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金 - 基金公告 - 正文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证券之星 2022-01-1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8 年 1 月 1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74 号文注册募
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
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侧袋机制”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
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
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
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
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型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 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
销售。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 年 7 月 23 日(其中,关于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基金管理人信息变更事项的内容截止日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已复核了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言                                          5
二、释义                                          6
三、基金管理人                                       11
四、基金托管人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23
六、基金的募集                                      2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26
八、基金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27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8
十、基金的投资                                      38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46
十二、基金业绩                                      50
十三、基金的财产                                     51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52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57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9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1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62
十九、侧袋机制                                      69
二十、风险揭示                                      72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9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1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7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0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111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14
二十七、备查文件                                     115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
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售公告》
料概要》及其更新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
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但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有资金
限不少于 3 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受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个月
运作模式
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 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3 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
的,封闭期相应顺延。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
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 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
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也不上市交易
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2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
同遵守
份额的行为
份额的行为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销售机构的操作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
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额净值的过程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10 楼、11 楼、26 楼、45 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设立日期:2004 年 8 月 12 日
电话:
  (021)38834999
联系人:高爽秋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东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 8350 万元         83.5%
贝莱德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        相当于人民币 1650 万元的美元   16.5%
(二)主要人员情况
     章砚(ZHANG Yan)女士,董事长。国籍:中国。英国伦敦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公
共金融政策专业硕士。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银行总行全球金融市场
部总监,总行金融市场总部、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张家文(ZHANG Jiawen)先生,董事。国籍:中国。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历任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太仓支行副行长,苏州分行风险管理
处处长,苏州分行工业园区支行行长,苏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银基金副执行总裁、党
委委员。
     韩温(HAN Wen)先生,董事。国籍:中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学士。现任中
国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历任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公司业务部高级经理,通州支
行副行长,海淀支行副行长,上地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丰台支行行长等职。
     杨柳(YANG Liu)先生,董事。国籍:中国。2019年9月起担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武汉大学经管学院企业管理硕士研究生。现任中国银行财富与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曾任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原中国银行信托公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托管部处长、
副总经理。
  曾仲诚(Paul Tsang)先生,董事。国籍:中国。为贝莱德亚太区首席风险管理总监、董
事总经理,负责领导亚太区的风险管理工作,同时担任贝莱德亚太区执行委员会成员。曾先
生于 2015 年 6 月加入贝莱德。此前,他曾担任摩根士丹利亚洲首席风险管理总监,以及其
亚太区执行委员会成员,带领独立的风险管理团队,专责管理摩根士丹利在亚洲各经营范围
的市场、信贷及营运风险,包括机构销售及交易(股票及固定收益)、资本市场、投资银行、
投资管理及财富管理业务。曾先生过去亦曾于美林的市场风险管理团队效力九年,并曾于瑞
银的利率衍生工具交易\结构部工作两年。曾先生现为中国清华大学及北京大学的风险管理
客座讲师。他拥有美国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工商管理学士学位,以及宾夕法尼亚大学沃
顿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赵欣舸(ZHAO Xinge)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博士。曾
在美国威廉与玛丽学院商学院任教,并曾为美国投资公司协会(美国共同基金业行业协
会)等公司和机构提供咨询。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与会计学教授、副教务长和金
融 MBA 主任,并在华宝信托担任独立董事。
  杜惠芬(DU Huifen)女士,独立董事。国籍:中国。山西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
俄克拉荷马州梅达斯经济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澳大利亚国立大学高级访问学者,中央财经
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兼任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曾任山西财经大学计统系讲师、山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独立学
院(筹)教授、副院长、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等职。
  付磊(Fu Lei)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管理学博士。现任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内
部审计协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史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北京总
会计师协会学术委员,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等职。
  孙祁祥(SUN Qixiang)女士,独立董事。国籍:中国。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北
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研究中心
主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曾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亚太风
险与保险学会主席、美国哈佛大学访问教授。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赵蓓青(ZHAO Beiqing)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研究生学历。历任辽宁省证
券公司上海总部交易员、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
交易主管。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经理。
   卢井泉(LU Jingquan)先生,监事,国籍:中国。南京政治学院法学硕士,高级政工
师。历任空军指挥学院政治理论教研室讲师、中国银行总行机关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中国
银行武汉中北支行副行长、中国银行企业年金理事会高级经理、中国银行投资银行与资产
管理部高级交易员。
   张家文(ZHANG Jiawen)先生,董事、执行总裁。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欧阳向军(Jason X. OUYANG)先生,督察长。国籍:加拿大。中国证券业协会-沃顿
商学院高级管理培训班(Wharton-SAC Executive Program)毕业证书,加拿大西部大学毅伟商
学院(Ivey School of Business,Western University)工商管理硕士(MBA)和经济学硕士。曾
在加拿大太平洋集团公司、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和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等海外机构从
事金融工作多年,也曾任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英大证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融
通基金管理公司市场拓展总监、监察稽核总监和上海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国际金融教研室
主任、讲师。
   闫黎平(YAN Liping)女士,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硕
士。2019 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执行总裁。曾任南
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保险机构业务部总经理。
   赵永东(ZHAO Yongdong)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安徽大学经济学学士。
行安徽省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马鞍山分行党委书记、分行行长,安徽省分行个人金
融部总经理,公司金融部总经理,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党委委员、分行副行长。
   奚鹏洲(XI Pengzhou)先生,投资总监(固定收益)
                               ,国籍:中国。曾在中国银行交
易中心(上海)担任高级交易员。2009 年进入公司,先后在投资管理部担任固定收益投资
总监、基金经理。2012 年 11 月至今担任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李建(LI Jian)先生,投资总监(权益)
                        ,国籍:中国。曾在深圳市有色金属财务有限
公司研究部、联合证券有限公司上海总部、恒泰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工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作。2005 年加入公司,先后担任投资管理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
理、基金经理。2016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陈宇(CHEN Yu)先生,首席信息官, 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 EMBA
工商管理硕士、复旦大学软件工程硕士。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软件高级 项目经理,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职工监事,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党委委员、副
