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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丰奥威: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证券之星 2022-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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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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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1 - 2
关于内部控制的评估报告                    3 - 7
                 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0468741_B01号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浙
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评估
报告》(“内部控制评估报告”)中所述的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统称“万丰奥威”)于2021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
况。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建立健全必要的内部控制系统
并保持其执行的有效性、确保上述内部控制评估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 万丰奥威于
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上述内部控制评估报告中所述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的执行情况发表意见。
  我们的审核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进行的。在审
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万丰奥威于2021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
相关的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
审核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由于任何内部控制均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误发生但未被
发现的可能性。此外,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
险,因为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程度的
降低。
  我们认为,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万丰奥威在上述内部控制评估报告中所述与财
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财会[2008]7 号)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本专项说明仅供贵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有关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和信息披露之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作任何形式的公开发表或公众查阅,或作
其他用途使用。
                 内部控制审核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0468741_B01号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周 华
                                  中国注册会计师:夏婵玉
       中国   北京                       2022年4月27日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
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
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
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
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
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
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
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2021年度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
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
  公司将母公司以及所有下属子公司均纳入评价范围,因此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
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
入总额的100%。
  (1)生产经营的内部控制。对于除镁瑞丁、飞机工业之外的公司销售、生产、采
购和往来收付款等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均制定了相应的统一控制程序,并能严格遵照
执行。对于镁瑞丁生产经营的内部控制由集成的PLAX系统流程进行控制,飞机工业也
遵循了飞机制造的特殊生产经营进行内部控制。公司及子公司在运营中的重要方面实
施了有效的控制程序,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分级授权审批、财务会计系统、运营分
析等重大方面。除了通过建立相关制度外,公司还通过企业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交换等
手段,对业务流程各个环节的操作、审批及财务相关事项进行控制,实现了对全过程
的实时监控管理。
  (2)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制定了适合公司的
财务会计制度,将业务授权、签发、核准、执行、记录和审核等步骤相对独立,每项
业务不能完全由一人经办,钱、账、物分管,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等,有效的控
制了财务风险,国外公司是执行当地的会计政策,在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时,按中国会
计准则进行转换。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记录所有有效的经济业务、适时地对经
济业务的细节进行充分记录、经济业务的价值用货币进行正确的反映、经济业务记录
和反映在正确的会计期间、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说明能够恰当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和经
营成果及资金变动情况。2021年度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情形。
  (3)远期结汇的内部控制。为规范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防范汇率风险,保证汇
率风险的可控性,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远
期结售汇业务暂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制定了《远期结汇
管理制度》,使得公司在汇率风险方面进行了规范有效的把控。
  (4)期货套期保值的内部控制。公司专门制定了《境内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
度》,规范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5)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信
息披露制度》,指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对外发布信息的主要联系人,要求公司各相关
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规定的时间履行其在信息披露中负有的职责,明确
信息公开披露前的内部保密措施,规定若信息在尚未公开披露前已经泄露或公司认为
无法确保该信息绝对保密时应采取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和对外披露的措施等,确保公
司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公司对关联交易采取公平、公正、自愿、诚信以及对
公司有利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公平市场价格,充分保护各方投资者的利益,必
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师对其进行评估并按规定披露。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明确划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
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重大关联交易在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
关联交易时,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
  (7)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按照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制度》,
明确规定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明确审批权限应遵循
公司对外担保的程序,保证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
控制担保风险。
  (8)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为加强对外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制定了对外投资制度,为公司对外投资提供了内控依据。
  (9)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内部控制。为规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明确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范围、审批权限和审
批程序、职责及分工以及信息披露的内容,为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提供了内控依据。
  (10)委托理财的内部控制。为规范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
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为公司及子公司的委托理财业务提供了内控依
据。
  (11)子公司管理的内部控制。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
利益,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上市公司的资源、
资产、投资等进行风险控制,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首先子公司
的经营目标及发展规划必须与公司的总目标及规划保持协调一致;其次子公司的财务
管理要与上市公司保持一致;第三子公司的内部信息管理、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等各项工作要按上市规则来运行,公司对相应部门进行了培训与指导;
最后子公司要接受公司内审部门的监督审计。本年度公司内审部门有选择性的对子公
司进行了综合审计,确保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得到有效运行。
  (12)内部审计监督控制。内部审计监督是营造公司内部守法、公平、正直的内
部环境的重要保证。公司已单独设立内审部门并配备专职的内审人员,隶属于董事会
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并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内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内部审
计制度》对公司各项经济活动及经济效益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及专项审计。内审部门能
够独立客观地行使审计职权,对董事会负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影响,在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报告。通过内部审计,公
司能够及时发现有关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落实整改措施,促进公
司强化管理,提高内部控制、内部监督的有效性,进一步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和财务风
险,在公司内部形成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良好氛围。
  (1)汇率风险。公司应对复杂的汇率环境,运用风险识别方法,对各种币种的汇
率走势有效地进行了识别,虽相应地应用了远期结汇等金融工具操作,对汇率风险防
范有一定的规避作用,但目前缺少对汇率方面研究的专业性人士,汇率风险对财务影
响带来损失中有限的,基本上还停留在财务人员对汇率的分析、识别、汇报。
  (2)经营风险。在采购和营销方面的风险预警机制等方面也取得了非常大的成效。
公司由采购部牵头组织应对原材料的采购风险,尤其是对公司影响较大的铝锭等大宗
物资采购的风险评估,涉及包括国家政策出台、价格变动趋势、市场库存及期货变化
给公司采购成本的影响,把风险情况及时反馈给公司各级领导,使管理层快速果断形
成正确决策,有效降低了公司的采购成本。
  营销部注重客户信贷风险管理和市场风险管理。公司设立专人对应收账款的信贷
风险进行监控、评估,对客户进行分级分类管理,针对不同信贷风险等级的客户采取
不同的信用评级、风险评估和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坏账风险。另外公司对客
户的报价采取与主要原材料铝锭市场价和市场外币汇率相挂钩的方式,有效降低了通
货膨胀和汇率升值给公司带来的的经营风险,更好地应对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
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
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利润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
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超过利润总额10%,则认定为重
大缺陷;如果小于利润总额10%, 超过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小于利润总额的5%,
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
重大缺陷;如果小于资产总额1%,超过0.5%,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小于资产总额
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
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 控制环境无效;
   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③ 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④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⑤ 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
   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的定量标准主要根据缺陷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
确定。如果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超过利润总额10%,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如果小于利润总
额10%,超过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小于利润总额的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
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
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
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
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
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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