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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动力: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2号)

来源:巨潮网 2015-07-29 15: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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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2 号

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4

四、基金托管人 ....................................................... 12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8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4

七、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 ................................... 50

八、基金的投资 ....................................................... 54

九、基金的业绩 ....................................................... 62

十、基金财产 ......................................................... 63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 65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 71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 72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4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75

十六、基金的风险揭示 ................................................. 79

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81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3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5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0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0

二十三、备查文件 .................................................... 103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 2006 年 8 月 2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6]173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于 2006 年 12 月 15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5 年 6 月 1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 2015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其他有关规定及《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对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

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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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售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 指《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明书: 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东吴价值成长双

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

基金管理人: 指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招募说明书摘要取得和

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

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用以记录各自持有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直销机构: 指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有关规定,并与基金管理人签

订了销售代理协议,代为办理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的可投

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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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资者或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元: 指人民币元;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日的时间段,最长不

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聘

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并获得证监会书

面确认后,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有效申请的工作日;

T + 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

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单个开放日针对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为该基金的巨额赎回。单个开放日的净赎回申请,是

指该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加上基金转换中该基金的转出申请,

再扣除当日发生的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及基金转换中该基金的

转入申请之和后得到的余额;

基金转换: 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

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为该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

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 指向不特定的投资者发行的,表示持有人对基金享有资产所有

权、收益分配权和其他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凭证;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

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它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

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其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与负债的价值,用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收益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向社会公众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

网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

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

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

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

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

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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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279 号(200135)

3.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279 号(200135)

4.法定代表人:任少华

5.设立日期:2004 年 9 月 2 日

6.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3】82 号

7.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国内合资)

8.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9.联系人:钱巍

10.电话:(021)50509888

11.传真:(021)50509884

12.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免长途话费)、021-50509666

13.公司网址:www.scfund.com.cn

14.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出资额(万元) 占总股本比例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00 70%

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 3000 30%

合 计 10,000 100%

15.简要情况介绍: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基金投资总部、专户业务事业部、研究策划部、集中交易室、

营销管理部、北京营销中心、上海营销中心、广州营销中心、苏州分公司、产品策略部、营

销策划部(加挂电子金融部)、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基金事务部、信息技术部、财

务管理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北京办事处等 19 个职能部门。公司已管理的第一只

产品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 2005 年 2 月 1 日基金合同生效,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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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管理的第二只产品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于 2006 年 12 月 15 日基金合同生效,托管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已管理的第三只产品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08 年 4 月 23 日基金合同

生效,托管行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管理的第四只产品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于 2008 年 11 月 5 日基金合同生效,托管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已管理的第五只产品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 2009 年 5 月 6

日基金合同生效,托管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管理的第六只产品东吴新经

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基金合同生效,托管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已管理的第七只产品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0 年 5 月 11 日基金

合同生效,托管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管理的第八只产品东吴新创业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0 年 6 月 29 日基金合同生效,托管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已管理的第九只产品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1 年 2 月 1 日基金合

同生效,托管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管理的第十只产品东吴增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于 2011 年 7 月 27 日基金合同生效,托管行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

管理的第十一只产品东吴新产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1 年 9 月 28 日基金合同生

效,托管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管理的第十二只产品东吴深证 100 指数增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于 2012 年 3 月 9 日基金合同生效,托管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已管理的第十三只产品东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2 年 8 月 13

日基金合同生效,托管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管理的第十四只产品东吴内

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3 年 1 月 30 日基金合同生效,托管行为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已管理的第十五只产品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3 年 4 月 25

日基金合同生效,托管行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管理的第十六只产品东吴阿尔法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4 年 3 月 19 日基金合同生效,托管行为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管理的第十七只产品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4 年 5 月 9 日基金合同生效,托管行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已管理的第十八只

产品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于 2015 年 5 月 27 日合同生效,托管行为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吴永敏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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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科员、苏州市税务局副科长、苏州市税务局三分局局长、苏州市税务局科长、苏州市

审计局副局长,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

金燕萍女士,副董事长,大学,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历任上海外贸总公司党委委

员、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上海海外公司党总支书记,上海广告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办事处常务副主任、党总支书记、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总

裁助理、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任少华先生,董事,博士研究生,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

查员,苏州中辰期货公司总经理助理,苏州证券投资部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副总经

济师,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总经济师、总裁助理兼任期货筹备组组

长、研究所所长,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东吴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现

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冯恂女士,董事,博士研究生,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东吴证券研究所研究员,国

联证券研究所所长、总裁助理兼经管总部总经理、副总裁,东吴证券总规划师兼研究所所长,

现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规划师兼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戴继雄先生,董事,硕士,历任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副总监、

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财务金融部总经理。现任上海五金矿产发展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

王炯先生,职工董事,硕士研究生、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统计局综合平衡

处科员,东吴证券总裁办公室主任、机构客户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产品策略部总经理。

贝政新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苏州大学商学院财经学院讲

师、副教授。现任苏州大学商学院财经学院教授。

张平先生,独立董事,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所长

助理,现任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陈如奇先生,独立董事,大专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历任新疆人民银行巴州

中心支行科员,新疆农业银行巴州及自治区分行科长、处长,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处长、副行

长,交通银行广州分行行长,交通银行香港分行总经理等职。

2、监事会成员

顾锡康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苏州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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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计算机厂工程师、室主任,苏州人民银行科技科硬件组组长,苏州证券电脑中心经理、技

