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所持债券估值调整的公告
为使持有相关债券的基金估值更加合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长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决定自2016年1月12日起对本公
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如下交易所债券的估值价格进行调整,由
原选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估值价格变更为选取中央结算公司
提供的估值价格。
债券名称 债券代码
14 漳发债 112233
15 东华 02 112280
15 冠城债 122444
15 天瑞债 122476
15 华夏 05 122494
PR 邵城投 122565
13 黔南资 124342
14 邵城投 124487
15 梅花 02 136012
15 龙湖 04 136019
15 东吴债 136022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
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
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