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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全球创新龙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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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全球创新龙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二月
  嘉实全球创新龙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
监会 2022 年 11 月 7 日证监许可[2022]2773 号《关于准予嘉实全球创新龙头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QDII)注册的批复》注册募集。
  基金简称:嘉实全球创新龙头股票(QDII)人民币A,基金代码:017429,收取
认(申)购费
  基金简称:嘉实全球创新龙头股票(QDII)人民币C,基金代码:017431,不收
取认(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基金简称:嘉实全球创新龙头股票(QDII)美元,基金代码:017430,收取认
(申)购费
                                ,托管人为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
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对于人民币份额的认购,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具体认
购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 20,000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
  对于美元份额的认购,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
额为 1 美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1 美元(含认购费)
                                  ,各代销机构对
最低认购限额和追加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
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2,000 美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
为 1 美元(含认购费)。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但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
理人可以于募集期结束后采取部分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以使该
投资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数低于本基金总份额数的 50%。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
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
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
准。
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
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即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
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份额发售的有
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嘉实全球创新龙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
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嘉实全球创新龙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
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
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
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
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的境内投资品种包含股指期货、国债期
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
  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
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
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
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估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
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
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
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国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
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
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产品,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
市场基金。本基金投资境外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
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国家/地区风险等境外投资面临的特有风险,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
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
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
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
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
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初始面
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美元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份额的初始面值按照募集期
最后一日美元估值汇率进行折算,以美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8位。本基金在募
集期内按各类基金份额各自初始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各类基金
份额各自初始面值购买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跌破该类基
金份额初始面值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投资者认购、申购确认人民币基金份额和赎回确认人民币基金份额均以人民币计算,认
购、申购确认美元基金份额和赎回确认美元基金份额均以美元计算;在本基金存续期间,由
基金投资者自行承担汇率变动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嘉实全球创新龙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
  对于人民币份额的认购,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具体认
购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2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
  对于美元份额的认购,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
额为1美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美元(含认购费),各代销机构对
最低认购限额和追加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
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2,000美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
为1美元(含认购费)。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但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
人可以于募集期结束后采取部分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以使该投
资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数低于本基金总份额数的50%。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
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
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不定期。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美元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份额
的初始面值按照募集期最后一日美元估值汇率进行折算,以美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
小数点后8位。各类基金份额按各自初始面值发售。
  本基金力争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精选具备长期持有价值、质地优质、长
期盈利增长空间大的企业,特别是具有创新龙头性质的企业,追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
稳健增值。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直销中心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上海直销中心、深圳、成都、青岛、杭州、福州、
南京、广州分公司和嘉实网上交易。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
时间段,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2)本基金的发售期为 2023 年 2 月 6 日至 2023 年 2 月 24 日。在发售期内,本
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
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
人应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
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本基金人民币 A 类基金份额及美元份额收取认购费用,人民币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
购费用。本基金人民币 A 类基金份额及美元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投资
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人民币 A 类基金份额及美元份额适用费率分别按照单笔人
民币 A 类基金份额及美元份额的认购申请分别计算。
  本基金人民币 A 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 M
                                 认购费率
        (人民币元,含认购费)
             M<100 万               1.2%
             M≥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本基金美元份额的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 M
                                 认购费率
         (美元,含认购费)
             M<20 万                1.2%
             M≥100 万          按笔收取,200 美元/笔
  本基金人民币 A 类基金份额及美元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人民币 A 类基金份额及美元
份额的投资者分别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
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人民币 C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 0。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相应类
别的基金份额归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量以登记机构的记录
为准。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初始面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 元;美元份额的初始面值为
人民币份额的初始面值按照募集期最后一日美元估值汇率进行折算,以美元为单位,四舍五
入保留小数点后 8 位。各类基金份额按各自初始面值发售。以人民币认购的基金份额确认为
人民币份额,以美元认购的基金份额确认为美元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募集期间利息)/该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为固定认购费用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 = 固定认购费用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募集期间利息)/该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3)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归入基金财产。
  例一:
    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人民币认购本基金人民币 A 类基金份额,
                                   对应费率为 1.2%,
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50.00 元人民币,则其可得到的人民币 A 类基金 份额计算方法为:
  净认购金额 = 100,000.00/(1+1.2%)= 98,814.23 元人民币
  认购费用 = 100,000.00- 98,814.23= 1,185.77 元人民币
  认购份额 =(98,814.23+50.00)/1.00 = 98,864.23 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人民币认购本基金人民币 A 类基金份额,可得到 98,864.23 份
人民币 A 类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 5 万美元认购本基金美元份额,对应费率为 1.2%,在募集期间产
生利息 10.00 美元,募集期最后一日美元估值汇率为 1 美元对人民币 6.3571 元(即募集期
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则其可得到的美元份额计算方法
为:
  净认购金额 = 50,000.00/(1+1.2%)= 49,407.11 美元
  认购费用 = 50,000.00 - 49,407.11 = 592.89 美元
  美元份额的初始面值 = 1.00/6.3571 = 0.15730443 美元
  认购份额 =(49,407.11+10.00)/0.15730443 = 314,149.51 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5 万美元认购本基金美元份额,可得到 314,149.51 份美元份额。
  例三: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人民币认购本基金人民币 C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 0,
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50.00 元人民币,则其可得到的人民币 C 类基金份额计算方法为:
  净认购金额 = 100,000.00/(1+0%)= 100,000.00 元人民币
  认购费用 = 0 元人民币
  认购份额 =(100,000.00+50.00)/1.00 = 100,050.00 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人民币认购本基金人民币 C 类基金份额,可得到 100,050.00
份人民币 C 类基金份额。
  (1)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
限,但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
人可以于募集期结束后采取部分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以使该投资人
持有本基金份额数低于本基金总份额数的 50%。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
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
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2)认购最低限额:
  对于人民币份额的认购,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
民币 1 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具体认购最低限额以
各代销机构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含
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
  对于美元份额的认购,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限额和追加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
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2,000 美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1 美元(含认购
费)。
同意不得撤销。
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直销中心办理。
  对于人民币份额的认购,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具体认
