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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盈鑫保本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

来源:巨潮网 2017-10-21 11:3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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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盈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盈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1

第二部分 释义.................................................................................................................................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70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7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75

第九部分 基金的保本................................................................................................................. 84

第十部分 基金的保本保障机制 ................................................................................................. 9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9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122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123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12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129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131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33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134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141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45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47

第二十二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64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80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82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85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186

附件:汇添富盈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 ........................................................... 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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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盈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94号文注册,进行募

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3月1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汇添富盈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

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

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

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

性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担保风险、本基金到期期间操作所特有

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股指期货、国

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参与融资等。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

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

金和债券型基金。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放在银行或存

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

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信用风险指发债主体违约的风险,

是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最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交投不活

跃导致的投资者被迫持有到期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未来市场价格(利率、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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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盈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股票价格、商品价格等)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它影响债券的实际收益率。这

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人购买本保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

的约定。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为 2017 年 9 月 1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有关基金管理人的内容截至招书公告日。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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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以

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他有关规定及《汇添富盈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

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

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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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汇添富盈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汇添富盈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汇添富盈鑫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汇添富盈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汇添富盈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指导意见》:指中国证监会 2010 年 10 月 26 日颁布并实施,并经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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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于 2015 年 7 月 31 日颁布的《关于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修改相关规

定的决定》修改的《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2、担保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为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保本金额承担的保本清偿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的机构。在基金

合同中如无特别指明即为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担保人,指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

限公司或基金保本周期内增加或更换的保本担保人

23、保本义务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为本基金的某保本周

期承担保本偿付责任的机构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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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汇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保本周期:即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在基金合同中如无特别指明

即指当期保本周期。除提前到期情形外,本基金的保本周期每三年为一个周期。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三年后的对应日止;本基金第一个

保本周期后的各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公告的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三年后对应日

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在提前到期

的情况下,本基金的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公告的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

提前到期日止。基金管理人将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到期处理规则,并确定下一

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时间

35、触发收益率:指本基金在当期保本周期内所设置的该保本周期的触发提

前到期的参考收益率。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内,如本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连续

15 个工作日达到或超过预设的触发收益率,则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累计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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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增长率连续达到或超过触发收益率的第 15 个工作日当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公告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提前到期,并进入到期操作期间

36、保本周期到期日或到期日:指保本周期届满日。在非提前到期情形下,

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后的对应日,如该对

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其后各保

本周期的规定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在提前到期情形下,指满足提前到期

条件之后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保本周期提前到期日(距离满足提前到期条件之日起

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且不得晚于非提前到期情形下的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无特

别指明,基金合同中的到期日即指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

37、保本金额: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

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

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其后各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为过渡期

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份额折算日的资产净值及其过渡期申购费用之和

以及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份额折算日的资

产净值

38、保本:指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

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的差

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

39、保本赔付差额:指根据基金合同,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持有到期的

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

的差额

40、持有到期: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一直持有其所认购、或过渡

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到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行

为;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是指基金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

41、保证:指担保人为基金管理人履行保本义务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

担保,保证范围为保本赔付差额部分

42、保证合同:指担保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的,约定由担保人承担不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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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连带保证责任的合同。就第一个保本周期而言,担保人和基金管理人签订的《汇

添富盈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

43、到期操作:指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本基金基金份

额、将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转入

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转型后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到期操作期间: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到期操作的时间期间,由基金管理

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公告指定

45、过渡期:指到期操作期间结束日(不含该日)至下一保本周期起始日之

前的一段时间,具体时期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

则中确定

46、过渡期申购:指投资人在过渡期内的限定期限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行为,在过渡期内,投资人转换转入本基金基金份额,视同为过渡期申购

47、份额折算日:指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

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

48、基金份额折算:指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

额(包括投资人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保本周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

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

为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4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50、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51、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52、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53、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4、《业务规则》: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5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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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6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62、元:指人民币元

6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6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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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 288 号 6 幢 53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1 楼-23 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成立时间:2005 年 2 月 3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5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2,724,224 元

联系人:李鹏

联系电话:021-2893288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412%

上海菁聚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656%

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9.966%

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 19.966%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李文先生,2015 年 4 月 16 日担任董事长。国籍:中国,1967 年出生,厦

门大学会计学博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人民银

行厦门市分行稽核处科长,中国人民银行杏林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杏林支局副

行长、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银行监管一处、二处副处长,东方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稽核总部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肖顺喜先生,2004 年 4 月 20 日担任董事。国籍:中国,1963 年出生,复旦

大学 EMBA。现任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东航集团财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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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东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

公司董事长,东航国际金融(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东航期货公司总经理

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等。

程峰先生,2016 年 11 月 20 日担任董事。国籍:中国,1971 年出生,上海

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上海报业集团副总经理,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瑞力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团委副书记、书记,上海机械进

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技术进口处副处长,上

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科技发展与技术贸易处副处长、处长,上海国际集团有

限公司办公室、信息中心主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管理总部总经理,上

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

事长,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张晖先生,2015 年 4 月 16 日担任董事,总经理。国籍:中国,1971 年出生,

