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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泰基金成立 “个人系”基金公司势头不减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张焕昀 2019-03-21 07: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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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同泰基金发布公告,宣告公司正式成立。从股权结构来看,同泰基金股东包括4名个人投资者,属于业内俗称“个人系”公募基金公司。近年来,“个人系”公募成立势头不减,发展势态良好,溯源来看,企业所有者多具有公募行业背景。

同泰基金正式成立

同泰基金3月20日公告显示,经证监会2018年9月15日发布的《关于核准设立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10月11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毕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于2019年3月15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公司注册地为深圳市,注册资本为1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马俊生,经营范围包括“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从同泰基金的股权结构上看,同泰基金股东包括4名个人投资者及企业投资者,分别为刘文灿(出资3820万元,占股38.2%)、刘韫芬(出资3200万元,占股32%)、马俊生(出资490万元,占股4.9%)、王雪梅(出资490万元,占股4.9%),以及上海蓝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出资2000万元,占股20%。马俊生任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徐京利任督察长。

“个人系”公募已达15家

近年来“个人系”公募基金成立势头不减。相关统计显示,伴随着同泰基金宣告成立,目前“个人系”公募基金公司已达到15家。其中包括:泓德基金、汇安基金、鹏扬基金、东方阿尔法基金、恒越基金、合煦智远基金、博道基金、凯石基金、同泰基金、明亚基金、惠升基金、中庚基金、蜂巢基金、淳厚基金、睿远基金。

证监会最新公募基金管理名录显示,截至2019年2月,国内共有122家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以及15家取得公募资格的资产管理机构。

2013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确认自然人可以成为基金公司的主要股东(一般指持股25%以上)或持股5%以上的非主要股东。其中自然人成为主要股东的基本条件是“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在境内外资产管理行业从业十年以上”,成为持股5%以上非主要股东的条件为“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在境内外资产管理行业从业五年以上”。业内人士指出,这为“个人系”公募的成立奠定了基础。

从“个人系”公募的实控人来看,大多数公司所有者与管理人都带有优秀的资管行业履历,其中不乏诸多公募行业“大佬”,睿远基金陈光明、博道基金莫泰山等均带有此类特征。

相关资料也显示,同泰基金第一大股东刘文灿也出身公募,曾在华夏基金任职。曾任华夏基金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原北京市二商局干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干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稽核总监、人力资源总监、法律监察部总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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