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程明(CHENG Ming)先生,业务总监(机构销售)
                            ,国籍:中国。曾在中银国际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工作, 担任中银国际基金筹备组成员。 历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管理 部
总经理、 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 国际业务部总经理, 现任公司 董事
会秘书、 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机构客户一部总经理。
  邢科(XING Ke)先生,联席投资总监(固定收益)
                           ,国籍:中国。曾在国家外汇管理局
工作。 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投资三处债券交易员, 中国人民银行驻 美洲
代表处纽约交易室交易员, 中央外汇业务中心投资部交易处交易员, 中央外汇业务中心投
资一处欧元区债券组合经理, 中央外汇业务中心投资部投资一组副主管、 主管,国家外汇管
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委托投资部委托一组主管。
  现任基金经理:
  周毅(ZHOU Yi)先生,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副总裁(AVP),理学硕士。曾任中
国外汇交易中心职员,广东南粤银行债券交易员。2015 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
任固定收益研究员、中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2018 年 2 月至今任中银
互利基金经理,2018 年 2 月至今任中银安心回报基金经理,2018 年 2 月至今任中银薪钱包
基金经理,2018 年 10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中银理财 30 天债券基金经理,2018 年 11 月至今
任中银安享基金经理,2019 年 9 月至今任中银汇享基金基金经理,2020 年 3 月至今任中银
澳享基金基金经理,2020 年 8 月至今任中银信用增利基金基金经理,2021 年 5 月至今任中
银泰享基金基金经理,2021 年 5 月至今任中银臻享基金基金经理。具有 8 年证券从业年
限。具备基金、证券、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员从业资格。
  王晓彦(WANG Xiaoyan)女士,金融学经济学双硕士。曾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分
析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资产管理部投资组合经理。2015 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任研究员、专户投资经理助理、专户投资经理。2021 年 5 月至今任中银国有企业债基金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经理,2021 年 5 月至今任中银泰享基金基金经理,2021 年 5 月至今任中银恒裕 9 个月
基金基金经理,2021 年 5 月至今任中银同享基金基金经理。具有 10 年证券从业年限。具
备基金、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员从业资格。
  曾任基金经理:
  方抗(FANG Kang)先生,2018 年 3 月至 2021 年 5 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主席:张家文(执行总裁)
  成员:奚鹏洲(投资总监(固定收益))、李建(投资总监(权益)
                               )、方明(专户投资
部总经理)
    、李丽洋(研究部总经理)
  列席成员:欧阳向军(督察长)
               、施扬(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
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
                                《运作办法》、《销
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漏在任职
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
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是指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合法合规经营运作,在充
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办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
施而形成的系统。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
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及时、
准确、合规。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
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设立健全的内控管理制度和体系,做到内控管理
的全面覆盖;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管理方法和系统化的管理工具,建立合理的内控程
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确保公司和基金的合规稳健运作,提高内控管理的有效
性;
 (3)权责匹配原则。内控管理中的职权和责任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下属各单位(各
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及工作人员中进行合理分配和安排,做到权责匹配,
所有主体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违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5)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在治理结构、机
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体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作用;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
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7)防火墙原则。公司投资、交易、研究、市场营销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
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部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
批准程序和监督措施;
 (8)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管理反映行业发展的新动向,及时体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监管政策、自律规则的最新要求,并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
  基金管理人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行业监
管规则;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并普遍适用于每位员工;以审慎经营、防范
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并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
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修改或完善。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沟通
和内部监控。各要素之间相互支撑、紧密联系,构成有机的内部控制整体。
  股东会是基金管理人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并承
担相应的责任。股东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
人事薪酬委员会。监事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
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基金管理人通过自上而下的有序组织体系,有效贯彻内部控
制制度,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基金管理人设立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的三道防线,建立并持续完善研究和投资决策、
交易执行、市场营销、产品研发、基金运营业务、风险管理、法律合规、内部审计、信息
系统管理、危机处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各业务环节的体系和制度,
形成科学有效、职责清晰的内部控制机制。
 (1)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 1788 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林彬
  电话:0571-88269636
  传真:0571-88268688
  成立时间:1993 年 04 月 16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1,268,696,778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91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3〕1519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本
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商银行”)是十二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于
股票代码“2016.HK”;2019 年 11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1916”,
系全国第 13 家“A+H”上市银行。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开业以来,浙商银行始终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对本行提出的要求,立足浙江,
面向全国,稳健发展,已成为一家基础扎实、效益优良、成长迅速、风控完善的优质商业银
行。
     浙商银行顺应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新趋势和客户价值创造新需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
彻新发展理念,以“两最”总目标为引领,全面实施平台化服务战略,坚持“服务实体经济、
创新转型、合规经营、防化风险、提质增效”五项经营原则,打造区块链和物联网技术驱动
双引擎,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客户提供开放、高效、灵活、共享、极致的综合金融服务。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浙商银行在全国 2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香港特别行政
区设立了 272 家分支机构,实现了对长三角、环渤海、珠三角及海西地区和部分中西部地区
的有效覆盖。
润 123.09 亿元,比上年下降 4.76%。截至报告期末,总资产 2.05 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
末增长 14.52%,其中吸收存款余额 1.34 万亿元,增长 16.78%;不良贷款率 1.42%、拨备覆
盖率 191.01%;资本充足率 12.93%、一级资本充足率 9.88%、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8.75%,
均保持合理水平。
     在英国《银行家》 (The Banker)杂志“2020 年全球银行 1000 强(Top 1000 World Banks
     (二)主要人员情况
     沈仁康先生,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硕士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沈先
生曾任浙江省青田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浙江省丽水市副市长,
副市长、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
工委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浙江省衢州市委副书记、代
市长、市长。
     张荣森先生,本公司党委副书记、行长(任职资格尚待银保监会核准)。研究生学历、
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张先生曾任广发银行北京航天桥支行行长、广发银行北京分
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筹建负责人、党委书记、行长,江苏银行党委委
员、副行长、执行董事,浙商银行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证监会、银监会于 2013 年 11 月 13 日核准浙商银行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3〕1519 号。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性规定、行业准则和行内有关管
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下设资产托管部,是全行资产托管业务的管理和运营部门,
资产托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团队,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资产托管部建立了托管系统和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制度体系包含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
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
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
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
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
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
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
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10 楼、11 楼、26 楼、45 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50960970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10 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曹卿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基金,并在基金管
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10 楼、11 楼、26 楼、45 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
    (021)38834999
  传真:
    (021)68871801
  联系人:乐妮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021)2323 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会计师:沈兆杰、林佳璐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经 2018 年 1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 ]74 号文件注
册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本基
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初始面值发售。本基金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