上海财经大学数量经济学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汇添

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富国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研究主管和基金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席,曾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十届和第十一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

韦杰夫(Jeffrey R. Williams)先生,2007 年 3 月 2 日担任独立董事。国籍:

美国,1953 年出生,哈佛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

艾什民主治理与创新中心高级研究学者。历任美国花旗银行香港分行副总裁、深

圳分行行长,美国运通银行台湾分行副总裁,台湾美国运通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裁,渣打银行台湾分行总裁,深圳发展银行行长,哈佛上海中心董事总经理。

林志军先生,2015 年 4 月 16 日担任独立董事。国籍:中国香港,1955 年出

生,厦门大学经济学博士,加拿大 Saskatchewan 大学工商管理理学硕士。现任

澳门科技大学商学院院长、教授、博导,历任福建省科学技术委员计划财务处会

计。五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Touche Ross International(现为德勤) 加拿大多伦多分

所审计员,厦门大学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副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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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伊利诺大学(University of Illinois)国际会计教育与研究中心访问学者,美国斯

坦福大学(Stanford University)经济系访问学者,加拿大 Lethbridge 大学管理学院

会计学讲师、副教授 (tenured),香港大学商学院访问教授,香港浸会大学商学

院会计与法律系教授,博导,系主任。

杨燕青女士,2011 年 12 月 19 日担任独立董事,国籍:中国,1971 年出生,

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第一财经日报》副总编辑,第一财经研究院院长,

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特邀研究员,《第一财经日报》创刊编委之一,第一

财经频道高端对话节目《经济学人》栏目创始人和主持人,《波士堂》栏目资深

评论员。曾任《解放日报》主任记者,《第一财经日报》编委,2002-2003 年期间

受邀成为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访问学者。

2、监事会成员

任瑞良先生,2004 年 10 月 20 日担任监事,2015 年 6 月 30 日担任监事会主

席。国籍:中国,1963 年出生,大学学历,会计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职称。

现任上海报业集团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

集团财务中心财务主管,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文新投资公司财务主管、总经理

助理、副总经理等。

王如富先生,2015 年 9 月 8 日担任监事。国籍:中国,1973 年出生,硕士

研究生,注册会计师。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

任。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计划统筹总部综合计划部专员、发展协调办公室专员,金

信证券规划发展总部总经理助理、秘书处副主任(主持工作),东方证券研究所

证券市场战略资深研究员、董事会办公室资深主管、主任助理、副主任。

毛海东先生,2015 年 4 月 16 日担任监事,国籍:中国,1978 年出生,国际

金融学硕士。现任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曾

任职于东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王静女士,2008 年 2 月 23 日担任职工监事,国籍:中国,1977 年出生,中

加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部总监。

曾任职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宣传部,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

林旋女士,2008 年 2 月 23 日担任职工监事,国籍:中国,1977 年出生,华

东政法学院法学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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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曾任职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陈杰先生,2013 年 8 月 8 日担任职工监事,国籍:中国,1979 年出生,北

京大学理学博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副总监。曾任职

于罗兰贝格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泰科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能源事业部。

3、高管人员

李文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张晖先生,2015 年 6 月 25 日担任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

绍)

雷继明先生,2012 年 3 月 7 日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71 年出生,

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网上交易部副总经理,中国民族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总监、总裁助理。2011 年 12 月加盟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娄焱女士,2013 年 1 月 7 日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71 年出生,金

融经济学硕士。曾在赛格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富

达基金北京与上海代表处工作,负责投资银行、证券投资研究,以及基金产品策

划、机构理财等管理工作。2011 年 4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

任公司副总经理。

袁建军先生,2015 年 8 月 5 日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72 年出生,

金融学硕士。历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行业二部副经理,汇添富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专户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并于 2014 年至 2015

年期间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六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

2005 年 4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李骁先生,2017 年 3 月 3 日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69 出生,武汉

大学金融学硕士。历任厦门建行计算机处副处长,厦门建行信用卡部副处长、处

长,厦门建行信息技术部处长,建总行北京开发中心负责人,建总行信息技术管

理部副总经理,建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副总经理兼北京研发中心主任,建总行信

息技术管理部资深专员(副总经理级)。2016 年 9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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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盈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限公司,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

李鹏先生,2015 年 6 月 25 日担任督察长。国籍:中国,1978 年出生,上海

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副处长,上海农商银行同业金

融部副总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总监。2015 年 3 月加入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何旻先生,国籍:中国。学历: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金融经济学硕士。19

年证券从业经验。从业经历:曾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综合研究

小组负责人、基金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负责人;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经理。2004 年 10 月 28 日至 2006 年 11 月 11 日担任国泰金龙债券基金的基金

经理,2005 年 10 月 27 日至 2006 年 11 月 11 日担任国泰金象保本基金的基金经

理,2006 年 4 月 28 日至 2006 年 11 月 11 日担任国泰金鹿保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007 年 8 月 15 日至 2010 年 12 月 29 日担任金元比联宝石动力双利债券基金的

