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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治稳定收益债券: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5-05-11 07: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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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15年5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hinanature.com.cn)发布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15年5月8日在上述指定媒体发布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召开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23日起,至2015年6月8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15年6月9日

4、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复兴西路159号

联系人:张雪

联系电话:021-60374923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5年5月22日,即在2015年5月22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nature.com.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5年5月23日起,至2015年6月8日17:00以前(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复兴西路159号

联系人:张雪

联系电话:021-60374923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第2日(即2015年6月9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 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 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 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2、《关于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

3、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2013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至少应在25个工作日后)和地点,但权益登记日仍为2015年5月22日。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雪

联系电话:021-60374923

传真:021-60374924

网址:www.chinanature.com.cn

2、监督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 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78903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安冬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098-4800、021-60374800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一:《关于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附件一:

关于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基金”)实施转型。《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为实施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基金转型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并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7日

附件二:

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说明: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 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4、本表决票可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nature.com.cn)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5年6月8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人(或本机构)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附注: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 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1、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基金转型方案需经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因此转型方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转型方案或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转型方案要点

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基金转型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更名

基金名称由“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天治研究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将变更为《天治研究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变更基金类别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故本基金转型后基金类别将由“债券型”变更为“混合型”。

(三)转型后基金产品方案要点

1、基金名称:天治研究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5、投资目标:通过持续、系统、深入、全面的基本面研究,挖掘具有长期发展潜力和估值优势的上市公司,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6、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短期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与权证等金融衍生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投资组合比例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8、投资策略:本基金将优先考虑股票类资产的配置,通过精选策略构造股票组合,剩余资产将配置于固定收益类和现金类等大类资产上。

(1)股票投资策略:基金管理人依托公司研究平台,组建由基金经理组成的基金管理小组,基于对企业基本面的研究独立决策、长期投资。随着中国经济进一步发展,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中国经济还将涌现一大批可供投资的优质上市公司。基于企业内在价值的长期投资模式成为可能。在上述目标下,我们将坚持“自下而上”的精选策略,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精选个股,构建投资组合。

①定性分析的要点

第一、具有准确、清晰的公司战略,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套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的商业模式 第二、具有独特、可鉴别的企业核心竞争力,体现在管理、技术、品牌、营销、资源、渠道网络等一个或多个方面 第三、从公司股权结构、激励制度、组织框架、董事会与管理层的独立性、信息透明度等方面分析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②定量分析的要点

第一、财务分析:从 EPS、EVA 等指标未来的增长情况分析企业未来的成长性,并配合盈利能力、运营效率、偿债能力等方面的系统分析,比较企业在行业中的相对地位,甄别其真实性,选择盈利能力强、主营业务成长快、财务结构稳健的上市公司 第二、选择具备成长性、能够创造价值的上市公司。通过计算与比较包括ROC、企业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企业成长(G)等核心指标,选择具备成长性、能够创造价值的上市公司 第三、估值水平合理。选择价格低于价值的上市公司,或者比较企业动态市盈率、PEG等指标,选择目前估值水平明显较低、或相对合理的上市公司进行重点投资。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固定收益类投资的主要目的是风险防御及现金替代性管理,一般不做积极主动性资产配置。固定收益类品种投资将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作为资产配置原则,采取久期调整策略、类属配置策略、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以兼顾投资组合的安全性、收益性与流动性。

(3)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利用自下而上的公司、行业层面定性分析,结合Z-Score、KMV 等数量分析模型,测算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违约风险。考虑海外市场高收益债违约事件在不同行业间的明显差异,根据自上而下的宏观经济及行业特性分析,从行业层面对中小企业私募债违约风险进行多维度的分析。个券的选择基于风险溢价与通过公司内部模型测算所得违约风险之间的差异,结合流动性、信息披露、偿债保障等方面的考虑。

(4)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根据权证的高杠杆性、有限损失性、灵活性等特性,通过限量投资、趋势投资、优化组合、获利等投资策略进行权证投资。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定价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违约率等。本基金将深入分析上述基本面因素,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

(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本基金将根据对现货和期货市场的分析,发挥股指期货杠杆效应和流动性好的特点,采用股指期货在短期内取代部分现货,获取市场敞口,投资策略包括多头套期保值和空头套期保值。多头套期保值指当基金需要买入现货时,为避免市场冲击,提前建立股指期货多头头寸,然后逐步买入现货并解除股指期货多头,当完成现货建仓后将股指期货平仓 空头套期保值指当基金需要卖出现货时,先建立股指期货空头头寸,然后逐步卖出现货并解除股指期货空头,当现货全部清仓后将股指期货平仓。本基金在股指期货套期保值过程中,将定期测算投资组合与股指期货的相关性、投资组合beta的稳定性,精细化确定投资方案。

9、投资比例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 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40%

(16)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后,应遵守下述比例限制: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规定

(17)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10、业绩比较基准: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1%。

11、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12、基金交易模式: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交易价格。

13、基金的申购费率: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需缴纳申购费,投资人在同一天多次申购的,根据单次申购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具体费率如下:

注:1 个月按30 日计算,2 个月按60 日计算,以此类推 1 年按365 日计算,2 年按730日计算,以此类推。投资人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下同)。

14、基金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 个月但少于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 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生效前持有本基金并在生效后赎回的,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赎回费率按转型后的费率计算。赎回费中计入基金财产之余的费用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年限的增加逐步递减:

15、管理费用、托管费用:拟定基金管理费年费率为1.5%,拟定托管费年费率为0.20%。

16、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6)基金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按照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17、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18、基金估值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场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19、收益分配原则:(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注册登记机构: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基金销售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24、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5、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四)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

除上述内容的调整需要修改基金合同以外,考虑到自《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准则等法律法规陆续颁布和实施,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要求及转型后的天治研究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特征修订《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综上所述,基金管理人拟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转型后的天治研究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特性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内容。

(五)天治研究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之日起,由《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天治研究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综上所述,拟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针对上述事项修订基金合同内容,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合同内容修订并经基金托管人审核同意后,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379号文)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1年10月12日至2011年12月23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12月28日生效。

(二)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持有人大会的必要性

从合规的角度来看,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基金已经出现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况,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基金需要转型。

从维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来看,为了优化基金的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基金转型为天治研究驱动混合型基金,放宽了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限制,提高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故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基金需要转型。

因此,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基金的转型,将有力于帮助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分享中国资本市场成长果实,为投资者提供更多样化、更细分的理财产品。

四、本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预防转型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转型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对转型方案进行适当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如转型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则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新的转型方案议案。

(二)预防基金转型后基金运作过程中的相关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转型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五、反馈及联系方式

投资者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及时反馈给本基金管理人。

联系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

联系电话:400-098-4800,021-60374800

传真:021-60374924

网站:www.chinanatur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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