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6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2015年11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
于准予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502号)进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
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
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
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
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
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5、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混合
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预期中等风险/收益品种。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
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次
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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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
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8、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
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9、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0、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1、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5月1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2016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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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成立时间: 1998 年 7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韩强
联系电话: (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 号文批准
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
有股份 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股份 2%。注册资本为 2.5 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
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两大总部和二十六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以及宏
观策略部、交易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特定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部、产品规划部、营销
服务部、客户服务中心、市场部、养老金业务部、战略客户部、机构-上海、机构-南方、券
商业务部、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互联网金融部、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
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基金运作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票
投资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研究部。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研究部
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固定收益总部负责公司所管
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公募基金组、专户
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和投资工作。
市场部负责公司市场和销售管理、销售组织、目标和费用管理、销售督导与营销培训管
理、推动金融同业业务合作与拓展、国际业务的推动与协作等工作。战略客户部负责北方地
区由国资委和财政部直接管辖企业以及该区域机构客户的销售与服务工作。机构-上海和机
构-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
养老金业务部负责养老金业务的研究、拓展和服务等工作。券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道的开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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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销售服务。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
和服务。营销服务部负责营销策划、总行渠道维护和销售支持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责
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指数
与量化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权益类特定资产专户和权
益类社保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
产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产品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
产品维护以及年金方案设计等工作。互联网金融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
施,公司互联网金融的平台建设、业务拓展和客户运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
整合与创新。客户服务中心负责零售客户的服务和咨询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
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
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党务工作;博时慈
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办公室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研究、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件管
理、公司文化建设、品牌传播、对外媒体宣传、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
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
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财务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
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IT 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
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
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
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沈阳分公司、郑州分公司和成都分公司,分别负责对驻
京、沪、沈阳、郑州和成都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沈阳和郑州处理公务人员给予
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博时基金(国际)
有限公司。
截止到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人数为 431 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 94%拥有
硕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张光华先生,博士,董事长。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研室副主任,计划处处长,中国人
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广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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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招商银行副行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在招商银
行任职期间曾兼任永隆银行副董事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
限公司董事长、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 年 8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
熊剑涛先生,硕士,工程师,董事。1992 年 5 月至 1993 年 4 月任职于深圳山星电子有
限公司。1993 年起,历任招商银行总行电脑部信息中心副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
脑部副经理、经理、电脑中心总经理、技术总监兼信息技术中心总经理;2004 年 1 月至 2004
年 10 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任接管组成员;2005 年 12 月起任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分管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信息技术中心,兼任招商期货
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纪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4 年 11 月起,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江向阳先生,董事。2015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共党员,南开
大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 EMBA。1986-1990 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报
学系,获学士学位;1994-1997 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2006
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国际金融博士学位。2015 年 1 月至 7 月,任招商
局金融集团副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历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党办副
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处长、
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农业工程研究设计院情报室干部。
王金宝先生,硕士,董事。1988 年 7 月至 1995 年 4 月在上海同济大学数学系工作,任
教师。1995 年 4 月进入招商证券,先后任上海澳门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投资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股票销售交易部总经
理(现更名为机构业务总部)、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2002 年 10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2008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第四届至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陈克庆先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1 年起历任世纪证券投资银行北京总部副总
经理,国信证券投行业务部副总经理,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2014
年加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现任投资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