术总监,东吴证券技术总监兼信息技术总部总经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监事

会主席。

王菁女士,监事,本科学士学位,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东吴证券经纪分公司财务

经理、东吴证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沈清韵,员工监事,本科,学士学位,中共党员。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高

级审计员,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现任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兼风险管理

部总经理。

3、高管人员

吴永敏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任少华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王炯先生,常务副总经理兼产品策略部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徐军女士,督察长,大学,会计师、审计师,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审计局财政、金

融审计处科员、副处长,东吴证券财务部总经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

总裁助理等职务,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戴斌先生,1982 年生,硕士,英国格拉斯哥大学经济、银行与金融学专业毕业。自 2007

年 1 月起加入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直从事证券投资研究工作,曾任研究部宏观经济、金

融工程研究员、产品策划部产品设计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基金投投资总部副总经理、

基金经理,其中自 2013 年 12 月 24 日担任东吴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11 月 6 日起担任东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12 月 12 日起担任东吴

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05 月 27 日起担任东吴移动互联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王炯,2006 年 12 月 15 日至 2011 年 05 月 14 日;王少成,2011 年 05

月 14 日至 2012 年 12 月 01 日;唐祝益,2012 年 12 月 01 日至 2014 年 01 月 24 日。程涛,2013

年 8 月 13 日至 2015 年 2 月 6 日。张楷浠,2014 年 1 月 9 日至 2015 年 2 月 6 日。薛和斌,

2014 年 6 月 14 日至 2015 年 5 月 28 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程 涛 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首席投资官、专户业务事业部总经理;

杨庆定 基金投资总部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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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宪 研究策划部总经理;

戴 斌 基金投资总部副总经理;

王立立 基金投资总部副总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本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理念、策略

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销售

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及有关法规禁止的行

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承销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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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7)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9) 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者债券;

10) 买卖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1)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2)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限制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9) 在公开信息披露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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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理念

1)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2)最高管理层负最终责任;

3)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4)制度建设是基础;

5)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2、风险管理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

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

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设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各风险控制机构和人

员具有并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察和稽核;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同时强化监

察稽核部对各部门的监察稽核职能;

5)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业务和公司自有资金投资业务应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

隔离,投资决策和交易清算应严格分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对其相应行

为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过失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

营方针、经营管理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而及时

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

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

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

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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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总裁领导下的专门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协助经

营管理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内控制度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制定公司的业务

风险管理政策,主持重大业务的可行性论证,协助经营管理层处理其他有关内部控制方面的

重大事项。

3)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独立

的风险管理报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负责公司内控机制与制度的建立、监察、评估和建议。

5)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

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

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4、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

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

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

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

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

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

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

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

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

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

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

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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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二)1、基本情况

(三)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四)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五)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六)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七)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15 日

(八)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九)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十)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十一)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十二)联系电话:010-66060069

(十三)传真:010-68121816

(十四)联系人:林葛

(十五)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

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

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

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

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

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

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

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十六)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

质,业绩突出,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 年中国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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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

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

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

TOP10 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

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十七)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成立,2004 年 9 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营运中

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

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十八)2、主要人员情况

(十九)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 140 余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

高级工程师、律师等专家 10 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

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二十)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二十一)截止 2015 年 3 月 31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共 254 只,包括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

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汉盛证券投资基金、裕隆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鸿阳

证券投资基金、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久嘉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银河稳健证

券投资基金、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长信利息收

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

基金、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分红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货币市场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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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

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

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

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

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巴黎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成长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

元惠理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

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上证 180 公司治理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上证 180 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富兰克林国海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LOF)、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

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 4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 4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信用

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LOF)、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中

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领先

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

先进制造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新兴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策略回

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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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深证 30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LOF)、交银施罗德深证 30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

国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内需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证

内地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消费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瑞中证

2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信用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

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新锐产业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理财 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全球房地

产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新经济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建新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理财宝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恒

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目标收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富国 7 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理财 21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易方达中债新综合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月月

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量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理财 21 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惠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

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标普中国

可转债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荣祥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焦

点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深 30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研

究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目标收益

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稳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双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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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广发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盛双月红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

安达信用主题轮动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永利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

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岁

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万家市政纯债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稳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嘉实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信用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品牌传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长盛航天

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阿尔法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前海开源可转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新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改

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积极

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

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季加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益平稳收益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稳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宝盈科技 30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医疗保健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月月添利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稳定添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商招利 1 个月期理财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益快线货币市场

基金、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证 500 医药卫生指数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纳斯

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惠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华润元大富时中国 A50 指数型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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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南方理财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创新动

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前海开源股息率

100 强等权重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开泰富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可转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华夏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战略转型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消费医药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国泰深证 TMT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

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

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

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

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

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

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

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

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

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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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

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源深路279号

邮政编码:200135

电话:021-50509880

传真:021- 50509884

联系人:钱巍

客服电话:400-821-0588(免长途话费)、021-50509666

公司网址:www.scfund.com.cn

(2) 网上交易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

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www.scfund.com.cn

2、代销机构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郭伟

电话:010-65557048

传真:010-65550827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http://bank.ecitic.com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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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刘峰

电话:(010)85108226

传真:(010)85109219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05)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杨菲

传真:(010)66105662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张静

传真:(010)66275654

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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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6)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100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100005)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刘军祥

电话:(010)85238670

传真:(010)85238680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址:www.hxb.com..cn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 83195049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杨成茜

