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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来源:巨潮网 2016-10-11 15: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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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亚洲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6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16 年 09 月 03 日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 1 绪言.............................................................................................................................................4

§ 2 释义.............................................................................................................................................5

§ 3 风险揭示.....................................................................................................................................9

§ 4 基金的投资...............................................................................................................................12

§ 5 基金管理人...............................................................................................................................22

§ 6 境外投资顾问...........................................................................................................................31

§ 7 基金的募集...............................................................................................................................32

§ 8 基金合同的生效.......................................................................................................................38

§ 9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39

§ 10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1

§ 11 基金的财产.............................................................................................................................54

§ 12 基金资产估值.........................................................................................................................55

§ 13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0

§ 14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2

§ 15 基金的信息披露.....................................................................................................................63

§ 16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68

§ 17 基金托管人.............................................................................................................................70

§ 18 境外托管人.............................................................................................................................76

§ 19 相关服务机构.........................................................................................................................79

§ 20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43

§ 21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64

§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179

§ 23 其他应披露事项...................................................................................................................181

§ 24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183

§ 25 备查文件...............................................................................................................................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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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1 月 20 日证监许可[2016]141 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

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人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

收益,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

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投资风险、运作风险、巨额赎回风险、合规与道

德风险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同时以人民币和美元销售,人民币份额的初始面值为 1.00 元,在市场波动等因

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美元发售价格为 1.00 元人

民币按基金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的美元

金额,并以此计算投资人最终以美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投资人需承担募集期内的美元汇率

波动的风险。美元申购、赎回价格为按照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除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

的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的美元折算净值,由于存在汇率波动,可能导致以美元计

算的收益率和以人民币计算的收益率有所差异。

本基金仅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办理美元等外币销售业务,基金管理人指定办

理认购、申购及赎回的此类销售机构或有不同。投资人应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有关公告。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

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的过往业

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及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

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 年 9 月

3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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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与格式>》、《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

下简称《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方亚洲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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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南方亚洲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

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5、境外投资顾问: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

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4、基金合同:指《南方亚洲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南方亚洲美元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南方亚洲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南方亚洲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

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 2007 年 6 月 18 日公布、自同年 7 月 5 日起实施

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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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4、《通知》:指中国证监会于 2007 年 6 月 18 日公布、自同年 7 月 5 日起实施的

《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

投资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中

国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3、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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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投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

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元: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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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

费用后的余额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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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风险揭示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基金投资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投资风险、运作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不可抗力风险、

特有风险等。

一、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国家风险及亚洲国家或地区风险

本基金受到各个国家或地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税

法、汇率、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

和变化可能会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本基金所投资的国家或地区也存在采取

某些管制措施的可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没收资产以及征收高

额税收等,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此外,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适用

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国家或地区受到限制或合

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本基金可能对亚洲国家或地区的投资比例相对较高,系统性投资风险相应较大。

本基金将在内部及外部研究机构的支持下,密切关注各国、特别是亚洲国家或地区的

政治、经济和产业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投资策略以应对国家或地区风险的变化。

二、 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本基金投资于海外市场,面临海外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影响金融市场

波动的因素比较复杂,包括经济发展、政策变化、资金供求、公司盈利的变化、利率汇率

波动等,都将影响基金资产净值的升跌。

2、政府管制风险:在特殊情况下,基金所投资市场有可能面临政府管制措施,包括对

货币兑换进行限制、限制资本外流、征收高额税收等,会对基金投资造成影响。

3、监管风险:由于监管层或监管模式出现非预期的变动,某些已经存在的或者运作的

交易可能被新的监管层或监管体系认定为非法交易,或受到更严格的管理,将导致基金运

作承受监管风险。基金运作可能被迫进行调整,由此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影响。

4、政治风险:基金所投资市场因政治局势变化,如政策变化、罢工、恐怖袭击、战争、

暴动等,可能出现市场大幅波动,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不利影响。

5、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指基金在短时间内购买以及售出金融工具,由于市场暂时

的供需不平衡和本基金较大的流动性需求,使得市场在交易过程中产生不利的暂时价格变

动,增加交易成本和交易难度。当某国/地区的资本市场规模较小,金融市场不发达,某金

融品种流通市值较低,参与机构数量较少,成交不活跃,以及基金需要在短时间内进行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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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量交易时,有可能发生流动性风险,导致基金难以及时建仓,或在出现大额赎回时,被迫

在不利价格大量抛售证券,使基金资产净值遭受不利影响。

6、汇率风险:本基金投资的海外市场金融品种以外币计价,由于本基金净值计算与汇

率挂钩,汇率大幅波动也可能加大净值波动的幅度。

7、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

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6、衍生品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期货与期权,以及外汇远期合约等汇率衍生品。尽管

本基金将谨慎地使用衍生品进行投资,但衍生品仍可能给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

险、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衍生品价格与其基础品种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

能会增加基金资产净值的波动幅度。在本基金中,衍生品将仅用于避险和进行组合的有效

管理。

7、金融模型风险:基金管理人有时会使用金融模型来进行资产定价、趋势判断、风险

评估等,辅助其做出投资决策。但是金融模型通常是建立在一系列的学术假设之上的,投

资实践和学术假设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而且金融模型结论的准确性往往受制于模型使用

的数据的精确性。因此,基金管理人在使用金融模型时,面临出现错误结论的可能性,形

成投资风险。

8、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

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三、 运作风险

1、操作风险: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

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操作风险可能来

自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登记机构、销售机构、交易对手、托管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等等。

2、会计核算风险: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

风险或错误,通常是指基金管理人在计算、整理、制证、填单、登账、编表、保管及其相

关业务处理中,由于客观原因与非主观故意所造成的行为过失,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的风险。

3、法律及税务风险:基金所投资市场在法律法规、税务政策可能与国内不同,海外市

场可能要求基金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使基金收益受

到一定影响。此外,基金所投资市场的法律及税收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有可能对基金造成

不利影响。

4、交易结算风险:境外的证券交易佣金可能比国内高。境外证券交易所、货币市场、

证券交易体系以及证券经纪商的监管体系和制度与国内不同。证券交易交割时间、资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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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算时间有可能比国内需要更长时间。此外,在基金的投资交易中,因交易的对手方无法履

行对一位或多位的交易对手的支付义务而使得基金在投资交易中蒙受损失。

5、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证券借贷的风险表现为,作为证券借出方,如果交

易对手方(即证券借入方)违约,则基金可能面临到期无法获得证券借贷收入甚至借出证

券无法归还的风险,从而导致基金资产发生损失。证券回购中的风险体现为,在回购交易

中,交易对手方可能因财务状况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付款或结算的义务,从而对基金资产

价值造成不利影响。

四、合规与道德风险

合规风险是指因公司及员工违反法律法规、行业准则、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而可能引

起法律制裁、重大财务损失或者声誉损失的风险。道德风险是指员工违背职业道德、法规

和公司制度,通过内幕信息、利用工作程序中的漏洞或其它不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所带

来的风险。

五、 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遭受损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和销售机构等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影响基金的各

项业务按正常时限完成、使投资人和持有人无法及时查询权益、进行日常交易以致利益受

损。

六、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

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

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

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法律文件

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

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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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 4 基金的投资

4.1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分析亚洲区域各国家和地区的宏观经济状况以及发债主体的微观基本面,

寻找各类债券的投资机会,在谨慎前提下力争实现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4.2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公司债券、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

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已与中国

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优先股;银行存款、

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

工具;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

册的公募债券型及货币型基金;与固定收益、信用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

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亚洲市场美元债券的资

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合计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不投资普通股票和权证等。

“亚洲市场美元债券”包括亚洲国家或地区的政府发行的的美元计价债券,登记注册

在亚洲国家或地区或主要业务收入/资产在亚洲国家或地区的机构、企业等发行的美元计价

的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

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规定

4.3 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经济运行趋势,分析财政与货币政策对未来宏观经济运行以及投资

环境的影响。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基准利率水平,分析债券类、货币类等大类资产的

预期收益率水平,结合各类别资产的波动性以及流动性状况分析,做出最佳的资产配置及

风险控制。

(二)债券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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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和自下而上的信用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挖掘相对价值

被低估的债券,构建分散化的投资组合。

1、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

以宏观经济走势与财政与货币政策方向为出发点,采取自上而下的分析方法,评估未

来宏观基本面的变化趋势。重点关注经济整体运行的质量与效率,通过经济增长指标和流

动性指标判断未来经济走势;各国家和地区推行的财政、货币政策以及政策风险,深入分

析其对未来宏观经济运行以及投资环境的影响;在行业方面,重点考察各行业周期特点及

竞争情况,判断不同行业在不同国家中的景气度和投资前景,选择发行主体具有明显行业

优势的债券进行投资。

2、自下而上的信用分析

对于有标普、穆迪或惠誉评级的债券,基金管理人将主要参考外部评级。对于没有标

普和穆迪评级的债券,基金管理人将利用内部评级系统对拟投资的标的进行内部评级,以

衡量投资标的的信用风险。针对信用风险内部评级的主要参数包括:

(1)运营风险:包括行业风险、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增长潜力、盈利能力、股东结

构等。

(2)财务风险:包括杠杆水平、资本结构、融资能力、融资成本等。

(3)流动性风险:包括现金流状况、流动性状况等。

(4)其他风险:包括财务报表质量等。

(5)保护条款和债券结构:包括利息保障倍数、杠杆率测试、抵押品、债券优先级等。

本基金投资没有标普或穆迪评级的债券的合计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相对价值分析

在宏观分析和信用分析的基础上,主要从四个层面分析债券的相对投资价值:

(1)类似信用质量的公司比较;

(2)同一公司自身不同期限债券的比较;

(3)同一债券历史价格的比较;

(4)不同信用质量公司的价格差别及与市场平均水平的对比。

基金管理人通过相对价值分析判断该债券是否具有较好的投资价值,如果该债券显示

出较好的风险回报比,基金管理人会将其纳入投资组合,如果其定价偏高导致风险回报比

不佳,则会纳入观察名单待价格改善时再考虑加入投资组合。

4.4 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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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2)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这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

础。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作出

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人利益的重要保障。

2、决策程序

(1)决定主要投资原则: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基金的主要

投资原则,确立基金的投资方针及投资方向,审定基金的资产及行业配置方案。

(2)提出投资建议:投资研究团队依据对宏观经济、股票市场运行趋势的判断,结合基

金合同、投资制度向基金经理提出股票资产的投资建议。

(3)制定投资决策:基金经理在遵守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前提下,根据研究

员提供的投资建议以及自己的分析判断,做出具体的投资决策。

(4)进行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部门对公司旗下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并

出具风险监控报告。

(5)评估和调整决策程序: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调整决策的程

序。

4.5 投资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亚洲市场美元债券

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2)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

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本款所称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

(3)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

值的 10%。

(4)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

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

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

量。

(6)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资产。

14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

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8)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

份额的 20%。

若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

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

市场发展情况或基金具体个案,可以调整上述投资比例限制。

2、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

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

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评级。

2)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

值终止交易。

3)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

衍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3、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

级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

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现金;

2)存款证明;

3)商业票据;

4)政府债券;

15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5)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

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

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4、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

