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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安锦纯债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 国寿安保安锦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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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安锦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国寿安保安锦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508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包括直销中心)公开发售。
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单笔追加不得低于 10 元(含认购费),
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网点进行认购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者超过 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定外,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
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未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到本公司
直销中心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合同
生效后,投资者可以通过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情况,请详细阅读《国寿安保安锦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国寿安保安锦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4009-258-258)咨询购买事宜。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
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
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
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
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本基金为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在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
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的,致使基金资
产变现困难,基金可能面临一定流动性风险。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
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
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
型基金。
  本基金将面临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流
动性风险还包括本基金出现投资者大额赎回,致使本基金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基金赎回支付
的要求所引致的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和招募说明书“第八
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详细了解本基金的申购以及赎回安排。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金融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
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换
债券)、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
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国债期货、货币市场工具,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因持有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
国寿安保安锦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的标的资产大部分为标准化债券金融工具,一般情况下具有较好的流动性,同时,
本基金严格控制投资于流动受限资产和不存在活跃市场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
投资品种的比例。除此之外,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历史经验和现实条件,制定出现金持有量
的上下限计划,在该限制范围内进行现金比例调控或现金与证券的转化。本基金管理人会进
行标的的分散化投资并结合对各类标的资产的预期流动性合理进行资产配置,以防范流动性
风险。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管理人已建立内部巨额赎回应对机制,对基金巨额赎回情况进行严格的事前监测、
事中管控与事后评估。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经理和合规管理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
行流动性评估,确认是否可以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当发现现金类资产不足以支付赎回款项时,
需在充分评估基金组合资产变现能力、投资比例变动与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基础上,审慎接
受、确认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在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能采取延期支付部分
赎回款项或者对赎回比例过高的单一投资者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相关约定。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接受赎
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在此情形下,投资人的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同时投资人
完成基金赎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
  (b)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详细了解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程序。在此情形下,投
资人接收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
  (c)暂停基金估值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中的“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没有可供参考的基金份额净值,
同时赎回申请可能被延期办理或被暂停接受或被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d)摆动定价
国寿安保安锦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
估值的公平性。当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时,投资者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将
会根据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而进行调整,使得市场的冲击成本能够分配给实际申购、赎
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e)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
(4009-258-258),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sfunds.com.cn)或者通过销售机构,对本基
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通过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进行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中相关内
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
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国寿安保安锦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一、 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国寿安保安锦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寿安保安锦
纯债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基金代码:014231)
     (二)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年开放一次。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后 12 个月对日起(包括该日)不少于 2 个工作日、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期间;第
二个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 24 个月的对日起(包括该日)不少于 2 个工作日、
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开放期内,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
务。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的具体时间和业务办理规则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
人最迟应于每个开放期的 2 日前进行公告。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
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将予以公告,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
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
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至第一个开放期起始日
的前一日的期间。之后的每个封闭期为上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下一个
开放期起始日的前一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
回,也不上市交易。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六)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保持资产流动性以及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当期收益以及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销售机构和销售地点
国寿安保安锦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院盈泰商务中心 2 号楼 10、11、12 层
  联系电话:010-50850723
  传真:010-50850777
  联系人:孙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
  (九)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21 年 12 月 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
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十)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认购的,
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单笔追加不得低于10元(含认购费),通过
本基金其他销售网点进行认购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金额的限制及
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和前端收费模式。具体费用安排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元)                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M < 100 万               0.60%
              M ≥ 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注:M 为认购金额。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开户并认购本基金,享受认购费率 1 折优惠,认购费
率为固定金额的,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具体详见 2018 年 4 月 17 日刊登的《国
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展直销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本基金的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国寿安保安锦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投资者在认购期之内多次认购的,需按单一交易账户认购期累计认购金额对应的
费率计算认购费用;
     (4)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
支。
     (1)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 =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3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
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1+0.60%) = 9,940.36 元
     认购费用 =10,000-9,940.36 = 59.64 元
     认购份额 = (9,940.36+3)/1.00 = 9,943.36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3 元,则其可得到 9,943.36
份的认购份额。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国寿安保安锦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1)普通机构
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开户单位
为分支机构的,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人授权代表签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
时提供),及投资者开户券商营业部的席位号(需开立中登账户时提供)
                               。
                                    《风险提示
函》、
  《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非自然人客户
收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
           《传真交易协议书》
                   (《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及《传
真交易协议书》如需回寄,请提供一式两份)。
  (2)、金融产品类
  A)根据产品管理人的机构类型,企业法人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
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公章的注
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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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加盖管理人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
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C)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D)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如为法定代
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F)填妥并签章的《机构预留印鉴》。
  G)资产管理合同或资产托管协议的首末页及向证监会报备的书面文件材料或相关证明
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H)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复印件(需开立中登账户
时提供),及投资者开户券商营业部的席位号(需开立中登账户时提供)
                               。
  I)填妥并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
                                   《风险提示函》、
《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非自然人客户收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
                                《传真交易协议书》。
(《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及《传真交易协议书》如需回寄,请提供一式两份)。
  J)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A)托管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最新年检过的副本)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
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B)托管人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
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
公章)
  C)托管人出具的《预留印鉴》
  D)托管人出具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E)托管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在上述托管类资产开户资料基础上,还需提供:
  社保理事会确定管理人及相应投资组合的确认函复印件;或社保理事会分别与托管人、
投管人分别签署的托管合同和投资管理合同首末页(加盖托管人或投管人公章)
许可证的复印件;QFII 机构提供的授权书,其中应包含授权对象、授权对象可代理的业务、
国寿安保安锦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授权期限等内容,由 QFII 机构的负责人签名确认;监管机构出具的关于托管机构 QFII 托
管人资格的批复复印件。
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1)认购资金的划拨
  通过开户预留账户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广发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银行账号:9550880052717802095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6100004677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20000031923914682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30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复兴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650005918888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8038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
  银行账号:11006087201880000026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371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兴业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银行账号:321500100100088115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9100001508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
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国寿安保安锦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
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二)机构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机构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国寿安保安锦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三、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产生的
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认购资金的利息结转
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国寿安保安锦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四、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
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的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国寿安保安锦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发售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国寿安保安锦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六、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0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0、11、12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电话:010-50850723
  传真:010-50850777
  联系人:孙瑶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9-258-258
  公司网址:www.gsfunds.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时间:2007年3月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69.79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6〕484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号
  联系人:马强
  联系电话:010-68857221
  (三)销售机构
  (四)登记机构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0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0、11、12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电话:010-50850950
国寿安保安锦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传真:010-50850966
  联系人:干晓树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 – 23238888
  传真:021 – 23238800
  联系人:周祎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勇、周祎、蔡晓慧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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