起进行发售。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共募集 2,009,998,000.00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2 户。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8 年 3 月 21 日,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之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
于 2 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
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6 个月
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一)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
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 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
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3 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
顺延。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
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 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
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二)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
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2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
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 2 日进行公
告。
  (三)封闭期与开放期示例
  例如,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9 月 22 日生效,则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 3 个月的期间,即 2017 年 9 月 22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1 日,首个封闭期结束
之后第一个工作日为 2017 年 12 月 22 日,假设第一个开放期时间为 2 个工作日,首个开放
期为 2017 年 12 月 22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5 日;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
起(包括该日)3 个月的期间,即 2017 年 12 月 26 日至 2018 年 3 月 25 日,以此类推。
又如,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生效,则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3 个月的期间,即 2017 年 10 月 17 日至 2018 年 1 月 16 日,假设第一个开放期
时间为 2 个工作日,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为 2018 年 1 月 17 日,首个开放期为
自 2018 年 1 月 17 日至 2018 年 1 月 18 日;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
括该日)3 个月的期间,即 2018 年 1 月 19 日至 2018 年 4 月 18 日,以此类推。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其他相关
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
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亦不可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
                                        ,
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
日起(包括该日)进入下一个开放期。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
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
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进入开放期,2018 年 6 月 21 日至 2018 年 6 月 22 日为本基
金的第一个开放期。具体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于 2018 年 6 月 19 日发布的《中银泰享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
  本基金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进入开放期,2018 年 9 月 25 日至 2018 年 9 月 26 日为本基
金的第二个开放期。具体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于 2018 年 9 月 22 日发布的《中银泰享定期开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
  本基金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进入开放期,2018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8 日为
本基金的第三个开放期。具体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中银泰享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本基金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进入开放期,2019 年 3 月 29 日至 2019 年 4 月 1 日为本基
金的第四个开放期。具体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发布的《中银泰享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
  本基金于 2019 年 7 月 2 日进入开放期,2019 年 7 月 2 日至 2019 年 7 月 8 日为本基金
的第五个开放期。具体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发布的《中银泰享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本基金于 2019 年 10 月 9 日进入开放期,2019 年 10 月 9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4 日为本
基金的第六个开放期。具体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于 2019 年 9 月 26 日发布的《中银泰享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本基金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进入开放期,2020 年 1 月 15 日至 2020 年 1 月 23 日为本基
金的第七个开放期。具体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发布的《中银泰享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
  本基金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进入开放期,2020 年 4 月 24 日至 2020 年 5 月 12 日为本基
金的第八个开放期。具体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发布的《中银泰享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
  本基金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进入开放期,2020 年 8 月 13 日至 2020 年 8 月 26 日为本基
金的第九个开放期。具体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于 2020 年 8 月 8 日发布的《中银泰享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
  本基金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进入开放期,2020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0 日为
本基金的第十个开放期。具体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发布的《中银泰享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本基金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进入开放期,2021 年 3 月 11 日至 2021 年 3 月 14 日为本基
金的第十一个开放期。具体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于 2021 年 3 月 9 日发布的《中银泰享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本基金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进入开放期,2021 年 6 月 25 日至 2021 年 7 月 22 日为本基
金的第十二个开放期。具体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发布的《中银泰享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行计算;
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
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即为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
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
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
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基金合同载明的其
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
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限制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
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
民币 10 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
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
规定的除外。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规定。基金管理
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
人相关公告。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回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委托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除第 3 点外的限制。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客户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0%
    申购费率      100 万元≤M<200 万元      0.5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取。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赎回费应全额归基金财产,持有期 7 日以上(含 7 日)的,不
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Y≥30 天             0%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不
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
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例:某普通投资人投资 50,000 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0.80%。假设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净申购金额=50,000/(1+0.80%)=49,603.17 元
  申购费用=50,000-49603.17=396.83 元
  申购份额=49,603.17/1.0500=47,241.11 份
  即:投资人投资50,000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
元,则其可得到47,241.11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
式: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例:某普通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 3 个月,其赎回适用费
率为 0%,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500=10,500.00 元
  赎回费用=10,500×0%=0.00 元
  赎回金额=10,500.00-0.00=10,50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
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500.00 元。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不接受个人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
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定以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投资人的
申购申请。
值。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发生上述第 1、2、3、5、6、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基金投资者
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放期按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顺延。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
接受基金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值。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
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
业务的办理并公告,且开放期按暂停赎回的期间相应顺延。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开放期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
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对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
定的赎回申请应于当日全部予以办理和确认。但对于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全额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有困难或认为全额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
净值造成较大波动的,基金管理人可对赎回款项进行延缓支付,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
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
执行。
  (2)延缓支付: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应对当日
全部赎回申请进行确认,但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前
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20%,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但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