已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

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

分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

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

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

应责任。

(6)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

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0%。

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

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5、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

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承销证券;

16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9)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0)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3)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4)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5)当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

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

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

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7、若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现行法律法规的

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本基金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

定。

8、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4.6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

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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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产

序号 项目 金额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普通股 - -

存托凭证 - -

优先股 - -

房地产信托凭证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107,019,931.07 66.83

其中:债券 1,107,019,931.07 66.83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 -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66,416,388.19 28.16

8 其他各项资产 83,091,518.60 5.02

9 合计 1,656,527,837.86 100.00

2.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权益投资分布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权益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权益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报告期内权益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无。

6.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信用等级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至 A- - -

BBB+至 BBB- 237,684,071.06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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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BB+至 BB- 670,307,843.83 40.68

B+至 B- 122,994,877.58 7.46

CCC+至 CCC - -

其它 76,033,138.60 4.61

合计 1,107,019,931.07 67.18

注:本债券投资组合主要采用标准普尔、穆迪等机构提供的债券信用评级信息,未提供评

级信息的可适用内部评级。

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公允价值 净值比例

(%)

1 USY7145PCN60 PTTEPT 4 7/8 109,414,800 109,943,273.48 6.67

12/29/49 CORP

2 USG11259AB79 BTSDF 7 1/4 06/21/21 72,943,200 75,650,851.58 4.59

3 USY8162BAH88 STATSP 8 1/2 69,627,600 72,390,423.17 4.39

11/24/20

4 XS1326527246 BNKEA 5 1/2 12/29/49 72,943,200 70,991,969.40 4.31

5 XS1122780106 BCHINA 6 3/4 65,000,000 69,087,200.00 4.19

10/31/49 CORP

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10.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基金投资。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11.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

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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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49,492,778.43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3,012,693.25

5 应收申购款 20,586,046.92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83,091,518.60

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7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美元一年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

美元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采用 4 大国有银行公布并执行的美元一年期定期存款利

率的算术平均值。4 大国有银行分别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

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

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4.8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

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4.9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20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债权人、所投资基金的份额

持有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10 基金业绩

(一)本基金在业绩披露中将采用全球投资表现标准(GIPS)。GIPS 是一套确保公司

表现得到公平报告和充分披露的投资表现报告道德标准。

1、在业绩表述中采用统一的货币;

2、按照 GIPS 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计算;

3、如果 GIPS 的标准与国内现行要求不符时,同时公布不同标准下的计算结果,并说

明其差异;

4、对外披露时,需要注明业绩计算标准是符合 GIPS 要求的。

(二)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

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1.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的比较

南方亚洲美元债 A

份额净 业绩比 业绩比较

份额净

值增长 较基准 基准收益

阶段 值增长 ①-③ ②-④

率标准 收益率 率标准差

率①

差② ③ ④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4.31% 0.22% 0.91% 0.01% 3.40% 0.21%

(2016.3.3-2016.6.30)

南方亚洲美元债 C

份额净 业绩比 业绩比较

份额净

值增长 较基准 基准收益

阶段 值增长 ①-③ ②-④

率标准 收益率 率标准差

率①

差② ③ ④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4.16% 0.22% 0.91% 0.01% 3.25% 0.21%

(2016.3.3-201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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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 5 基金管理人

5.1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31-33 层

成立时间:1998 年 3 月 6 日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鲍文革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 号文批准,由南方证券有限

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0 年,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2000]78 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 1 亿元人民币。2005 年,经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 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 1.5 亿元人民币。

2010 年,经证监许可[2010]1073 号文核准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30%股

权转让给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4 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达 3 亿元人民

币。目前股权结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0%、厦门国际

信托有限公司 15%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5.2 主要人员情况

5.2.1 董事会成员

吴万善,男,董事,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国籍。历任中国人民

银行江苏省分行金融管理处科员、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市分行江宁支行科员、华泰证券证券

发行部副经理、总经理助理、江苏省证券登记处总经理、华泰证券副总经理、总裁、董事

长兼党委副书记。现任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党委书记、南方基金董事长。

张涛,男,董事,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中国籍。历任华泰证券总裁秘书、投资银

行一部业务经理、上海总部投资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总部兼深圳彩田路营业部总经

理、公司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副总裁、党委委员。现任华泰证券

副总裁、党委委员、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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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姜健,男,董事,中共党员,毕业于南京农业大学经济及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中

国籍。历任华泰证券人事处职员、人事处培训教育科科长、投资银行总部股票事务部副总

经理、投资银行一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发行部经理、资产管理总部总经

理、投资银行总部业务总监、华泰证券总裁助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现任华泰证券副

总裁、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华泰联合证券董事、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泰瑞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夏桂英,女,董事,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获法学

硕士学位,中国籍。历任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制研究所教师、深圳市人大法工委办公室主

任科员、深圳市光通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总法律顾问、深圳市

对外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

企业一部部长。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董事、深圳市中小企

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项建国,男,董事,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大学本科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财务会计

专业,中国籍。历任江西财经大学审计教研室副主任、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咨

询部负责人、深圳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审计部部长、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长、

投资发展部部长、企业一部部长、战略发展部部长。现任深圳市投控产业园区开发运营公

司副总经理、中国深圳对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华润五丰肉类食品(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董事。

李自成,男,董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籍。历任厦门大学哲学系团总

支副书记、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营业部经理、计财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

理、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党总支副书记。现任厦门国际信托

有限公司总经理。

屠春峰,男,董事,毕业于复旦大学管理科学专业,获理学硕士学位,中国籍。历任

中科院上海原子核研究所放射药物中心助理工程师、上海莱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助

理、研究所技术主管、兴业证券研发中心医药行业研究员、总经理助理兼生物医药部经理、

兴业证券研发中心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机构客户部总经理、兴业证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

理。

杨小松,男,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中国籍。历任德勤国际会

计师行会计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 NASDAQ 实习职员、证监会处长、副主任、

南方基金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总裁、党委副书记。

姚景源,男,独立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中国籍。历任国家经委副处长、商

业部政策研究室副处长、国际合作司处长、副司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商业行业分会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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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会长、常务副会长、国内贸易部商业发展中心主任、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秘书长、安

徽省政府副秘书长、安徽省阜阳市政府市长、安徽省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国家统计局

总经济师兼新闻发言人。现任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中国经济 50 人论坛成员、中国统

计学会副会长。

李心丹,男,独立董事,中共党员,金融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务院学位

委员会、教育部全国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籍。历任东南大学经济

管理学院教授、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大学-牛津大学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

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学创业投资研究与发展中心执行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江苏省省委决策咨询专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及公司治理委员会委员、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通银行等单位的博士后指导导师、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

理事、国家留学基金会评审专家、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会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副会

长。

周锦涛,男,独立董事,工商管理博士,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高级资深会员,中国香

港籍。历任香港警务处(商业罪案调查科)警务总督察、香港证券及期货专员办事处证券主

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法规执行部总监。现任香港金融管理局顾问。

郑建彪,男,独立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毕业于财政部科研所,中国籍。历

任北京市财政局主任科员、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

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董事合伙人、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

咨询委员会委员。

周蕊,女,独立董事,法学硕士,中国籍。历任北京市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信利(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

人。现任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华南区管理合伙人、全联并购公会广东分会会长、

广东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专家服务团专家、深商联

公共服务联盟副主席、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5.2.2 监事会成员

舒本娥,女,监事,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于杭州电子工业学院会计专业,中国籍。历

任熊猫电子集团公司财务处处长、华泰证券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稽查监察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财务总监、华泰联合证券监事会主席、华泰长

城期货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华泰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姜丽花,女,监事,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于深圳广播电视大

学会计学专业,中国籍。历任浙江兰溪马涧米厂主管会计、浙江兰溪纺织机械厂主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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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深圳市建筑机械动力公司会计、深圳市建设集团计划财务部助理会计师、深圳市建设投资

控股公司计划财务部高级会计师、经理助理、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

财务预算部副部长。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考核分配部部长、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国际招标有

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深投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苏荣坚,男,监事,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大学本科学历,中国籍。历任三明市财

政局副科长、厦门信达有限公司计财部副经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

自营业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林红珍,女,监事,中共党员,高级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历任厦门对外供应总公

司会计、厦门中友贸易联合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厦门外供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部经理、兴

业证券计财部财务综合组负责人、直属营业部财务部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风险控制部

总经理助理兼审计部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监、稽核审计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财务部总经理、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监事。

苏民,男,职工监事,硕士研究生,工程师,中国籍。历任安徽国投深圳证券营业部

电脑工程师、华夏证券深圳分公司电脑部经理助理、南方基金运作保障部副总监、市场服

务部总监、电子商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风险管理部总监。

张德伦,男,职工监事,中共党员,硕士学历,中国籍。历任北京邮电大学副教授、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处长、汉唐证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海王生物人力资源总监、华信惠悦

咨询公司副总经理、首席顾问。现任南方基金人力资源部总监。

徐超,男,职工监事,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历任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科

技部开发中心副经理、南方基金信息技术部主管、总监助理、副总监、执行总监。现任南

方基金运作保障部总监。

林斯彬,男,职工监事,民商法专业硕士,中国籍。历任金杜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部

实习律师、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资产保全部职员、银华基金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民生

加银基金监察稽核部职员。现任南方基金监察稽核部执行总监。

5.2.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吴万善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杨小松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俞文宏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中国籍。历任江苏省投资

公司业务经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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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江苏国信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3 年加入南方基金,现任南方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郑文祥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于湖北省荆州市农业银行、南

方证券公司、国泰君安证券公司。2000 年加入南方基金,历任国债投资经理、专户理财部

副总监、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养老金业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朱运东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中国籍。曾任职于财政部地方预算司

及办公厅、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2002 年加入南方基金,历任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产品开发部总监、总裁助理、首席市场执行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

委员。

秦长奎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历任南京汽车制造厂经营

计划处科员,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基金部总经理、投资银行

总部副总经理兼债券部总经理。2005 年加入南方基金,曾任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监,现

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纪委委员。

常克川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EMBA 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副

处级秘书,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总经理、沈阳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联

合证券(现为华泰联合证券)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等职务;2011 年加入南方基金,任职

董事会秘书、纪委书记,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纪委书记、南

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海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美国 AXA Financial 公司投资部

高级分析师,2002 年加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

经理、全国社保及国际业务部执行总监、全国社保业务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总经理

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

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

鲍文革先生,督察长,中国民主同盟盟员,经济学硕士,中国籍。历任财政部中华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及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1998 年加入南方

基金,历任运作保障部总监、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督察长、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5.2.4 基金经理

苏炫纲先生,台湾籍,美国印第安纳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特

许会计师(CP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具有基金从业资格。11 年海外证券市场工作

经验,曾任职于台湾大众银行、台湾美国商业银行、美国 Citadel Investment Group、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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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湾大华证券、台湾凯基证券,历任产品设计师、固定收益产品分析师、外汇与固定收益商

品风险管理师、信用商品交易员等。2014 年 3 月加入南方基金,担任国际业务部基金经理

助理;2016 年 3 月至今,任南方亚洲美元债基金经理。

5.2.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总裁杨小松先生,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香港)董事李海鹏先生,总裁助理兼首席投资官(权益)史博先生,国际业务部执行总