杨林峰先生,硕士,高级经济师,董事。1988 年 8 月就职于国家纺织工业部,1992 年
7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职于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先后任华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
交所上市公司)董秘、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职。2006 年 7 月就职于上海市国资委直
属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任战略投资部副总经理。2007 年 10 月至今,出任上海盛业股权
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 年 7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博时基金管理有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2013 年 8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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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立基先生,硕士,独立董事。1968 年至 1978 年就职于上海印染机械修配厂,任共青
团总支书记;1983 年起,先后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主任;招商局
蛇口工业区免税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际招商局贸易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香港海通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2008 年退休。2008 年 2 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兼职教授;2008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0 月,兼任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 年 6 月至今,兼任中国
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监事会主席;2011 年 3 月至今,兼任湘电集团
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3 年 5 月至 2014 年 8 月,兼任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ECNL)
董事;2013 年 6 月至今,兼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11 月起,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南峰先生,学士,独立董事。1969 年起先后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酒泉卫星基地、四川
大学经济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工作,历任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研究院、深圳特区人行办公室主任,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
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1994
年至 2008 年曾兼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2010 年退休。2013 年 8 月起,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何迪先生,硕士,独立董事。1971 年起,先后在北京西城区半导体器件厂、北京东城
区电子仪器一厂、中共北京市委党校、社科院美国研究所、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布鲁津斯
学会、标准国际投资管理公司工作。1997 年 9 月至今任瑞银投资银行副主席。2008 年 1 月,
何迪先生建立了资助、支持中国经济、社会与国际关系领域中长期问题研究的非营利公益组
织“博源基金会”,并担任该基金会总干事。2012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
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车晓昕女士,硕士,监事。1983 年起历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助教、讲师、珠海证
券有限公司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董事总经理。2008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余和研先生,监事。1974 年 12 月入伍服役。自 1979 年 4 月进入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工
作,先后在办公室、农村金融研究所、发展研究部、国际业务部等部门担任科员、副处长、
处长等职务;1993 年 8 月起先后在英国和美国担任中国农业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纽
约代表处首席代表;1998 年 8 月回到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在零售业务部担任副总经理。1999
年 10 月起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工作,先后在总部国际业务部、人力资源部担任总经理;
2008 年 8 月起先后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办事处、北京办事处担任总经理;201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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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至今担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控股的长城国富置业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长城
环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赵兴利先生,硕士,监事。1987 年至 1995 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 年至 2012
年 5 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 年 5 月筹备天津港(集团)
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2011 年 11 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2013
年 3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郑波先生,博士,监事。2001 年起先后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8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5 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5 年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
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
经理、年金投资部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兼任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2016 年 3 月 18 日至今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员工监事。
严斌先生,硕士,监事。1997 年 7 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2015 年 5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张光华先生,简历同上。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 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
清华紫光股份公司 CAD 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公司代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主管 IT、财务、运作、指数与量化投资和互联网金融等工作,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
司及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良泓先生,CFA,MBA,副总经理。1993 年起先后在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中技上
海投资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2005 年 2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研究部总
经理兼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
经理兼高级投资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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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1997 年至 1999 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事
投资管理工作。2000 年 8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组
合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
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社保组合投资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
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卫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3 年起先后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中国证监会、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工作。2015 年 6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 年加入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兼任
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凯杨先生,硕士。2003年起先后在深圳发展银行、博时基金、长城基金工作。2009
年1月再次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固定收益研究员、特定资产投资经理、博时理
财30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部现金管理组投资副总监。现任固定收益总部现金管
理组投资总监兼博时安心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12月6日-至今)、博时岁
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6月26日-至今)、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
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7月25日至今)、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0
月22日至今)、博时现金收益货币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5月22日至今)、博时外服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6月19日至今)、博时裕瑞纯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6月30日至
今)、博时裕盈纯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9月29日至今)、博时裕恒纯债债券基金基金
经理(2015年10月23日至今)、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1月6
日至今)、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1月19日至今)、博时裕泰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1月19日至今)、博时裕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5年11月25日至今)、博时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
11月27日至今)、博时裕坤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1月30日至今)、博时
