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代表诺安双利债券发起式基金诉山东山水水泥集团
有限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案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 年 1 月 16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管理人名称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名称 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主代码 320021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
原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诉讼当事人 资基金
被告 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诉讼具体事项 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15 山水 SCP001”发行人)
于 2015 年 11 月 12 日发布《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未按期足额兑付本息的公
告》,由于“15 山水 SCP001”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筹措足
额偿债资金,“15 山水 SCP001”不能按期足额偿付。
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代表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起诉“15 山水 SCP001”发行人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一案及提起的财产保全申请,并已依法查封了山水水泥的
部分资产。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司为尽力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已为本案诉讼做了充分的准备,广东省深圳
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已接受了本公司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查封了被告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
公司的部分财产。相信随着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向深入,司法的公信力及执行力的不
断提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会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特此公告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