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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 顾业务管理进一步完善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叶斯琦 2018-03-26 09: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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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公告,重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从事业务需满足“3+3”资质要求,并要求其从2018年3月23日起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AMBERS系统)线上填报相关材料。业内人士指出,此举有助于减少管理人的尽调成本,防止劣币驱逐良币,为即将到来的行业合作大潮做好准备。

存量业务管理人需在6月30日前补录

公告表示,为落实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中对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提供投资建议服务的条件和要求,自2018年3月23日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可通过AMBERS系统线上填报相关材料。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提供投资建议服务:第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满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会员;第二,具备3年以上连续可追溯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业绩的投资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最近三年无不良从业记录。

公告指出,作为前置的人员注册管理要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需首先登录协会从业人员管理系统,逐个填报本机构投资管理人员的投资业绩情况,T+1个工作日后,机构投资管理人员信息将自动显示在AMBERS系统提供投资建议服务业务信息填报页面。在此基础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需在AMBERS系统“管理人登记”模块下,填报提供投资建议服务业务的其他相关信息。若符合条件,协会将在收齐材料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并通过邮件方式告知申请机构。

存量业务的管理人补录方面,公告指出,已成功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相关备案产品提供投资建议服务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需要在2018年6月30日前通过AMBERS系统上述模块补录相关信息。在此期间,此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仍可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存量及新备案产品提供投资建议服务。2018年6月30日后此类机构仍未进行信息补录的,应当在完成信息补录工作之后,方可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新申请备案的产品提供投资建议服务。

“这个主要是对‘3+3’资质的细化监管,其实规定在2016年下半年就出台了,这次目的是进一步落实执行。”清和泉资本表示,过去私募机构做主要通过向管理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管理人根据自己对相关规定的理解进行审核,这一过程中不免存在一些监管不到位的地方。此次协会要求私募从事业务需要在协会提交资料并且经过审核,包含对“3+3”资质的审核,以及过往业绩的填报,此举可以进一步统一监管口径,清理行业乱象,引导行业更为规范的发展。

一家百亿私募相关负责人表示,资管新规即将正式颁布,在去杠杆、去通道、去刚兑的情况下,相当一部分投资机构不能再靠原有方式发行有吸引力的产品,但是主动管理能力的提升并不容易,这意味着未来他们要大力开拓与优质投资顾问的合作。打造投资顾问信息系统,投资顾问是否在一年内有违规、是否具备3年以上连续可追溯证券、投资管理人员是否达到3人、是否有不良从业信息等将一目了然,这将减少管理人的尽调成本,防止劣币驱逐良币,为即将到来的行业合作大潮做好准备。

天相投资研究中心负责人贾志表示,协会对私募业务加强管理,有益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优胜劣汰。随着私募合规成本的提高,一些中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机构会加速淘汰,有利于提高行业的整体质量。

绩优私募优势明显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还提醒,按照协会2018年1月12日发布并实施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试行)》相关要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将按季度向会员机构定向推送,上述投资管理人员投资业绩等执业信息是信用信息报告的重要内容。协会提醒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填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机构会员信用信息报告真实准确反应本机构现有运营状况。

对此,业内人士指出,信用报告指标及定义中,专业度维度有关于“运行满三年及以上的私募基金规模”的相关信息。

上述百亿私募相关负责人也指出,私募还需逐个填报本机构投资管理人员的投资业绩情况,投资业绩等执业信息是今年1月28日推行的信用信息报告的重要内容,意味着信用信息报告的进一步完善。有优质业绩的私募在给合作方提供自己的信用报告时,竞争优势更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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