基金经理,2008 年 9 月 3 日至 2009 年 3 月 10 日担任金元比联成长动力混合基

金的基金经理,2009 年 3 月 29 日至 2010 年 12 月 29 日担任金元比联丰利债券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 年 1 月加入汇添富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2012

年 2 月 17 日至今任汇添富人民币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 年 8 月加入汇添富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 11 月 22 日至今任汇添富安心中国债券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4 年 1 月 21 日至今任汇添富 6 月红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原汇添富

信用债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3 月 11 日至今任汇添富盈鑫保本混合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4 月 20 日至今任汇添富美元债债券(QDII)基金的基金

经理,2017 年 7 月 24 日至今任添富添福吉祥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9

月 6 日至今任添富盈润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9 月 29 日至今任汇添富弘安

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李怀定先生,国籍:中国。学历: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10 年证券从业经

验。从业经历:曾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债券分析师,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经济研究所固定收益高级分析师。2012 年 5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任固定收益高级分析师。2015 年 5 月 25 日至今任汇添富增强收益债券

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5 年 11 月 18 日至今任汇添富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基

金、汇添富纯债(LOF)基金(原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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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2 日至今任汇添富达欣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3 月 11 日至今任汇添

富盈鑫保本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3 月 16 日至今任汇添富稳健添利定期

开放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12 月 6 日至今任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12 月 21 日至今任汇添富新睿精选混合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6 年 12 月 26 日至今任汇添富鑫瑞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4 月 14

日至今任添富年年泰定开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9 月 29 日至今任汇添富

睿丰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袁建军先生(副总经理)

成员:韩贤旺先生(首席经济学家)、王栩(权益投资总监)、陆文磊(总经

理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劳杰男(研究副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

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足额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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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基

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

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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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管理人将经营管理中的主要风险划分为投资风险、合规风险、营运风

险和道德风险四大类,其中,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

险等。针对上述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1、风险管理原则

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遵循以下六项基本原则:

(1)营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和内部控制环境,使风险意识贯穿到每位员

工、各个岗位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2)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切实保证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使其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

(3)确保风险管理制度的严肃性,保证风险管理制度在投资管理和经营活

动过程中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4)运用合理有效的风险指标和模型,实现风险事前配置和预警、事中实

时监控、事后评估和反馈的全程嵌入式投资风险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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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和推进员工职业守则教育和专业培训体系,确保员工具备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充分的职责胜任能力。

(6)建立风险事件学习机制,认真剖析各类风险事件,汲取经验和教训,

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2、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董事会、经营管理层、风险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四级

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并明确了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能。

汇添富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图

董事会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

员会

经营管理层 督察长

风险控制委员会

各职能部门 稽核监察部

(1)董事会对公司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管理委

员会与督察长。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和指导公司的风险管理政

策,对公司的整体风险水平、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督察长负责组

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监督检查受托资产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

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2)经营管理层负责风险管理政策、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经营管

理层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

处置重大风险事件,促进风险管理文化的形成。

(3)稽核监察部是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稽核监察部负责投资组合市场风

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营运风险、道德风险等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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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职能部门负责从经营管理的各业务环节上贯彻落实风险管理措施,

执行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和风险报告等风险管理程序,并

持续完善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

3、风险管理内容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

风险报告等内容。

(1)风险识别是指对现实以及潜在的各种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风险

性质的过程。

(2)风险测量是指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并根据

这两个因素的结合来衡量风险大小的程度。

(3)风险控制是指采取相应的措施,监控和防止各种风险的发生,实现以

合理的成本在最大限度内防范风险和减轻损失。

(4)风险评价是指分析风险识别、风险测量和风险控制的执行情况和运行

效果的过程。

(5)风险报告是指将风险事件及处置、风险评价情况以一定程序进行报告

的过程。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

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

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1)保证基金管理人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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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

程序,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

金资产、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

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内容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求建立: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机制、完善的岗位责

任制、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严格的授权控制、有效

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等。

基金管理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合规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审

慎性原则和适时性原则,制订了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以及内部

稽核控制等。

(1)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规范投资业务流程,分层次强化投资风险控制。公司根据投

资管理业务不同阶段的性质和特点,制定了完善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

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分别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控制。

针对投资研究业务,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研究部制度》,对研究工作的业务流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研究与投资的交流

渠道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对于投资决策业务,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汇添富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保证投资决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要求,同时设立了汇添富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以及投

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对于基金交易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实行集中交易与防火墙

制度,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交

易流程将严格按照―审核—执行—反馈—复核—存档‖的程序进行,防止不正当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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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信息披露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完整地了解基

金信息。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了《汇添富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了信息披露责任人负责信息披露

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并将定期对信息披露进行检查和评价,保

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和完善的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基金管

理人的信息技术系统由先进的计算机系统构成,通过了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

标准的认证,并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基金管理人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技术岗位责任

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对电子信息数据进行即时保存和

备份,重要数据实行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确保了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

行。在人员控制方面,对信息技术人员进行有关信息系统安全的统一培训和考核;

信息技术人员之间定期轮换岗位。

(4)会计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严格的会计系统控制措施,确保会计核算正常运转。基