作日,并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3)在开放期内,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
估值日基金总份额 4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
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
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的比例不低于前一估值日基
金总份额 4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 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
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40% 以
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
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缓支付或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两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停公告。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应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
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
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
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七)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
或相关公告。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超越业绩比
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
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
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但因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 10 个工作日、开放
期及开放期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开放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但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
倍的现金。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析,
进行债券投资时机的选择和久期、类属配置,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力争获取超越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投资收益。
  本基金定性和定量地分析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因
素及其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率水平或盈利能力,通过比较并合理预期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的
风险与收益率变化,确定并动态地调整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间的配置。
  在全球经济的框架下,本基金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其引致的财政货币政策变化
做出判断,密切跟踪 CPI、PPI、汇率、M2 等利率敏感指标,运用数量化工具,对未来市场
利率趋势进行分析与预测,并据此确定合理的债券组合目标久期,通过合理的久期控制实现
对利率风险的有效管理。
  本基金通过预期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来调整投资组合的期限结构配置。根据债券收益率
曲线形态、各期限段品种收益率变动、结合短期资金利率水平与变动趋势,分析预测收益率
曲线的变化,测算子弹、哑铃或梯形等不同期限结构配置策略的风险收益,形成具体的期限
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宏观经济运行、发行主体的发展前景和偿债能力、国家信用支撑等多重因素
的综合考量对信用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并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建立信用债券池;然后基于
既定的目标久期、信用利差精选个券进行投资。
  本基金将以内部信用评级为主、外部信用评级为辅,研究债券发行主体的基本面,以确
定债券的违约风险和合理的信用利差水平,判断债券的投资价值。本基金将重点分析债券发
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市场竞争地位、财务质量(包括资产负债水平、资产变现能力、
偿债能力、运营效率以及现金流质量)等要素,综合评价其信用等级,谨慎选择债券发行人
基本面良好、债券条款优惠的信用类债券进行投资。
  为控制本基金的信用风险,本基金将定期对所投债券的信用资质和发行人的偿付能力进
行评估。对于存在信用风险隐患的发行人所发行的债券,及时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封闭期内,
如本基金持有债券的信用状况急剧恶化,甚至可能出现违约风险,进而影响本基金的买入持
有到期策略,本基金将对该债券进行处置。
  本基金将在考虑债券投资的风险收益情况,以及回购成本等因素的情况下, 在风险可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控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债券回购,放大杠杆进行投资操作。为控制风险,本基
金的杠杆比例在每个封闭期内原则上保持不变,但是在回购利率过高、流动性不足、或者市
场状况不宜采用放大策略等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杠杆比例或者不进行杠杆放大。
  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
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
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本质上为公司债,只是发行主体扩展到未上市的中小型企业,扩大了
基金进行债券投资的范围。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主体为非上市中小企业,企业管理体
制和治理结构弱于普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相对滞后,对企业偿债能力的评估难度高于
普通上市公司,且定向发行方式限制了合格投资者的数量,会导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因此
本基金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将重点关注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本基金采取自下而上的
方法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评级体系,对个券进行信用分析,在信用风险可控的
前提下,追求合理回报。本基金根据内部的信用分析方法对可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品种进
行筛选过滤,重点分析发行主体的公司背景、竞争地位、治理结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
现金流水平等诸多因素,给予不同因素不同权重,采用数量化方法对主体所发行债券进行打
分和投资价值评估,选择发行主体资质优良,估值合理且流通相对充分的品种进行适度投资。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基
金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
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的基差、
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
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四)投资决策依据、机制和程序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及对中国债券市场的影响;
  (3)企业信用评级;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国家货币政策及债券市场政策;
  (5)商业银行的信贷扩张。
基金管理人将投资和研究职能整合,设立了投资研究部,策略分析师、固定收益分析师、数
量分析师和基金经理,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渗透到投资研究的关键环节,群策群力,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谋取中长期稳定的较高投资回报。
  (1)宏观分析师根据宏观经济形势、物价形势、货币政策等判断市场利率的走向,提
交策略报告。
  (2)债券策略分析师提交关于债券市场基本面、债券市场供求、收益率曲线预测的分
析报告。
  (3)信用分析师负责信用风险的评估、信用利差的分析及信用评级的调整。
  (4)数量分析师对衍生产品和创新产品进行分析。
  (5)在分析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基金经理提出月度投资计划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
议。
  (6)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基金经理提交的投资计划。
  (7)如审议通过,基金经理在考虑资产配置的情况下,挑选合适的债券品种,灵活采
取各种策略,构建投资组合。
  (8)交易部执行交易指令。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样本债券涵盖的
范围更加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
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
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中债综合指数各项指标值的时间序列更加完整,有利于更加
深入地研究和分析市场。在综合考虑了指数的权威性和代表性、指数的编制方法和本基金的
投资范围和投资理念,本基金选择市场认同度较高的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作为
业绩比较基准,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比较真实的反映本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型证券投资基金。
  (七)投资限制与禁止行为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因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 10 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
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开放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但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
倍的现金;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 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
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0)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间,基金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200%。开放期内,
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1)本基金投资于信用类债券(短期融资券和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发行债券除外),
其债项评级应为 AA 级(含)以上,短期融资券在 A-1 级(含)以上,信用债券若无市场公
开债项评级的,参照其主体信用评级;
  (1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30%;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
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3)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本基金封闭期的剩余期限;
  (14)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第(8)、(14)、(15)条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债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不需要经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他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
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
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
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
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
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的利益;
不当利益。
  (九)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
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
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
 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
     其中:股票                                     -                  -
     其中:债券                      3,098,238,000.00              98.41
     资产支持证券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                  -
     融资产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
                                                                       占基金资产净值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比例(%)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233,514,000.00          47.43
                                                                           占基金资产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净值比例
                                                                             (%)
                        行小微债
                          行 01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投资。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股指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基金
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
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的基
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最大限度
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无相关投资评价。
大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地方银保监
