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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德裕泰债券: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来源:巨潮网 2015-12-22 15: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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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德裕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泓德裕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泓德裕泰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213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12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

公告依据 规、《泓德裕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泓德裕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年12月23日

赎回起始日 2015年12月23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泓德裕泰债券A 泓德裕泰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2138 00213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

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

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不设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

资者开通)和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各

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具体申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

机构的公告为准。本基金赎回单笔最低份额为1000份,具体赎回份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

的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

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 0.8%

100 万≤M<300 万 0.5%

300 万≤M<500 万 0.3%

M≥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

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

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

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账户最低

余额为100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

不足100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

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强制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收取赎回费用,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净赎

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扣减赎回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赎回费率,赎回费率随着持有期限的

增加而递减。

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A/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30 日 0.5%

30 日≤持有期<180 日 0.25%

持有期≥180 日 0

注: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

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

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

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5 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1)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2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5号德胜尚城B座三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直销电话:010-59850133

传真:010-59322130

联系人:童贤达

(2)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

网址:www.hongdefund.com

客服电话:4009-100-888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若增加新的直销

网点或者新的销售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人留意。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次日,通过本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等媒介公开披露上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

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12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的《泓德裕泰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到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ongdefund.com)查询。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可拨打

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4009-100-888)咨询相关事宜。

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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