电话:(010)57092619

传真:(010)5709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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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9)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294 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宁波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客服电话:96528,上海地区 962528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1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66415194

客服电话:95580

公司网址:www.psbc.com

(1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客服电话:40066-99999(免长途费)0755-961202

公司网址:www.pingan.com

(12)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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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 1 号楼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联系人:林波

电话:0577-88990082

传真:0577-88995217

客服电话:0577-96699

公司网址: www.wzbank.cn

(13)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办公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法定代表人:叶文君

联系人:王淑华

电话:0535-6699660

传真:0535-6699884

客服电话:4008-311-777

公司网址:www.yantaibank.net

(14)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吴北路 143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项喻楠

电话:0512-69868389

传真:0512-69868370

客服热线:96067

公司网址:www.suzhoubank.com

(1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18-21 层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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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0512-33396288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1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021-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7)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23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1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65183880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42、43、44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服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www.gf.com.cn

(2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层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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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客服电话:400-8888-123

公司网址:www.xyzq.com

(2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22)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大厦 12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标志商务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钟康莺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23)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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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5567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24)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 8 号 6 楼、7 楼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 8 号 6 楼、7 楼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徐欣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服电话:400 888 5288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2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6161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26)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方文

电话:0755-83199599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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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55-83199545

客服电话:0755-83199511

公司网址:www.csco.com.cn

(27)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马贤清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客服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址:www.jyzq.com.cn

(28)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1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 胡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电话:021-962506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2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05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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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3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3290523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肖亦玲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31)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 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32)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层

法定代表人: 周晖

联系人: 郭磊

电话:0731-84403319

传真:0731-84403439

客服电话:0731-84403350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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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 www.cfzq.com

(3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服电话: 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3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3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bhzq.co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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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F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40F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马瑾

电话:(021)20328720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3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38)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23 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23 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39)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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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鞠瑾

电话:0471-4913998

传真:0471-4930707

联系人:常向东

客服电话:0471-4961259

公司网址:www.cnht.com.cn

(40)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551-2246273

传真:0551-2272100

联系人:李蔡

客服电话:95578

公司网址: www.gyzq.com.cn

(41)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 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 8 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联系人:水晨

电话:025-83367888

传真:025-83320066

客服电话:400-828-5888

公司网址: www.njzq.com.cn

(42)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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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刘化军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梁旭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43)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 刘毅

电话:0755-8202 3442

传真:0755-8202 6539

客服热线:400 600 8008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44)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758 号 23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758 号 20-25 楼

法定代表人:宫龙云

联系人:戴莉丽

电话:021-32229888-25122

传真:021-62878783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公司网址:www.ajzq.com

(45)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邮编:10003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邮编:100088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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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联系电话:010-66045529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传真: 010-66045518

天相投顾网址: http://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46)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 2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 2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宋歌

电话:021-68778081

传真:021-68778117

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47)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518048)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吴琼

电话:0755-22621866

传真:0755-82400862

客服热线:95511-8

公司网址:www.PINGAN.com

(4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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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49)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层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服电话:0591-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5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51)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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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672

客服电话:0551-96518 或者 40080965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

(5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人:张瑾

电话:021-53519888-1915

传真:021-33303353

客服电话:4008918918

公司网址:www.shzq.com

(53)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20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20 楼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 林洁茹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服电话:020-961303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54)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 王勇

联系人: 卢金文

电话:0592-5161642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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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92-5161140

客服热线:0592-5163588

公司网址:www.xmzq.com.cn

(5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 陈忠

电话:010-60833722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热线:9555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56)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4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47-49 层

法定代表人:张永衡

联系人: 赖君伟

电话:0755-23902400

传真:0755-82545500

客服热线:40018-40028

公司网址:www.wkzq.com.cn

(57)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长江路 53 号汇通大厦六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林小明

联系人:聂晗

电话:0755-33331188

传真:0755-33329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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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热线:4006543218

公司网址:www.tyzq.com.cn

(58)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 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 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法定代表人:罗浩

联系人:倪丹

电话:021-38784818

传真:021-68775878

客服热线:68777877

公司网址:www.cf-clsa.com

(59)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 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电话:0571-86078823

传真:0571-85783711

联系人:周妍

网址:www.bigsu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60)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座 18、19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座 18、1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 王鑫

电话:020-38286588

传真:020-38286588

客服热线:4008888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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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wlzq.com.cn

(6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张玉静

电话:0755-33227953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热线: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62)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孔泉

电话:0755-82083788

传真:0755-82083408

客服热线:021-32109999, 029-68918888

网址:www.cfsc.com.cn

(6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热线:95563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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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 杨翼

电话:0571-88911818 转 8565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热线: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 5ifund.com

(65)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电话:021-38600735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热线: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6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热线: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67)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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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联系人: 张裕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热线:4000 766 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6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于杨

电话:021-20835779

传真:021-20835885

客服热线:400-920-0022

公司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6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敖玲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7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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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联系人: 刘婧漪

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热线:4006600109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71)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朱其龙

电话:86-25-58587112

传真:86-25-58588273

客服热线:40086-96098

公司网址:www.jsbchina.cn

(7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热线: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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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219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hysec.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279 号(200135)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279 号(200135)

法定代表人:任少华

联系人:钱巍

电话:021-50509888

传真:021-50509884

客户服务电话:021-50509666

网站:www.scfund.com.cn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6层

负责人:陶修明

电话:010-66523388

传真:010-66523399

经办律师:王勇、余红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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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座(14幢)20楼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座(14幢)20楼