监黄亮先生。

5.2.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5.3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5.4 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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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5.5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

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承销证券;

9、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0、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3、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4、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5、当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5.6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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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5.7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

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

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

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

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

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

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

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

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

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

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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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

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

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

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

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机构设

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

制度、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反馈制度、保密制度

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

情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

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

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

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

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

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

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

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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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 6 境外投资顾问

本基金目前不设境外投资顾问。基金管理人有权选择、聘任、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

问,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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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 7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1 月 20 日证监许可[2016]141 号文批准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一、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

三、募集规模

本基金可根据中国证监会、外管局核准的境外投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

对基金发售规模进行限制。具体规模限制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

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境外投资额

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四、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本基金将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办理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投资人仅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认购美元销售的美元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

有权增减相关销售机构。具体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销售份额类别和币种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其中,A 类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不收取认

购/申购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5%。在每一份额类别内,根据认购、申购、赎回计价

币种的不同,分为人民币销售和美元销售。

各份额类别及销售币种分别设置代码和简称。美元销售可以使用现钞账户或现汇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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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进行,为了以示区别将采用不同的代码和简称。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美元现钞的销售,将

来若开通美元现钞的销售,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

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增加新的销售币种、或者调整现有基金销售币种

设置、或者停止现有币种的销售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发售价格

本基金 A、C 类份额采用人民币和美元发售。本基金人民币发售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

面值 1.00 元;美元发售价格按 1.00 元人民币按基金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

公布的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的美元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

点后四位。

七、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

1、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认购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确认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认购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

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

承担。

美元认购的投资人需注意,本基金美元发售价格为 1.00 元除以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

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的美元金额,并以此计算投资人最终以

美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

份额。由于美元发售价格会受美元汇率影响,投资人需自行承担募集期内的美元汇率波动

风险。

4、认购限制

人民币基金份额: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以人民币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0 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0 元;

美元现汇基金份额: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以美元现汇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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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00 美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 美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5、认购款项的退还

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部分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款项

退还给投资人。其中,美元认购的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回至投资人认购时的美元账户。

投资人开户和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手续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规定,

请投资人参阅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的规定。

八、认购费率

1、当投资人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美元认购费率

购买金额(M,美 认购费率

元)

M<10万 0.6%

10万≤M<50万 0.4%

50万≤M<100万 0.2%

M≥100万 每笔100美元

(2)人民币认购费率

购买金额(M,人民币

认购费率

元)

M<100万 0.6%

100万≤M<500万 0.4%

500万≤M<1000万 0.2%

M≥1000万 每笔人民币1000元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

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

形下,对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

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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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2、投资人如认购 C 类基金份额,则认购费为 0。

九、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当投资人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人民币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人民币认购费率)

人民币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人民币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人民币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2)美元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美元认购费率)

美元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美元发售价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美元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美元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美元发售价格

美元发售价格=1.00元/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

间价,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2、当投资人选择认购C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人民币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 元

(2)美元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美元发售价格

3、认购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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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1,000元人民币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假设这1,000元在募集期间产

生的利息为0.46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1+0.6%)=994.04 元

认购费用=1,000-994.04=5.96 元

认购份额=(994.04+0.46)/1.00=994.5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 元人民币认购本基金 A 类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

到 994.50 份 A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 10 万美元(美元现汇)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

0.4%,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10.00 美元,募集期最后一日美元估值汇率为 1 元人民币对

0.1582 美元(即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则其可

得到的美元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4%)=99,601.59 美元

认购费用=100,000-99,601.59=398.41 美元

美元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0.1582 美元

认购份额 =(99,601.59+10.00)/0.1582 = 629,656.07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 万美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

得到 629,656.07 份 A 类美元基金份额。

例三:某投资人投资 1,000 元人民币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这 1,000 元在募

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0.46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46)/1.00=1,000.46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 元人民币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

以得到 1,000.46 份 C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

例四:某投资人投资50,000美元(美元现汇)认购本基金C类份额,假设这50,000.00美

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74美元,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

美元汇率中间价为0.1587,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美元发售价格=1.00*0.1587=0.1587美元

认购份额=(50,000+2.74)/0.1587=315,077.13份

即投资人投资 50,000 美元认购本基金 C 类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

315,077.13 份 C 类美元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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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

基金管理人不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

基金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

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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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 8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美元折算为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

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

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

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

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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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 9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9.1 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

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投资人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购和赎回美元等外币销售的基金份额,基金

管理人将于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办理美元等外币销售业务的销售机构名单,

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或减少此类指定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9.2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境外主要投资市场的共同交易

日,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本基金目前投资的主要市场

为香港证券市场。若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发生变更,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进行列

示。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在开放日的其他时

间或非开放日受理或者拒绝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届时以基金管理人或者销售机构的

公告为准。如果本基金接受投资人在非开放时间或非开放日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的,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39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

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3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人民币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对应份额的人民币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美元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对应份额的美元折算净值

为基准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本基金份额分为多个类别,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采用人民币和美

元销售。各份额类别及销售币种分别设置代码和简称。美元销售可以使用现钞账户或现汇

账户进行,为了以示区别将采用不同的代码和简称。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美元现钞的销售,

将来若开通美元现钞的销售,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

额类别及申购币种。赎回币种与其对应份额的认购/申购币种相同。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9.4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

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申请不成立。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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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请不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

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10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

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

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或外汇市场正常或非正常停市、

外管局相关规定或本基金所投资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变更,或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

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

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2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3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

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

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9.5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人民币基金份额: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以人民币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0 元;

美元现汇基金份额: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以美元现汇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 美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 美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2、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

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

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基金管理人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41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

9.6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其中,A 类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不收取认

购/申购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5%。在每一份额类别内,根据认购、申购、赎回计价

币种的不同,分为人民币销售和美元销售。

1、本基金 A 类份额各币种申购费率如下:

(1)美元申购费率

美元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0.8%,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美元) 申购费率

M<10 万 0.8%

10 万≤M<50 万 0.5%

50 万≤M<100 万 0.3%

M≥100 万 每笔 100 美元

(2)人民币申购费率

人民币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0.8%,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人民币

申购费率

元)

M<100 万 0.8%

100 万≤M<500 万 0.5%

500 万≤M<1000 万 0.3%

M≥1000 万 每笔人民币 1000 元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A 及 C 类份额的赎回费

申请赎回份额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N)

N<1 年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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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 年≤N<2 年 0.05%

N≥2 年 0

4、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人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础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

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计算方法/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

情形下,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

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9.7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1)当投资人选择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人民币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人民币申购费率)

人民币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 A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人民币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人民币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 A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

②美元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美元申购费率)

美元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 A 类基金份额美元折算净值

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美元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美元申购费用

43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 A 类基金份额美元折算净值

T 日 A 类基金份额的美元折算净值=T 日 A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T 日中国人民银行最

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2)当投资人选择申购 C 类基金份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人民币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 日 C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五:假定 T 日基金的 C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0 元,人民币申购金额为

10 万元,则申购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0/1.2000=83,333.33 份

即投资人 T 日以 10 万元人民币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得到 83,333.33 份 C 类人民

币基金份额。

例六:假定 T 日基金的 A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为 1.2100 元,人民币申购金额为

10 万元,则申购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0/(1+0.8%)

人民币申购费用=100,000-99206.35=793.65 元

申购份额=99206.35/1.2100= 81988.72 份

即投资人 T 日以 10 万元人民币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得到 81988.72 份 C 类人民

币基金份额。

例七:假定 T 日 A 类份额美元折算净值为 0.1671 美元,投资人以美元申购本基金 A 类

份额 5000 美元,则申购获得的 A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5000/(1+0.8%)=4960.32 美元

美元申购费用=5000-4960.32=39.68 美元

申购份额=4960.32/0.1671=29684.74 份

即投资人 T 日以 5000.00 美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得到 29684.74 份 A 类美元基

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1)当投资人赎回 A 类基金份额时,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人民币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 日 A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

44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②美元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 日 A 类基金份额美元折算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2)当投资人赎回 C 类基金份额时,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人民币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 日 C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②美元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 日 C 类基金份额美元折算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七:假定某投资人在 T 日赎回 10,000 份人民币申购的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10 天,该日 A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为 1.2500 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00×1.2500=12,500.00 元

赎回费用=12,500.00×0.1%=12.50 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0-12.50=12,487.50 元

即投资人 T 日赎回以人民币申购的 A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1%,投资人取

得的赎回金额为 12,487.50 元。

例八:假定某投资人在 T 日赎回 5,000 份美元申购的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20 天,

该日 A 类美元折算净值为 0.1971 美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5,000.00×0.1971=985.50 美元

赎回费用=985.50×0.1%=0.99 美元

净赎回金额=985.50-0.99=984.51 美元

即投资人 T 日赎回以美元申购的 A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1%,投资人取得

的赎回金额为 984.51 美元。

例九:假定某投资人在 T 日赎回 10,000 份人民币申购的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10 天,该日 C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为 1.2500 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00×1.2500=12,500.00 元

赎回费用=12,500.00×0.1%=12.50 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0-12.50=12,487.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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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即投资人 T 日赎回以人民币申购的 C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1%,投资人取

得的赎回金额为 12,487.50 元。

例十:假定某投资人在 T 日赎回 5,000 份美元申购的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20 天,

该日 C 类美元折算净值为 0.1971 美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5,000.00×0.1971=985.50 美元

赎回费用=985.50×0.1%=0.99 美元

净赎回金额=985.50-0.99=984.51 美元

即投资人 T 日赎回以美元申购的 A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1%,投资人取得

的赎回金额为 984.51 美元。

(3)T 日的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在 T+1 日内计算,并在 T+2 日内公告。各个基金份额

类别单独计算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估值日该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发

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

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未来,

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实际情况需要,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基金净值

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并提前公告。

3、T 日的美元折算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在 T+1 日内计算,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在 T+2 日

内公告。T 日各类别的美元折算净值为 T 日各类别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按中国人民银行最

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的美元金额。美元折算净值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如遇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基金也

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美元折算净值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并提前公告。将来,若出现中国

人民银行停止发布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等情况,则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后,可对美元折算汇率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

9.8 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本基金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业务按照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投资人申购基金成

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2 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3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2 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注

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

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46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9.9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3、本基金投资所处的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正常或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

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6、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

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上限时;或该

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

超过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时。

7、基金投资的主要证券/期货市场或外汇市场休市时或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

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8、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9、基金资产规模或者份额数量达到了基金管理人规定的上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外管

局的审批及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 6、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

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

的办理。

9.10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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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本基金投资所处的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正常或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

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赎回。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

6、基金投资的证券/期货市场或外汇市场休市时或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

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赎回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

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

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9.11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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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人民

币基金份额净值(或美元折算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

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子邮件或由基金销售机构通知等方式)在 3 个交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9.12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

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

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9.13 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

构。

9.14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

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9.15 定投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投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

办理定投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

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投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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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

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

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

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

费。

9.17 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

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9.18 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

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

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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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审计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所投资基金的交易费用和管理费用及在境外市场的开

户、交易、清算、登记等各项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0、基金进行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11、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缴纳的,购买或处置证券有关的任何税收、征费、关

