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金 - 招募书 - 正文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1号)

来源:巨潮网 2015-12-11 15:23:3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5年3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96号文)注册,并经2015年4月8日《关于金鹰科

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机构部函[2015] 883号)进行募集。

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即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正式生效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投资前景和收益做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

披露文件,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

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

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

系统性风险、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

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

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的风险等等。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

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

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

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

节。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收益、较高预期风险的品种,其预

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5年10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5年9月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9月30日,

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目 录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基金的募集 .................................................................................................................................... 3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3

九、基金的转换 .................................................................................................................................... 53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53

十一、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 53

十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53

十三、基金的投资 ................................................................................................................................ 54

十四、基金的业绩 ................................................................................................................................ 66

十五、基金的财产 ................................................................................................................................ 67

十六、基金财产的估值 ........................................................................................................................ 68

十七、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3

十八、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 74

十九、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6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 76

二十一、风险揭示 ................................................................................................................................ 82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85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7

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8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2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3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7

二十八、备查文件 .............................................................................................................................. 127

3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包括有

效的更新)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

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

书及其有效更新文件。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和更新。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4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5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认购、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

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元:指人民币元

6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1、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 7 楼 16 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 189 号城建大厦 22-23 层

设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25 日

联系电话:020-83282855

联系人:潘晓毅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 亿元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250 49%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 20%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 20%

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750 11%

总计 25000 100%

7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 2015 年 10 月 30 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二十只证券投资基金:

一只股票型基金: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十五只混合型基金产品:金鹰成份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行业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金鹰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主题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技术领先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核心资源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元安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民族新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产业整合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自由竞争基金、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只指数基金产品:金鹰中证 5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二只债券型基金产品: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一只货币基金是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三)主要人员情况

1. 公司董事和监事

凌富华先生,董事,经济学学士、会计师,历任苏州航空工业部长风机械总厂财务处会

计、广州大同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会计部经理,广西北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属城市信用社、

营业部、信贷部经理助理,香港大同机械企业有限公司驻国内企业会计主任,广东省联谊信

诚贸易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营业部财务经理、总部财务中心综

合部经理、广州营业部拟任总经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

经理兼任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兼任财务负责人,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兼任财务

负责人。现任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经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401号核准,自2015

年1月起,担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岩先生,董事,金融学博士,历任中国光大银行总行投行业务部业务主管,中国光大

银行总行财富管理中心业务副经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等职。经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自 2014 年 8 月 7 日至

今,担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兼任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毅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经理、营

业部总经理助理、营业部副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合规总监、董事会秘

书。现任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董事会秘书、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

8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程宁女士,董事,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财务科科员、广

州白云山宝得药厂财务科副科长,兼任广州白云山兽药厂财务科科长、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经营部结算科科长、结算中心会计出纳科科长、财务部副部长、监事会成员兼监事

会秘书、广州白云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资财处代理处长、处长、广州医药集团财务部副部长、

财务部部长。现任广州医药集团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部部长,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广药白云山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人。

王静女士,董事,企业管理硕士。曾任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项目助理,资产

重组经理,现任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高级专员。

温婉容女士,董事,商科毕业。曾任德盛安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市场及传媒经理、

景顺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副总裁、德意志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区域销售总监、Societe

Generale Asset Management Asia Ltd.高级副总裁、德盛安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行政

总裁、香港财务策划师学会行政总裁等职。2011 年 7 月加入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行政总裁。

吴晓球先生,独立董事,国民经济管理学博士。曾任江西省余江县商业局秘书、中国人

民大学经济研究所主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

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助理、财政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教授、博

导。

刘国常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会计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在郑州航空工

业管理学院、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任教。现任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兼任暨南大学管理

学院博士生导师、广东省审计学会副会长、广州市审计学会副会长等。

谢石松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教授,历任广州中山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现

任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兼任武汉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华

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广州、长沙、深

圳、厦门、珠海、佛山、肇庆、惠州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

曾巧女士,监事,管理学学士。曾任佛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美的集团审计部审计

经理、美的集团审计监察部副部长,现任美的集团审计监察部总监。

陈家雄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东莞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广州证券资产管

理部产品总监,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副总监。

姜慧斌先生,监事,管理学硕士。曾任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人力资源

部组织发展经理,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监。

2.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刘岩先生,总经理,金融学博士,历任中国光大银行总行投行业务部业务主管,中国光

大银行总行财富管理中心业务副经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等职。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2014 年 8 月 7 日起

9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担任公司总经理。现兼任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云亮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先后于重庆理工大学、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任

职,历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资管部总经理等职。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于 2014 年 12 月 25 日起任公司副总

经理。现兼任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苏文锋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历任广州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外贸经济系党支部书

记,南方证券广州分公司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南方证券广州分公司大德路营业部总经理,南

方证券广州分公司办公室主任,南方证券广州分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华鼎担保投资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等职,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监等职。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2008 年 9 月起担任公司督察长。

3. 本基金基金经理

方超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朗讯科技有限公司和北电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师。2009

年 5 月加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投资经理等职。2014

年 9 月 30 日至今任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4 月 30 日起担任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有:

刘岩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曾长兴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总经理助理;

何晓春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杨刚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李涛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10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与债权人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或其他为基

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除调高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费之外的