法定代表人:余瑞玉

经办注册会计师:谈建忠 魏娜

电话:025-8471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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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行。

投资者可按销售机构提供的交易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销售代理人或销售代理人的代

销网点如有变动,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办理时间

1、 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基金合同生效以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

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

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 申购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

始公告中规定。

3、 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

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日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

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消;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投资者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

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 3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

上刊登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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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

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

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请。如投资者是首次申购本基金,可能需要申请开立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或销售

机构交易账户。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

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与通知

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

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投资者可在T+2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到

其办理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打印确认单。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结算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但

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受理申购、赎回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的

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划付赎回款项。赎回

款项应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赎回人银行

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及本招募说明书有关规定处理。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投资者

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投资者选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

费,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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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时,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

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5%

1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以下 1.2%

2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以下 0.8%

500万元以上(含) 1000元/笔

3、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时,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后端申购费率

1 年以内(含) 1.8%

1 年-3 年(含) 1.5%

3 年-5 年(含) 0.8%

5 年以上 0

4、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1 年以内(含 1 年) 0.5%

1 年-2 年(含 2 年) 0.25%

2 年以上 0

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须依法扣除所收取

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5、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数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则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或=固定费用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则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数=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数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或收益归入基金资产。

2、赎回金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在认购/申购时选择交纳前端认购/申购费,在先进先出的原则下,赎回金额

的计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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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如果投资者在认购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在先进先出的原则下,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

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数×基金份额面值×后端认购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后端认购费用

其中,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

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在先进先出的原则下,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

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数×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后端申购费用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

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

金资产中列支。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接受申购;

2.证券交易场所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

负面影响,从而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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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别投资者的申购、赎回过于频繁,导致基金的交易费用和变现成本增加,或使得基金

管理人无法顺利实施投资策略,继续接受其申购可能对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损害;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基金

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在暂停申购

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在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已接受

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应当按单个账户已被接受的

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

兑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延期支付最迟不得超过正常支

付时间20个工作日。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为兑付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

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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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

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

定报刊及其他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

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

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十一)申购和赎回暂停期间与重新开放的公告

暂停申购或暂停赎回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

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

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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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

(一)基金转换业务的适用范围

本基金已开通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转换业务的有: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0001)、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580003)、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代码:582001)、东吴优信稳健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代码:582201)、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0005)、东吴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0006)、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A 级(基金代码:583001)、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B 级

(基金代码:583101)、东吴新创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0007)、东吴中证

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585001)、东吴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代码:

582002)、东吴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代码:582202)、东吴新产业精选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580008)、东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2003)、东吴

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531)及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80009)的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并将

另行公告。

(二)适用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渠道和以下代销机构办理以上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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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

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

鲁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

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三)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

暂停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四)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2.基金转换只能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同一注册登记人登记存管的、同一基金账户

下的基金份额,并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

基金的销售;

3.拟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目前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而不能将前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后端收

费基金份额,或将后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前端收费基金份额。如今后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基

金的转换业务,具体转换业务规则以相关公告内容为准;

5.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单笔转换申

请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

数额限制。

6.对于基金分红时,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该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

日申请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该次分红权益;

7.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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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先确认的认购或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

先转换;

9.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

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0.转入基金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与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无关;

11.投资者在T日办理的基金转换申请,基金注册登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或以基金

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成交情况;

12.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13.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具体情况对本业务规则进行补充和

调整。

(五)基金转换费及份额计算方法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

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承担。

转换公式如下:

(1)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此处的T日指基金转换

申请日,下同)

(2)转出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注: 转出赎回费的 25% 将归入

转出方基金的基金财产)

(3)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赎回费

(4)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入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入净额=转入金额-申购补差费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净额=转入金额

(5)转入份额=转入净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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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为确定依据。

2.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转换费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误差在转出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申购补差费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资产中列支。

3.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应

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如转入总金额对应转出基金申

购费或转入基金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用视为 0。

4.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

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

基金管理人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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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通过对投资对象价值和成长动力的把握,风格动态配置,以资本

增值和现金红利的方式获取较高收益。

(二)投资理念

本基金投资理念是:把握价值成长动力、风格动态配置、追求超额收益。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股票、债券、权证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

融工具。其中,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投资比例为基

金资产的 0-35%,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债券等短期金融工具资产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权证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3%。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

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策略,根据对宏观经济、政策和证券市场走势的综合分析,确定基

金资产在股票、衍生产品、债券和现金上的配置比例。采取自下而上策略,以价值、成长动力

为主线,根据东吴价值动力评价体系精选估值处在相对安全边际之内,并且具备良好现金分红

能力的价值型股票,和根据东吴成长动力评价体系精选成长性高、公司素质优秀和良好成长型

股票作为投资对象。在价值和成长风格配置上,根据未来市场环境判断结果,动态调节投资组

合中价值股和成长股的相对比例,降低基金组合投资风险,追求主动投资的超额收益。

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资组合采取自下而上的策略并根据东吴双动力评价体系精选股票构建组

合,东吴双动力评价体系具体由以下两个动力评价体系组成:东吴价值动力评价体系和东吴

成长动力评价体系。本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具体构建程序如下:

