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延福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
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称“本基金” )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364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
或者保证。
在目标日期到达前即 2035 年 12 月 31 日前(含该日),本基金每笔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 3
年,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前(含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
赎
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自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投
资者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每份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每份申购份额的最
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的确认日(含该日),每份转换转入份额的最短持
有期起始日为该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含该日)。 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的持有期,按
原
份额的持有期计算。
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为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三年后的年度对
应日的前一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如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或该日为
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若某一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起至目标日期的时
间间隔不足三年,则在转型日之后(含转型日)可以提出赎回申请,不受三年持有期限制。
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期
满后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则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
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 )。
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公开发售。 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
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本公司的网上直销系统;代销机构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中“(三)销
售机
构” 的“2.其他销售机构” 部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加其他符
合要
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直销及代销机构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另行开立。 在
基
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易系统和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
追
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
户
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限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
各
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已在
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
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对募集期间(指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的单个投资人
的累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制详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市场情况,调整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累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
金份额比例限制。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限制外,本基金募
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
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
集期限。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 10 亿元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 10 亿元,基
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
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 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
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0 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
请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
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
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
销
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yd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eid.csrc.gov.cn/fund/)的《英大延福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和《英大延福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业务申请表格
和
相关法律文件。
询购买事宜。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
额,为基金中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持有基金份额净值的波动而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
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
性风
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风险、杠杆放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基金财产投资运营
过程
中的增值税、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
险及其他风险等。
(1)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 字样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
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
和
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2) 本基金可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
所上市股票(以下简称“港股” 或“港股通标的股票” ),可能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
投资
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
较
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
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
股
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
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
募
说明书的“风险揭示” 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
环
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
非必然投资港股,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3)在目标日期到达前即 2035 年 12 月 31 日前(含该日),本基金每笔份额的最短持有
期为 3 年,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前(含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当日),投资者不
能
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自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含该
日)起投资者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在目标日期到达后即 2035 年 12 月 31 日次日
(即
“英
大稳瑞核心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届时本基金将变更基金名称,同时转为每个开
放
日开放申购赎回的运作模式,至转型日持有基金份额不足三年的,在转型日之后(含转型
日)可以提出赎回申请,并不再受 3 年最短持有期的限制。
(4)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
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
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
带来的损失。
(5)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
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
单
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
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
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
行为做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
基
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
险、
操作及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其他风险等。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
存
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
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
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
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
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7)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与投
资
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8)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
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
型目标日期基金中基金(FOF),随着目标日期期限的接近,权益类投资比例逐渐下降,
风
险与收益水平会逐步降低。 本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
金中基金(FOF)、债券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
金中基金(FOF)。
(9)当经济形势、人口结构、资本市场等关键要素发生变化后,本基金会对下滑曲线进
行适度调整。 本基金实际投资比例与下滑曲线预设的配置目标比例可能存在差异。
(10)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
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11)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经理
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 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法律法规或
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英大延福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英大延福养老目标 2035 三年持有混合发起(FOF)
基金代码:016985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契约型开放式
在目标日期到达前即 2035 年 12 月 31 日前(含该日),本基金每笔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 3
年,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前(含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
赎
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自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投
资者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每份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每份申购份额的最
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的确认日(含该日),每份转换转入份额的最短持
有期起始日为该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含该日)。 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的持有期,按
原
份额的持有期计算。
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为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三年后的年度对
应日的前一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如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或该日为
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若某一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起至目标日期的时
间间隔不足三年,则在转型日之后(含转型日)可以提出赎回申请,不受三年持有期限制。
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期
满后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则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
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在目标日期到达后即 2035 年 12 月 31 日次日(即 2036 年 1 月 1 日),在不违反届时有效
的
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情况下, 本基金将转型为 “英大稳瑞核心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届时本基金将变更基金名称,同时转为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的运作模式,
至
转型日持有基金份额不足三年的,在转型日之后(含转型日)可以提出赎回申请,并不再