税、印花税及预扣提税(以及与前述各项有关的任何利息及费用)(简称“税收”);

12、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更换境外托管人及基金资产由原基金托管人、

境外托管人转移新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所引起的费用,但因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境外托管人自身原因导致被更换的情形除外;

1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8%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22%÷当年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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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本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其中,A 类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销

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5%。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R÷当年天数

H 为各基金份额类别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各基金份额类别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R 为各基金份额类别适用的销售服务费率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

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经登记机构分别

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管理费的具体使用由基金管理人支配;如果委托境外投资顾问,基金的管理

费可以部分作为境外投资顾问的费用,具体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境外投资顾问在有关协议

中进行约定。

本基金的托管费的具体使用由基金托管人支配;如果委托境外托管人,其中可以部分

作境外托管人的费用,具体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与境外托管人在有关协议中进行约定。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3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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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提高

该等报酬标准以外,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于

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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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

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

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

由基金托管人和/或其委托的境外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基

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

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

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

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

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

行。

境外托管人根据基金财产所在地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市场惯例及其与基金托

管签订的主次托管协议持有并保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在已根据《试行办法》的要求谨

慎、尽职的原则选择、委任和监督境外托管人,且境外托管人已按照当地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要求保管托管资产的前提下,资产托管人对境外托管人破产产生的损失

不承担责任。但基金托管人根据资产管理人的指令采取措施进行追偿,基金管理人配合基

金托管人进行追偿。除非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存在过失、疏忽、欺诈

或故意不当行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对境外托管人依据当地法律法规、证券交易

所规则、市场惯例的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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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

开放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基金、债券、衍生工具和其它投资等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

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有价证券估值方法

(1)已上市流通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上市流通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

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

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

定确定公允价值。

2、基金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的基金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

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非上市流通基金以估值截止时点能够取得的最新基金份额净值进行估值。

3、债券估值方法

(1)对于上市流通的债券,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

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

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所含的最近交易日债券应收利息后

得到的净价估值。

(2)对于非上市债券,参照主要做市商或其他权威价格提供机构的报价进行估值。

4、衍生品估值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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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流通衍生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

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非上市衍生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

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交易场所交易的同一证券,一般采用该证券主要交易市场的

收盘价或报价;根据不同交易市场的发行量之比确定该证券的主要交易市场。个别市场有

特殊交易结算规则的,根据该市场规则处理。

6、汇率

(1)本基金外币资产价值计算中,涉及港币、美元、英镑、欧元、日元等主要货币对

人民币汇率的,应当以基金估值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

准。

(2)涉及到其它币种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参照数据服务商提供的当日各种货币兑美

元折算率采用套算的方法进行折算。

若本基金现行估值汇率不再发布或发生重大变更,或市场上出现更为公允、更适合本

基金的估值汇率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基金的估

值汇率,并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若无法取得上述汇率价格信息时,以基金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所提供的合理公开外汇

市场交易价格为准。

7、税收

对于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金,本基金

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估值;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

估算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基金将在相关税金调整日或实际支付日进行相应的估值调整。

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原有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上述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9、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自律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

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

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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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类别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各类别的美元折算净值为各类别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按中国人民银行

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的美元金额。美元折算净值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别/币种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

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别/币种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

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

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

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

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

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

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

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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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

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

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

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

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

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或相关交易所、外汇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

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

4、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

评估基金资产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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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别/币种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后一工作日计算估值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别/币种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规定予以公

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误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

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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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份

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

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基金收益分配币种与其对应份额的认购/申购币种相同;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美元认购/申购份额的红利再投资按所

对应的美元折算净值为基准计算;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人民币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别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人民币份额面值,但对于美

元份额,由于汇率因素影响,存在收益分配后美元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对应的基金份

额面值的可能;

5、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

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

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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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登记机

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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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 14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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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 15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内容、披露方式、登载媒介、

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

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

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人重大利益的事项

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人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

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

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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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

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

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

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

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别/币种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和各类别/币种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 2 个工作日内,

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别/币种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 2 个工作日内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净值、各类别/币种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

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

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

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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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

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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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币种的设置;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

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

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别/币种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或者 XBRL 电子方式复核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

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

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

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

阅、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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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

1、不可抗力;

2、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及其它非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故意或过失的情形。

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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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 16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

效后 2 个工作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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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6、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或基金资产清算小组认为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更

为有利的清算方法,本基金财产的清算可按该方法进行,并及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办

理。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时各自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

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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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洪渊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190 人,平均年龄 30 岁,

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

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

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

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

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产、股

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

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

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

托管服务。截至 2016 年 6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587 只。自 2003 年以来,

本行连续十一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

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51 项最佳托

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

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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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

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

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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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

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

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

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 2005、2007、2009、2010、2011、

2012、2013、2014 年八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审计标准第 70 号)审阅后,2015 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九次通过

ISAE3402(原 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

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

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

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

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

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

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

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

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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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

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

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

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

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

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

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

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

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

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

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

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

定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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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

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

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

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

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

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

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

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

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

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

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

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

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

在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

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

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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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

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

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

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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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 18 境外托管人

美国北美信托银行托管人自我说明

(一)基本情况

北美信托集团是一家在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上市的金融控股公司,北美信托银行是北

美信托集团的主要子公司。北美信托在全球范围为公司、机构及个人客户提供全球托管和

资产管理服务,北美信托的主要业务均通过北美信托银行开展。

北美信托由拜伦史密斯先生于 1889 年创立,拥有 126 年的历史。北美信托自创立起就

开始提供信托和托管服务。当美国职工退休收入安全法案在 1974 年推出后,北美信托将托

管业务确立为主营业务。从 1981 年开始,北美信托开始提供全球托管业务,并于 1985 年

在伦敦建立了全球托管运营中心以支持全球业务的发展。

北美信托是全球具有领先地位的,为企业、机构和富有个人提供投资服务、资产和基

金管理,以及信托和银行服务方案的金融机构。随着不断增长,北美信托已在全球 22 国家

和地区拥有服务机构。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北美信托托管资产达到 6.1 万亿,管理资产达到 8750 亿。

托管资产和管理资产水平逐年提高,标普长期信用评级为 AA-。我行具有雄厚的财务实力,

资本充足率达 14.2%,核心资本充足率达 12.5%。

(二)托管业务介绍

通过公司与机构服务部和财富管理部,北美信托重点服务两类客户:公司与机构服务

部负责为公司和机构客户提供全球托管和资产管理服务;财富管理部负责为个人客户提供

个人信托、托管和理财服务。这些业务均由运营与信息技术部和北美信托环球投资管理部

提供支持。运营与信息技术部提供让北美信托保持全球领先地位所必备的持续可靠的全球

基础设施。北美信托环球投资管理部提供各种资产类型的投资管理。

北美信托在美国拥有众多分行网络,并在北美、欧洲和亚太地区的 22 个国家和地区设

有分支机构。北美信托银行的客户遍及全球 47 个国家,并在全球 105 个市场拥有一个完整

的托管网络。北美信托在阿布扎比、阿姆斯特丹、班加罗尔、北京、芝加哥、都柏林、格

恩西岛、香港、泽西岛、利默里克、伦敦、卢森堡、纽约、墨尔本、新加坡、东京、韩国、

马来西亚、菲律宾、斯德哥尔摩和多伦多等地都设有服务和产品中心,为世界各地的客户

提供资产服务和资产管理。

北美信托于 2005 年在北京设立代表处,并于 2010 年将代表处升格为分行。北京分行

目前主要为境内机构投资者赴海外投资提供全球托管服务,包括会计核算、绩效评估、投

资指引合规监察和证券借贷等。

(三)境外托管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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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资产保管

账户开立和证券登记

清算和估值

收入托收

收入税预扣及退税

公司行动

现金管理

货币兑换

(四)托管部门人员配备、安全保管资质条件说明

北美信托拥有本土化的客户服务团队,除了在托管运营上依托我行全球一体化的服务

模式外,我行北京客服团队直接向北京分行行长汇报,不再设有区域客服管理团队,真正

意义上做到了中国客户由本地客服团队来服务,在华业务由本地管理团队来管理的具有中

国特色的本土化服务。

北美信托通过公司与机构服务部和运营与信息技术部为客户提供全球托管服务。

公司与机构服务部负责客户服务和客户关系管理。运营与信息技术部负责每日运营处

理以及系统技术创新。该部门分两条线管理,分别是地域线和功能线。我们通过这种管理

方法确保全球交易处理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同时更好地来了解客户投资的市场以满足客户

特别的要求。地区线管理主要按照北美、欧洲中东非洲、亚太地区进行区分。我行在芝加

哥、伦敦、新加坡和印度的班加罗尔均设有全球托管运营中心。北美信托伦敦分行负责所

有全球托管及相关活动;新加坡分行负责处理亚太地区投资管理人的交易;芝加哥分行负

责所有北美地区的交易及相关活动。班加罗尔分行通过为各地区处理中心提供备份来加强

我们的全球业务连续性。功能性管理主要是从资产服务、每日估值和客户报告、数据管理、

资本市场运营、技术应用和客户解决方案、技术构建和运营这几方面来管理。

北美信托银行符合《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的境外资产托管人资质要求。

北美信托建立了一个经过良好规划的合规监控、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结构,贯穿从董

事会到各业务部门的每个层面。在董事会层面,业务风险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对风险管理

和合规监控活动提供董事会层面上的政策与督导。在执行层面,企业风险委员会对风险管

理活动提供方向和管理。该委员会由资产/负债委员会、信贷政策委员会、操作风险委员会、

信托风险委员会、合规监控委员会组成。此外,由风险管理专家及业务经理组成的工作组,

也将风险管理政策纳入到日常业务操作中。

我行采用许多企业层面指标来评估操作风险。例如:员工流失率、关键风险岗位数量、

所确定的重要审计点数量、合规问题、风险与控制状况、损失事件历史、关键风险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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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评估等。这些指标连同各业务部门风险管理官员的意见,均包含在“业务部门风险概况”

报告中。

为了控制和防范包括操作风险在内的其它风险点,公司为每一参与层开发了最佳流程

模式。主要模式之一是关注对风险源头的管理。这一模式包括七步流程,以保证风险被正

确地辨别和管理,并不与控制措施脱节。

(五)托管业务主要制度管理

北美信托银行依照美国法律可以从事托管业务,并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

的内部管理制度、严密的风险控制机制、有效的托管资产隔离制度,具有安全高效的托管

系统和灾难处置系统。

北美信托设有专门的内部审计部,负责检查监控内部操作程序和工作指引。此外,我

们还聘用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我们进行外部审计。

内部审计部对内部操作运营部门进行不定期审查。北美信托拥有一个由财务、运营、

信息技术等专家组成的内部审计部门,并在芝加哥、都柏林、伦敦、洛杉矶、迈阿密、新

加坡和班加罗尔都有人员设置。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主要的操作流程和风险进行独立和客观的评估,分析控制环节的

充足性和有效性,并将审计结果通报给管理层和专门的审计和监督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

遵循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准则和指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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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 19 相关服务机构

19.1 销售机构

19.1.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31-33 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763905、82763906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19.1.2 代销机构

