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银优秀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第三十条
第一项 “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中银优秀企业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1 月 28 日生效,目前本基金已不满
足《运作办法》对股票型基金的定义。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拟将本基金更名为中银优秀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做如下修改:
一、基金的名称变更
将“中银优秀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中银优秀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的变更
将本基金由股票型变更为混合型,并相应修改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的更新
将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修改为“白志中”。
将基金托管人的法定代表人修改为“李建红”。
将基金托管人的注册资本修改为“人民币 252.20 亿元”。
根据上述调整,修改《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涉及的内容。本次变更系因法律
法规变更而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要提示
1、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免长途电话费)、
021-388347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http://www.bocim.com/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