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代理销售机构并
开通定投业务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兴业银行股份有
兴业银行自 2022 年 12 月 9 日起(含)开始
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协商一致,
代理销售下列基金相关份额,并同步开通下列基金相关份额在兴业银行的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列表
基金代码 基金全称
二、业务办理
自 2022 年 12 月 9 日起(含), 投资者可通过兴业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相关份额
的开户、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投起点金额为 10 元,
无级差。
三、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客户服务电话: 95561
公司网站:https://www.ci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808
公司网址: www.dfham.com
四、重要提示
程、基金的最低购买金额及交易级差等, 请投资者遵循代理销售机构的规定。
情况请投资者以本公司最新业务公告为准。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
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
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
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
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
所固有的风险, 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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