亚洲美元债 A(人民币)代销银行: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陶仲伟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

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嘉朔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9 号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79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宏革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

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

7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联系人:王硕

传真:(010)68858117

网址:www.psbc.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8

司 联系人:高天、虞谷云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东方文化大厦

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赵骞

电话:010-89937368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1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联系电话:0571-96000888,020-38322222

80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服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1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穆婷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

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1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1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38637673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办公地址:杭州庆春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14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1-85108309

客服电话:95398

网址:www.hzbank.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15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汤征程

联系电话:021-68475521

客服电话:95594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6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

81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赵姝

传真:010-66225309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法定代表人:叶文君

17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淑华

电话:0535-6699660

传真:0535-6699884

客服热线:4008-311-777

网址:http://www.yantaibank.net/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18 联系人:李晨

联系电话:021-38576666

客服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19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田春慧

电话:025-58587018

客服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法定代表:卢国锋

20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幸

联系电话:0769-22119061

客服电话:40011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2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技勋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82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联系人:刘晔

2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5-86775335

客服电话:96400

网址:www.njcb.com.cn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 号合作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 号合作金融大厦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李伟

23

司 联系人:王璇

联系电话:0755-25188269

传真:0755-25188785

客服电话:4001961200

网址:www.4001961200.com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

莞农商银行大厦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24

司 联系人:杨亢

电话:0769-22866270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25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联系人:郑夏芳

26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311-67807030

传真:0311-88627027

客服电话: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83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安徽合肥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座

办公地址:合肥市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座

法定代表人:李宏鸣

27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卓伟

电话:0551-62667635

传真:0551-62667684

客服电话:4008896588(安徽省外)、

96588(安徽省内)

网址:www.hsbank.com.cn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

拥翠路 2 号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

拥翠路 2 号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法定代表人:姚真勇

28

限公司 联系人:胡健强

电话:0757-22386489

传真:0757-22388235

客服电话:0757-22223388

网址:www.sdebank.com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袁福华

联系人:李岩

29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2-28405684

传真:022-28405631

客服电话:4006-960296

网址:www.bank-of-tianjin.com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30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建鑫

联系电话:010-64816038

传真:0472-5189057

客服电话:96016

网址:http://www.bsb.com.cn/

84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号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31

司 联系人:卢媛薇

电话:020-28852729

传真:020-22389031

客服电话:95313

网址:www.grcbank.com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 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勇

32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春苗

电话:0756-8121095

传真:0756-8121775

客服电话:96588(广东省外加拨 0756),

4008800338

网址:www.crbank.com.cn

注册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 668 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 668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联系人:包静

33

限公司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066

客服电话:96005

网址:www.jnbank.cc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 1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滨江中路一段

97 号 26 栋泰和尚渡南充市商业银行

法定代表人:黄光伟

34 南充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俊辉

电话:0817-7118079

传真:0817-7118322

客服电话:400-16-96869

网址:www.cgnb.cn

注册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砂路 92 号嘉信

大厦 1-2 楼部分和 5 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35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33 号

法定代表人:周泽荣

联系人:刘涛

85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电话:020-38173038

传真:020-38173857

客服电话:400-830-8001

网址:www.ghbank.com.cn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36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瑞良

电话:0512-69868364

传真:0512-69868370

客服电话: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

街一号丽华大厦 A 座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

街一号丽华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37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瑞

电话:0351-6819926

传真:0351-6819926

客服电话: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

一段 828 号杰座大厦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

一段 828 号杰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永生

38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舟

电话:0731-89828900

传真:0731- 89828806

客服电话:0731-96599

网址:www.hrxjbank.com.cn.cn

注册地址: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乐山大道 60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乐山大道 60 号

39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春剑

联系人:张亚克

电话:020-28099071

传真:0759-2686697

客服电话:4000961818

86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http://www.gdnybank.com

注册地址:桂林市中山南路 76 号

办公地址:桂林市中山南路 76 号

法定代表人:王能

联系人:周佩玲

40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773-3810130

传真:0773-3851691

客服电话:400-86-96299

网址:www.guilinbank.com.cn.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陈萍

41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琪

电话:028-85315412

传真:028-85190961

客服电话:028-962711

网址:http://www.cdrcb.com/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

68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

6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42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庞璐璐

电话:0416-3220085

传真:0416-3220186

客服电话:400-66-96178

网址:www.jinzhoubank.com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

188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

188 号

43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钧

联系人:陈妍宇

电话:0571-87219677

传真:0576-82453522

客服电话:400-88-96575

87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http://www.zjtlcb.com/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

南大街 7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

南大街 72 号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法定代表人:来煜标

44

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亮

电话:0571-86209980

传真:0571-86137150

客服电话:96596,4008896596

网址:www.yhrcb.com

亚洲美元债 A(人民币)代销券商及其他代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

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柯延超

联系电话:0591-38507950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88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

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

际企业大厦 C 座

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邓颜

联系电话:010-66568292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37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权唐

联系电话:010-85130588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89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

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

场 5、18、19、36、38、39、41、42、43、

44 楼

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

网点

网址:广发证券网 http://www.gf.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

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

业大厦 14、16、17 层

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联系电话:021-62821733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1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60167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

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顾凌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0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12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玉婷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90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 www.swhysc.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1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晨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

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

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

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

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14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0755-82026907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

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15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季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玉婷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

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

1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91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

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

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

17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赵艳青

联系电话:0532-85023924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

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1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18 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19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业务联系人:李慧灵

联系电话:010-85556100

传真:010-85556088

客服电话: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20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联系电话:010-52723273

客服电话:95584

网址: www.hx168.com.cn

92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21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袁媛

联系电话:0755-83199511

客服电话:4008323000

网址:www.csco.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

务大厦 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

务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22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邵珍珍

联系电话:021-53686262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传真:021-53686277 或 021-53686100-7008

网址:www.962518.com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

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

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23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俊

电话:0451-85863726

传真:0451-82337279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

一街 8 号 7-9 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

融一街 8 号 7-9 层

24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沈刚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93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

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25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26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周一涵

联系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27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2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 www.dwzq.com.cn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

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楼、20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

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楼、20 楼

29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梁微

联系电话:95396

客服电话: 95396

94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www.gzs.com.cn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

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

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30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5318,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

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

行大厦 18 楼

31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

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华侨城深南大道 9010 号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32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罗艺琳

联系电话:0755-82570586

客服电话:4001022011

网址:http://www.zszq.com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33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月艳范春艳

联系电话:0371-69099882

联系传真:0371-65585899

客服电话:95377

网址:www.ccnew.com

95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张煜

34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3-63786633

客服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

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

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35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磊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0 号润枫

德尚 6 号楼 3 层中航证券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36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人:史江蕊

电话:010-64818301

传真:010-64818443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http://www.avicsec.com/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

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

国际金融大厦

37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跃进

联系人:俞驰

联系电话:0791-86283080

客服电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zq.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

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甲 6 号 SK 大厦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3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涵宇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96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

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

西世贸中心 A 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39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92803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

资广场 18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

东海证券大厦

40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

西信托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

西信托大厦 6 楼 616 室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41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406168

传真:029-87406710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http://www.westsecu.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42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德军

联系人:田芳芳

联系电话:010-83561146

客服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97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

融中心 17 层

43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马贤清

联系电话:0755-83025022

客服电话: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n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

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

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44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王鑫

联系电话:020-38286651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4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

财富大厦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

财富大厦 4 楼

46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邓鹏怡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服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

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47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逍

电话:021-64339000

传真:021-54967293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

4001099918

98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www.cfsc.com.cn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 121 号

万丽城晶座 4 楼中天证券经纪事业部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48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力华

联系电话:024-23280810

客服电话:4006180315

网址:www.stockren.com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

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

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49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晴

电话:0752-2119391

传真:0752-2119369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

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

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50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伟涛

电话:029-63387289

传真:029-88447611

客服电话:400-860-8866

网址:http://www.kysec.cn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

盘古大观 A 座 40F-43F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

盘古大观 A 座 40F-43F

51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齐冬妮

电话:010-59355807

传真:010-56437030

99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服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

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

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52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鋆

电话:010-64083702

传真:028-86199382

客服电话:4008366366

网址:www.hxzq.cn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

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53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晨

电话:027-87107535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4008005000

网址:www.tfzq.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栋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54

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80359127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00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

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

置地大厦 8 楼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薛峰

55

司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上

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法兰桥创意园)

26 号楼 2 楼

56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57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58

限公司 联系人:佘晓峰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01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 号楼 C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59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妮娟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

电新闻大厦 2 层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60

司 联系人:翟文、马林

电话:010-59601366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

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61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 9 层 04-08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 法定代表人:李招娣

62

限公司 联系人: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服电话:400-059-8888

网址:www.wy-fund.com

102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

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

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63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洋

电话:010-85650628

传真:010-6588478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

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 法定代表人:戎兵

64

限公司 联系人:宋欣晔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

昌大厦)1 幢 10 楼 1001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3 号金诚

集团(锦昌大厦)13 楼

法人:徐黎云

65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来舒岚

电话:0571-88337888

传真:0571-88337666

客服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

B 座 46 楼 06-10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

B 座 46 楼 06-10 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66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景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21-20280110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103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

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 法定代表人:杨懿

67

限公司 联系人:张燕

电话:010-83363099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s:/8.jrj.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

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心 30 层 3001 室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李悦

68

司 联系人:张晔

电话:010-56642600

传真:010-56642623

客服电话:4007868868

网址:www.chtfun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69

司 联系人:高静

电话:010-59158281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梁蓉

70

司 联系人:李婷婷

电话:010-66154828 -801

传真:010-63583991

客服电话: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

104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 6 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71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艳妮

电话:021- 80133827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路 1 号

楼 10-11 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路 1 号

楼 10-11 层

法定代表人:申健

72 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印强明

电话:021-20219536

传真:021-20219923

客服电话:021-20219931

网址:http://8.gw.com.cn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座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73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0-466-788

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

威大厦 1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

威大厦 1208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74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史丽丽

电话:010-67000988-6028

传真:010-67000988-6000

客服电话:010-67000988

网址:www.zcvc.com.cn

105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75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怡晨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话:4000676266

网址:www.leadfund.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 1801 号

7层

法定代表人:金佶

76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电话:400-821-3999

网址:http://www.chinapnr.com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

广场 1501-1504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

广场 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77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云波

电话:0592-3122757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电话:400-918-0808

网址:www.xds.com.cn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

上站大楼平街 11-B,名义层 11-A,8-B4,

9-B、C

办公地址: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

楼平街 11-B,名义层 11-A,8-B4,9-B、C

78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文德

联系人:万恋

电话:021-68762007

传真:021-68763048

客服电话:400-8877-780

网址:www.cfc108.com

106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79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 法定代表人:徐福贺

80

限公司 联系人:李美

电话:18810595051

传真:010-68292964

客服电话:400-600-0030

网址:www.bzfunds.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

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

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1305 室、14 层

81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

甲 2 号盈科中心 B 座裙楼二层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

82 法定代表人:董浩

联系人:陈铭洲

电话: 18513699505

客服电话:400-068-1176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107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

