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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5-01-05 15: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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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一月五日

重要提示

1、东方红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23日证监许可【2014】740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每个封闭期的期限为三年。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东证资管”),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将自2015年1月8日至2015年1月21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渠道为本基金的直销和代销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中心,代销机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7、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中登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中登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未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代销机构网点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但超过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的除外)。

11、本基金的最高募集份额总额为50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本基金的最高募集金额为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利息)。

12、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代销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1月5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东方红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招募说明书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招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5)及其他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咨询认购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本基金是一只特殊的开放式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每个封闭期的期限为三年,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相对于一般的开放式基金其流动性较差。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作为混合型基金,本基金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在封闭期内无法赎回、在开放期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20、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简称和代码

基金名称:东方红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东方红睿元混合

基金代码:000970

(二)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型、定期开放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目标上限为50亿份,本基金募集期间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份额不得超过募集份额目标上限50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

本基金在正常认购日内不停止销售。若当日认购结束后累计认购申请超过募集份额目标,基金管理人将于下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份额不超过募集份额目标(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份额超过募集份额目标(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分别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资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5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净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净认购申请金额(公式中的金额均不包括利息)。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确认比例,投资者在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将部分予以确认。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1层

法定代表人:王国斌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廉迪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代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的第七部分。

(八)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2015年1月8日至2015年1月21日面向投资者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2、基金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5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发起资金的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决定终止基金发售的,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失败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5、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九)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2、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费率均为1.5%。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1.5%,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元

认购净金额=10,000/(1+1.5%)=9,852.22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147.78元

认购份额=(9,852.22+5.50)/1.00=9,857.72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857.72份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投资者发售。

2、认购的限额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但超过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的除外)。

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3、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超过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的除外),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5、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5000万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不包括利息),本基金的最高募集份额总额为50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本基金的最高募集金额为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利息)。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不包括利息),且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指定基金代销网点以及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起点为50万元(含)。

(二)发售机构开户与认购办理流程

1、通过直销机构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5: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发行期最后一周可根据销售情况延至下午17:00。

(2)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或账户注册)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中国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台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及复印件 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2)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加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4)申请人签名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调查问卷

5)申请人签名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注意事项:针对持港澳通行证、台胞证的投资者,应同时提供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表以及其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证明。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居留证的外国公民暂时无法在本公司开户。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4)投资者本人签字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确认单》。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办理认购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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