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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最悲催的内幕交易:一私募高管炒股亏176万被罚60万元

来源:中国基金报 2018-02-09 10: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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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证监会公布了两份处罚决定书,其中一份涉及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徐晗坤。证监会网站显示,徐晗坤存在内幕交易“中牧股份”的违法行为,决定对其处以60万元罚款。

私募徐晗坤亏176.91万被罚60万元

证监会处罚决定书显示,徐晗坤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中牧股份”390万元,亏损176.91万元。虽然交易亏损,但其内幕交易行为损害了证券市场“三公”原则,扰乱了市场秩序。对徐晗坤处以60万元罚款。

也就是说,在这起内幕交易案件中,徐晗坤不但没有盈利相反还倒亏近177万,亏损金额占买入金额的 45%。

据行政处罚书,徐晗坤时任大陆资本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清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执行董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显示,上海清泉为成立于2013年2月的私募机构。

根据处罚决定书,基金君梳理具体案情如下。

2015年初,广西扬翔实控人杨某想通过向上市公司出售股权的方式解决回购资金问题。大陆资本的全资子公司康地饲料添加剂(北京)有限公司、康地饲料(天津)有限公司系广西扬翔股东,该股权由上海清泉负责管理。徐晗坤建议对广西扬翔的养猪、饲料板块进行拆分,分别卖给上市公司,杨某便委托徐晗坤帮助寻找合适的上市公司。

然后,徐晗坤就找到了中牧股份董事长胡某毅,胡某毅表示可以考虑。接下来的几个月:

大陆资本召开内部会议讨论两公司的合作事宜,徐晗坤在场;

上海清泉副总经理起草两公司的合作方案,并通过邮件发给徐晗坤;

两公司相关负责人就股权收购事宜进行碰面交流,为徐晗坤联络安排;

两公司就对大股东支持、债权债务等遗留问题进行沟通,形成股权合作框架协议正式稿,各自进行内部审批,徐晗坤参会……

按照证监会的说法,徐晗坤“全程参与中牧股份收购广西扬翔饲料板块股权事项,对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发展进程非常清楚。”

知悉内幕信息的形成背景、具体内容及进展后,“徐晗坤”证券账户于2015年6月11日买入“中牧股份”9.37万股,买入金额346.6304万元;2015年6月15日买入1.2万股,买入金额45.852万元;2015年7月6日全部卖出,合计卖出10.57万股,卖出金额215.5716万元,亏损176.9108万元。

内幕交易正好遇到股市暴跌

此案一大看点在于,利用内幕消息交易的徐晗坤,竟然亏了176.91万元。不过与纯粹由于炒股水平造成的亏损不同,徐晗坤当时“失手”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内幕交易的时点。

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年6月、7月间,股市发生异常波动”。事实上,当时国内股市经历了一轮暴跌。“徐晗坤”证券账户于2015年6月11日买入“中牧股份”,7月6日将手中的中牧股份股票全部卖出。这段交易时间,恰好在股市大幅异常波动期间。

行情数据显示,2015年6月12日上证指数录得收盘点位5166点,为当时那一轮行情最高收盘点位,盘中更是触及5178.19点。然而截至2015年7月6日收盘,上证指数收于3775点,共计16个交易日内跌幅高达26.8%。

当时创业板指数也经历暴跌,7月6日收于2493点,比当时那轮行情收盘最高点3982点下跌1489点,23个交易日内跌幅达到37.3%。在这样的“股灾”面前,徐晗坤知晓的内幕消息收效甚微。

2015年6月12日至7月6日,中牧股份从37.21元跌到20.1元,16个交易日内跌幅高达46%。

徐晗坤并未直接认罪

事实上,此案中徐晗坤并未直接认罪。其在听证中提出以下申辩意见:

1、本案的内幕信息敏感期的起点应为2015年6月18日中牧股份与广西扬翔签署保密协议时;

2、徐晗坤在2015年6月18日之前知悉的相关信息不构成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应具备重大性和非公开性,并且前提是具有确定性和具体性;

3、当事人无内幕交易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

4、当事人主观恶性不大、违法情节轻微,无危害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存在免除或减轻处罚的情形。

不过,证监会对徐晗坤的申辩意见并不认同。

证监会表示,当事人徐晗坤全程参与中牧股份收购广西扬翔饲料板块股权事项,对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发展进程非常清楚,其于2015年6月11日、6月15日两次买入中牧股份的时点与内幕信息形成及拟定保密协议等实质性进展高度吻合。

当事人7月6日不惜亏损卖出股票,不排除是为规避风险,而不能必然得出是当事人所称的体现了主动放弃、避免内幕交易的主观态度,并且此卖出行为如上所述也不影响内幕交易的构成。

此外,证监会还表示,当事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中牧股份”390余万元,涉案金额巨大,作为私募基金从业人员,知法犯法,缺乏基本的职业操守和法律敬畏。当事人所称配合调查、交易亏损等情节也不属于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为此,证监会决定对徐晗坤处以6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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