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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流动性风险 惩罚性赎回费全面征收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张羽 2018-04-02 09: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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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去年8月证监会公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今年4月1日起,各基金公司要对持续持有少于7日(自然日),并发起赎回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货币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除外。该新规的正式实施,意味着未来那些试图短线炒基金以及寻找帮忙资金冲规模的投资行为都将被遏制。

流动性新规全面执行

截至记者发稿前,国海富兰克林、东吴、广发、嘉实、招商、易方达、南方、交银施罗德等多家基金公司都已发布了类似的公告,宣布自2018年3月31日起正式全面征收惩罚性赎回费,货币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除外。

流动性新规公布时,对于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给予6个月的调整期。这也是为什么近段时间各家基金公司密集对旗下基金的赎回费用进行调整并公布惩罚性赎回费收取规则。

新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长期投资者的投资权益,降低流动性风险,遏制大额资金进出给基金收益带来的影响。

赎回费的调整,将增加短线投资成本,因此这也被认为是对于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者征收的一种“惩罚性”赎回费。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如果持有基金时间短于7天,赎回费率将至少增加1%。

比如,以100万元的资金为例,若在基金合同修改后,投资者申购基金后在7日内赎回,则赎回费至少为1.5万元。而如果选择持有一段时间,如7天以上,则仅需缴纳0-5000元不等的赎回费。

有业内人士表示,新规能降低短线资金进出的频率,有效杜绝投资者巨额资金的短线套利行为,遏制意图为基金公司冲规模充当帮忙资金的现象,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的同时也有效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基金合同须细看

但投资者需注意的是,虽然众多基金公司宣布开征短期赎回费,但在赎回费的设计上,不同的公司仍然有所差别。同一家基金公司针对旗下不同的产品收取赎回费的费率设置也有差异。

此外,在开征短期惩罚性赎回费的同时,为适应不同投资者的需求,部分基金公司于近期对旗下基金产品增设C类份额基金。比如,3月7日,南方基金也发布了南方中证100指数基金增加C类份额的公告。3月14日,中欧基金发布了旗下中欧潜力价值、中欧明睿新常态两只混合型基金增加C份额的公告。此外,嘉实、博时、广发等基金公司也为旗下部分基金增设了C类份额。

嘉实基金表示,在《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实施前,基金C类份额通常没有认/申购费,同时根据资金量的大小,在7日内选择赎回也可享受不同的费率优惠,并按日计提销售服务费。这种情况下,短线操作的投资者(通常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为节省投资成本,更偏爱没有认/申购费的基金C类份额。一旦机构投资者在某只基金的投资者结构中占比过高,并选择在短期内大量赎回,往往会造成该基金单日净值的大幅波动。这种行为实际上是摊薄了存量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对基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不利。

新规实施后,C类份额增加了1.5%的短期赎回费。但与非C类基金普遍两年以上才免征赎回费相比,C类份额基金免征期限大大缩短,一般在7天到30天不等。投资者可根据投资需求选择适合的份额类型进行投资。

面对赎回费的调整,投资者需关注相关变化和影响,并仔细阅读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审慎进行投资决策。基金电商销售平台天天基金于3月27日发布公告,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仔细了解基金合同的变更内容,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的适配性,结合自身投资期限和资金需求选择合适的操作方式,避免因为短期投资而被收取较高的赎回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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