局的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通过对上述发行人进一步了解分析后,认为以上处分不会对所
持有的 21 中信银行小微债(2128023.IB)
                         、20 浦发银行 01(2028012.IB)
                                               、21 光大银行
CD086(112117086.IB)、20 华夏银行(2028054.IB)
                                      、19 招商银行小微债 01
(1928015.IB)
           、19 兴业绿色金融 01(1928017.IB)的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影响,因此未披
露处罚事宜。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债券的其余债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
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8 年 3 月 21 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投资业绩与同期业绩
 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净值增长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基     业绩比较基准收
      阶段                                                       ①-③    ②-④
                   率①       标准差②          准收益率③     益率标准差④
(基金合同生效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
至 2021 年 6 月 30    14.99%    0.06%         5.98%      0.07%   9.01%   -0.01%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三、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的其他投资所形成
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
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
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
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
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
得相互抵销。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国债期货合约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取第
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1)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
值净价进行估值。
  (2)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固定收益品种,按成
本估值。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如法律法规今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
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
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1)基金份额净值估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
此造成的影响。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规定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
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
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净值信息。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
节的规定。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运作相关的或者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支出会计师费、
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和财产保全费等;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内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划付给基金管理人,如资产余额不足支付该开户费用,基金托
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证券账户开户费的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后于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损失;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
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本招募说明
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五)基金税收
  基金财产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执
行。基金财产运作中产生的税负,由基金财产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未规定基金管
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进行代扣代缴。
  鉴于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利益投资、运用基金财产过程中,可能因法律法规、税收政
策的要求而成为纳税义务人,就归属于基金的投资收益、投资回报和/或本金承担纳税义务。
因此,本基金运营过程中由于上述原因发生的增值税等税负,仍由本基金财产承担,届时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能通过本基金财产账户直接缴付,或划付至管理人账户并由基金管
理人依据税务部门要求完成税款申报缴纳。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
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
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
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
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
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
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
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
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
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
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
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
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股
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
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
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
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
定报刊和指定网站。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的转换)、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
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
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进入开放期;
  (18)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9)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0)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
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
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
细。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
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
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
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
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中充分披露基金的相关情况并揭示相关风险,说明该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
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
开销售。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
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
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各自住所, 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九、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二)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基金运作安排
  (1)侧袋账户
  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管理人应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原有账户份额为基础,确认相应
侧袋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份额。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按照启用侧袋机制后的主袋账
户份额办理;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仅办理主袋账户的赎回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基金份额持有人
申请申购、赎回或转换侧袋账户基金份额的,该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将被拒绝。
  (2)主袋账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依法保障主袋账户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合同约定的赎
回权利,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事项,具体事项届时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
公告中规定。除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主袋账户的份额净值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外,
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的申购、赎回规定适用于主袋账户份额。
  (3)基金份额的登记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对侧袋账户份额实行独立管理,主袋账户沿用原基金
代码,侧袋账户使用独立的基金代码。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
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仅适用于主袋账户,本基金的各项投资运作指标
和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合的调
整,但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资操作。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基金服务机构在计算基金业绩相关指标时仅考虑主袋
账户资产,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少在计算基金业绩相关指标时按投资损失
处理。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管理费和托管费等费用按主袋账户基金资产净值作为基数计提,侧
袋账户资产不收取管理费,其他费用详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因启用侧袋机制产生的咨询、
审计费用等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将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从侧袋账户资产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特定
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在主袋账户份额满足基金合同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
可对主袋账户份额进行收益分配。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1)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披露方式和
频率披露主袋账户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定期报告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
内侧袋账户相关信息,基金定期报告中的基金会计报表仅需针对主袋账户进行编制。侧袋账
户相关信息在定期报告中单独进行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年度报告进行审计时,应对报
告期间基金侧袋机制运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和年度报告披露,执行适当程序并发表审计意见。
  (3)临时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
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若侧袋账户资产无法一次性完成处置变现,基金管理人在每次处置
变现后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
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款项。无论侧袋账户资产是否全部完成变现,基金
管理人都将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部分对应的款项。
  侧袋账户资产完全清算后,基金管理人应注销侧袋账户。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和终止侧袋机制后,及时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三)本部分关于侧袋机制的相关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
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或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针
对侧袋机制的内容有进一步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十、风险揭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三类,一是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二是国内市场风险,包括政策风险、利率
风险等;三是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等。