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

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通过事前防

范、事中检查、事后监督的方式发现、堵截、杜绝基金会计核算中存在的各种风

险。具体措施包括:采用了目前最先进的基金核算软件;基金会计严格执行复核

制度;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人与托管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算、相互核对的

方式;每日制作基金会计核算估值系统电子数据的备份,同时打印保存书面的记

账凭证、各类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并由专人保存原始记账凭证等。

(5)内部稽核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基金管

理人设立督察长,督察长可以列席基金管理人召开的任何会议,调阅相关档案,

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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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另外,在经营管理层设立稽核监察部门,配备充足合格的稽核监察人员,并

制订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制度》,明确规定了稽核监察部

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监督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规

章的有关情况;检查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

规章的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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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8 人,平均

年龄 30 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

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

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

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

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

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

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

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

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

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服务。截至 2017 年 6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745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四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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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

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54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

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

交割事宜;

(6)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1)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职责。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

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继 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2014 年八次顺利通过

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审计标准第 70 号)

审阅后,2015 年、2016 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均通过 ISAE3402(原 SAS70)

审阅,迄今已第十次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

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

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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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水平。目前,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

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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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

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

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

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

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

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

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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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

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

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

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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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

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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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 288 号 6 幢 53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 868 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 A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93

传真:(021)50199035

联系人:陈卓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99fund.com

2)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

2、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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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5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邓炯鹏

网址:www.cmbchina.com

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方爽

电话:010-65556689

传真:010-655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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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http://bank.ecitic.com

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倪苏云、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法人代表:高建平

客服电话:95561

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 唐双宁

联系人: 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6157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8560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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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董云巍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68858117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1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3)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夏雪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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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农林下路 83 号

法定代表人:李若虹

客户服务热线:400-830-8003

网址:www.gdb.com.cn

1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客服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http://bank.pingan.com

16)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6528(上海、北京地区 962528)

联系人: 胡技勋

联系电话: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网址:www.nbcb.com.cn

17)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20 楼、22-2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20 楼、22-27 楼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吴海平

电话:021-38576666

传真:021-50105124

客服电话:021-962999 4006962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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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www.srcb.com

18)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传真:0571-85151339

联系人:严峻

客户服务电话:96398

网址:www.hzbank.com.cn

19)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 50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电话:025-84544021

传真:025-84544129

20)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法定代表人:黄志伟

联系人:田春慧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21)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客户服务电话:95541

联系人:王宏

联系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网址:www.cbhb.com.cn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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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联系人:王超

联系电话:0451-86779007

传真:0451-86779218

客服电话:95537、400-60-95537

公司网址:www.hrbb.com.cn

23)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 668 号

注册地址:中国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 668 号

公司网址:http://www.jhccb.com.cn/

法定代表人:徐雅清

电话:400-7116668、0579-96528

传真:86-0579-82178300

24)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延陵中路 668 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和平路 413 号报业传媒大厦 B 楼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包静

电话:0519-89995066

传真:0519-89995170

客服电话:96005 公司网站:www.jnbank.cc

25)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电话:0512-69868389

传真:0512-69868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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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96067

网站:www.suzhoubank.com

26)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800-830-3811

网站:www.hkbea.com.cn

27)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588

网站:http://www.jshbank.com/jsyh/index.html

28)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 248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 248 号

邮政编码:264000

注册资本: 16.9 亿

法定代表人: 蔡国华

29)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22578871

30)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 68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 6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电话:0416-3220085

传真:0416-322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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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

电话:023-966866

网站:www.cqrcb.com

32)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辉

地址: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

号。

客服电话:400-645-8888

公司网站:https://www.lj-bank.com/

33)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6688

网址: www.zybank.com.cn

34)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世纪大道 1600 号陆家嘴商务广场 32 楼

办公地址:世纪大道 1600 号陆家嘴商务广场 32 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传真:021-68728703

联系人:戴莉丽

客户服务电话:4001-962-502

网址:www.ajzq.com

3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755-8255830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地址:www.essenc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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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709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胡天彤

网址:www.ewww.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37)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自强路 35 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融大厦 24 层

邮政编码:050000

互联网网址:www.s10000.com

38)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 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锐敏

电话:021-38784818

传真:021-68775878

联系人:张大力

客户服务电话:68777877

公司网站:http://www.shhxzq.com

39)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27、28 楼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咨询电话:0731-84403319

传真:0731-8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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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徐轶青

电话:0571-87822359

公司网址:http://www.ctsec.com/ctzq/index.html

41)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公司网站 www.cgws.com

4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客服热线:95579 或 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站:www.95579.com

43)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12、13 层

邮政编码:030012

咨询电话:4007121212

电子邮件:webmaster@dtsbc.com.cn

网站地址:www.dtsbc.com.cn

44)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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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 姚文平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2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767032

联系人:叶蕾

联系电话:021-68761616-8522

网址:www.tebon.com.cn

45)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1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85081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4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4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胡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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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热线:95503

东方证券网站:www.dfzq.com.cn

48)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传真:021-50498825

网址:www.longone.com.cn

49)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东吴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5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基金销售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公司网址:http://www.dxzq.net/

51)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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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71