基金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11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2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止违法行为发行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行为的发生。

2、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有效防范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禁止性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及基金合同禁

13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止的行为。

3、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

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4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

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

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

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15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

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

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

急应变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了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

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完备严密的系统。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内部控制,督

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大纲,对公司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督察长

负责公司及其业务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

察长对董事会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中国

证监会呈送督察长评估报告。

(3)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稽核部对总经理负责,

16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

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适时提出修改建议,并定期向中国证监会呈送监察稽核报告。

(4)业务部门

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责任。各部门总监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负直接责任,负责

履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负责建立、执行和维护本部门的内部控制措施。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

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洪渊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5 年 9 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05 人,平均年龄 30 岁,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

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

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

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17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

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

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

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5 年 9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496 只。自 2003 年以

来,本行连续十一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

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49 项最佳托

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

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

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

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

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

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

年七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

审阅后,2014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八次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

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

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

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

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18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

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

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

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

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

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

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

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中国工商银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

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

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19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

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

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

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

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

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

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

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

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

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

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

20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

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

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 7 楼 16 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 189 号城建大厦 22-23 层

法定代表人:凌富华

成立时间:2002 年 12 月 2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潘晓毅

联系电话:020-83282950

传真电话:020-83283445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6-135-888

电子邮箱:csmail@gefund.com.cn

网址:www.gefund.com.cn

2、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21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王佺

电话:010-66107900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宋亚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虞谷云

电话:021-61618888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廉赵峰

联系电话:010-89937369

客服电话:95558

22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6) 名称: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义乌乐园东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 128 号

法定代表人:金子军

联系人:邵利兵

电话:0571-87117604

客服电话:(0571)96527 / 4008096527

网址:www.czcb.com.cn

(7) 名称: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黄飞燕电话:0769-23394102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grcc.com

(8) 名称: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拥翠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姚真勇

联系人:杨洁莹

电话:0757-22387567

客服电话:0757-22223388

网址:www.sdebank.com

(9)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周晓霞

电话:0755-22166212

客服电话:95511

网址:www.bank.pingan.com

(1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294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23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021-63586210

客服电话:96528(上海地区 962528)

网址:www.nbcb.com.cn

(11) 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 楼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服电话: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12)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1-68751929

客服电话:4008-888-999

网址:www.cjsc.com.cn

(13)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010-84683893

客服电话:0755-83478806

网址:www.cs.ecitic.com

(14) 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0532-96577

24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网址:www.zxwt.com.cn

(15) 名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周俊

电话:0451-82337802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16) 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客服电话:0512-96288

网址:www.dwzq.com.cn

(17) 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 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阜南路 1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821

客服电话:96518、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

(18) 名称: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 47 层 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永衡

联系人:高克南

电话:0755-82545707

客服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19)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25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77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0)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李芳芳

电话:021-22169089

客服电话:95525(全国)、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21)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2)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洋

电话:0755-82133066

客服电话:95536(全国)

网址:www.guosen.com.cn

(23) 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 号安联大厦 34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55830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26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网址:www.essence.com.cn

(24) 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王霖

电话:0531-68889157

客服电话:95538(全国)

网址:www.qlzq.com.cn

(25)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黄峻敏

电话:0755-83196491

客服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26) 名称:九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长江路 5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D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张靓雅

电话:0755-33331188-8807

客服电话:4006-5432-18

网址:www.tyzq.com.cn

(27) 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391

客服电话:95511 转 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28)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27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霍晓飞

电话:021-20333333

客服电话: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9) 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客服电话:400-88-95335

网址:www.avicsec.com

(30) 名称: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汪加楠

电话:010-84183333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1) 名称: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邓鹏怡

电话:0931-4890208

客服电话: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

(32) 名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陈明

电话:0791-86281305

客服电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stock.com

28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33) 名称: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卢珊

电话:010- 83561072

客服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34) 名称: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电话:0755-83025666

客服电话:4008-888-228

网址: www.jyzq.cn/jyzq/

(35) 名称: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3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32 层

法定代表人:钱华

联系人:戴莉丽

联系电话:021-68728702

客服电话:4001962502

网址: www.ajzq.com

(36) 名称: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联系电话:0755-83007159

客服热线:400-188-688

网址:www.ydsc.com.cn

(37) 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29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热线:95360

网址:www.nesc.cn

(38) 名称: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 0752-2119700

客服热线:400-888-8929

网址:www.lxzq.com.cn

(39) 名称: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杨磊

联系电话:028-86199041

客服电话:4006135888

网址:www.gefund.com.cn

(40) 名称: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021-68761616-8507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客服电话:95353

网址:www.tebon.com.cn

(41)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40F-43F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联系电话:010-59355900

客服电话:4008895618

30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网址:www.e5618.com

(42) 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电话:0755-83709350

客服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43) 名称: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融大厦 23-26 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联系电话:0311-66006342

客服电话:400-612-8888

网址:www.s10000.com

(44) 名称: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

法定代表人:吴涛

联系电话:010-59366070

客服电话:400-620-0620

网址: www.sczq.com.cn

(45) 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微合肥梅山路 18 号

办公地址:安微合肥梅山路 18 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 A 座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电话:0551-62272101

客服电话:95578

网址: www.gyzq.com.cn

(46) 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31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联系电话:023-63786633

客服电话:400-809-6096

网址: www.swsc.com.cn

(47) 名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座 18-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刘毅

客服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48) 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 010-63080985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4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朱雅崴

电话:021-38676767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http://www.gtja.com

(50)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12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12、13 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联系电话:0351-4130322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 www.dtsbc.com.cn

(51)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2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 B01( b)单元

办公地址:肇嘉浜路 750 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电话:021-64376936

客服电话: 4008-888-999

网址: www.cfsc.com.

