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介 | (一)设立(2001 年 12 月)
国都有限设立时注册号为 4403011080391;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广场 45 楼;法定代表人王少华;注册资本 106,965.90 万元;经营范围“证券的代理买卖;代理还本付息和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鉴证;代理登记开户;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的承销和上市推荐;证券投资咨询和财务顾问业务;资产管理;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
2001 年 11 月 30 日,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鸿信建元验字[2001]第 59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后确认,截至 2001 年 11 月 30 日,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已经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06,965.9 万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 69,229.73 万元,净资产出资 37,736.17 万元。
2001 年 12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证监机构字[2001]309 号”《关于同意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同意国都有限开业,注册地在深圳。
2001 年 12 月 25 日,国都有限取得了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2001 年 12 月 28 日 , 深 圳 市 工 商 局 向 国 都 有 限 核 发 了 注 册 号 为4403011080391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第一次股权转让(2004 年 10 月)
2004 年 3 月 10 日,国都有限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锦绣大地将占国都有限注册资本 4.6744%共 5,000 万元的出资全部转让给股东北国投。北国投受让上述股权后,拥有对公司出资共 16,753.22 万元,占公司股权 15.664%,锦绣大地不再拥有公司股东资格。
(三)第一次增资(2008 年 9 月)
2007 年 4 月 6 日,国都有限 2006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扩大公司资本规模的议案》,同意原有股东按现有股份每 10 股配 5.5 股,同时按一定比例有选择地招募优质新股东入资。各拟增资股东均与国都有限签署了增资认购协议。
2007 年 7 月 9 日,国都有限 200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7 年增加注册资本方案>及<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认购协议>的议案》,依据上年度 12 月 31 日每股净资产值,原有股东按照增资前其所持有公司股权 10:5.5 的比例,以 1.35:1 的溢价比向公司增资;新股东以 3.50:1 的溢价比向公司增资。
(四)注册地址变更(2009 年 7 月)
2009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08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住所由深圳市迁往北京市,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2009 年 6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505 号),同意公司住所变更为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五)出资置换(2009 年 10 月)
2009 年 10 月 28 日,国都有限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受限资产解决方案的决议》,根据该议案,因公司成立时,中诚信托和北京信托按中国证监会要求以证券类资产入资,其中所涉及的房产和房屋使用权等资产(原值 2,610.57 万元),虽验资后交付使用,但至今未能完成产权的过户手续,董事会同意该等房屋的原出资人(股东)各自按出资时的价格以现金资产进行置换。
(六)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及股东变更(2010 年 12 月)
2010 年 11 月 5 日,兖矿集团与山东海投签订了《无偿划转协议》,兖矿集团对国都有限的出资总计人民币 15,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91%。
2010 年 11 月 10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鲁国资产权函[2010]116 号”《关于无偿划转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产权的批复》,同意兖矿集团将所持国都有限 5.91%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给山东海投持有。
2010 年 11 月 22 日,公司以书面形式召开 201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同意兖矿集团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5.91%股权全部转让给山东海投。
2010 年 12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证监许可[2010]1920 号”《关于核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的批复》,核准山东海投持有国都有限 5%以上股权的股东资格,对山东海投依法取得国都有限 155,000,000元股权(占公司出资总额 5.91%)无异议。
(七)第二次股权转让(2011 年 4 月)
2010 年 11 月 15 日,大地科技与渤海信托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根据该协议,转让标的为转让方大地科技对国都有限 7,750 万元的出资,占国都有限股权的 2.95%,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27,900 万元。
(八)第三次股权转让(2013 年 5 月)
2012 年 10 月 10 日,欣华农工商与国耀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欣华农工商将其在公司中的出资额 3,000 万元转让给国耀投资,转让价格为每 1 元出资3.7 元,合计转让价款为 11,100 万元。
2012 年 11 月 28 日至 12 月 9 日,国都有限以书面形式召开股东会 201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东北京市海淀区欣华农工商公司拟转让其所持我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欣华农工商将其所持国都有限 1.1437%的股权转让给国耀投资。
(九)第四次股权转让(2013 年 12 月)
2013 年 4 月 12 日,国都有限股东会 2012 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信东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我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北信实业进行股权转让,北信实业持有国都有限股权比例由 4.432%(11,625 万元出资)变更为 3.4789%(9,125万元出资);同意国瑞金泉为国都有限股东,持股比例为0.572%股权(1,500万元出资);同意鸿卓投资为国都有限股东,持股比例为 0.3812%股权(1,000 万元出资),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2013 年 7 月 12 日,北信实业与鸿卓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北信实业将持有的 0.3812%股权(对应出资额 1,000 万元)转让给鸿卓投资,每股 3.5元的价格,转让价款为 3,500 万元。