方正证券网站:www.foundersc.com

5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刘晨、李芳芳

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53)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0-96130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公司网站:http://www.gzs.com.cn

54)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55)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 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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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755-83709350

传 真:0755-83704850

公司网站:http://www.ghzq.com.cn/ghzq/index.html

5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一宏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57)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沈刚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联系传真:0510-82830162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客服电话:95570

58) 国融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 号

联络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 11 层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文思婷

联系电话:010-83991737

网址:www.rxzq.com.cn

5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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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6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基金业务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6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 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62)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王旭华

联系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63)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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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672

联系人:甘霖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64)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 021-6877-8056

传真: 021-6877-811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65)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18、19 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郭相兴

联系电话:021-20655175

传真:021-20655196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 0591)

公司网址: www.hfzq.com.cn

66)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客服电话:0931-96668、400-689-8888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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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67)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 祝献忠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390

联系人: 李慧灵联系电话:010-58315221

传真:10-58568062

网址:www.hrsec.com.cn

6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程高峰、万鸣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69)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 号华鑫证券

邮编:200030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电 话:021-64339000

传 真:协议 021- 54967293 清算 021- 54967279 运营 021- 54967280

公司网址:http://www.cfsc.com.cn/

70)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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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周俊

电话:0451-85863726

传真:0451-82337279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71)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 1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东一门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 魏先锋

客服电话:95305

电话:010-57672000

传 真:010-57672020

72)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 B 座 2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中心 8 层

法人: 沙常明

联系人:丁倩云

联系方式:010-56177851

公司网站:http://www.lczq.com

73)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红军营南路媒体村天畅园 6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郭晴

联系人:丁宁

联系电话:010-64408252

网址:www.lxzq.com.cn

74)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40F-D01 零售业务

总部市场营销部产品销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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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赵大建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400-889-5618

联系人:李微

联系电话:010-59355941

传真:010-66553791

网址:www.e5618.com

75)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网址:stock.pingan.com

76)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华旭国际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华旭国际大厦 6 楼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张瑾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4008918918(全国热线)

公司网站:www.962518.com

77)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邮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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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巍

78)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wan Hongyuan Securities Co., Ltd.

注册资本:人民币 330 亿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国际互联网网址: www.swhysc.com

联系人:黄莹

79)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袁媛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网站: www.csco.com.cn

客服热线:0755-83199511

80)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邮编: 100088

电话: 010-59366000

传真: 010-59366281

客户服务/投诉热线:400 620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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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投诉邮箱:tousu@sczq.com.cn

网址: www.sczq.com.cn

81)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客服电话:400-665-0999

公司电话:0871-68885858-8191 传真:0871-68898100

太平洋证券网站:www.tpyzq.com

82)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咨询电话:400-8888-133

接收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王鑫

联系电话:020-38286651

邮箱:wangxin@wlzq.com.cn

83)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室 47 层 01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室 48 层

法定代表人:张永衡

电 话:0755-82545555

公司网站:http://www.wkzq.com.cn/wkzq/web/index.aspx

84)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

联系人:汪尚斌

网址:www.xz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1177

85)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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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86)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标志商务中心 A 栋 11 层

办公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标志商务中心 A 栋 11 层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赵小明 021-68634510-8620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87)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98-989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3561094

联系人: 孙恺

联系电话:010-83561149

网址:www.xsdzq.cn

8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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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8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服电话:95562

业务联系电话:0591-38162212

公司网址:http://www.xyzq.com.cn/xyzq/index.html

9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联系电话:010-6656843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9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92)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区 6-7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区 6-7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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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571-87901908、0571-87901053

传真:0571-87901913

联系人:刘虹、谢项辉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7777

公司网址:www.stocke.com.cn

93)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电话:0791-86768681

联系人:戴蕾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94)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电 话:010-65051166

传 真:010-85679535

公司网址:http://www.cicc.com.cn

95) 中泰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9185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96)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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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 121 号万丽城晶座 4 楼中天证券经纪事业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联系人:袁劲松

联系电话:024-23280842

客服电话:(024)95346

公司网站:www.stockren.com

联系人:袁劲松

97)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

-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

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9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常青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权唐

联系电话:400-8888-108

联系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址:www.csc.com.cn

客服电话:400-888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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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100)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26606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基金业务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101)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李丹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102)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客服电话:95377

联系人:程月艳 范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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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371--69099882

联系传真: 0371--65585899

网址: www.ccnew.com

103)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邮编:10003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05 邮编:100088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联系电话:010-66045152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传真: 010-66045518

天相投顾网址: http://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104)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订购热线:4009-945-899

客服中心:0755-88399099

传真号码:0755-88394677

新兰德网站:http://www.new-rand.cn/

105)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4008-773-772

联系人:周轶

电话:021-20835789

传真:021-20835885

网址:www.5ifu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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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厦门市鑫鼎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 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 楼

法定代表人: 林松

联系人:高雪

电话:0592-3122719

传真:0592-8060771

客户服务电话:4009-180-808

网址:www.xds.com.cn

107)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38600735

传真:021-38509777

108)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电话: 0755-33227950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传真: 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109)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