(52)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 9 号华远企业号 D 座 3 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谢兰

联系电话:13683121290

客服电话: 400-665-0999

网址: www.tpyzq.com

(53) 名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4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电话:010-66045608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54) 名称:中投天琪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9 号投资大厦 3 层 01、04A 区、13 层 E1-E3

区、E4-1 区

法定代表人:刘峰

联系电话:0755-82912900

客服电话:4001087888

网址:www.tqfutures.com

(55) 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33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天天基金网(www.1234567.com.cn)

(56) 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电话:021-2069 1832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长量基金销售网(www.erichfund.com)

(57) 名称: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 12 层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徐昳绯

电话:021-60897840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数米基金网(www.fund123.cn)

(58)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 址 : 浙 江省杭 州市西 湖区翠 柏路 7 号电子 商务产 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 表人 : 凌顺平

联系人 : 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电 话 :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59) 名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陈虹

电话: 021-2383-5809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和讯理财客(http://licaike.hexun.com)

34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60) 名称: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翟飞飞

电话:010-52703350-6006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 www.myfund.com

(61) 名称: 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32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3201

法定代表人:王斐

联系人:张莉

电话:010-53300532

传真:010-59393074

客户服务电话:400-081-6655

网址:http://www.wy-fund.com

(62) 名称: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马鹏程

电话:010-57756074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63) 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 33227950

客服:4006-788-887

网址:众禄基金网(www.zlfund.cn)、基金买卖网(www.jjmmw.com)

(64) 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5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600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好买基金网(www.ehowbuy.com)

(65)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010-83363099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66)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电话:021-386023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 www.noah-fund.com

(67)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6 层 4609-10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电话:010-85097570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68) 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 15 层办公楼一座 15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办公楼一座 2202 室

法定代表人:李振

36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联系人:魏尧

电话:010-65181028

客服电话:400-066-9355

网址: www.ksfortune.com

(69)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658 弄 2 号楼 B 座 6 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凌秋艳

联系电话:021-51507071

客服电话:4000-466-788

网址:http://www.91fund.com.cn/index.html

(70)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温特莱中心 A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董浩

联系人:于婷婷

联系电话:010-56409010

客服电话:400-068-1176

网址:www.jimufund.com

(71)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 12 号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联系人:陈勇军

电话:0755—83999913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72)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73)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37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联系电话:0755-23953913、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 7 楼 16 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 189 号城建大厦 22-23 层

法宝代表人:凌富华

电话:020-382830377

传真:020-83282856

联系人:张盛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 135 号中山大学西门科技园 601-605 室

法定代表人:黄添顺

电话:020-84035397

传真:020-84113152

经办律师:陈进学、欧阳兵、马晓灵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2-23 层

38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法定代表人:杨池生

电话:010-51716801、51716803、51716807

传真:010-51716790

邮编:100036

经办注册会计师:韩振平、王兵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经 2015 年 3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金鹰科技创新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96 号文)准予注册,并经 2015 年 4 月 8

日《关于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机构部函[2015] 883

号)进行募集。

(一)基金的类型及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三)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四)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39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六)基金份额的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 A(元) 认购费率

A <100 万 1.20%

100 万元≤A<300 万 0.80%

300 万元≤A<500 万 0.40%

A≥500 万 1000 元/笔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

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应

对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

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40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在某代销机构网点投资 20 万元认购本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200

元,对应认购费率为 1.2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200,000/(1+1.20%)=197,628.46 元

认购费用=200,000-197,628.46=2371.54 元

认购份额=(197,628.46+200)/1.00=197,828.46 份

即:投资者投资 2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

息,可得到 197,828.46 份基金份额。

(2)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

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

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

利息所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

本基金发售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相关

公告。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

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41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投资者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2 日到原认购网点或以

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

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

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认购的限额

(1)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

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

心柜台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金额为 10000 元。

(2)本基金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

售机构的具体业务规定为准。

(3)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八)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

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

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42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可终止基金合同或者与其他基金合并,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其他相关

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43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对应日的前一工作日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对应日的前一工作日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

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

44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

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

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

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

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

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通过基金

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申购最

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

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外。

2、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管理人不对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

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单个

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及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与赎

回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委托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45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项目 申购金额 A(元) 费率

A <100 万 1.50%

100 万≤A<300 万 1.00%

申购费

300 万≤A<500 万 0.60%

A≥500 万 1000 元/笔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项目 申购金额 A(元),T 为持有期 费率

T<7 日 1.50%

7 日≤T<6 个月 1.00%

赎回费 6 个月≤T<1 年 0.50%

1 年≤T<2 年 0.25%

T≥2 年 0

(注:1 个月按 30 天计算,2 个月按 60 天计算,以此类推;1 年按 365 天计算,2 年

按 730 天计算,以此类推。投资者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

登记之日起计算。)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46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3 个月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

