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金 - 基金公告 - 正文

银河基金:关于在指数熔断实施期间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开放时间的公告

来源:巨潮网 2015-12-31 08:52:4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在指数熔断实施期间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开放时间的公告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指数熔断的相关规则、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公募基金行业相关配套工作安排的通

知》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将在指数

熔断实施期间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开放时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指数熔断当日恢复交易的情形

当发生指数熔断且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均恢复交易的,我司旗下的所

有基金的开放时间均不进行调整。

二、指数熔断至收盘的情形

当发生指数熔断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指数熔断至收盘的,不同类型基金

开放时间将依据基金的情况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我司旗下的货币市场基金(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及基金合同投资范围中不包

含指数熔断品种的其他债券型基金的开放时间不受指数熔断的影响,基金开放时间不进行调

整。

(二)我司旗下分级基金的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时间将按上市交易所在证券交易所的规则

及届时发布的公告执行。

(三)我司旗下定期开放基金的开放时间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除上述基金外的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基金合同投资范围中包含指数熔断品

种的债券型基金和其他基金(基金名单见附件 1),开放时间调整如下:

1、若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指数熔断且熔断至收盘的,当日基金申购

赎回开放时间截至当日最后一次实施指数熔断的起始时间。即:(1)对当日交易所实际收盘

(指发生熔断且熔断至收盘的起始时间,下同)前提交的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定投等业

务(以下简称“申赎类业务”)申请,按当日的申请处理。(2)对当日交易所实际收盘后提

交的申赎类业务申请,按如下规则处理:对通过我司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的申赎类

业务申请,按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投资者可于下一开放日办理上述申请的撤单;对通过

代销机构提交的申赎类业务申请,如代销机构当日将交易所实际收盘后提交的申赎类业务申

请上传给基金管理人的,此类申请将全部确认失败;如代销机构于下一日将交易所实际收盘

后提交的申赎类业务申请上传基金管理人的,此类申请将按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投资者

1

可于下一开放日办理上述申请的撤单,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公告的除外。

2、对于沪深证券交易所因熔断规则导致收市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早原则执行,即当日

两交易所较早收市的时间为基金当日开放时间的截止时间。

3、基金认购申请和分红方式变更等业务不受上述开放时间调整的影响。

我司将在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定期更新时,对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重要提示:

1、依据目前相关交易所的规则,指数熔断期间交易所继续接受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申

报,但申请应当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因此,上述申购赎回申请在指数熔断发生

期间,存在被确认失败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

2、若未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指数熔断规

则发生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我司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时间调整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

在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指数熔断且指数熔断至收盘的,我司将在公

司网站及时发布相关公告,说明受指数熔断影响的相关基金当日申购赎回等业务实际办理时

间的变化等事项;如果届时发布的公告涉及具体基金当日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时间处理方式

与上述处理方式不一致的,以届时公告的为准。

4、当发生指数熔断时,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延缓支付基金赎回款。对

交易所实际收盘后提交的申赎类业务申请,根据代销机构是否于当日将此类业务申请上传给

基金管理人,我司将采取全部确认失败或作为下一开放日申请的不同处理方式,敬请投资者

注意两种处理方式对申请确认和相关资金冻结/解冻的不同影响。

5、投资者如需了解业务详情,可以咨询代销商机构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本公司: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20-0860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

2

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3

附件 1: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519670 银河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668 银河竞争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51001 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151002 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150103 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

519667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671 银河沪深 300 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9672 银河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674 银河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676 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678 银河消费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1505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519679 银河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669 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61507 银河沪深 300 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519660 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519662 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656 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677 银河定投宝中证腾安价值 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519664 银河美丽优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675 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673 银河康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654 银河泽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655 银河现代服务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652 银河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651 银河转型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640 银河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644 银河智联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