注册资本: 人民币伍千万元

法定代表人: 其实

电 话:021-54509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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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21-64385308

110)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 话:021-58870011

传 真:021-68596919

公司网站:http://www.howbuy.com/

111)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112)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113)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邮 编:310012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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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胡璇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传 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114)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电 话:010-62020088

传 真:010-62020088-8002

115)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989 号中达大厦 2 楼

法定代表人:盛大

电话: 021-50583533-3006

传真: 021-50583633

客服电话: 400-005-6355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116) 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 号 1 幢 1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 号 1 幢 11 层

法定代表人: 路瑶

电话: 010-65807865

传真: 010-65807868

客服电话: 95162 4008888160

网址:www.cifcofund.com

117)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湖区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 1 号楼(D 区)801 室

办公地址:浙江杭州西湖区教工路 18 号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 D 区 801 室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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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陆彬彬

联系人:邓秀男

电话:0571-56028620

传真:0571-56899710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0058

公司网站:http://www.jincheng-fund.com/

118)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法定代表人: 梁蓉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88067526

客服电话:010-88067525

网站:www.5irich.com

119)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电话:028-82000996

传真:028-82000996-805

客服电话:4008-588-588

网址: http://www.pyfund.cn/

120)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 层 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公司网站:www.yixinfund.com

服务热线:400-6099-200

客服邮箱:service@yixinfund.com

121)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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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邮政编码:210042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钱燕飞

电 话:025-66996699-887226

传 真:025-66996699

联系人:王锋

122) 北京格上理财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格上理财顾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80-5828

网站: www.licai.com

123)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3201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32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斐

电话:010-59393923

传真:010 -59393074

客服电话:400-876-9988

网址:www.wy-fund.com

124)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1209 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6000

联系人:孙晋峰

网址:www.zcv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125) 北京中天嘉华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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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 3 号 3 号楼 7457 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 5 号曙光大厦 C 座一层

邮政编码:100028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黄俊辉

电 话:010-58276999

传 真:010-58276998

126)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 皇岗商务中心 406-407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 皇岗商务中心 406-407

服务热线:4006 877 899

联系方式:0755-3337 6922

传真号码:0755-3306 5516

客服邮箱:service@tenyuanfund.com

127)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 梁越

电话:4008-980-618

传真:010-56810628

128)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邮政编码:100190

电 话:010-56282140

传 真:010-62680827

129)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名 称: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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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 D 座 21&28 层

邮政编码:100020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蒋煜

电 话:010-58170708

传 真:010-58170710

130)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名 称: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 7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邮政编码:100033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电 话:010-88312877

传 真:010-88312099

131)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网址:www.qianjing.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132)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全称“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简称“海银基金”

网址:www.fundhaiyin.com

客服电话:400-808-1016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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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邮政编码:100102

电 话:4006236060

传 真:010-82055860

134)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名 称: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

202-12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19 层

邮政编码:100016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丁东华

电 话:010-59287061

传 真:010-59287825

135)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 号 90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 10 号泰鹏大厦 12 层

邮政编码:100080

电 话:010-62675369

传 真:010-82607151

136) 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法定代表人:徐福星

电话:010-68998820-8188

传真:010-88381550

137) 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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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 15 层办公楼一座 15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办公楼一座 2202 室

法定代表人:李振

电话:65181028

传真:65174782

138) 佳泓(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佳泓(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525-676

网站:www.jiahongfunds.com

139)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名 称: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8 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资本: 2 千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电 话:021-5132 7185

传 真:021-5071 0161

140) 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全称: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简称:凤凰金信

客服电话:400-800-5919

网站:www.fengfd.com

141)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 称: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658 弄 2 号楼 B 座 6 楼

邮政编码:200335

注册资本:2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燕斌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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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21-51507071

传 真:021-62990063

142)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411999

网站:www.taichengcaifu.com

143)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名 称: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7-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邮政编码:200010

注册资本: 2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皛

电 话:021-33323998

传 真:021-33323993

144)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电话:021-63333389

传真:021-63333390

145) 中正达广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正达广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上海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

客服电话:400-6767-523

邮箱:zzwealth@zzwealth.cn

146)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名 称: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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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邮政编码:100022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董浩

电 话:010-56409010

147)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Wealth Management Co.,Ltd.

英文名称:Shenzhen Fuji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大厦二期 418 室

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邮政编码:518000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公司网站: www.jinqianwo.cn

服务热线: 0755-83999907

传真电话: 0755-83999926

客服邮箱: fujiwealth@lefu8.com

148)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宁博宇

电 话: 021-20665952

传 真: 021-22066653

149)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名 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1201-1203

邮政编码:510308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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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2432.4311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 话:020-89629021

传 真:020-89629011

150)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http://www.hgccpb.com

151)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名 称: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 室,1116 室及 1307

邮政编码:518054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电 话:0755-89460500

传 真:0755-21674453

152)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名 称: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邮政编码:100052

注册资本:4475.1 万元

法定代表人:彭运年

电 话:010-59336533

传 真:010-59336500

153)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名 称: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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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超