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投资者,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计

入基金财产之余的费用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份额计算及费率调整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

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

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金额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计算公式:

申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47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 元,则

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98522.17 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 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5=93830.64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 元,则其可

得到 93830.64 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及余额处理方式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十个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

为 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8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8=10,800 元

赎回费用=10,800×0.5%=54 元

净赎回金额=10,800-54=10,746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十个月,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是 1.08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746 元。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

申购申请。

48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的且基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出现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

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

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

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

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49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50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自行确定公告增加次数,并根据《信息

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

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

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51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52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九、基金的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存续期间按照基金管理人的规定申请将其持有

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参见最新的业务公告。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一)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

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人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人基金账户的行为,包括继承、捐赠、强制

执行,及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认可的其它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

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其中:

1、“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2、“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

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3、“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有权机关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注册登记人可以办理的非交易过户情形,以其公告的业务规则为准。

(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人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直接向基金

注册登记人或其指定的机构申请办理。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投资

人可根据各销售机构的实际情况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

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一、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

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

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来决定是否冻结。在国家有权机关作出决定

之前,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先行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十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

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业务。本基金部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已

53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实施规则以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为准。

十三、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重点投资于以科技和创新为动力和

支撑,具有核心科技或创新优势的优质上市公司,把握相关领域科技发展与创新所带来的投

资机会,力争获得超额收益与长期资本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

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

规定执行。本基金投资于科技创新主题的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

行适当调整。

(三)投资策略

1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对包括宏观经济形势、政策走势、证券市场环境等在内的因素的分析,主

动判断市场时机,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策略,合理确定基金在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上的投

资比例,最大限度地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提高收益。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挖掘优质的上市公司,构建股票

投资组合:1)自上而下地分析行业的增长潜在空间、竞争结构、增长节奏、潜在风险等方

54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面,把握投资机会;2)自下而上地评判企业的核心科技和创新优势、管理层、治理结构以

及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否契合科技创新的大趋势,对企业基本面和估值水平进行综合的研

判,深度挖掘优质个股。

(1)科技创新的界定

本基金所指的科技创新主要是指对人们的生产生活、企业盈利能力、社会的生产力具有

促进作用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工艺流程方法优化及各类推动企业发展的创新(包括技术

创新、服务创新、模式创新等)。

本基金从科技和创新两个层面对投资主题进行定义:

科技层面主要是指先进的技术方法、生产工艺、工作流程、生产组织方法等可以切实影

响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形成企业特质和独特竞争力,给企业带来的生产能力革新和改善的技

术性因素,从而推动企业迅速成长。在主营业务构架和价值链中科技因素占据主导地位的行

业,如机械制造、航天军工、新能源、新材料、生物科技、海洋工程、节能环保、信息技术、

医疗保健等及实现技术升级的先进制造业等,都将是本基金重点关注的行业。

创新层面主要是指突破传统,能够给企业带来新的经济价值或提高企业生产能力的创新,

如技术、制度、管理、服务、商业模式等方面的创新,具体包括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激励

模式、设计流程、营销模式、产业链整合优化等。本基金将聚焦于具有创新优势的行业和企

业,分享创新带来的投资机会。

在科技不断发展、创新持续涌现以及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以科技和创新为动力和支撑,

掌握核心科技或创新优势的行业和上市公司将迎来全新的发展机遇。本基金将按照以上标准

确定科技创新的涵盖范围,通过对影响科技和创新的因素进行持续跟踪研究,结合政府机构、

券商和指数公司等外部机构研究成果,并参照国家相关科技创新的政策动向,适时对科技创

新的涵盖范围进行动态调整,甄选科技创新类的优质上市公司。

(2)行业配置

本基金将综合考虑以下四个方面因素,进行股票资产在各细分行业间的配置。

1)行业潜在空间:本基金通过研判行业未来发展空间,确定投资行业。本基金将重点

配置具有巨大潜在增长空间的细分行业。

2)行业竞争结构:本基金将综合对行业内部竞争力量、潜在竞争因素、行业上下游相

对力量等层面的研究,精选行业。由于各细分子行业内部的竞争格局不同,行业利润率存在

较大差异。本基金将重点投资利润率稳定或保持增长、具备竞争优势的行业股票。

3)行业增长的时点:本基金将结合行业所处生命周期以及未来成长的持续性进行行业

甄选。行业增长时点、所处生命周期阶段的不同以及行业成长的持续性都将对影响基金的投

资收益。对基金投资而言,选择成长具有持续性并可以把握投资时点、在高速增长行业的前

期建仓,以期获取较好的投资收益。

55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4)行业的潜在风险:本基金将努力识别不同行业发展的不确定性;重点选择行业发展

趋势良好稳定,潜在风险低的行业。

目前,以科技和创新为动力和支撑的行业主要有:机械制造、航天军工、新能源、新材

料、生物科技、海洋工程、节能环保、信息技术、医疗保健等,包括在主营业务构架和价值

链中科技因素占据主导地位的行业、实现技术升级的先进制造业及具有创新优势的行业等。

随着科技的发展、经济结构的转型、政策的推进,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较高的科技创新相