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

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

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

83 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付文红

电话:010-62676405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http://www.xincai.com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

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B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84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敏嫦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

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 12 号

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85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涛

电话:0755-83999907-811

传真:0755-83999926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

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 40 号二十

一世纪大厦 A 座 303

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张鑫

86

司 联系人:刘美薇

电话:010-53570572/13121820670

传真:010-59200800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http://www.tdyhfund.com/

108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

石大厦 4 楼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87

司 联系人:葛佳蕊

电话:021-80365020

传真:021-63332523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财富中心 A 座 46 层济安财富

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 法定代表人:杨健

88

限公司 联系人:付志恒

电话:010-65309516-802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400-075-6663

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 号

院 8 号楼 C 座 17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 号

院 8 号楼 C 座 1701 室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 法定代表人:齐凌峰

89

公司 联系人:阮志凌

电话:010-82151989

传真:010-82158631

客服电话:400-158-5050

网址:www.9ifun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

项中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90 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英俊

电话:4006236060

传真:010-82055860

客服电话: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109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福山路 33 号 8 楼

91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姜吉灵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电话:400-821-0203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

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

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92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季林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服电话:4000618518

网址:https://www.danjuanapp.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93 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江辉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94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亚洲美元债 A(美元现汇)代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陶仲伟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110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

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嘉朔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宏革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

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穆婷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38637673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8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111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亚洲美元债 C(人民币)代销银行: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陶仲伟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

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嘉朔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9 号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宏革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

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112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联系人:王硕

传真:(010)68858117

网址:www.psbc.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天、虞谷云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东方文化大厦

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赵骞

电话:010-89937368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1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1-96000888,020-38322222

客服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1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穆婷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1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

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113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1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38637673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办公地址:杭州庆春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14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1-85108309

客服电话:95398

网址:www.hzbank.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15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汤征程

联系电话:021-68475521

客服电话:95594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

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16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姝

传真:010-66225309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法定代表人:叶文君

17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淑华

电话:0535-6699660

传真:0535-6699884

客服热线:4008-311-777

网址:http://www.yantaibank.net/

114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18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晨

联系电话:021-38576666

客服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19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田春慧

电话:025-58587018

客服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法定代表:卢国锋

20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幸

联系电话:0769-22119061

客服电话:40011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2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技勋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联系人:刘晔

2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5-86775335

客服电话:96400

网址:www.njcb.com.cn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 号合作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 号合作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伟

23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璇

联系电话:0755-25188269

传真:0755-25188785

客服电话:4001961200

网址:www.4001961200.com

24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115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

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杨亢

电话:0769-22866270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

20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25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联系人:郑夏芳

26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311-67807030

传真:0311-88627027

客服电话: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注册地址:安徽合肥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座

办公地址:合肥市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座

法定代表人:李宏鸣

27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卓伟

电话:0551-62667635

传真:0551-62667684

客服电话:4008896588(安徽省外)、

96588(安徽省内)

网址:www.hsbank.com.cn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

拥翠路 2 号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28 拥翠路 2 号

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真勇

联系人:胡健强

电话:0757-22386489

116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传真:0757-22388235

客服电话:0757-22223388

网址:www.sdebank.com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袁福华

联系人:李岩

29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2-28405684

传真:022-28405631

客服电话:4006-960296

网址:www.bank-of-tianjin.com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30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建鑫

联系电话:010-64816038

传真:0472-5189057

客服电话:96016

网址:http://www.bsb.com.cn/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号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31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卢媛薇

电话:020-28852729

传真:020-22389031

客服电话:95313

网址:www.grcbank.com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 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勇

32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春苗

电话:0756-8121095

传真:0756-8121775

客服电话:96588(广东省外加拨 0756),

4008800338

网址:www.crbank.com.cn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注册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 668 号

33

公司 办公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 668 号

117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包静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066

客服电话:96005

网址:www.jnbank.cc

注册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砂路 92 号嘉信

大厦 1-2 楼部分和 5 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533 号

法定代表人:周泽荣

34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涛

电话:020-38173038

传真:020-38173857

客服电话:400-830-8001

网址:www.ghbank.com.cn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35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瑞良

电话:0512-69868364

传真:0512-69868370

客服电话: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

街一号丽华大厦 A 座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

街一号丽华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36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瑞

电话:0351-6819926

传真:0351-6819926

客服电话: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

一段 828 号杰座大厦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

一段 828 号杰座大厦

37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永生

联系人:杨舟

电话:0731-89828900

传真:0731- 89828806

118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服电话:0731-96599

网址:www.hrxjbank.com.cn.cn

注册地址: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乐山大道 60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乐山大道 60 号

38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春剑

联系人:张亚克

电话:020-28099071

传真:0759-2686697

客服电话:4000961818

网址:http://www.gdnybank.com

注册地址:桂林市中山南路 76 号

办公地址:桂林市中山南路 76 号

法定代表人:王能

联系人:周佩玲

39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773-3810130

传真:0773-3851691

客服电话:400-86-96299

网址:www.guilinbank.com.cn.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陈萍

40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琪

电话:028-85315412

传真:028-85190961

客服电话:028-962711

网址:http://www.cdrcb.com/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

68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

6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41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庞璐璐

电话:0416-3220085

传真:0416-3220186

客服电话:400-66-96178

网址:www.jinzhoubank.com

119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

188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钧

42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妍宇

电话:0571-87219677

传真:0576-82453522

客服电话:400-88-96575

网址:http://www.zjtlcb.com/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

南大街 7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

南大街 72 号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法定代表人:来煜标

43

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亮

电话:0571-86209980

传真:0571-86137150

客服电话:96596,4008896596

网址:www.yhrcb.com

亚洲美元债 C(人民币)代销券商及其他代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

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柯延超

联系电话:0591-38507950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20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

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

际企业大厦 C 座

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邓颜

联系电话:010-66568292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37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权唐

联系电话:010-85130588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21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

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

场 5、18、19、36、38、39、41、42、43、

44 楼

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

网点

网址:广发证券网 http://www.gf.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

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

业大厦 14、16、17 层

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联系电话:021-62821733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1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60167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

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顾凌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0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12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玉婷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122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 www.swhysc.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1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晨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

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

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

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

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14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0755-82026907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

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15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季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玉婷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

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

厦1栋9层

1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23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

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

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

17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赵艳青

联系电话:0532-85023924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

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1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18 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19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业务联系人:李慧灵

联系电话:010-85556100

传真:010-85556088

客服电话: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20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联系电话:010-52723273

客服电话:95584

网址: www.hx168.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21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袁媛

联系电话:0755-83199511

客服电话:4008323000

网址:www.csco.com.cn

124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

务大厦 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

务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22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邵珍珍

联系电话:021-53686262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传真:021-53686277 或 021-53686100-7008

网址:www.962518.com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

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

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23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俊

电话:0451-85863726

传真:0451-82337279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

一街 8 号 7-9 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

融一街 8 号 7-9 层

24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沈刚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

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25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26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周一涵

125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27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2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 www.dwzq.com.cn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

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楼、20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

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楼、20 楼

29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梁微

联系电话:95396

客服电话: 95396

网址:www.gzs.com.cn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

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

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30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5318,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

126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

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

行大厦 18 楼

31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

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华侨城深南大道 9010 号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32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罗艺琳

联系电话:0755-82570586

客服电话:4001022011

网址:http://www.zszq.com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33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月艳范春艳

联系电话:0371-69099882

联系传真:0371-65585899

客服电话:95377

网址:www.ccnew.com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张煜

34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3-63786633

客服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

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

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35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磊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127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0 号润枫

德尚 6 号楼 3 层中航证券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36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人:史江蕊

电话:010-64818301

传真:010-64818443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http://www.avicsec.com/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

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

国际金融大厦

37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跃进

联系人:俞驰

联系电话:0791-86283080

客服电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zq.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

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甲 6 号 SK 大厦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3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涵宇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

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

西世贸中心 A 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39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92803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

资广场 18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

40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128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www.longone.com.cn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

西信托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

西信托大厦 6 楼 616 室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41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406168

传真:029-87406710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http://www.westsecu.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42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德军

联系人:田芳芳

联系电话:010-83561146

客服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

融中心 17 层

43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马贤清

联系电话:0755-83025022

客服电话: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n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

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

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44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王鑫

联系电话:020-38286651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129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4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

财富大厦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

财富大厦 4 楼

46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邓鹏怡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服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

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王逍

47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21-64339000

传真:021-54967293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

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 121 号

万丽城晶座 4 楼中天证券经纪事业部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48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力华

联系电话:024-23280810

客服电话:4006180315

网址:www.stockren.com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

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

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49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郭晴

电话:0752-2119391

传真:0752-2119369

客服电话:95564

130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www.lxzq.com.cn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

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

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50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伟涛

电话:029-63387289

传真:029-88447611

客服电话:400-860-8866

网址:http://www.kysec.cn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

盘古大观 A 座 40F-43F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

盘古大观 A 座 40F-43F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51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齐冬妮

电话:010-59355807

传真:010-56437030

客服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

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

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52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鋆

电话:010-64083702

传真:028-86199382

客服电话:4008366366

网址:www.hxzq.cn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

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53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晨

电话:027-87107535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4008005000

网址:www.tfzq.com

131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栋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54

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80359127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

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

置地大厦 8 楼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薛峰

55

司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上

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法兰桥创意园)

26 号楼 2 楼

56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57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32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58

限公司 联系人:佘晓峰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 号楼 C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59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妮娟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

电新闻大厦 2 层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60

司 联系人:翟文、马林

电话:010-59601366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

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61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33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 9 层 04-08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 法定代表人:李招娣

62

限公司 联系人: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服电话:400-059-8888

网址:www.wy-fun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

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

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63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洋

电话:010-85650628

传真:010-6588478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

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 法定代表人:戎兵

64

限公司 联系人:宋欣晔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

昌大厦)1 幢 10 楼 1001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3 号金诚

集团(锦昌大厦)13 楼

法人:徐黎云

65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来舒岚

电话:0571-88337888

传真:0571-88337666

客服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

B 座 46 楼 06-10 单元

66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

B 座 46 楼 06-10 单元

134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21-20280110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

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 法定代表人:杨懿

67

限公司 联系人:张燕

电话:010-83363099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s:/8.jrj.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

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心 30 层 3001 室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李悦

68

司 联系人:张晔

电话:010-56642600

传真:010-56642623

客服电话:4007868868

网址:www.chtfun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69

司 联系人:高静

电话:010-59158281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 5 号楼 215A

70

司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李婷婷

电话:010-66154828 -801

传真:010-63583991

135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服电话: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 6 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71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艳妮

电话:021- 80133827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路 1 号

楼 10-11 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路 1 号

楼 10-11 层

法定代表人:申健

72 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印强明

电话:021-20219536

传真:021-20219923

客服电话:021-20219931

网址:http://8.gw.com.cn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座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73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0-466-788

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

威大厦 1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

威大厦 1208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74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史丽丽

电话:010-67000988-6028

传真:010-67000988-6000

客服电话:010-67000988

网址:www.zcvc.com.cn

136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75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怡晨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话:4000676266