1)根据东吴价值动力评价体系构建价值型股票池

本基金价值型股票池是从股票估值安全边际和分红能力安全边际两个层面进行构建

的。我们认为,当一只股票被市场低估,并且还具有良好现金分红能力时,该类型股票就存

在价值动力。这种价值动力不仅体现在估值优势和获取稳定收益上,还表现在全流通环境下

的并购价值。

本基金价值型股票池具体构建流程是:首先,严格执行估值相对安全边际(以市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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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均市盈率的 0.75 倍作为股票估值安全边际),选出正常化市盈率 NPE(NPE=最新股价/(5

年平均 ROE*最新净资产))指标值低于估值安全边际的股票。其次,在估值相对安全的股票

里,根据分红能力安全边际选择分红能力强的股票作为本基金价值型股票池。其中,本基金

选择正常化市盈率指标衡量股票估值是否处于安全边际之内,该指标首先根据上市公司历史

数年盈利能力计算得到正常化每股收益(Normalized Earnings),其次将最新股价除以正常

化每股收益据此得到 NPE,该指标可以很好捕捉市场对公司股票过度反应带来的投资机会。

对于分红能力的衡量,本基金选取上市公司股利、股息率(每股股利/股价)、以及分红稳定

性指标衡量上市公司分红能力。本基金东吴价值动力评价体系和标准见表 1。

表 1 东吴价值动力评价体系

东吴价值动力评价体系

估值安全边际 1、正常化市盈率 NPE<=0.75 倍市场市盈率

2、5 年平均每股收益 EPS>=0.20 元和 5 年平均每股股利 Div>=0.10 元

分红能力安全边际 3、5 年平均税后股息率 D/P>=一年期税后存款利率(现为 2.025%)

4、分红稳定性系数 DE>=0.60

注:分红稳定性系数=分红年数/上市年数,其中,分红年数取得是最近 5 年分红年数;对于“上市年数”

取值标准如下:上市 5 年以上的公司,“上市年数”取值为 5 年;上市 5 年以内的公司,“上市年数”取值

为实际上市年数取整加 1。

2)根据成长动力评价体系构建成长型股票池

本基金成长型股票池是基于上市公司未来净利润增长率和公司素质评价基础上构建的。

DCF 价值模型指出,企业内在价值取决于企业未来自由现金流和折现率。成长所带来的未来

现金流的增加无疑将提升企业的内在价值,而企业内在价值的提高将会表现在股价上升上。

投资于成长性高、有持续成长能力的上市公司,是投资获取高收益的有效手段。

本基金成长型股票池具体构建流程是:首先本基金充分利用本公司行业研究员的盈利预

测数据,并结合至少有 3 家国内研究机构做过盈利预测数据的上市公司,初步筛选出未来两

年每年净利润增长率超过 1.5 倍 GDP 增速,但不低于 5%的上市公司股票,作为“未来增长

潜力股票池”。其次,本基金在“未来增长潜力股票池”基础上,根据公司素质评级,精选

公司素质评级为优秀和良好的股票作为具有成长动力的股票,组成本基金成长型股票池。本

基金东吴成长动力评价标准见表 2。

表 2 东吴成长动力评价标准

类别 评价标准

成长性 未来两年每年净利润增长率>=1.5 倍 GDP 增速(但不低于 5%)

公司素质 公司素质评级处于优秀和良好。

注:公司素质评级内容具体包括:1)核心竞争力;2)产品线;3)资产质量;4)风险水平;5)与投资者

关系,及透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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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基金股票池的构建

将由东吴价值动力评价体系构建的价值型股票池和由东吴成长动力评价体系构建的成

长型股票池合并,作为本基金股票池。

本基金股票池具体构建过程见图 1。

图 1 东吴双动力基金股票池构建过程图

价值型股票池:

东吴价值动力

估值相对安全

评价体系

分红能力强

基 金

股 票

东吴成长动力 成长型股票池:

成长性高、有持续成长能力

评价体系

公司素质优秀和良好

资料来源:东吴基金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积极的债券投资管理策略。制定具体投资策略自上而下考虑的因素是:基础

利率、债券收益率曲线、市场波动、个券的相对价值和套利可能性。与之相对应,本基金分

别采取利率预期策略、骑乘收益率策略、相机抉择策略、相对价值策略和套利交易策略。结

合投资策略的制定构造债券组合,分别在子弹式组合、梯式组合和杠铃式组合当中进行选择。

在债券品种选择上,本基金遵循相对价值原则和流动性原则。现券的相对价值原则指选择到

期收益率处于收益率曲线上方的个券,在到期收益率接近的券种之间,选择久期较短者,在

久期接近的券种之间,选择凸性较大者;本基金在品种选择上优先考虑流动性高的个券。

3、操作策略

在操作策略上,首先,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策略,确定大类资产配置。公司投资决策委

员会参考投资研究团队的研究成果,结合宏观经济、政策和证券市场走势的综合分析,对未

来市场运行趋势给出判断,从而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衍生产品、债券和现金上的配置比例。

其次,采取自下而上策略,以价值、成长动力为主线,根据东吴价值动力评价体系精选

估值处在相对安全边际之内,并且具备良好现金分红能力的价值型股票,和根据东吴成长动

力评价体系精选成长性高、公司素质优秀和良好上市公司股票作为投资对象。在价值和成长

风格配置上,根据未来市场环境判断结果,动态调节投资组合中价值股和成长股的相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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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基金组合投资风险,追求主动投资的超额收益。