关行业未来将有广阔的前景。

(3)个股选择

本基金行业配置的基础上,依靠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个股精选。基金经理将结

合定量指标以及定性指标的基本结论选择受益于科技创新、具有竞争优势且估值具有吸引力

的股票,组建并动态调整本基金股票组合。基金经理将按照本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审慎精

选,权衡风险收益特征后,根据市场波动情况构建股票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A、行业地位分析:行业地位是公司在行业中的影响力和竞争优势的体现。行业地位分

析主要包括公司在行业中的市场占有率,公司产品定价在行业中是否具有影响力,公司在规

模、成本、资源、品牌等方面在行业中是否具有优势,公司在产品和技术方面是否引领行业

标准和发展趋势等。

B、公司能力分析:本基金主要从生产能力、营销能力、财务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等方

面对公司的能力进行综合分析。

C、估值分析:估值分析主要是对公司的投资价值进行评估,判断股票估值是否合理。

本基金将针对不同行业特点采用相应的估值方法,如市盈率、市净率等;本基金通过对市场

整体估值水平、行业估值水平、主要竞争对手估值水平的比较,筛选出具有合理估值的公司。

3、债券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将秉承稳健优先的原则,在保证投资低风险的基础上谨慎投资债券市场,力

图获得良好的收益。

本基金以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变化趋势、货币政策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

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运用久期调整策略、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债券类属

配置策略等多种积极管理策略,深入研究挖掘价值被低估的债券和市场投资机会,构建收益

稳定、流动性良好的债券组合。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运用基本面研究结合公司财务分析方法,对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度

56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量,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更优品种进行投资。深入研究债券发行人基本面信息,分析企

业的长期运作风险;对债券发行人进行财务风险评估;利用历史数据、市场价格以及资产质

量等信息,估算私募债券发行人的违约率及违约损失率并考察债券发行人的增信措施。综合

上述分析结果,确定信用利差的合理水平,利用市场的相对失衡,确定具有投资价值的债券

品种。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时机和数量的决策建立在对证券市场总体行情的判断和组合

风险收益分析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宏观经济因素、政策及法规因素和资本市场因素,

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确定投资时机。基金管理人将结合股票投资的总体规模,以及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投资比例。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

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

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基金管理人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前将建立股指期货投资决策小组,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

管理的相关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投资管理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经基

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期货投资管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上述法律

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6、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权证看作是辅助性投资工具,其投资原则为优化基金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有

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本基金将在权证理论定价模型的基础上,综

合考虑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趋势、权证的市场供求关系

以及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对权证进行合理定价。本基金权证主要投资策略为低成

本避险和合理杠杆操作。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特征,估计违约率和提前偿付比率,并利用收益率曲

线和期权定价模型,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

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57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四)投资决策依据和程序

1、决策依据

以《基金法》、基金合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决策依据,并以基金投资者的利

益作为最高考量。

2、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整体投资战略。

(2)研究部根据研究结果,构建股票备选池,对拟投资对象进行持续跟踪调研,并提

供个股、债券决策支持。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战略,设计和调整投资组合。设计和调整投

资组合需要考虑的基本因素包括:每日基金申购和赎回净现金流量;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和

比例限制;研究员的投资建议;基金经理的独立判断;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的建议等。

(4)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经理提交的方案进行论证分析,并形成决策纪要。

(5)根据决策纪要,基金经理小组构造具体的投资组合及操作方案,交由集中交易部

执行。

(6)集中交易部按交易规则严格执行,并将有关信息反馈基金经理。

(7)基金绩效评估岗及风险管理岗定期进行基金绩效评估,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

综合评估意见和改进方案。

(8)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识别、防范、控制基金运作各个环节的风险全面负责,尤其重

点关注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状况;基金绩效评估岗及风险管理岗重点控制基金投资组合的市

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五)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8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0%

沪深 300 指数对 A 股市场总体走势具有较强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

较基准。中证全债指数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固定收益部分的业绩比

较基准。此外,本基金还参考预期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设置了业绩比较基准的权重。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以上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有更适当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

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但应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及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58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仅作为衡量本基金业绩的参照,不决定也不必然反映本基金的投

资策略。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收益、较高预期风险的品种,其预

期风险收益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七)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组合限制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80%;投资于科技创新主

题的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协议项下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协议项下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协议项下基金托管人托管人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59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期;

(15)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17)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8)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个交易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9)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20)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投资证券衍生品种的,应当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并制定严格

的授权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流程。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投资证券衍生品种的具体比例,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60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他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

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

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

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

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

限制。

(八)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相关约定,监

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

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和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

3、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当利益。

61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

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有关数据截止日为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占基金总资产的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比例(%)

1 权益投资 743,028,908.45 77.01

其中:股票 743,028,908.45 77.01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 -

资产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98,872,767.70 20.61

7 其他各项资产 22,967,890.69 2.38

8 合计 964,869,566.84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例(%)

A 农、林、牧、渔业 8,845,305.00 0.93

62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 -

B 采矿业

C 制造业 466,949,199.10 49.19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8,479,436.54 6.16

E 建筑业 17,038,984.00 1.80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I 53,502,940.26 5.64

J 金融业 38,734,053.60 4.08

K 房地产业 61,888,249.88 6.52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367,149.48 1.30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9,144,370.00 0.96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6,079,220.59 1.69

