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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理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业务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2-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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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代理销售机构并
       开通定投业务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兴业银行股份有
                 兴业银行自 2022 年 12 月 9 日起(含)开始
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协商一致,
代理销售下列基金相关份额,并同步开通下列基金相关份额在兴业银行的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列表
   基金代码                     基金全称
   二、业务办理
   自 2022 年 12 月 9 日起(含), 投资者可通过兴业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相关份额
的开户、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投起点金额为 10 元,
                                             无级差。
   三、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客户服务电话:      95561
   公司网站:https://www.ci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808
   公司网址:    www.dfham.com
   四、重要提示
程、基金的最低购买金额及交易级差等,              请投资者遵循代理销售机构的规定。
情况请投资者以本公司最新业务公告为准。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
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
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
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
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
所固有的风险,     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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