2013 年 7 月 20 日,北信实业与国瑞金泉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北信实业将持有的 0.572%股权(对应出资额为 1,500 万元)转让给国瑞金泉,每股 3.5元的价格,转让价款为 5,250 万元。
(十)第五次股权转让(2013 年 12 月)
2013 年 4 月 12 日,国都有限召开股东会 2012 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我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高新投资转让所持公司全部股权。
2013 年 8 月 30 日,高新投资与国兴嘉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根据该协议,标的为国都有限 0.3812%的股权,标的企业经北京同仁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出具了同仁和评报字(2013)第 014 号的资产评估报告。该交易于 2013 年 7 月19 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价格为 3,960 万元。
2013 年 11 月 19 日至 11 月 30 日,国都有限以书面形式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将所持我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北京国兴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同意国兴嘉业作为公司股东,持股比例为 0.3812%(对应出资额 1,000 万元),该议案实质上是对高新投资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整体情况进行确认。同时,该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北信东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将所持我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福建国耀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将北信实业持有国都有限 3.4789%(对应出资额 9,125 万元)中 0.1906%(对应出资额 500 万元)转让给国耀投资,国耀投资持股比例由 1.1437%(对应出资额 3,000 万元)变更为 1.3344%(对应出资额 3,500 万元)。
(十一)第六次股权转让(2014 年 1 月)
2013 年 11 月 19 日至 11 月 30 日,国都有限以书面形式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东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所持我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同意证大投资将其持有的国都有限 0.76%(对应出资额2,000 万元)股权转让给证大有限,同意对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十二)整体变更股份公司(2015 年 6 月)
2014 年 7 月 23 日,中准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14]1518 号),确认截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国都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5,956,006,943.67 元。
2014 年 7 月 26 日,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评估项目之评估报告书》(中科华评报字[2014]第 066 号),以 2014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国都有限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602,288.76 万元。
2014 年 8 月 5 日,国都有限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案》等议案,同意国都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国都有限基准日 2014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人民币 59.56 亿元为依据,按 1.29:1 比例折为股份公司股本 4,600,000,009 股,国都有限原有股东以其在公司拥有的权益所对应的国都有限净资产投入股份有限公司,其各自的持股数和净资产中的持股比例不变;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折股后的股本总额 4,600,000,009 元。
(十三)第二次增资(2015 年 12 月)
2015 年 7 月 26 日,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中科华评报字(2015)第 136 号”《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根据该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国都证券经评估的净资产价值为人民币 794,550.58 万元。该评估结果已于 2015年 12 月 11 日经财政部备案。
2015 年 11 月 18 日,国都证券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议案》,同意以每股 2 元的价格(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公司净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重庆信托增资 2.5 亿股(占增资后公司总股本的 4.7170%)、重信资产增资 2.5 亿股(占增资后公司总股本的 4.7170%)、华融泰资产增资 2 亿股(占增资后公司总股本的 3.7736%)。本次增资合计人民币 140,000 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 70,000万元,其余 70,0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公司的股本总额由4,600,000,009 股变更为 5,300,000,009 股。
(十四)国有股权管理批复(2016 年 6 月)
2016 年 6 月 1 日,财政部出具“财金函(2016)41 号”号《关于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批复如下: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 5,300,000,009 股,其中国有股东 9 家,分别为:中诚信托持有 706,297,419股,占国都证券总股本的 13.3264%;北京信托持有 455,407,305 股,占国都证券总股本的 8.5926%;国华投资持有 407,742,340 股,占国都证券总股本的 7.6933%;山东海投持有 271,828,226 股,占国都证券总股本的 5.1288%;东方创投持有271,828,226 股,占国都证券总股本的 5.1288%;冀中能源邢矿集团持有135,914,113 股,占国都证券总股本的 2.5644%;银河投资持有 49,104,454 股,占国都证券总股本的 0.9265%;象屿集团持有 35,074,610 股,占国都证券总股本的0.6618%;亚东货运持有 17,537,305 股,占国都证券总股本的 0.3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