S 综合 - -

合计 743,028,908.45 78.28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值比例(%)

1 300335 迪森股份 4,802,266 53,737,356.54 5.66

2 600446 金证股份 2,105,586 53,502,940.26 5.64

3 000678 襄阳轴承 7,785,834 49,985,054.28 5.27

4 300147 香雪制药 2,601,567 45,137,187.45 4.76

5 002594 比亚迪 619,482 37,175,114.82 3.92

6 300238 冠昊生物 989,796 36,424,492.80 3.84

7 600643 爱建股份 2,186,080 28,790,673.60 3.03

8 300101 振芯科技 1,318,798 28,617,916.60 3.01

9 000042 中洲控股 1,938,251 26,941,688.90 2.84

10 600893 中航动力 648,183 26,484,757.38 2.79

63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64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

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465,108.0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1,334,219.18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0,236.75

5 应收申购款 128,326.71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2,967,890.69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流通受限部分的 占基金资产净 流通受限情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公允价值(元) 值比例(%) 况说明

1 600446 金证股份 53,502,940.26 5.64 重大事项

2 600643 爱建股份 28,790,673.60 3.03 重大事项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12、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65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总额 1,886,895,393.11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1,886,895,393.11

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23,837,137.64

减: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379,613,708.37

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531,118,822.38

13、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1)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2)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无。

十四、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4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5年9月30日)的投资

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基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基

阶段 率标准差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率① 准收益率③

② 准差④

2015-04-30~2015-06-30 -7.60% 3.33% -4.24% 2.41% -3.36% 0.92%

2015-04-30~2015-09-30 -38.00% 3.63% -25.88% 2.57% -12.12% 1.06%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 年 4 月 30 日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66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注:(1)本基金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基金合同正式生效;(2)截至报告日本基金各项投资

比例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各项比例,即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其中,投资

于科技创新主题的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它资产的占比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3)本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8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0%。

十五、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

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67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

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

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

得相互抵销。

十六、基金财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基金资产估

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股指期货合约、其他投资

等资产及负债。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

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

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估值净

68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估值

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

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如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

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

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

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9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7、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股指期货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

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当日结算

价及结算规则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为准。

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

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70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

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

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 ),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

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

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

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

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71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规定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部分第三条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 8 项条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

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

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

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72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十七、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

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选择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的现金红利将按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基金

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

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73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十八、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维护费用;

(7) 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1.5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74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

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 ×0.25%÷当年天数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

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

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75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十九、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如果基金成立少于 2 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

(6)基金管理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

编制基金会计报表,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2)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2日内公告;

(3)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法规要求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

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76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

料。

(三)披露承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披露文本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

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

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

说明书并登载在其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

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

77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

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

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

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

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

登载于其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

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

78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告正文登载在其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

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文件中

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终止或者与其他基金合并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

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

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相关监管机构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79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基金应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所

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相关监管机构

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执行。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80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10、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

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

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相关监管机构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执行。

11、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

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

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

细。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

4、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故的

任何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

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81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

件或者盖章或者以 XBRL 电子方式复核审查并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

阅、复制。

二十一、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

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的不确定性。

市场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

发生变化,进而影响证券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的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也呈现出周期性变化。由于

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工具,收益水平会随经济周期波动而波动,导致基金的收

益水平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3、利率风险:当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化时,将会引起证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变化。基金

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利率波动直接影响着股票与债券等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

成本和利润,进而影响基金的净值表现。

4、信用风险: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

82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和收益变化。

5、购买力风险: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主要通过现金形式进行分配,通货膨胀的发生将导

致货币购买力下降。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会通货膨胀的发生而被抵消,从而使基金

的实际收益下降。

6、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

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

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

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7、再投资风险:主要是指利率变动对基金收益再投资的收益冲击。市场利率下降时,

基金将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将获得较低的收益率,再投资

的风险加大;反之,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利率风险加大,利息的再投资收益会上升。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专业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主观因素

会影响其对信息和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造成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等对基金收益水平也存在某种程度的影响。

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某种情况下因市场交易量不足,某些投资品种的流

动性不佳,可能导致证券不能迅速地转变为现金,进而影响到基金投资收益的实现;二是在

本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使基金以不适当的价格大

量抛售证券,使基金的净值增长率受到不利影响。

(四)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

1、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市场风险

是股指期货投资中最主要的风险。

83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2、标的物风险。标的物风险是股指期货交易中由于投资组合与股指期货的标的指数的

结构不完全一致,导致投资组合特定风险无法完全锁定所带来的风险。

3、基差风险。基差风险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指数价格之间的价差的波动所造成的

风险,以及不同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之间价差的波动所造成的期现价差风险。

4、保证金风险。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保证金交易的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

指数较小的变动就可能会给投资者权益带来较大损失。而且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

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五)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风险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

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

时,受市场流动性的限制,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

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六)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将重点投资掌握核心科技、具有突出创新能力、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具有科技创新

要素或正处于成长阶段的具有科技创新力量支撑的优势行业和企业。基金管理人将围绕着科

技创新主题这一投资主线,寻找具有成长潜力的投资标的进行配置。因此本基金需要承担科

技创新发展过程所伴随的相关行业及证券价值波动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资产配置以股票为主,因此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对基金的投资业绩