基金经理及操作小组根据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意见,并结合未来市场结构性变化

趋势的判断,来相机动态调整价值型股票和成长型股票配置比例。如果判断未来市场环境处

于平衡状态,则成长型股票和价值型股票均衡配置;如果判断未来市场环境属于强势环境,

则增加成长型股票配置比例;如果判断未来市场环境属于弱势环境,则增加价值型股票配置

比例。具体价值型股票和成长型股票配置关系见表 3。

表 3 价值型和成长型股票资产配置比例

市场环境 强市 平衡市 弱势

比例配置 成长型>价值型 价值、成长均衡配置 价值型>成长型

资料来源:东吴基金

(五)比较基准

75%*新华富时 A600 指数+2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进行主动投资的股票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混合型基金,在证

券投资基金中属于风险较高、收益较高的基金产品。

(七)投资决策流程

本基金具有严密科学的投资决策流程和明确的分级授权体系,具体如下:

1、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基金总体战略、资产配置、审议股票池、对基金经理提出的

仓位与组合预案进行审议与决策,就风险事项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沟通;

2、基金经理:参与构建股票池、提出资产配置方案、实施具体投资计划。基金经理必

须严格按照《投资管理流程》进行操作,资产配置方案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以《资

产配置方案决议》的形式形成书面结果,作为基金经理投资操作的依据,同时给分管领导、

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及风险控制部门备案,以便监控。

3、集中交易室: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反馈交易指令的执行情况、监督交易指令

的合规合法性;

4、研究平台:构建股票池、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投资决策咨询支持、为基金经理投

资提供支持;

5、金融工程小组:通过对投资组合的跟踪与评估,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提供

投资实际效果的反馈意见,以优化改进投资决策;

6、风险控制部门:由风险管理委员会、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等构成。监察稽核部

对投资决策及实际投资进行稽查,并定期和不定期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供相关报告;风险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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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部定期评估投资组合风险与收益水平,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供投资组合风险评估报告。风

险管理委员会就风险事项和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议并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沟通,以监控投资决

策流程和各级决策权限的行使是否合法合规及科学合理。

(八)投资限制

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运作管理本基金。

1、本基金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

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的股票发售总量;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得超过

该证券的 10%,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基金投资于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

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百分之三;本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

(5)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6)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五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比例,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并使之比例符合上述

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禁止用本基金资产从事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抵押;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从事房地产等实业投资;

(5)买卖其它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行规定的除外;

(6)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7)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

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8)从事内幕交易、操作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9)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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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和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

4、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

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5 年 4 月 14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122,004,747.90 89.87

其中:股票 1,122,004,747.90 89.87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 -

金融资产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85,095,950.14 6.82

7 其他资产 41,392,484.88 3.32

8 合计 1,248,493,182.92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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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制造业 389,845,662.62 31.7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D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79,485,217.10 6.47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6,081,250.00 2.12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99,906,047.31 16.28

J 金融业 208,875,988.08 17.01

K 房地产业 33,467,267.58 2.73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3,434,371.96 10.87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42,895,798.22 3.49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8,013,145.03 0.65

合计 1,122,004,747.90 91.39

3、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 占基金资产净值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号 比例(%)

1 300172 中电环保 3,640,868 118,218,983.96 9.63

2 002115 三维通信 6,263,789 84,435,875.72 6.88

3 600446 金证股份 662,068 80,639,882.40 6.57

4 300088 长信科技 3,261,610 71,559,723.40 5.83

5 601318 中国平安 749,000 58,601,760.00 4.77

6 300183 东软载波 780,668 53,296,204.36 4.34

7 300303 聚飞光电 1,730,757 47,249,666.10 3.85

8 300244 迪安诊断 522,737 42,895,798.22 3.49

9 600079 人福医药 1,107,959 39,742,489.33 3.24

10 601377 兴业证券 2,420,800 38,297,056.00 3.12

4、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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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

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022,321.5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39,414,785.07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8,286.44

5 应收申购款 937,091.87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1,392,484.88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占基金资产

序 流通受限部分的 流通受限情况说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净值比例

号 公允价值(元) 明

(%)

1 300088 长信科技 71,559,723.40 5.83 重大事项停牌

2 300183 东软载波 53,296,204.36 4.34 重大事项停牌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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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

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基金历史时间段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业绩比较

净值增长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时间 率 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率标准差

① ② 率③

2007.01.01-2007.12.31 120.03% 2.11% 117.05% 1.73% 2.98% 0.38%

2008.01.01-2008.12.31 -43.48% 1.78% -46.49% 2.28% 3.01% -0.50%

2009.01.01-2009.12.31 33.20% 1.71% 72.09% 1.53% -38.89% 0.18%

2010.01.01-2010.12.31 23.00% 1.39% -4.90% 1.17% 27.90% 0.22%

2011.01.01-2011.12.31 -25.63% 1.05% -19.65% 0.99% -5.98% 0.06%

2012.01.01-2012.12.31 7.24% 1.13% 5.45% 0.98% 1.79% 0.15%

2013.01.01-2013.12.31 14.25% 1.50% -2.52% 1.02% 16.77% 0.48%

2014.01.01-2014.12.31 7.37% 1.37% 35.75% 0.88% -28.38% 0.49%

2015.01.01-2015.03.31 37.56% 1.84% 13.96% 1.30% 23.60% 0.54%

2006.12.15-2015.03.31 179.76% 1.55% 103.37% 1.40% 76.39% 0.15%

注:比较基准=75%*新华富时 A600 指数+2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数据截止到 2015 年 3 月 31 日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6年12月15日至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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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基金于 2006 年 12 月 15 日成立。

十、基金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构成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其它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它财产等。

