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金 - 基金要闻 - 正文

深交所: 鼓励基金管理人开发基金产品

来源:证券日报 2019-02-19 07:51:5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为促进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市场发展,做好基金产品开发和创新工作,加强创新产品风险防范,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产品开发与创新服务指引(2019年修订)》(下称《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深交所2014年11月1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产品开发与创新服务指引》同时废止。

本报讯日前,为促进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市场发展,做好基金产品开发和创新工作,加强创新产品风险防范,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产品开发与创新服务指引(2019年修订)》(下称《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深交所2014年11月1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产品开发与创新服务指引》同时废止。

《指引》中的创新产品,是指在基金管理人、投资者权利义务、投资范围及风险收益特征等一个或多个方面与深交所已上市基金存在重大差异的基金产品。

《指引》明确,在审慎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基金管理人开发基金产品,支持基金管理人开展产品创新,并为基金管理人提供优质服务。原则上允许多家基金管理人开发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申请开发的基金产品,经深交所认定属于重大创新或对深交所基金市场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可予以适当期限的保护。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