  (一)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开放期间将无法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进行申购和赎回。
定的流动性风险,存在着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
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同时,《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若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
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6 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动造成的利率风险外还要承担如企业债、公司债等信用品种的发债主体信用恶化造成的信用
风险。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
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
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
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
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
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
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信用风险等风险,本公司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1)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特定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等与
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2)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支持证券信用增级措施相关风险、资产
支持证券的利率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评级风险等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
  (3)其他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税收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
操作风险。
  (1)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
  如果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可能会导致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主要原因是,根
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
第 5 位四舍五入,当特定机构投资者巨额赎回时,由于基金份额净值四舍五入产生的误差计
入基金份额基金财产,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发生大幅波动。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符合基金合同和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单日大幅波动是在现有估值方法下出现的特殊事件。
  (2)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如果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为应对赎回,可能迫使基金以不适当的价格大量抛售证
券,使基金的净值增长率受到不利影响。
  (二)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策等)发生变化,导致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
引起债券价格波动,导致基金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影响基金的净值表现。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合约规定的其它义务,或者其信用等级降低,将会导致债券价格下降,进而造成基金资产损
失。
能受通货膨胀的影响以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价格会上涨,而基金将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将获得较低的
收益率,再投资的风险加大;反之,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价格会下降,利
率风险加大,但是利息的再投资收益会上升。
性有关。债券发行人期间运营收入变化越大,经营风险就越大;反之,运营收入越稳定,经
营风险就越小。
  (三)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的流动性需求主要集中在开放期,为应对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采取
各种有效管理措施,满足流动性需求。但如果出现较大数额的赎回申请,基金资产变现困难
时,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细规则参见招募说明书第九章的相关约定。
  本基金拟投资市场根据投资范围,可分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市场。
  银行间市场是中国债券的主体市场,债券存量约占全市场的 91%,属于大宗交易(批发
场)市场,参与者是银行等各类机构投资者,实行双边谈判成交。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达
成主要通过交易双方自主谈判、逐笔成交。双方谈判过程即询价过程和达成交易并形成交易
合同的过程,可以通过外汇交易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CFETS 系统)进行,也可以通过电
话、传真等手段进行。交易达成后,交易双方要统一在 CFETS 系统中输入交易数据,生成
成交单。银行间市场 2016 年的全年债券成交量达到 123.99 万亿,托管量达到 51.86 万亿,
银行间市场的整体流动性较好,尤其是利率债和高等级信用债品种,这些品种成交活跃,单
笔成交量金额一般都在千万元以上。
  交易所债券市场由各类社会投资者参与,属于集中撮合交易的零售市场,典型结算方式
是净额结算。交易所市场有两种交易方式:第一种是自由竞价、撮合成交,即按照“价格优先、
时间优先”的原则竞价成交,竞价方式包括在每日开盘时采用集合竞价方式、在日常交易时间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采用连续竞价方式;第二种是大宗交易方式:对于在上交所进行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低于
量不低于 500 手,或交易金额不低于 50 万元的现券及质押式回购交易,认定为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采用协议交易或盘后定价,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成交申报须经证
券交易所确认。交易所确认后,买卖双方均不得撤销或变更成交申报,必须承认交易结果、
履行相关的清算交收义务。交易所市场 2016 年的全年债券成交量达到 1.24 万亿,托管量达
到 4.45 万亿。交易所市场的流动性较银行间要差一些,目前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可
以互补,市场流动性视具体品种不同,差异较大,高等级的信用债流动性要好于低等级的信
用债。
  本基金拟投资的具体资产可分为银行间债券、交易所债券和货币市场类(银行存款、同
业存单和债券回购),整体上银行间发行的债券的流动性要优于交易所发行的债券,货币市
场类一般投资期限较短,流动性也较好。
  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债券可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银行间发行的国债、央票和政策性金融
债,这三类债券的流动性最好,2016 年全年的成交金额占整个银行间市场成交金额的 54.7%。
其中,央票因存量不断减少,成交量稀少,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成交活跃品种以 1 年、3
年、5 年、7 年和 10 年等关键期限的债券为主。第二类是银行间发行的短期融资券、超短期
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企业债,这几类信用债按照信用等级的不同,高等级的流动性是优于中
低等级,2016 年全年的成交金额占整个银行间市场成交金额的 26.1%,成交活跃品种以信用
等级为 AAA 的债券为主。第三类是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和政策性银行之外金融机构
发行的金融债(商业银行债、商业银行次级债券、保险公司债、证券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
融资券和其它金融机构债)
           ,这类债券虽然信用资质较高,但成交一般不活跃,一般投资者
以持有到期为主。
  交易所发行的债券也可分为三大类,一是流动性较好的国债,2016 年全年的成交金额
占整个交易所市场成交金额的 11.74%;二是交易所发行的企业债和公募公司债,这两类债
券的成交量占交易所市场成交量的近一半,2016 年全年的成交金额占整个交易所市场成交
金额的 48.71%。但这两类信用债的流动性不同、个券之间差异很大,部分债券竞价交易经
常多日未有成交,成交活跃券种仍集中在 AAA 的高等级债券。金额较大的需要通过大宗交
易的方式才能成交,询价过程类似于银行间债券。三是交易所发行的地方政府债、证券公司
债和政策银行债,这几类债券的成交量占比较小,流动性一般。尤其是政策银行债因主要在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银行间发行,交易所发行量较少,成交很不活跃,流动性与银行间发行的政策性银行债有较
大差异。
  货币市场类包括了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和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分为有提前支取条款和无
提前支取条款两类,一般可提前支取的流动性好于不可提前支取的存款,但可提前支取也要
看是否有额外的附加条款。同业存单在银行间发行和交易,单只的发行金额一般较大,AAA
存单的流动性较好,在二级市场的交易较为活跃。另外,债券回购都有确定的到期日限制,
到期前无法为流动性变现提供帮助,但相对其他可投资产来说,债券回购的期限一般也较短。
  为应对巨额赎回情形下可能发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
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大波动时,可能采取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或者对赎回比例过高的单一投资者延期办理部分
赎回申请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详细规则参见招募说明书第九章第(十)条的相关约定。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
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本基金的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包括但不限于:
  (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收取短期赎回费;
  (5)暂停基金估值;
  (6)摆动定价;
  (7)实施侧袋机制;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巨额赎回情形下实施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或者对赎回比例过高的单一投资者延期办
理部分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详见招募说明书第九章第(十)条的相关约定。当实施延期支
付部分赎回款项的措施时,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如期获得全额赎回款,除了对自
身流动性产生影响外,也将损失延迟款项部分的再投资收益。当实施对赎回比例过高的单一
投资者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的措施时,该赎回比例过高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无法全额确认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赎回,一方面可能影响自身的流动性,另一方面将承担额外的市场波动对基金净值的影响。
  实施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程序详见招募说明书第九章第(九)
条的相关约定。若实施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投资者一方面不能赎回基金份额,可能影响自身
的流动性,另一方面将承担额外的市场波动对基金净值的影响;若实施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投资者不能如期获得全额赎回款,除了对投资者流动性产生影响外,也将损失延迟款项部分
的再投资收益。
  收取短期赎回费的情形和程序详见招募说明书第九章第(六)条的相关约定,对持续持
有期小于 7 日的投资者相比于其他持有期限的投资者将支付更高的赎回费。
  暂停基金估值的情形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十四章第(六)条的相关约定。若实施暂停基金
估值,基金管理人会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对投资者
产生的风险如前所述。
  当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的估值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即将本基金因为大额申购或赎回而需要大幅增减仓位所带来的冲击成本通过调整基金的估
值和单位净值的方式传导给大额申购和赎回持有人,以保护其他持有人的利益。在实施摆动
定价的情况下,在总体大额净申购时会导致基金的单位净值上升,对申购的投资者不利;在
总体大额净赎回时会导致基金的单位净值下降,对赎回的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
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
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净值信息,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
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
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
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
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
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
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
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 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
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
户资产,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少进行按投资损失处理,
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四)基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
  鉴于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利益投资、运用基金财产过程中,可能因法律法规、税收政
策的要求而成为纳税义务人,就归属于基金的投资收益、投资回报和/或本金承担纳税义务。
因此,本基金运营过程中由于上述原因发生的增值税等税负,仍由本基金财产承担,届时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能通过本基金财产账户直接缴付,或划付至管理人账户并自基金管
理人依据税务部门要求完成税款申报缴纳。
  (五)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
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
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
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
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
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六)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