电 话: 4000988511/ 4000888816

传 真: 010-89188000

154) 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锦康路 308 号 6 号楼 6 楼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155)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电话:010-61840688

156)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名义层 11-A,8-B4,

9-B、C

办公地址: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名义层 11-A,8-B4,

9-B、C

邮编:400014

电话:023-86769605

网址:www.cfc108.com

157)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站:www.citicsf.com

158) 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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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8878707

网站:www.hsqh.net

159)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50 号弘业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周剑秋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1288

客服邮箱:4008281288@ftol.com.cn

网址:http://www.ftol.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基

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 288 号 6 幢 53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 868 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 A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88

传真:(021)28932876

联系人:韩从慧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联系人: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吴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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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邮政编码:100738

公司电话:(010)58153000

公司传真:(010)85188298

签章会计师:陈露、陈军

业务联系人:陈露、陈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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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94

号文件准予注册募集。

一、基金的类别、运作方式与存续期限

1、基金的类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二、基金份额的募集上限、募集期限、募集方式、募集对象、募集场所

1、募集上限

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 5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管理人

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控制基金募集规模或提前结束基金的募集,规模控制的具体办

法详见基金相关公告。

2、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3、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4、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5、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

发售。

投资者还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99fund.com)办理开户、认购等

业务,网上交易开通流程、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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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具体销售城市(或网点)名单和联系方式,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

及当地基金销售机构以各种形式发布的公告。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

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1、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1.0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50%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

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

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认购费率。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

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

认购费用 =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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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认购金额为 1 万元,由于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00 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 = 10,000 /(1+1.00%)= 9900.99 元

认购费用 = 10,000 –9900.99=99.01 元

认购份额 =(9900.99+3.00)/ 1.00 =9903.99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00

元,则其可得到 9903.99 份基金份额。

4、基金份额的认购程序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

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3)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

购,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限制。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

不得撤销。

(4)认购的确认

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应在 T+2 日到销售机构

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并可在募集截止日后 4 个工作日内到销售机构打印交

易确认书。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5)认购金额的限制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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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 1000 元(含认购费),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

购费)。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募集期间不设置

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

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五、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6 年 2 月 26 日至 2016 年 3 月 8 日。经会计师事务

所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 1.00 元人民币计算,本息合计募集基金份额总

额为 4,849,549,217.33 份,有效认购户数为 29,948 户。其中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份额为 70,929.97 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

占比例为 0.0015%。

73

汇添富盈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

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四、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6 年 3 月 11 日生效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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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本基金已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75

汇添富盈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按“后进

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登记

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后赎回,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先赎回,以确定

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变更为非保本基

金,则变更后对所有基金份额的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以确定所适用的赎

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

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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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

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

低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50000 元 ( 含 申 购 费 )。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上 直 销 系 统

(trade.99fund.com)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

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

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

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

上限限制。

4、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 1 份,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 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

动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具体赎回费用及归入比例见本招募说明书。

3、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2%

100 万元≤M<500 万元 0.6%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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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4、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

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N<1 年 2.0% 100%

1 年≤N<2 年 1.0% 25%

N≥2 年 0% ——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

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 = 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 50000 / (1+1.2%) = 49407.1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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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费用 = 50000 –49407.11= 592.89 元

申购份额 = 49407.11 / 1.052 =46964.93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1.2%,假设申购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 元,则其可得到 46964.93 份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金额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 = 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 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90 天,对应的赎回

费率为 2.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2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

为:

赎回总金额 = 10000 × 1.052 = 10520.00 元

赎回费用 = 10520.00 × 2.0% = 210.40 元

净赎回金额 = 10520.00 – 210.40= 10309.6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90 天,对应的赎回费

率为 2.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2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309.60 元。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4、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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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盈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如在过渡期内发生暂停申购情

形的,过渡期按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顺延,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

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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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盈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出现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

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

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办理并公告。如在到期操作期间发生暂停赎回情形的,到期操作期间按暂停赎回

的期间相应顺延,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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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若暂停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自行确定公告增加次数,并根据《信

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本基金已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十三、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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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本基金已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

十七、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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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 基金的保本

一、保本周期

除提前到期情形外,本基金以每三年为一个保本周期,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

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的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

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时,若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

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基金管理人将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到期处理规则,确定

下一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时间;第一个保本周期之后各保本周期自基金公告的保本

周期起始之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

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在各保本周期内可设置该保本周期的触发收益率。在第一个保本周期

内,如本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连续 15 个工作日达到或超过预设的触发收益

率,则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连续达到或超过触发收益率的第

15 个工作日当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公告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提前到期(提前到

期日距离满足提前到期条件之日起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且不得晚于非提前到期

情形下的保本周期到期日),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触发收益率为 18%。此后

各保本周期如设置触发收益率,将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在相关公告中具体约定及披

露。

二、保本条款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

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认购保本金额,包括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

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其后各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

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份额折算日的资产净值及其申购费用之和,以及上一保本周

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份额折算日的资产净值。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

额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则基金

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即“保本赔付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20 个工作

日内(含第 20 个工作日)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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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后各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以及从上

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

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保本金额,由当期有效的

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将

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对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