(二)基金财产的帐户

基金开立专用银行存款账户和证券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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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自有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的资产账户相独立。基金专用账户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

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

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它权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

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除依

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承担基金财产本身债务之外,基金

财产不得被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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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并为基金份额

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及其他基金资产。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价估值;

②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③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估值日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④ 非公开发行的且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

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

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

-(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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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券估值方法:

(1)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

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

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

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

净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

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7)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

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

-(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

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办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

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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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3)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

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

-(3)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其他有价证券等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

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予以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销机构或投

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

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

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

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

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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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

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

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

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

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

人的利益损失,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

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

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的行为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

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的行为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

基金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

有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

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

人有权向有责任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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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

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公

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

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

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

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

赔偿金额,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 50%,基金托管人承担 50%;

③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

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致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

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

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者的利

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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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基金资产的;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当日的净值计算结果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

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7)项

或权证估值方法的第(4)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不

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

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

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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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

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以投资者在分红权益登记日

前的最后一次选择的方式为准,投资者选择分红的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才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多分配八次,至少分配一次,但

若成立不满 3 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7)全年合计的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本基金年度已实现净收益的 50%;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告,请投资者留意本基金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五)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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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1、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本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本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银行手续费、服务费;

8、基金分红手续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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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第 3 项至第 9 项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划款指令后,基金托管人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

书“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六)申购费与赎回费”与“(七)申购份数与赎

回金额的计算方式”中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转换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

(三)基金税收

1、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1998]55 号文、财税字 [2001]61 号文《关于

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字[2004] 78 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

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对基金主要税项规定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 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3) 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

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 基金买卖股票按卖出金额的 0.1%缴纳证券交易(股票)印花税。

3、国家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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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本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

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3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本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报表等进

行核对并确认。

(二)基金审计

1、 本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 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基金托管人

(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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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本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

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本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

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等内容;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

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

提供书面说明。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

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的法律文件。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

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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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募集情况;

4、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5、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时,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 3 个工作日

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6、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

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

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7、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

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8、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

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

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

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如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9、临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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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提前终止本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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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0、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

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

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

并予以公告;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

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本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1、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

额发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2、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及基金

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3、招募说明书、基金定期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公布后,投资者可以免费查阅。在

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

证文本定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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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基金的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金融市场价格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

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

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市场价格波动,从而影响基金收益。

2、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利息收益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企

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3、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

期本息,或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4、通货膨胀风险

由于通货膨胀率提高,基金的实际投资价值会因此降低。

5、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和回购等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当利

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和回购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以前

少的收益率。

6、法律风险

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导致了基金资

产损失的风险。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

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可能

因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1、大额赎回风险

本基金是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不断变化,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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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由于投资者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持有投资品种以应付基金赎回的

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2、顺延或暂停赎回风险

因为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连续出现巨额赎回,并导致基金管理人的现金支付出现

困难,基金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可能会遇到部分顺延赎回或暂停赎回等风险。

(四)策略风险

本基金存在投资策略风险,即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不一定领先于市场平均水平。另外,在精

选个股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能限于知识、技术、经验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

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其精选出的个股的业绩表现不一定持续优于其他股票。

(五)其它风险

1、技术风险

计算机、通讯系统、交易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或信息网络支持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导致

基金日常的申购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显

示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2、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

基金资产的损失。

3、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

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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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后,须依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进行清算,本基金合同

于中国证监会对清算结果批准并予以公告后终止。

(二)基金清算

1、基金清算小组成立:自基金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

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清算小组组成: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律师、具有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

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职责: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以基金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金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

4、对基金财产进行变现;

5、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6、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7、进行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四)清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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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

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五)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2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

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清算结果由基金清算小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 3 个工作日内公告。

(七)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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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按《基金合同》的规定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过错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求偿权;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10)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

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资产;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认购和申购费用、基金赎回手续费以及基金管理费等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

(3)销售基金份额;

(4)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

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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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它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6)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委托、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对基金销售代理人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如认为基金销售代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

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它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9)依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0)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1)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托管费率和调高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基金

所投资的证券项下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4、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与赎回业务或委托符合条件的其

它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技术设施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符合条件的其

它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

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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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资产;

(8)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的计算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

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严格按照《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

回款项;

(15)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6)依据《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8)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

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9)参加基金资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1)因违反合同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基金托管人因违反合同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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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5、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其他法定收入和其他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

部门批准的约定收入;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本基金合同及国

家法律法规行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

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结算业务;

(6)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负责基金的

债券及资金的清算;

(7)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6、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2)设立专门的资产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资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

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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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

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

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赎回和分红款项划

往指定账户;

(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资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

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合同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

免除;

(20)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合同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向基金

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

1、召开事由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因无法满足《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而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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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8)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标准的除外;

(9)变更《基金合同》(《基金合同》中规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变更

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除外);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变更《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

(4)对《基金合同》的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变更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它

情形。

2、会议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

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

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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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份额10%(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

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

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

起六十日内召开。

(5)如在上述第(4)条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三十日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

全国性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

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4、会议的召开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

式召开。

(1)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

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场开会同时

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第一,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第二,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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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第一,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

性公告;

第二,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

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第三,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第四,上述第三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

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第五,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

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变更、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含10%)以上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现场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

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20天提交召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现场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15天前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15天的

间隔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以通讯方式开会的通知后,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不得增加、减少或修改需由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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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核,符合

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15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第一,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

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

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二,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

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

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

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7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