购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 20,000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
  对于美元份额的认购,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
额为 1 美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1 美元(含认购费)
                                  ,各代销机构对
最低认购限额和追加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
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2,000 美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
为 1 美元(含认购费)。
账户,对于法人机构投资者,该银行账户户名须与基金账户户名一致,今后投资者赎回
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
构投资者请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 通过嘉实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直销中心柜台: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 至 17:00(周
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任意时间(包括
           ,每一发售日 17:00 以后提交的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的申请办理。发售末日截止为当日 17:00 前。
  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加盖单位公章版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如已
   办理三证合一,请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 本机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 预留银行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5) 本机构对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法人机构)》,加盖机构单位
   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法人签字。
(6) 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 预留《印鉴卡(法人机构)》一式三份。
(8) 签署的《嘉实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一式两份(如开通传真交易)。
(9) 有授权交易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客
   户版)
     》。
(10) 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署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以及提供相
   应的证明材料。
   非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请参照嘉实网站(www.jsfund.cn)的机构账户
类业务指南;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
者自己承担。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机构投资者申请办理认购申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
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嘉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的网站(www.jsfund.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
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费)
 ,www.jsfund.cn。
   (三)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 缴款方式
  由代销机构扣款。
  规定缴款。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6:3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
在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或浦发银行的直销专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778350006680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海淀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251019200093462
  户 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 号:326660100100558565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建国路支行
  账号:91090078801500002209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
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填写银行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 16:30 前到帐,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
请之日 16:30 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
工作日仍处于募集期内)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
受的申请;如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
效申请。
 (4)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
算账户:
 ①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的资金帐户卡或存折;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
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该银行账户户名须与基金账户户名一致。
  对于人民币份额的认购,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具体认
购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 20,000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
  对于美元份额的认购,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
额为 1 美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1 美元(含认购费)
                                  ,各代销机构对
最低认购限额和追加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
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2,000 美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
为 1 美元(含认购费)。
  (二)通过嘉实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客户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 9:30 至 17:00(周
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个人客户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任意时间
(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每一发售日 17:00 以后提交的申请,视为下一工作
日提交的申请办理。发售末日截止为当日 17:00 前。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妥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2) 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3) 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
    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
    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4) 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5) 出示银行储蓄卡并留存复印件
   (6) 签署一式两份的《基金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如开通传真交易)
   (7) 签署《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客户版)》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
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3)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
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
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个人投资者申请办理认购申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
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柜台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
人投资者也可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jsfund.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
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中心联系方式:010-65215301、65215303,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
www.jsfund.cn
    (三)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缴款方式
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规定缴款。
式如下:
  (1)持支持银联的银行卡通过直销中心 POS 机刷卡付款
  (2)通过银行转账汇款到嘉实直销专户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6:3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
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或浦发银行的直销专户,该划款账户须为投资者本
人账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778350006680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海淀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251019200093462
  户 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 号:326660100100558565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建国路支行
  账号:91090078801500002209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
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4)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 16:30 前到帐,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请之
日 16:30 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
日仍处于募集期内)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
申请;如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
请。
 (5)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
算账户:
 ①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划款账户与投资者基金账户户名不一致的;
 ④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⑤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利息转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过户登记。
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帐户或指定券商资金帐户划出。通过直销机
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帐
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验资报告需对发
起资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
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
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
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1806A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 座写字楼 12A 层
  法定代表人:经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胡勇钦
  客服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
                          (010)85712266
  网站:www.jsfund.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三)境外托管人
  名称:摩根大通银行(JP 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以下或简
称摩根大通)
     :
  注册地址:1111 Polaris Parkway, Columbus, OH 43240, U.S.A.
  办公地址:383 Madison Avenue, New York, NY 10179-0001, U.S.A.
  法定代表人:James Dimon
  成立时间:1799 年
  总资产(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3.7 万亿美元
  实收资本(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1,202 亿美元
托管资产规模(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33.2 万亿美元
信用等级:穆迪评级 Aa2(高级信用债券)
(四)销售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4号楼汇亚大厦12层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215577
 联系人      黄娜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21 层
 电话       (021)38789658         传真   (021)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A 座 2 单元 21 层
 电话       (028)86202100         传真   (028)86202100
 联系人      罗毅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6 层
 电话       (0755)84362222        传真   (0755)84362284
 联系人      陈寒梦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 6 号华润大厦 B 座 3101 室
 电话       (0532)66777997        传真   (0532)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 1366 号万象城华润大厦 B 座
 电话       (0571)88061392        传真   (0571)88021391
  联系人      邵琦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 1802 单元
  电话       (0591)88013670        传真   (0591)88013670
  联系人      陈寒梦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新街口汉中路 2 号亚太商务楼 23 层 B 区
  电话       (025)66671118
  联系人      潘曙晖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 5 号凯华国际金融中心 36 层 05-06
           单元
  电话       (020)29141918         传真   (020)29141914
  联系人      陈寒梦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
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五)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 座写字楼 12A 层
 法定代表人:经雷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彭鑫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及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
     (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李筱筱
    (七)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人:周祎
    联系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周祎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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