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造成
管理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国证监会备案,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前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承接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产;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合同》规定的费用;
律行为;
务的外部机构;
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决定和调整除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
构和收费方式;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收益;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以上;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托管人;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为承担责任;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
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1)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交易资金清算;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
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
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价格;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退任而免除;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金份额的赎回应符合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表决权;
仲裁;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限于: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其真实性;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理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下,于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
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的,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
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应当配合。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
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
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
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
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
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
送达时间和地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
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关允许
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
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
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
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
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示性公告;
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
响表决效力;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
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
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
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
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
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他非现场
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程序可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
开会的程序进行,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
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
终止《基金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
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
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
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
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
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
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
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
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
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
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表决。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现场开会
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
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果。
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
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
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
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
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
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
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
约束力。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
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
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 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
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
   (4)若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
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
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
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
二分之一)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应分
别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
有平等的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容为准,
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部分的相关规定。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的;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前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
人承接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
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意见书;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
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
心),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
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26 楼、27 楼、45 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成立时间:2004 年 8 月 12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93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 1788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延安路 368 号
  邮政编码:310006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成立时间: 1993 年 4 月 16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3〕1519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1,268,696,778 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
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
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非金融企业
债务融资工具、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但因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 10 个工作日、开放
期及开放期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开放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但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
倍的现金。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以下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因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 10 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
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开放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但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
倍的现金;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 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
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0)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间,基金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200%。开放期内,
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1)本基金投资于信用类债券(短期融资券和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发行债券除外),
其债项评级应为 AA 级(含)以上,短期融资券在 A-1 级(含)以上,信用债券若无市场公
开债项评级的,参照其主体信用评级;
  (1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30%;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
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3)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本基金封闭期的剩余期限;
  (14)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第(8)
      、(14)、(15)条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债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不需要经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
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
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本基金投资不再
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
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电话或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和
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
工作日内电话或书面回函确认,新名单自基金托管人确认当日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
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2)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由于交易
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当负责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
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
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
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行签订书面
协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与执行、资金划拨、账目
核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
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
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
                                    、《运作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期票据进行监督。