裕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2月2日至今)、博时裕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2月3日至今)、博时裕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12月3日至今)、博时安誉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2月23
日至今)、博时裕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月15日至今)、博时裕腾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月18日至今)、博时安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月26日至今)、博时安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2月4日至今)、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基金(2016年3月5日至今)、博时裕新纯债基金
(2016年3月31日至今)、博时安瑞18个月定开债基金(2016年3月31日至今)、博时裕发纯债
债券基金(2016年4月6日至今)、博时安怡6个月定开债基金(2016年4月15日至今)、博时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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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4月28日至今)、博时裕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4月29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江向阳、邵凯、黄健斌、李权胜、欧阳凡、魏凤春、王俊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黄健斌先生,简历同上。
李权胜先生,硕士。2001年起先后在招商证券、银华基金工作。2006年加入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研究员兼基金经理助理、特定资产投资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副
总经理、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基金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股票投资部成长组投
资总监。现任股票投资部总经理兼价值组投资总监、博时精选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欧阳凡先生,硕士。2003年起先后在衡阳市金杯电缆厂、南方基金工作。2011年加入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助理。现任特定资
产管理部总经理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魏凤春先生,经济学博士。1993年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证券、清华大学、江南
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工作。2011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投资经理。现任首
席宏观策略分析师兼宏观策略部总经理、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QDII-FOF)基金、博时平衡
配置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王俊先生,硕士,CFA。2008年从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研究员、金融地产与公用事业组组长、研究部副总经理。现任研究部总经理兼
博时主题行业混合(LOF)基金、博时国企改革股票基金、博时丝路主题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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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浙江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成立时间:1997 年 04 月 1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7]6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叁拾贰亿肆仟玖佰捌拾贰万捌仟肆佰零壹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2】1432 号
联系人:贺碧波
联系电话:0574-89103198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5 年 8 月末,宁波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41 人,平均年龄 30 岁,100%以
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宁波银行自 2012 年获得证券投资基金资产托管的资
格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
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
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丰富和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
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
截至 2015 年 8 月末,宁波银行共托管 6 只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 142
亿元。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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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
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
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
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基金托管人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
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
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
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
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
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
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
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
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
易。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觉合规依法
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
护基金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由宁波银行总行审计部和资产托管部内设的审计内控部门构成。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
门审计内控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
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国家及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并贯穿于托管业务
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一切业务、管理活动的发生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基金托管部所有的部门、岗
位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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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必须实现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必须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宁波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变化进行适时
修订;必须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的操作人员和控制
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开;基金托管部内部设置独立的负责审计内控部门专责内控制度
的检查。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 “基
金投资监督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
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
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
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
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
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
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
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
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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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 1 座 23 层
电话: 010-65187055
传真: 010-65187032、010-65187592
联系人: 尚继源
博时一线通: 95105568(免长途话费)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28 号久事大厦 25 层
电话: 021-33024909
传真: 021-63305180
联系人: 周明远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电话: 0755-83169999
传真: 0755-83199450
联系人: 程姣姣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
基金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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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登记机构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 1 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电话: 010-65171166
传真: 010-65187068
联系人: 许鹏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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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的名称
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组合净值波动率的前提下,力争长期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
资回报。
七、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
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次
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持
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宏观周期研究、行业周期研究、公司研究相结合,通过定量分析增强组合策
略操作的方法,确定资产在基础配置、行业配置、公司配置结构上的比例。本基金充分发挥
基金管理人长期积累的行业、公司研究成果,利用自主开发的信用分析系统,深入挖掘价值
被低估的标的券种,以尽量获取最大化的信用溢价。本基金采用的投资策略包括:期限结构
策略、行业配置策略、息差策略、个券挖掘策略等。
首先,本组合宏观周期研究的基础上,决定整体组合的久期、杠杆率策略。
一方面,本基金将分析众多的宏观经济变量(包括 GDP 增长率、CPI 走势、M2 的绝
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等),并关注国家财政、税收、货币、汇率政策和其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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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市场政策等。另一方面,本基金将对债券市场整体收益率曲线变化进行深入细致分析,从
