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金 - 基金要闻 - 正文

私募也有黄牛党!包通过、内部关系催办、移除异常公示

来源:券商中国 作者:陈冬生 2018-05-26 13:31:0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陈冬生

火车票、演唱会、各种考试……“黄牛党”可谓无孔不入!

随着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列制度的出台,私募基金的备案、审核等工作日趋规范,“黄牛党”发现了其中的商机,券商中国记者经常看到或者听到,一些中介或者个人表示可以从事全部登记备案包通过、保壳服务等业务。

昨日(5月24日),中基协发布严正申明,任何机构或个人许诺的所谓“包通过”、“协会内部关系催办”、“专业移除异常公示”都是骗局!

5月18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在“2018年度地方基金行业协会联席会”上了阐述私募基金自律管理的逻辑,在这61页的PPT中的第32页和第33页首次公开了两个审核流程图,共分四大步骤,要点清晰,责权分明。

私募黄牛党都是骗局

中基协表示,部分违法中介机构和个人罔顾职业操守和法律底线,打着“登记备案包通过”、“有协会内部关系催办”、“保壳服务”、“专业移除异常公示”等幌子,招摇撞骗,混淆视听,诱导和欺骗相关申请机构以获取高额中介费或服务费,赚取不法利益。这种行为严重地扰乱了私募基金行业秩序,对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和自律管理工作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玷污了协会和私募基金行业的社会声誉。

协会声明全文:

一、协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公平、公正、有序开展登记备案工作,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申请机构应当在确有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发展需要和展业能力时,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合理安排后续产品备案。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因6个月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被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不是自律处罚性措施,相关机构若仍有真实业务需要,可按要求重新申请登记,协会将有序办理相关申请。

三、拟备案的私募基金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真实的募集投资行为。协会强调,合格投资者应以自有资金出资,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出资。

四、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的重大事项变更申请,协会将比照新申请机构登记要求和程序办理,并相应核查存续产品的合规性及信息披露情况。

五、私募基金服务机构应当审慎选择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业务,对外提供服务业务时勤勉尽责、合规守法,不应从事上述非法牟利活动,一经发现,协会将视情节轻重对服务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采取相关自律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服务机构备案资格。对于尚未在协会完成登记的私募基金服务申请机构或其他机构,一经查实其开展上述非法牟利活动,协会将拒绝其登记为私募基金服务机构。

协会不断提高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透明度,已建立标准化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办理流程监控和廉政监督机制,在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和自律管理过程中,协会从未指定或委托任何私募基金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代为办理或核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备案事宜。任何机构或个人许诺的所谓“包通过”、“协会内部关系催办”、“专业移除异常公示”都是骗局!

首批封基近10只收益超过10倍

今年是我国基金行业发展20周年。近年来,随着经济高速发展,财富不断积累,私募基金也迎来了爆发式增长。过去3年年化增长率分别为64.4%和95.3%,私募基金已经成为公募基金、保险资金之后的第三大机构投资者。

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4月底,在协会登记的私募机构2.36万家,备案的私募基金7.25万只,管理资产规模12.48万亿元;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0.87万家,占比37.1%,管理基金3.6万只,占比49.7%,管理资产规模2.56万亿元,占比20.5%。

回过头来看第一批封闭式基金,有54只产品历史总收益超过了700%,近10只产品收益率超过10倍。但是,这类获得长期价值回报的基金数量严重不足。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表示,长期以来,我国资本市场以散户为主,缺乏长期资金,短期、投机主义盛行,无法对资本市场形成有效支撑。因此,在发展绝对收益私募基金,为市场提供充足流动性的同时,也必须大力发展追求相对收益的投资产品和坚持专业长期价值投资的机构投资者,建设有利于长期资本形成的多层次有机生态。

和股市类似,自然人也是私募基金市场重要的投资者,以杭州为例。日前,洪磊在“第四届全球私募基金西湖峰会”上透露,截至2018年一季度末,从资金来源看,杭州市私募基金实缴规模中,有31.9%来自于自然人,28.9%来自于境内法人机构。

登记备案大揭秘:四大步骤

5月18日,洪磊在“2018年度地方基金行业协会联席会”上了阐述私募基金自律管理的逻辑,在这61页的PPT中的第32页和第33页首次公开了两个审核流程图。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