具有较大的影响。在类别资产配置中可能会由于市场环境、公司治理、制度建设等不同因素

的影响,导致资产配置偏离优化水平,为资产组合绩效带来风险。

(七)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环境控制、人员素质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

险;

3、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

来风险;

4、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基金托管人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

84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5、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

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本基金被其他基金吸收合并或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为新基金的;

4、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情况下,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决定终止基金合同的;

5、《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6、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85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86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八)其它

本基金被其他基金吸收合并或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为新基金引起本基金基金合同终

止的,本基金财产应清理、估价,但可根据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基金财产不予变现和分配,

并直接过户至合并后的基金。本基金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基金享有和承担。

本基金清算的其他事项参照前述约定执行。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

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

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获

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业务规则》,决定和调整

除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3)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

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87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行为;

16)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

机构;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

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

的利益;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88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

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

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

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

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

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

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

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

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负责基金投

89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7)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

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

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

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

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

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

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

90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

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

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处获得

的不当得利;

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91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

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2、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92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

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

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40 天,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形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

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

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93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

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

式召开。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

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

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

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

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

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4)上述第 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

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

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94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并且委托人出具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

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

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

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 10%)以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

当在大会召开日至少 35 天前提交召集人并由召集人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 30 天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核,符合

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 30 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

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

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

95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

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6、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

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

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

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

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决。

96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7、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

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

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

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

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

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8、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

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

人网站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

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

约束力。

9、依法修订

97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

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

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1、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

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选择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的现金红利将按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基金

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

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2、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3、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98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4、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的提取、支付方式比例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维护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基础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

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99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 E ×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

息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

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1、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

100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的规定执行。本基金投资于科技创新主题的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

行适当调整。

2、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80%;投资于科技创新主

题的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协议项下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

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协议项下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101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协议项下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

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

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

展期;

15)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

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

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9)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20)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投资证券衍生品种的,应当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并制定严格

的授权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流程。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投资证券衍生品种的具体比例,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102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以后的规定为准。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他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

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

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

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

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

限制。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

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

103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

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估值净价

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变化因素,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估值净

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

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

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如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

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

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

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

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104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7)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股指期货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

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当日

结算价及结算规则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为准。

(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

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2、公告方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

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更换基金管理人;

105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2)更换基金托管人;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程序;

9)终止基金合同;

10)其他可能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

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

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

106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八)争议的处理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

107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

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及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

业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

为准。

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 189 号城建大厦 22-23 层

设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25 日

法定代表人: 凌富华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020-83282855

联系人:潘晓毅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

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108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联系人:洪渊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国发[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

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

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

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

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

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

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

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

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

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

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的规定执行。本基金投资于科技创新主题的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

行适当调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业务进行监督和核查的义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开始履行。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80%;投资于科技创新

109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主题的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协议项下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协议项下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协议项下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

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

得展期;

(15)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

市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

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9)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

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20)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资比例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

110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

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依照上述规定对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限制及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

金托管人同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

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

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按以下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控

制措施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

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

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

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名单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提前书面

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基金管理

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

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应及时

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

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中约定的该交易

111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

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经

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核心交易对手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

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托管人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

场情况调整核心交易对手名单。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在与核心交易

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审核

交易对手是否在名单内列明。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

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

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

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本基金投资除核心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

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先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

进行赔偿。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托管人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核心存款银行名

单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审核核心存款银行是否在名

单内列明。

6、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否符合比例限制进行事后监督。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乙

方的监督和核查。基金因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导致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

不承担相应责任,但基金托管人未尽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或对基金财产、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如今后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

通知》、《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

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

限证券。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

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

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112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

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

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

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

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

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5)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

知》规定,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

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

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

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

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如果基金

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

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8、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其他方面进行监

督。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

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

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

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

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

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

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

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

113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

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

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

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

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2、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

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

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

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

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

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事

宜。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14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

该资产托管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代表所托管的基金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

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

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的其他规定。

4、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5、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

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国债市场回购主

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6、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115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中实物证券

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

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

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

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

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

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

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 年以

上。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

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结果复核后,签名、盖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

116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

会计问题,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2、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①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

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

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②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

定公允价格。

③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④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

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①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②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

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

117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3、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

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

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

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

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

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以

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

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

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相关各方应本着

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应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

对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4、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

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

118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

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

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

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5、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

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明书更新一次并

登载在网站上,并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

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完成半年

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对报表加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

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

到后 7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报完成

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

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

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45 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

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

见书,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

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

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半年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认或出具相

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

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

119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

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

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 15 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合同生效

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每年 12 月 31 日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

的基金份额。其中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

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

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期

限为 15 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

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

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可

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

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生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20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2、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

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

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

5)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

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121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 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服务

1、账户确认书

根据客户的需要,为客户寄送开放式基金账户确认书。

2、对账单

基金投资人对账单包括季度对账单和年度对账单。其中,季度对账单在每季结束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向有交易的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年度对账单在每年度结束后

25 个工作日内对所有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

如投资人需要更改寄送方式或寄送频率,请致电本公司客服中心或登陆公司网站。

3、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介绍公司最新动态、投资运作、新产品、国内外金融市场动态和投资机会等。