网址:www.leadfund.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 1801 号

7层

法定代表人:金佶

76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电话:400-821-3999

网址:http://www.chinapnr.com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

广场 1501-1504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

广场 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77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云波

电话:0592-3122757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电话:400-918-0808

网址:www.xds.com.cn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

上站大楼平街 11-B,名义层 11-A,8-B4,

9-B、C

办公地址: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

楼平街 11-B,名义层 11-A,8-B4,9-B、C

78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文德

联系人:万恋

电话:021-68762007

传真:021-68763048

客服电话:400-8877-780

网址:www.cfc108.com

137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79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 法定代表人:徐福贺

80

限公司 联系人:李美

电话:18810595051

传真:010-68292964

客服电话:400-600-0030

网址:www.bzfunds.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

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

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1305 室、14 层

81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

甲 2 号盈科中心 B 座裙楼二层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

82 法定代表人:董浩

联系人:陈铭洲

电话: 18513699505

客服电话:400-068-1176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138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

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

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

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

83 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付文红

电话:010-62676405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http://www.xincai.com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

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B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84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敏嫦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

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 12 号

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85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涛

电话:0755-83999907-811

传真:0755-83999926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

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 40 号二十

一世纪大厦 A 座 303

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张鑫

86

司 联系人:刘美薇

电话:010-53570572/13121820670

传真:010-59200800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http://www.tdyhfund.com/

139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

石大厦 4 楼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87

司 联系人:葛佳蕊

电话:021-80365020

传真:021-63332523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财富中心 A 座 46 层济安财富

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 法定代表人:杨健

88

限公司 联系人:付志恒

电话:010-65309516-802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400-075-6663

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 号

院 8 号楼 C 座 17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 号

院 8 号楼 C 座 1701 室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 法定代表人:齐凌峰

89

公司 联系人:阮志凌

电话:010-82151989

传真:010-82158631

客服电话:400-158-5050

网址:www.9ifun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

项中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90 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英俊

电话:4006236060

传真:010-82055860

客服电话: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140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福山路 33 号 8 楼

91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姜吉灵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电话:400-821-0203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

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

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92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季林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服电话:4000618518

网址:https://www.danjuanapp.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93 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江辉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94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亚洲美元债 C(美元现汇)代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陶仲伟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141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

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嘉朔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宏革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

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穆婷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38637673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8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142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9.2 登记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31-33 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763849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古和鹏

19.3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黎明

电话: (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19.4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熹

143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 20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

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若委托其

他机构办理登记业务的,应对委托的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的行为进行监督;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

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

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

换、定投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

金的除调高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44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7)在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为支付本基金应付的赎回、交易清算等款项,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必要限度内以基金资产作为质押进行融资;

(18)选择、增加、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19)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本基金的交易、清算、估值、结算等业务;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

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

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45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

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

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

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

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

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

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

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146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

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等交易资

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托管人;

(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

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

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

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

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审计、法律等外部专

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

取了适当的措施;

(11)除第(27)项所述资料外,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

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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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受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

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

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对基金的境外财产,基金托管人可授权境外托管人代为履行其承担的受托人职

责。境外托管人依据基金财产投资地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证券交易所规则、市场惯例以

及其与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主次托管协议持有、保管基金财产,并履行资金清算等职责。境

外托管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本身过错、疏忽等原因而导致基金财产受损的,基金托管

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在决定境外托管人是否存在过错、疏忽等不当行为,应根据基金托

管人与境外托管人之间的协议适用法律及当地的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则与惯例决定;

(23)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按照规定对基金日常投资行为和资金汇出入情况实

施监督,如发现投资指令或资金汇出入违法、违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外管局报告;

(24)基金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将境外公司行为信息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按照当地

市场规则和市场惯例收取应得收入;

(25)每月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报告基金管理人境外投资情

况,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26)基金托管人应办理基金管理人就管理本基金的有关结汇、售汇、收汇、付汇和

人民币资金结算业务;

(27)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管理人就管理本基金的资金汇出、汇入、兑换、收汇、

付汇、资金往来、委托及成交记录等相关资料,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 20 年;

148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2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基金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

资人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

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

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转让或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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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

权。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提高销售服务费,但根据法律法规的

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150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基金销售币种及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

规则进行调整;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

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

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

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

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

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

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51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

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

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

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

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

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

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

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152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召集人通知的非

现场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通讯开会应以召集人通知的

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

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

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

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

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

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

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

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

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

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

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

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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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

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

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

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

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

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同等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

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更换基

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除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以特别决议通

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

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人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人,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

154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

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表决。

在上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为准。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

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

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

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

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

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

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

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

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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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

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

三、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份

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

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基金收益分配币种与其对应份额的认购/申购币种相同;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美元认购/申购份额的红利再投资按所

对应的美元折算净值为基准计算;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人民币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别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人民币份额面值,但对于美

元份额,由于汇率因素影响,存在收益分配后美元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对应的基金份

额面值的可能;

5、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

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156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

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登记机

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审计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所投资基金的交易费用和管理费用及在境外市场的开

户、交易、清算、登记等各项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0、基金进行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11、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缴纳的,购买或处置证券有关的任何税收、征费、关

税、印花税及预扣提税(以及与前述各项有关的任何利息及费用)(简称“税收”);

12、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更换境外托管人及基金资产由原基金托管人、

境外托管人转移新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所引起的费用,但因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境外托管人自身原因导致被更换的情形除外;

1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57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8%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2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本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其中,A 类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销

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5%。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R÷当年天数

H 为各基金份额类别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各基金份额类别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R 为各基金份额类别适用的销售服务费率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

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经登记机构分别

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管理费的具体使用由基金管理人支配;如果委托境外投资顾问,基金的管理

费可以部分作为境外投资顾问的费用,具体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境外投资顾问在有关协议

中进行约定。

本基金的托管费的具体使用由基金托管人支配;如果委托境外托管人,其中可以部分

作境外托管人的费用,具体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与境外托管人在有关协议中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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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3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提高

该等报酬标准以外,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于

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公司债券、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

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已与中国

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优先股;银行存款、

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

工具;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

册的公募债券型及货币型基金;与固定收益、信用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

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亚洲市场美元债券的资

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合计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不投资普通股票和权证等。

“亚洲市场美元债券”包括亚洲国家或地区的政府发行的美元计价的债券,登记注册

在亚洲国家或地区或主要业务收入/资产在亚洲国家或地区的机构、企业等发行的美元计价

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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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

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规定。

(二)投资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亚洲市场美元债券

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2)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

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本款所称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

(3)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

值的 10%。

(4)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

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

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

量。

(6)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资产。

(7)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

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8)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

份额的 20%。

若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

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

市场发展情况或基金具体个案,可以调整上述投资比例限制。

2、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

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

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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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评级。

2)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

值终止交易。

3)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

衍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3、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

级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

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现金;

2)存款证明;

3)商业票据;

4)政府债券;

5)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

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

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4、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

已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

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

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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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

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

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

应责任。

(6)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

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0%。

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

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5、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

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承销证券;

(9)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0)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3)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4)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5)当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

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

162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

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7、若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现行法律法规的

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本基金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

定。

8、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

1、各类别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各类别的美元折算净值为各类别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按中国人民银行

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的美元金额。美元折算净值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别/币种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别/币种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公布。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

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

效后 2 个工作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163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6、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或基金资产清算小组认为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更

为有利的清算方法,本基金财产的清算可按该方法进行,并及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办

理。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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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时各自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

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

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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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 21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 31、32、33 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成立时间:1998 年 3 月 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 号

注册资本:3 亿元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755-82763888

传真: 0755-82763889

联系人:鲍文革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

决定》(国发[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 号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

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

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

证转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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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

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

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

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

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

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

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公司债券、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

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已与中国

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优先股;银行存款、

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

工具;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

册的公募债券型及货币型基金;与固定收益、信用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

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

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规定。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

进行监督:

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亚洲市场美元债券的资

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合计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不投资普通股票和权证等。

“亚洲市场美元债券”包括亚洲国家或地区的政府发行的美元计价的债券,登记注册

在亚洲或地区或主要业务收入/资产在亚洲国家或地区的机构、企业等发行的美元计价的债

券。

基金管理人将提供本基金投资范围主体名单,基金托管人根据名单进行监督。

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组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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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亚洲市场美元债券

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2)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

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本款所称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

(3)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

值的 10%。

(4)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

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

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以上

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6)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资产。

(7)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

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8)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

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 20%。

若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

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

市场发展情况或基金具体个案,可以调整上述投资比例限制。

金融衍生品投资: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

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评级。

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

级机构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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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

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承销证券;

(9)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0)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1)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2)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若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现行法律法规的投

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本基金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各类别/币种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

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

监督和核查。

(三)对于承诺监督的事项,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或其授权境外投资顾问的投

资运作和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或电话或双方认可

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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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核对确认并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如基金管理人未予纠

正,基金托管人应报告监管部门。

对于承诺监督的事项,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或其授权投资机构有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应立即报告有关监管机构,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

正结果报告有关监管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

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

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基金

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

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管理人认可,合规投资责任方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

的合规监管系统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受限于基金管理人、经纪人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用于该

系统的数据和信息。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对这些机构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

任何担保、暗示或表示,并对这些机构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所引起的损失不负任何责

任。

(五)无投资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理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的交易监督服务是一种加工应用信息

的服务,而非投资服务。除下列第 4.6 项及法律法规明确另有规定外,基金托管人及其境

外托管人将不会因为提供交易监督服务而承担任何因基金管理人违规投资所产生的责任,

也没有义务采取任何手段回应任何与合规分析服务有关的信息和报道,除非接到基金管理

人或其授权境外投资顾问要求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针对某个信息和报道作回应的书

面指示。

(六)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应本着诚实尽责的原则,采取合理的手段、方法和

实施工具,来提高交易监督服务的质量,除非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因疏忽、过失或

故意而未能尽职尽责,造成交易监督结果不准确,并进而给基金资产或基金管理人造成损

失,否则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不应就交易监督服务承担任何责任。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导致基金托管人的接受

基金管理人监督与检查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相冲突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

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与检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

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

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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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净值和各类别/币种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

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须向基金托管人作出书面提示;

基金托管人在接到提示后,应及时对提示内容予以确认,如无异议,应在基金管理人给定

的合理期限内改进,如有异议,应作出书面解释。

(三)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

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四)基金管理人须尽其最大努力保证其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不影响基金托管人

的正常营业活动。

四、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境外托管人根据基金财产所在地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

规则、市场惯例以及其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主次托管协议为本基金在境外开立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

3、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境外托管人根据基金财产所在地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市场惯例及其与基金

托管签订的主次托管协议持有并保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在已根据《试行办法》的要求

谨慎、尽职的原则选择、委任和监督境外托管人,且境外托管人已按照当地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要求保管托管资产的前提下,基金托管人对境外托管人破产产生的损

失不承担责任。但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采取措施进行追偿,基金管理人配

合基金托管人进行追偿。除非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存在过失、疏忽、

欺诈或故意不当行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对境外托管人依据当地法律法规、证券

交易所规则、市场惯例的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

5、基金托管人自身,并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确保境外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

配托管证券。

6、除非根据基金管理人书面同意,基金托管人自身,并应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确保境

