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东方财富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为代理销售机构并开通
定投业务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方财富证券)协商一致,东方财富证券自 2022 年 12 月 5 日起(含)开始代理销售下列
基金相关份额,并同步开通除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 B 类份额外的其余基金份额在东方财富证
券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列表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A 类 015052
C 类 015053
A 类 012708
C 类 012709
A 类 003044
C 类 003045
A 类 002783
C 类 002784
A 类 007262
C 类 007263
A 类 014910
E 类 015612
A 类 005056
E 类 005058
二、业务办理
自 2022 年 12 月 5 日起(含),投资者可通过东方财富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相关份额的开户、
申购、赎回业务,及除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 B 类份额外其他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定
投起点金额为 10 元, 无级差。
三、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客户服务电话: 95357
公司网站: www.xz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808
公司网址: www.dfham.com
四、重要提示
购买金额及交易级差等, 请投资者遵循代理销售机构的规定。
本公司最新业务公告为准。
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 提前做好风险测评, 并根据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
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
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
者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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