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
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为确保估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
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以下简称“《估值
指引》”),经与相关托管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自 2017 年 10 月 23 日起,本公司
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方法进行调整,参考《估值指引》进行估值,
有关流通受限股票的定义及具体估值方法详见《估值指引》。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
基金估值方法调整当日可能会对基金份额净值产生一定影响,上市基金估值方法调整后,
基金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之间折溢价比例可能发生一定变化,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并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808)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