受
等也
将做相应的调整,有关基金转型的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不定期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直销机构
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 22 楼 2201
电话:(010)57835666,400-890-5288
传真:(010)59112222
联系人:顾诗
网址:www.ydamc.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联系方式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中“(三)销售机
构” 的“2.其他销售机构” 的相关内容。
本公司在募集期内增加的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是发起式基金,由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
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构成的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发起资金总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 3 年,法
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本基金募集期为 2022 年 12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1 日。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
的情
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
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在本基金募集期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1000 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 3 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
届
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提前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
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
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自基金发售
之日起 3 个月届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
募
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
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
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
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
金
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
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
部
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
养老金客户范围。 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费率(通过基金管
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
基金的养老金客户)
认购金额 M(元)(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 万 0.10%
M≥500 万元 500 元/笔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费率(其他投资
者)
认购金额 M(元)(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 万 1.00%
M≥500 万元 500 元/笔
投资人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基金认购费不列入基金
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
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
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
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 1.00%,假设认购利息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0%)=99,009.90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 元
认购份额=(99,009.90+50)/1.00=99,059.90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若该笔资金在募集期间的利息为 50 元,则可得
到 99,059.90 份基金份额。
额缴款。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基金
份额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易系统和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
追
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
户
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限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
各
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已在
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
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对募集期间(指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的单个投资人
的累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制详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市场情况,调整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累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
金份额比例限制。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限制外,本基金募
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
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
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
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本公司直销系统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直销柜台: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 至 16:00。
(2)网上交易系统:
开户受理不受时间限制(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的开户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
理)。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 16:00 前(认购期间 16:00 以后及周六、周日、节假日的认购申
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1)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需提供下列资料:
(2)机构在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需提供下列资料:
人章;
名章;
及法人章;
格证书等的副本复印件。 如已办理三证合一,请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章;
盖公章;
(1)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请凭交易密码办理。
(2)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账户。 投资者可在
T+2 日(工作日)在直销中心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但此次确认是对
认
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方能确认。
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认购资金通过银行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银行开立的“英大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到账。
a.户名: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国贸支行
账号:11001085100053008006
b.其他直销账户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
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资金到账之日重新提交认购申请,且资金到账之日方为申请受理日(即有效申请日)。
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投资者提示
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 投资者也可从本
公司的网站(www.ydamc.com)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
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四、清算与交割
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承诺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 3 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
据
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
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
会
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
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 22 楼 2201
法定代表人:马晓燕
电话:010-57835666
传真:010-59112222
联系人:顾诗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托管部门联系人:胡波
电话:021-61618888
(三)销售机构
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 22 楼 2201
法定代表人:马晓燕
电话:010-57835666,400-890-5288
传真:010-59112222
联系人:顾诗
客户服务电话:010-57835666,400-890-5288
网 址:www.ydamc.com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度小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6 层 60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6 层 606 室
法定代表人:许冬亮
客户服务电话:95055
网址:www.duxiaoman.com
(3)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 1 号院 20 号楼 9 层 101-14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 1 号院 20 号楼 9 层 101-14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4)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888
网址:www.zzfund.com
(5)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00 号 2719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海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frontnode.net
(7)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www.danjuanapp.com
(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 70 弄 1 号 208-36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 70 弄 1 号 208-36 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9)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4 层 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4 层 401-2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10)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0 层 12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0 层 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客户服务电话:400-004-8821
网址:www.taixincf.com
(11)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 A 座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户服务电话:010-66154828
网址:www.5irich.com
(1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 621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陶怡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1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4)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15)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 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转 849
网址:www.huilinbd.com
(16)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118 号 24 层 2405、24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7 号楼 20 层 20A1、20A2 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雄征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17)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69 号蚂蚁 A 空间 9 号楼小邮局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服电话:95188
网址:www.antfi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 22 楼 22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环球金融中心西塔 22 楼 2201
法定代表人:马晓燕
电话:010-57835666,400-890-5288
传真:010-59112222
联系人:王旭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负责人:赵洋
电话:010-58091000
传真:010-58091100
经办律师:卢羽睿、戴文斯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负责人:邹俊
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185111
经办注册会计师:左艳霞、卜建平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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