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金 - 基金公告 - 正文

海富通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一]

来源:巨潮网 2015-03-05 07:59:5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通基

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自 2015 年 3 月 6 日起,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工商银行”)开通旗下部分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

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

额。

一、适用基金产品

产品代码 产品全称

519003 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519005 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519007 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011 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519013 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015 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023 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519024 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519025 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026 海富通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030 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033 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056 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062 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519130 海富通新内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505 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A

519506 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B

519528 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 A

519529 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 B

二、适用投资人范围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持有上述任一只基金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三、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

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

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

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

1

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

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 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则

G=0;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

H=0;

J 为申购补差费。

特别提示:

(1)由其他基金转入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时,如果投资者的转入金额在 500

万(含)到 1000 万之间,在收取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时,将直接按照海富通

精选贰号混合的申购费收取,不再扣减申购原基金时已缴纳的 1000 元申购费。

(2)上述基金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

的误差在转出资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

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举例:一投资者将持有 1 年以上、2 年以下的 10000 份海富通阿尔法混合对

冲基金份额转换到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基金,假设转换申请日海富通阿尔法混合

对冲基金和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基金的份额净值分别为 1.100 和 1.050 元,相应

的该笔转换所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为 0.5%,则有:

A=[B×C×(1-D)/(1+H)+G]/E

=[10000×1.100×(1-0.25%)/(1+0.5%)+0]/1.050=10398.01 份

F=B×C×D=10000×1.100×0.25%=27.50 元

J=[B×C×(1-D)/(1+H)]×H

=[10000×1.100×(1-0.25%)/(1+0.5%)]×0.5%=54.59 元

即,该投资者承担 27.5 元赎回费和 54.59 元申购补差费后,将获得 10398.01

份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基金份额。

四、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换出

基金及拟转换入基金的销售。

2、单笔转换入申请不受转换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限制。若基金份额持有人

2

的某笔基金转换将导致其在该销售机构所持有的剩余基金份额低于规定限额的

(具体限额参见相关公告和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应申请一并转换。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基金的单笔转换申请份额最低为 10 份。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换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换入方的

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否则,转换申请将确认为失败。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换出、转换入基金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5、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

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换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换入基金的权益登

记。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基金转换中净转换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情况,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出与

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

换出或部分转换出,并且对于基金转换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确认比例。

在转换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换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持有人对转换入基金的份额持有期限自转换入确认之日算起。

8、转换和赎回业务均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五、业务咨询

1、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40099

公司网址:www.hftfund.com

2、中国工商银行

电话银行:95588

银行网址:www.icbc.com.cn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5 日

3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