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福丰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华福丰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华福丰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
2016年9月1日起至2016年9月26日17:00止。2016年9月27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
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
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
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
所持份额共计37,361,751.77份,占权益登记日(2016年8月31日)本基金基金总
份额43,594,537份的85.70%,达到法定召开会议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福丰盈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修改华
福丰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
决,表决结果为37,361,751.77份同意,0份反对,0份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
参会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的100%,达
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福丰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福丰盈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
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49,000元,合计59,000元,
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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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
刊登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福丰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修改华福丰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即华福丰盈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6年9月27日表决通过了本
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2016年9月27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表决通过
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基金管理人已对《华福丰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福丰
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并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6〕1824号《关于准予华福丰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
的批复》准予变更注册。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并自表决通过之日(2016
年9月27日)起生效,并将登载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ffunds.cn),原基金
合同和托管协议自同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福丰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福丰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福丰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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