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金 - 基金公告 - 正文

0-4地债:关于可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2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关于鹏华中证0-4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可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根据《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2017年修订版)》及配套规则的规定,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交易需求,经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并获得同意,自2020年11月25日起,鹏华中证0-4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0-4地债;基金代码:159816;以下简称“本基金”)可申报作为质押券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本基金的标准券折算率参见中国结算和深交所公布的相关通知。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进行质押式回购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20 年 04 月 27 日披露在本公司官方网站(www.phfund.com.cn)上的《鹏华中证0-4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4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