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两个工作日内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6、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

的方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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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含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决定

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

效出席的投资者,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

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7、计票

(1)现场开会

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

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

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担任监票人。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

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

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3)公证机关对计票过程全程予以公证,并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公告公

证书全文、公证机关及公证员姓名。

8、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由会议召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

者备案,并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除非《基金合同》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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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公告。

(三)基金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2)基金资产清算:

1、基金资产清算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组,基金

管理人组织基金资产清算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资产清算组组成:基金资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资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资产清算组职责:基金资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基金资产清算组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资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资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资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

基金资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基金资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资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资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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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清算结果由基金资产清算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3个工

作日内公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

方承担。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

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印制件或复印件;如涉及争议事项需协商、仲裁或诉

讼的,《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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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名称: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源深路 279 号(200135)

法定代表人:任少华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 万元

设立时间:2004 年 9 月 2 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 永久存续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 年1 月15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9层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电话:010-63201510

传真:010-63201816

联系人:李芳菲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 算;办理票据

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

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

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

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

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

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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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

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

象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

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本基金投资范围、对象以及证券选择

标准为: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并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

债券、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权证等新的金融工具在法

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投资,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意。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

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该

证券的 10%;

(3)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4) 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35%,现金以

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债券等短期金融工具资产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

投资于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权证,遵循下述投资比例限制,若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本基金

权证投资比例限制自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不受下述条款限制:(a)本基金在任何交

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b)本基金持有的全

部权证,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c)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

同一权证,不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

(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7)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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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

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及时相互提供与

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

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本

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

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

单进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应以

书面方式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解决。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

承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

情况进行监督。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

料上,则托管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6、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实际投资运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

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

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

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

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7、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

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8、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基金托管人依法持有基金资产,应安全保管所收到的基金的全部资产。基金资产应独

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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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必须为基金设立独立的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

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资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

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

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

并通知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

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2、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

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

指令办理。托管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责任。

3、和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

签署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

本的原件。如上述合同只有一份正本先由基金管理人取得,则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正本送达

基金托管人处保管。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日对基金资产估值。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并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

签名、盖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2、 复核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

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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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设立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

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月最

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过户与注册登记人负责制定。基金过户与注册登

记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负保管义务。

管理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托管人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提供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

(六)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

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本协议相关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

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必要的核准

或备案手续后生效。

2、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因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其他事由造成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因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其他事由造成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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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

和市场的变化增加、修改这些服务项目。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

(一)持有人注册登记服务

基金管理人委托注册登记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注册登记服务。基金注册登记人配备

安全、完善的电脑系统及通讯系统,准确、及时地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基金份额的

登记、管理、托管与转托管,股东名册的管理,权益分配时红利的登记、派发,基金交易份

额的清算过户和基金交易资金的交收等服务。

(二)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及定期对帐单服务

1、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历史交易记录。

2、定期对账单服务

基金管理人设立客户服务部门。每季度或每年度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客户服务部门

将向所有选择此项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送达该持有人最近一季度或最近一年度电子对账

单,记录该持有人最近一季度或最近一年度内所有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等交易发生的时

间、金额、数量、价格以及当前账户的余额等。每年度结束后 30 个工作日内,客户服务部

门将向本年度有交易的且选择此项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送达该持有人最近一年度纸质对

账单。

(三)红利再投资服务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红利再投资形式进行基金收益分配,该持有人当期分配所得基金

收益将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且不收取任何申购费用。若基金份

额持有人不选择此项服务,本基金将按照默认的现金分红方式对红利予以发放。

(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技术条件成熟时,基金管理人可利用直销网点或代理销售网点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

投资的服务。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

具体方法另行公告。

(五)客户服务中心(Call Center)及网络查询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拨打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或登陆

公司网站(www.scfund.com.cn )查询基金账户状况、余额、交易记录、盈亏统计和其他相

关基金知识以及进行投诉。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1)2014 年 12 月 3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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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延长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

个人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2014 年 12 月 3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2015 倾心回馈”基金定投优

惠活动的公告》。

(3)2014 年 12 月 3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代销业务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4)2015 年 1 月 5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

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金 2014 年年度资产净值公告》。

(5)2015 年 1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体

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申购费

率及定投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6)2015 年 1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

《2015 年度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7)2015 年 1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第 4 季度报告》。

(8)2015 年 1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摘要》。

(9)2015 年 2 月 6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

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10)2015 年 3 月 5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旗下基金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转换业务的

公告》。

(11)2015 年 3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

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

推出转换业务的公告》。

(12)2015 年 3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

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

推出定期定额业务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13)2015 年 3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

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线代销旗下基金并推

出定期定额业务及转换业务时间的公告》。

(14)2015 年 3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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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交易所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方法变更的

公告》。

(15)2015 年 3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

体上公告了《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年度报告以及摘要》。

(16)2015 年 3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

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继续参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7)2015 年 4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

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18)2015 年 4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

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19)2015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

体上公告了《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第 1 季度报告》。

(20)2015 年 5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

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1)2015 年 5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

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2)2015 年 5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

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3)2015 年 5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

体上公告了《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4)2015 年 5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

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

银行、手机银行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25)2015 年 6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

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6)2015 年 6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

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公司网上交易开展转换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27)2015 年 6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

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

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参加柜台、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的公

告》。

(28)2015 年 6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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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

构并推出定期定额业务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29)2015 年 6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

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购费率及

定投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代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办公

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按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本基金招募说

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三、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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