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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航天海工混合A(000535)基金概况
基金简称 长盛航天海工混合A 基金代码 000535
基金经理 王柄方 设立日期 2014-03-11
管理人 长盛基金 托管人 农业银行
业绩比较基准 国证航天军工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50%
跟踪标的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投资航天海工装备等安全相关上市公司股票,把握中国航天海工装备等安全相关行业发展带来的投资机会,力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投资理念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研究优势,运用科学严谨、规范化的资产配置方法,灵活配置国内航天海工装备等安全相关上市公司股票和债券,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长。 大类资产配置 在大类资产配置中,本基金将主要考虑:(1)宏观经济指标,包括GDP增长率、工业增加值、PPI、CPI、市场利率变化、进出口数据变化等;(2)微观经济指标,包括各行业主要企业的盈利变化情况及盈利预期等;(3)市场指标,包括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的涨跌及预期收益率、市场整体估值水平及与国外市场的比较、市场资金的供求关系及其变化等;(4)政策因素,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及其它与证券市场密切相关的各种政策。 本基金将通过深入分析上述指标与因素,动态调整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类别资产间的分配比例,控制市场风险,提高配置效率。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定性与定量分析,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研究团队和投资团队“自下而上”的主动选股能力,选择航天海工装备等安全相关主题概念的、具有长期持续增长能力的公司。 本基金筛选股票的程序为: 第一,将样本空间中过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额排名在后20%的股票剔除。第二,根据本基金对航天海工装备等安全相关上市公司的界定挑选基金备选股票池。第三,对备选航天海工装备等安全相关上市公司,具体从公司基本状况和股票估值两个方面进行筛选。 1)公司基本状况分析 A.经营状况分析 对于航天海工装备等安全相关概念上市公司,将重点关注:业绩成长性、技术密集、附加值、成长空间。主要通过分析公司的研发能力、经营模式、公司治理、行业整合等多方面的运营管理能力,判断公司的核心价值与成长能力,选择具有良好经营状况的上市公司股票。 B.财务状况分析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成长和股本扩张能力、持续经营能力、杠杆水平以及现金流管理水平,选择优良财务状况的上市公司股票。 2)股票估值分析 通过对内在价值、相对价值、收购价值等方面的研究,考察市盈增长比率(PEG)、市盈率(P/E)、市净率(P/B)、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EV/EBIT)、自由现金流贴现(DCF)、市值与未来市场空间对比等一系列估值指标,给出股票综合评级,从中选择估值水平相对合理的公司。 本基金将结合公司状况以及股票估值分析的基本结论,选择具有竞争优势且估值具有吸引力的股票,组建并动态调整航天海工装备等安全相关优选股票库。基金经理将按照本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审慎精选,权衡风险收益特征后,根据市场波动情况构建股票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航天海工装备等安全相关主题上市公司股票的界定 本基金管理人界定,航天海工装备等安全相关主题包括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涉及未来战略安全的相关装备制造领域,主要包括航空装备、航天装备、领土安全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信息安全装备5个重点方向,具体如下: 1、航天装备:包括航天制造、发射、应用等相关产业的个股; 2、航空装备:包括民用航空、军用航空、通用航空及航空配件研制生产等相关产业的个股; 3、领土安全装备:包括为陆军提供各种装备及配件、服务等相关产业个股; 4、海工安全装备:包括从事海工平台制造及延伸产业链、海洋油气开发服务等致力于海洋经济发展的个股; 5、信息安全装备:包括为城市安全、网络安全、通信安全、基础电子产业安全等以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提供设备及配套服务的个股。 如果未来由于技术进步或政策变化导致本基金航天海工装备等安全相关上市公司相关业务的覆盖范围发生变动,基金管理人有权适时对相关定义和股票池进行补充和修订。
分红政策 1、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在符合上述第2条规定的前提下,在每年度的12月31日,若本基金某类基金份额的当年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10%,则将该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80%分配给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当年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当年12月31日期间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自基金合同生效次年起,当年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上一年度12月31日至当年12月31日期间的份额净值增长率;收益分配基准日为每年12月31日;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经除权后的该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5、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6、投资者的现金红利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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