(二)基金间转换服务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适当时候将为投资人办理基金间的转换业务,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业务规则及转换费率在基金转换公告中列明。

(三)定期投资业务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

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业务。本基金部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已

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实施规则以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为准。

(四)网络在线服务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的留言板和客户服务信箱,投资人可以实现在线咨询、投诉、建

议和寻求各种帮助。

基金管理人网站提供了基金公告、投资资讯、理财刊物、基金常识等各种信息,投资人

可以根据各自的使用习惯非常方便的自行查询或信息定制。

122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网站将为投资人提供基金账户查询、交易明细查询、对账单寄送方式或频率

设置、修改查询密码等服务。

公司网址:http://www.gefund.com.cn

电子邮箱:csmail@gefund.com.cn

(五)信息定制服务

在技术条件成熟时,基金管理人还可为基金投资人提供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户服务

中心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基金管理人通过手机短讯、E-MAIL 定期为客户发送所定制的信息,

内容包括:每笔交易确认查询、每月账户余额与损益查询、最近季度的基金投资组合、分红

提示、公司最新公告、新产品信息披露、基金净值查询等。

(六)客户服务中心(CALL-CENTER)电话服务

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 7×24 小时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

息查询。

呼叫中心人工座席每个交易日 9:00-11:30,13:00-17:00 为投资人提供服务,投资人可

以通过该热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6-135-888

传真:020-83283445

(七)投诉受理

投资人可以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以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基金管

理人和销售网点提所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以“及时回复”为处理原则,对于不能及时回复的投诉,

基金管理人承诺在 2 个工作日之内对投资人的投诉做出回复。对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诉,基

金管理人将在顺延的工作日当日进行回复。

(八)网上开户与交易服务

在技术条件成熟时,本基金管理人及其合作机构将为投资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网上在线开

户交易服务。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

下述信息为自上次披露信息截止日到本次信息披露截止日期间(即 2015 年 4 月 23 日—

—2015 年 10 月 30 日),本基金的相关披露信息。信息披露媒体为监管部门指定媒体。

123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1、信息披露明细

公告事项 披露媒体 日期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华鑫证券有限责

1 证券时报等 2015/4/24

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2 证券时报等 2015/5/4

公告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净值

3 证券时报等 2015/5/9

及资产净值公告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净值

4 证券时报等 2015/5/18

及资产净值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华

5 证券时报等 2015/5/27

鑫证券定投及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长

6 证券时报等 2015/5/27

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长

7 证券时报等 2015/5/29

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华

8 安证券定投及费率优惠华安证券定投及费率优惠 证券时报等 2015/6/3

活动的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稠

9 证券时报等 2015/6/11

州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长

10 证券时报等 2015/6/11

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

11 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 证券时报等 2015/6/25

转换业务以及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资产

12 证券时报等 2015/7/1

净值等的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

13 证券时报等 2015/7/7

投资旗下基金相关事宜的公告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第 2 季

14 证券时报等 2015/7/18

度报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长

15 证券时报等 2015/7/24

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124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开放日常

16 证券时报等 2015/7/24

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长

17 证券时报等 2015/7/28

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开放转换

18 证券时报等 2015/7/29

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

19 证券时报等 2015/7/31

基金参加工商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上海天

20 证券时报等 2015/7/31

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上

21 海浦东发展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费率 证券时报等 2015/7/31

优惠活动的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平安银行为金鹰

22 证券时报等 2015/8/3

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金鹰科技创新股

23 证券时报等 2015/8/4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信期货有限公

24 证券时报等 2015/8/15

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太平洋证券股份

25 证券时报等 2015/8/20

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大同证券有限责

26 证券时报等 2015/8/20

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中

27 证券时报等 2015/8/20

金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年度

28 证券时报等 2015/8/29

报告(摘要)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长

29 证券时报等 2015/8/29

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年度

30 证券时报等 2015/8/29

报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深

31 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 证券时报等 2015/9/7

转换业务以及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25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国

32 证券时报等 2015/9/8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兴

33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 证券时报等 2015/9/15

业务及参加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诺

34 亚正行基金销售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业务的公 证券时报等 2015/9/17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

35 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 证券时报等 2015/9/19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君德汇富投

36 资咨询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 证券时报等 2015/9/22

动的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深

37 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 证券时报等 2015/9/23

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基

38 金新增平安证券为代销机构及旗下部分基金参与 证券时报等 2015/9/24

其定投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嘉实财富管理有

39 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证券时报等 2015/9/25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宁

40 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 证券时报等 2015/9/29

业务的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开放式

41 证券时报等 2015/10/16

基金交易下限的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国

42 证券时报等 2015/10/20

都证券费率优惠并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大

43 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 证券时报等 2015/10/17

业务以及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北

44 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 证券时报等 2015/10/21

定投、转换业务以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第 3 季

45 证券时报等 2015/10/27

度报告

2、其他重大事项

126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1 号

本公司副总经理李云亮先生兼任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公司总经

理刘岩先生不再兼任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该事项已于 2015 年 09

月 19 日在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基金招募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与公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投资人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

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对

投资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与所公告的内

容完全一致。

二十八、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在

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1)中国证监会核准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证监许可

[2015]396 号文);

(2)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

(5)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法律意见书;

(7)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8)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9)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10)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1日

127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