  (1)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将经董事会批准的相关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基金投资
中期票据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
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的情况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的,应根据《托管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向基
金托管人提供其托管基金拟购买中期票据的数量和价格、应划付的金额等执行指令所需相关
信息,并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
能导致基金投资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中期票据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
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出具的风
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
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如果基金
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方面进行监督。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基金收益分配、相关
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如果基金管理人
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
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在发现后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
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反馈,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
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
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在限期内纠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
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
  (四)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
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组合限制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机制的具体规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执行。
  基金托管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对侧袋机制启
用、特定资产处置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监督。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
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债券托管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是否及时、准确复核
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托管人应积极
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
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未执行或
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
                                       、
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基金托管人收
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
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
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
管人在限期内纠正。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需账户。
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基金银行
存款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基金募集资产的验证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提前结束募集之日,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于 10 日内聘请具
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
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
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届满后,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
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必要协助。
  (三)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民银行规定计息。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制作、保管和使用。托管账户预留印
鉴为基金托管人的托管业务专用章 1 枚以及人名章 1 枚。托管账户的开立需遵循浙商银行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
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存款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
行存款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管理办法》、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支付结算办法》以及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进行证券的超卖或超买。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
户即资金交收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的结算。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托管人处开立
基金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的二级结算备付金账户。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报备,并在备案通过后在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债
券托管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及资金的清算。基金管理人负责申请基金进入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
易账户。
理人保存。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
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
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本基
金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保管,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基金签署与
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尽可能保证持有二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
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的保管期限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业务章的合
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关于证券投
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
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以约定方式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外公布。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
  本基金按以下方法估值: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取第
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1)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
值净价进行估值。
     (2)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固定收益品种,按成
本估值。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如法律法规今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可委托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最后一个
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负责编制和保管,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托管人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
  (一)基金管理人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及《基金合同》终止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基
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管理人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
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三)基金管理人于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
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四)除上述约定时间外,如果确因业务需要,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商议一致后,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期
限为 15 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
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者
调解解决。托管协议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当事
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根据该会当时有
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双方当事人均有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
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从其解释。
  八、托管协议的终止与修改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销售办法》、
                 《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管
理人有权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持续信息服务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定制的服务形式提供基金持续信息服务。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向基金管理人办理定制:1)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8-5566
转人工服务)定制;2)登录基金管理人官网(www.bocim.com)定制。具体查阅和定制规
则请向基金管理人咨询。当基金份额持有人接收持续信息服务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邮寄
地址等信息不详、填写有误或发生变更时,可通过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8-5566
转人工服务)更新修改,以避免无法及时接收相关信息。
  (二)网上交易、查询服务
  基金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网站或 APP 等客户端办理认购、申购、赎回及信息查询。
基金管理人也可利用其官方网站(www.bocim.com)、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
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或者官方 APP 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
载安装)等为直销投资者提供基金网上交易、查询服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向相关机构咨
询。
  (三)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自动语音系统 400-888-5566,提供全天 24 小时基金净值信息、账户交易
情况、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查询。
  (四)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本基
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分红公告》
     的公告》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 2 号)》
     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基金暂停大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分红公告》
     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
     告》
     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1 号)》
     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金合同》
  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品资料概要更新》
  分红公告》
  机构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4 号)》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部分条款的公
  告》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首次申购、追加申购最低金额限制的公告》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转换业务的公告》
  事宜的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规定媒介查阅上述公告。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复制。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十七、备查文件
  (一)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所在地,供公众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
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查看原文公告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九强生物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