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过渡期申购申请确认比例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交银施罗
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726;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 2013 年 2 月 1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51 号文核准公
开募集,并于 2013 年 4 月 24 日成立。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为 2013 年 4 月 24 日开始至 2016 年 4 月 25 日到期。
本基金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后,在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
进入第二个保本周期。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到期期间自 2016 年 4 月 25 日(含)
起至 2016 年 4 月 28 日(含)止。本基金到期期间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至下一
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止的期间为过渡期。本基金过渡期自 2016 年 4 月 29
日(含)起至 2016 年 5 月 25 日止(含),其中,2016 年 4 月 29 日(含)至 2016
年 5 月 24 日(含)为过渡期申购的限定期限,于此期间开放办理本基金申购、
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以下亦可合称“过渡期申购”)。经本基金管理
人统计,截止 2016 年 5 月 24 日,本基金资产净值和当日的有效过渡期申购申请
金额之和超过第二个保本周期担保额度上限 11 亿元。
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
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及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相
关规则公告》(以下简称“《规则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
期按担保额度对基金规模实行上限控制,上限为 11 亿元。过渡期申购的限定期
限内的任何一日,若当日本基金资产净值和有效过渡期申购申请金额之和不超过
11 亿元,则有效申请将全部获得确认;若预计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当日的有效
过渡期申购申请金额之和接近、达到或超过 11 亿元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本基金的过渡期申购业务;超过 11 亿元,则采用
“末日比例配售原则”对当日的过渡期申购申请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过
渡期申购款项将于过渡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含当日)起不再接受过渡期申购申请。
本基金管理人对 2016 年 5 月 24 日当日的有效过渡期申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配
售原则”予以部分确认,确认比例为 96%(保留到百分比整数位)。
2016 年 5 月 24 日投资者过渡期申购申请确认金额=2016 年 5 月 24 日提交的
有效过渡期申购申请金额×过渡期申购申请末日确认比例
投资者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提交的有效过渡期申购申请将按以上比例予以确
认,未确认部分的过渡期申购款项将于过渡期结束后退回给投资者。当发生部分
确认时,投资者申购费率按照比例确认后的有效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有
效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投资者未确认部分的过渡期申购款项退回金额=2016 年 5 月 24 日提交的有
效过渡期申购申请金额-2016 年 5 月 24 日投资者过渡期申购申请确认金额
重要提示:
1、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及本基金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相关规则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发布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及转入下
一保本周期的相关规则公告》。
2、未确认部分的过渡期申购款项将于过渡期结束后退回到各销售机构相应
投资者账户,具体退回到投资者账户日期,以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为准。
3 、 投 资 人 可 以 登 录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 www.fund001.com ,
www.bocomschroder.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5000(免
长途话费),(021)61055000 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投资人投资于本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
构,投资人投资本基金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人购买本保本基金份额的
行为视为同意保证合同的约定。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
律文件及关注基金特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