证全指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稳

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新兴产业精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核心精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

发聚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全球精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30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联接基金、广发标普全球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制造业精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财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消费品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广发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发新经济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5、本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5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布

公告,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5月18日起通过徽商银行代理销售以下基金:广发轮动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

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32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全球医疗保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人民币份额)、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广发主题领先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竞争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新动力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逆向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百度百发策略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全指信息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

金、广发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纳斯达克生物科技指数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中证全指可选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中证全指原材

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中证全指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改革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全指金

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多策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港深新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新兴产业精选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鑫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广发全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标普全球农业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制造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和广发新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6、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

布公告,本公司决定自 2016 年 5 月 25 日起通过富滇银行代理销售以下基金:广发天天利货

币市场基金、广发主题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竞争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广发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逆向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中证百度百发策略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全指信息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对冲套

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广

发纳斯达克生物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中证全指可选消费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133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

接基金、广发中证全指原材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中证全

指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改革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广发中证全指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百

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发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6 年 6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

布公告,本公司决定自 2016 年 6 月 2 日起通过宁波银行代理销售以下基金:广发多策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天天

利货币市场基金、广发中证百度百发策略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

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新兴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广发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广发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和广发中证

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8、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6 年 6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

布公告,公司决定自 2016 年 6 月 3 日起通过华泰证券代理销售以下基金:广发天天利货币市

场基金、广发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逆向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

发中证百度百发策略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全指信息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对冲套利

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

中证全指可选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中证全指原材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

联接基金、广发中证全指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中证全

指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和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9、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6 年 6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

布公告,本公司决定自 2016 年 6 月 6 日起通过德州银行代理销售以下基金: 广发轮动配置

134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广发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全球医疗保健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广发主

题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竞争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新

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逆向策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百度百发策略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全指信息

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广发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纳斯达克生物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

中证全指可选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中证全指原材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

联接基金、广发中证全指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改革先

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全指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

起式联接基金、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百发大数据策

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鑫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新兴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港深新机遇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货币市场

基金、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大盘成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

发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全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行业领先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联接基金、广发标普全球农业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制造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财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广发消费品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

额)、广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发新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35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0、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6 年 6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

布公告,本公司决定自 2016 年 6 月 7 日起通过苏宁基金代理销售以下基金:广发理财 7 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轮动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

发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

发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

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

份额)、广发全球医疗保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广发主题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竞争优势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广发逆向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全指信息技术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

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广发纳斯达克生物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中证全指可选消

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

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中证全指原材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中证全指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

接基金、广发改革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全指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港深

新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广发新兴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

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核心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

发聚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全球精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联接基金、广发标普全球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制造业精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财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消费品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广发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136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广发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发新经济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1、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发布公告,本公司决定自 2016 年 7 月 15 日起通过蛋卷基金代理销售以下基金:广发理财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轮动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

广发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

币份额)、广发全球医疗保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广发主题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竞争优势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广发逆向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全指信息技术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广发纳斯达克生物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中证全指可

选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全指主

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中证全指原材料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中证全指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

式联接基金、广发改革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全指金融地产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

港深新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广发新兴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

发稳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裕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优企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增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广发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内需增

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全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行

137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联接基金、广发标普全球农

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制造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财信用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消费品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广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新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小盘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

广发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广发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源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和广发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2、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6 年 7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发布公告,本公司决定自 2016 年 7 月 19 日起通过广源达信代理销售以下基金:广发理财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轮动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

广发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

币份额)、广发全球医疗保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广发主题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竞争优势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广发逆向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全指信息技术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广发纳斯达克生物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中证全指可

选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全指主

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中证全指原材料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中证全指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

式联接基金、广发改革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全指金融地产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

港深新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广发新兴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

发稳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裕保本混合型

138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优企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广发货币市场基金 B 类、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策略

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瑞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全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联接基金、广发标普全球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制造业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广发聚财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消费品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

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理

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发新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139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人可免

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140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三、《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四、《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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