外托管人不得在任何基金资产上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留置等,

但根据基金财产所在地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产生的担保权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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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对于因为基金管理人进行本协议项下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如因基金持有的资产所产生的应收资产,

并由基金托管人作为资产持有人,基金托管人应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

金管理人。到账日没有到达托管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并配合基金管理人采取措

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二)募集资金的验资与划转

1、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2、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

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自基金财产划入资产托管专户之日起履行本协议项

下托管职责。

(三)资产保管内容和约定事项

基金管理人同意,现金账户中的现金将由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或

其境外托管人的银行身份持有。

除非基金管理人按指令程序发送的指令另有规定,否则,基金托管人和其境外托管人

应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后,按下述方式收付现金、或收付证券:(a)按照交易发生的司

法管辖区或市场的有关惯常和既定惯例和程序作出;或(b)就通过证券系统进行的买卖而言,

按照管辖该系统运营的规则、条例和条件作出。基金托管人和其境外托管人应不时将该等

有关惯例、程序、规则、条例和条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清盘或破产等原因进行终止清

算时,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清算财产。基金托管人应自身,并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确保

其境外托管人建立安全的数据管理机制,安全完整地保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财产相关的业

务数据和信息。

(四)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以基金或者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形式在其营业机构或其境外托管

人处开立基金的资金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基金资金账

户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的营业机构保管和使用。

2、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不得假借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基金业

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账户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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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基金托管人按照投资地法律法规要求或行业惯例需要,在基金所投资市场或证券交

易所适用的登记结算机构为基金开立以本基金名义或基金托管人名义或境外托管人名义或

境外托管人的代理人名义,或以上任何一方与本基金联名名义的证券账户。由基金托管人

或其境外托管人负责办理与开立证券账户有关的手续,基金管理人提供所有必要协助。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以及境外托管人均不得出借或未经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双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

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相关证明文件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

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管理人投资于合法合规、符合基金合同的其他非交易所市场的投资品种时,基

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根据投资所在市场以及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规定,开立进行基金的

投资活动所需要的各类证券和结算账户,并协助办理与各类证券和结算账户相关的投资资

格。

5、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账户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法律的规定。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投资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负责开立,基金管理人应提供所有必要协

助。

2、投资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办理。

(七)证券登记

1、境外证券的注册登记方式应符合投资当地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惯例。

2、基金托管人应确保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始终是以所有证券的

实益所有人(beneficial owner)的方式持有基金财产中的所有证券。

3、基金托管人应该:(a)在其账目和记录中单独列记属于本基金的证券,并且(b)要求

和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确保其境外托管人在其账目和记录中单独清楚列记证券不属于境外

托管人,不论证券以何人的名义登记。而且,若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以无记名

方式实际持有,要求和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确保其境外托管人将这些证券和基金托管人、

其境外托管人自有资产分别独立存放。

4、除非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存在过失、疏忽、欺诈或故意不当行为,基金托管

人将不保证其或其境外托管人所接收基金财产中的证券的所有权、合法性或真实性(包括

是否以良好形式转让)。

5、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应指示存放在证券系统的证券为基金的实益所有人持有,

但须遵守管辖该系统运营的规则、条例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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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6、由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为基金的利益而持有的证券(无记名证券和在证券系

统持有的证券除外)应按本协议约定登记,投资当地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惯例另有

规定的除外。

7、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应就其为基金利益而持有证券的市场有关证券登记方式

的重大改变通知基金管理人。若基金管理人要求改变本协议约定的证券登记方式,基金托

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应就此予以充分配合。

(八)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可存放于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的保管库或其他机

构。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或其授权的境外投资顾问)

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

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及

其境外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九)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涉及基金财产投资运作的书面协议的副本或相关

证明文件。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基

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

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

本的原件。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保存时间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会计核算和估值的处理原则

(1)托管资产的会计责任主体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的资产净值计算进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托管人进行本基金的净值计算复核和本基金

进行信息披露所需要的相关信息。基金管理人应依据与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协商确

定的会计原则和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2)基金托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基金管理人要求对托管资产中的证券账户和现金账户

进行帐实核对。

(3)基金管理人有权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进行会计核算,并认可其委托的第三方独立

机构所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认可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所计算的资

产净值进行复核。

174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2、基金托管人的会计核算处理

(1)在遵守相关会计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托管人应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定的会计核算方法和处理原则进行会计核算,并对基金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并应指

定专门人员负责会计核算与会计资料保管。属于基金财产的收益应全额计入会计账簿,不

得与其他托管资产的收益相混淆。

(2)托管资产核算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买卖业务的核算、持有资产的付息、兑

付、分红等业务的核算、证券发行认购业务的核算、货币市场产品买卖业务的核算、银行

存款计息、存款账户间的资金划付业务的核算、支付费用的核算、汇兑损益的核算等。

3、本基金的估值方法遵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

4、净值计算

(1)各类别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2)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日为每一基金开放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

金净值的非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收集净值计算日估值价格截止时点所估值

证券的最近市场价格后,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协商确定的估值方法和处理原则

对各类估值对象进行估值,如监管有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估值,计算出基金资产

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二)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4 位。当基金份额净值偏差达

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

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小于基金份额净值 0.5%时,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在发现日对账务进行更正调整,不做追溯处理;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

担责任。

关于差错处理,本协议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按下列有关不可抗力的约定处理。

175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

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人造成损失,在基金管理人可承担的范围内应先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根据过错原则,向过错人追偿,本协议的

当事人应将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

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

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

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该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

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

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

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

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

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

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

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

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

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或其它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

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

任方;

176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进

行更正,基金管理人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两日内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主要证券、期货交易场所或市场或外汇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

其他原因暂停交易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

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

利益,决定延迟估值;

(4)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

或评估基金资产的;

(5)《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6)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估值方法第 8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

成的误差不作为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

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五)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进行复核。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分别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基金管理人应

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托管人进行本基金的净值计算复核和本基金进行信息披露所需要的

相关信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

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

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

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记录的账册记录相符。

177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六)基金法定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托管人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监管机构报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内容:

(1)自开设境外结算账户之日起 5 日内,将有关账户的详情报告外管局;

(2)每月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报告基金境外投资情况,并按

相关监管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3)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指令或资金汇出违法、违规的,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或外管局

报告;

(4)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管局规定的其他报告事项;

对于基金托管人提供上述报告,基金管理人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七)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和准则执行。

(八)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

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基金

年度报告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

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

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

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

178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托管协议的修改和变更应报送中国证监会

备案。

(二)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本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6、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或基金资产清算小组认为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更

为有利的清算方法,本基金财产的清算可按该方法进行,并及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办

理。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179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时各自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

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180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及时通过下述方式联系基金管

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本招募说明书,并同意全部内容。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发售机构及销售机构提供,以下是基金

管理人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

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增加和修改相关服务项目。如因系统、第三方或不可抗力等原

因,导致下述服务无法提供,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本基金包含 H 类份额,则 H 类份额持有人享有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客户投诉及

建议受理服务及网站资讯等服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及发送服务

1、纸质对账单

每季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向本季度有场外交易(本基金是否支持场外

交易,请以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为准)且有定制的投资人寄送纸质对账

单,资料(含姓名及地址等)不详的除外。

2、电子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提供月度、季度、年度场外交易电子邮件对账单及月度、季度场外交易手

机短信对账单服务,基金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形式向定制的投资人定期发送。

3、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不提供投资人的场内交易(本基金是否支持场内交易,

请以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为准)对账单服务(含纸质及电子对账单)。

投资人可到交易网点打印或通过交易网点提供的自助、电话、网上服务等渠道查询。

二、在线服务

(一)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投资人可获得如下服务:

1、查询服务

投资人通过基金账号、身份证号等开户证件号码和查询密码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南

方 e 站通”,可享有场外基金交易查询、账户查询和基金信息查询服务。

2、网上交易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南方 e 站通”办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及信息查询

等业务。有关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和业务规

则。

3、信息资讯服务

181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投资人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的法律

文件、基金公告、定期报告和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各类最新资料。

4、自助答疑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在线客服”,根据提示操作输入要咨询问题的关键词,

便可自助进行相关问题的搜索及解答。

5、网上人工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在线客服”获得投资咨询、服务定制/取消等专项服务。

(二)通过基金管理人微信公众号或者客户端,投资人可获得如下服务:

投资人通过关注基金管理人微信公众号(可搜索“南方基金”或“4008898899”)或

下载手机客户端,可查阅基金净值、基金动态及活动、服务资讯等,也可通过“微客服”

或“在线客服”获得投资咨询、服务定制/取消等专项服务。如绑定或登录个人账户,还可

享有基金交易(仅限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投资人)、账户查询、基金交易查询等服务。

三、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人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 400-889-8899(国内免长途话费)可享有如下服务:

1、自助语音服务:提供 7×24 小时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产品等自助查询服务。

2、人工服务:提供每周七天,每日不少于 8 小时的人工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投

资人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投资咨询、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等

专项服务。

3、电话交易服务: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电话交易系统办理

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交易撤单、交易密码修改、信息查询和投资人该直销账户下开

放式基金的赎回、转换及分红方式变更等业务。有关基金电话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见

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四、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在线客服、微客服、书信、电子

邮件、短信、传真及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

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182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 23 其他应披露事项

标题 公告日期

南方亚洲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08-29

201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云湾投资为 2016-08-29

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南方亚洲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08-29

2016 年半年度报告(正文)

南方亚洲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 2016-08-26

定投业务的公告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蛋卷基金为 2016-08-19

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南方亚洲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 2016-08-10

申购业务的公告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长城证券为 2016-08-08

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关于南方亚洲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08-03

2016 年 8 月 2 日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投业务

的公告

关于南方亚洲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2016-08-02

2016 年 8 月 2 日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的说明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万得投顾为 2016-07-29

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广源达信为 2016-07-28

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大智慧财富 2016-07-26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江苏银行为 2016-07-25

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北京农商银 2016-07-21

行、东莞银行和南充市商业银行为代销机构

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南方亚洲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07-21

2016 年第 2 季度报告

关于南方亚洲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07-13

调整大额申购和定投业务的公告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网 2016-06-30

上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关于南方亚洲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06-30

2016 年下半年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申购赎回

183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安排的公告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余杭农村商 2016-06-23

业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关于南方亚洲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06-15

调整大额申购和定投业务的公告

关于南方亚洲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06-08

调整大额申购和定投业务的公告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泰隆银行为 2016-06-03

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宁波银行为 2016-06-02

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钱景财富为 2016-06-01

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南方基金关于南方亚洲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 2016-06-01

投资基金增加中国农业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

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关于南方亚洲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05-31

限制大额申购和定投业务的公告

南方亚洲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2016-05-27

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盈米财富为 2016-05-23

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天津银行为 2016-05-10

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徽商银行和 2016-04-20

广东南粤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

公告

关于淘宝基金理财平台和支付宝基金支付业 2016-04-12

务下线的公告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鼎信汇金为 2016-03-09

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南方亚洲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2016-03-04

合同生效公告

184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 24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销售机构住所,投资人可在营业

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85

亚洲美元债(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 25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

费查阅。

1、中国证监会准予南方亚洲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南方亚洲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南方亚洲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5、法律意见书;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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