而对市场走势和波动特征进行判断。在此基础上,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现
金、国家债券、中央银行票据等)和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之间的配置比例,整体组合的久
期范围以及杠杆率水平。
其次,本组合将在期限结构策略、行业轮动策略的基础上获得债券市场整体回报率,通
过息差策略、个券挖掘策略获得超额收益。
1、期限结构策略。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和变化趋势,对各类型债券进行久期配
置;当收益率曲线走势难以判断时,参考基准指数的样本券久期构建组合久期,确保组合收
益超过基准收益。具体来看,又分为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和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
弹策略、杠铃策略及梯式策略。
(1)骑乘策略是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买入期限位于
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2)子弹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久期集中于收益率曲线的一点,适用于收益率曲线
较陡时;杠铃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的久期集中在收益率曲线的两端,适用于收益率曲线
两头下降较中间下降更多的蝶式变动;梯式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的债券久期均匀分别于收益
率曲线,适用于收益率曲线水平移动。
2、行业配置策略。债券市场所涉及行业众多,同样宏观周期背景下不同行业的景气度
的发生,本基金分别采用以下的分析策略:
(1)分散化投资:发行人涉及众多行业,本组合将保持在各行业配置比例上的分散化
结构,避免过度集中配置在产业链高度相关的上中下游行业。
(2)行业投资:本组合将依据对下一阶段各行业景气度特征的研判,确定在下一阶段
在各行业的配置比例,卖出景气度降低行业的债券,提前布局景气度提升行业的债券。
3、息差策略。通过正回购,融资买入收益率高于回购成本的债券,从而获得杠杆放大
收益。
本组合将采取低杠杆、高流动性策略,适当运用杠杆息差方式来获取主动管理回报,选
取具有较好流动性的债券作为杠杆买入品种,灵活控制杠杆组合仓位,降低组合波动率。
针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本基金以持有到期,获得本金和票息收入为主要投资策略,同
时,密切关注债券的信用风险变化,力争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较高收益。本基金投资
中小企业私募债,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
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董事会批准,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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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券挖掘策略。本部分策略强调公司价值挖掘的重要性,在行业周期特征、公司基
本面风险特征基础上制定绝对收益率目标策略,甄别具有估值优势、基本面改善的公司,采
取高度分散策略,重点布局优势债券,争取提高组合超额收益空间。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1.2%。
本基金选择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为本基金是通过债券等固定收益资产来获取的收
益,力争获取相对稳健的绝对回报,追求委托财产的保值增值。
若未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
或者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
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
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风险/收益的产品。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占基金总资产的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2,727,897,500.00 98.20
其中:债券 2,478,496,500.00 89.22
资产支持证券 249,401,000.00 8.98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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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2,400,959.85 0.81
7 其他各项资产 27,542,081.04 0.99
8 合计 2,777,840,540.89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947,865,000.00 44.38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400,410,000.00 18.75
4 企业债券 348,070,500.00 16.30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589,761,000.00 27.61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592,800,000.00 27.76
9 其他 - -
10 合计 2,478,496,500.00 116.04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净值比例
(%)
1 160404 16 农发 04 3,000,000 300,510,000.00 14.07
15 大连万达
2 101551055 2,000,000 207,340,000.00 9.71
MTN001
15 甘肃银行
3 1520072 2,000,000 200,760,000.00 9.40
二级
15 盛京银行
4 1520073 2,000,000 198,240,000.00 9.28
二级
5 111607036 16 招行 CD036 2,000,000 197,180,000.00 9.23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数量(份) 公允价值(元)
值比例(%)
1 061505002 15 沪公积金 1A2 1,000,000.00 99,150,000.00 4.64
2 1589222 15 企富 3B 500,000.00 50,240,000.00 2.35
3 1589257 15 交元 1B 500,000.00 50,090,000.00 2.35
4 1689043 16 旭越 1A1 400,000.00 39,952,000.00 1.87
5 1689045 16 旭越 1B 100,000.00 9,969,000.00 0.47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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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2.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
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2.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2.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41,873.6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7,500,207.42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7,542,081.04
12.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2.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业绩比较基
净值增长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基准 ②-
阶段 准收益率标 ①-③
率① 标准差② 收益率③ ④
准差④
2015.11.19-2015.12.31 0.90% 0.05% 0.32% 0.01% 0.58% 0.05%
2016.1.1-2016.3.31 1.19% 0.08% 0.67% 0.01% 0.52% 0.07%
2015.11.19-2016.3.31 2.10% 0.07% 0.99% 0.01% 1.11% 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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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
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在月初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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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
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初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自本
基金成立一个月内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划付,如基金财产余额不足支付该开户费用,
由基金管理人于产品成立一个月后的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垫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
费用义务。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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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 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1月12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博时裕晟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
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补充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对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更新;
4、在“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中,更新了基金的成立信息;
5、在“七、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中,更新了基金的开放申赎和赎回费率的内容;
6、在“八、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内容截
止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31 日;
7、在“九、基金的业绩”中,新增了基金业绩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31 日;
8、在“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更新了基金管理人信息的内容;
9、在“二十二、其它应披露的事项”中根据最新情况对相关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一) 、2016 年 04 月 23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了《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分红公告》;
(二) 、2016 年 04 月 22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了《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第 1 季度报告》;
(三)、2016 年 04 月 19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二次提示性公告》;
(四)、2016 年 04 月 18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一次提示性公告》;
(五)、2016 年 04 月 15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六)、2016 年 03 月 21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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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告了《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分红公告》;
(七)、2015 年 12 月 03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基金对直销网上投资者交易费率优惠的公告》;
(八)、2015 年 12 月 02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九)、2015 年 12 月 02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十)、2015 年 11 月 20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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