份额。

2、对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之后的保本周期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过渡

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以及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

期的基金份额。

对于前述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转出、转入下一保

本周期还是继续持有转型为“汇添富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份额,都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四、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

份额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不低于其保本金额;

2、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之后各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

申购并持有到期以及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不低

于其保本金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

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

减少;

85

汇添富盈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

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五、保本周期到期处理

1、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保本周期到期时,在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

前提下,若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

人与本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

本保障,则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将继续以保本基金的形式存续

并转入下一保本周期,下一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

准。

保本周期到期时,在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前提

下,若本基金不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

为“汇添富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

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作相应修改。

上述变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但应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

以说明。

若本基金不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

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

2、保本周期到期操作

(1)本基金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 5 个工作日(含第 5 个

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到期操作期间的具体起止时

间及处理规则,并提示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此期间内进行到期操作。

(2)在到期操作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

额选择如下到期操作方式:

1)赎回基金份额;

2)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

86

汇添富盈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式基金份额;

3)在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的情况下,将基金份额转入下一保本周

期;

4)在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的情况下,继续持有转型后的“汇添

富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内未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则基金管理

人根据本基金到期存续形式视其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转型后

的“汇添富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默认操作日期为到期

操作期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3)在到期操作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基金份额的,对于适用

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转换转出的,在符

合《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规定的前提下,对于适用保本条款

的基金份额无需支付赎回费用,但需根据其所转入基金的费率体系支付申购补差

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转型后的“汇添富

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在符合《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费用管理规定》规定的前提下,无须就此支付赎回费用和申购费用。

(4)在到期操作期间内,本基金接受赎回和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

转换转入申请。基金赎回或转换转出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或转换转

出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为了保障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在保本周

期到期前 30 日内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业务,并提前

公告。

(6)本基金到期操作期间内(除保本周期到期日)不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

金托管费。

3、保本周期到期保本

(1)在到期操作期间内,对于认购、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

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转出、

转入下一保本周期还是继续持有转型为“汇添富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的基金份额,都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87

汇添富盈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而相应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

可赎回金额加上其当期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份额

对应的资产净值总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并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

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在约定时间内将保本

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3)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由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20

个工作日内(含第 20 个工作日)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

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第一个保本周

期之后的各保本周期届满,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

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确定并公告。

4、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处理

保本周期到期时,若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将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1)过渡期及过渡期申购

基金管理人有权视业务需要设定过渡期。过渡期指到期操作期间结束日的下

一工作日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的时间区间,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

日,具体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中确定。

投资人在过渡期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称为“过渡期申购”。在过渡

期内,投资人转换转入本基金基金份额,视同为过渡期申购。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提供的下一保本周期担保额度或

保本偿付额度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预估

保本金额确定并公告基金过渡期申购规模上限以及规模控制方法。

在过渡期内的单个开放日日终,若当日申购金额与基金资产净值之和等于或

超过保证人提供的下一保本周期担保额度或保本义务人提供的下一保本周期保

本额度的,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过渡期。

2)过渡期申购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过渡期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进行过渡期申购的,其持有相应基金份额至过渡期最后一日(含

该日)期间的净值波动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88

汇添富盈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过渡期申购费率在届时的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过

渡期申购费用由过渡期申购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5)过渡期申购的日期、时间、场所、方式和程序等事宜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并提前公告。

6)过渡期内,本基金将暂停办理日常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

7)过渡期内,本基金不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2)基金份额折算

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为下一保本周

期的基金份额折算日。

在折算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包括投资人到期操作期间内

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和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在其资产净值

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基金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3)下一保本周期基金资产的形成

本基金进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资产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

内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以及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在下期份

额折算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4)下一保本周期的运作

折算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运

作。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内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

额以及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经基金份额折算后,适用下一保本周期的保本条

款。

2)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和过渡期申购

的基金份额在下期份额折算日所对应的资产净值总额超过担保人提供的下一保

本周期担保额度或保本义务人提供的下一保本周期保本偿付额度的,基金管理人

有权制定业务规则,对每位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下一保本周期享受保本条款的基金

份额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方法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89

汇添富盈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本基金进入下一保本周期后,仍使用原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办理日常申

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等业务。

4)自本基金进入下一保本周期开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组合管理需要

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等业务。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的届时公告。

5、转型为“汇添富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基金资产的形成

保本周期到期时,若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将自到期操作期间结

束日次日起转型为“汇添富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基金管理人将以到期操作期间结束日的基金份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到期操作期间内默认选择继续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汇添富盈鑫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前一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作为转入该基金

的转入金额。

(2)基金管理人可自本基金转型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日常申购、

赎回和基金转换等业务,具体操作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提前予以公告。

6、保本周期到期公告

保本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将就上述到期相关事宜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保本周期到期处理的业务规则、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转型为“汇添富

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其申购赎回安排等。

90

汇添富盈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十部分 基金的保本保障机制

为确保履行保本条款,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通过与担保人

签订保证合同或与保本义务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由担保人为本基金的保本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或者由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承担保本偿付责任,或者通过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以保证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时可以获

得保本金额保证。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内,由担保人为基金管理人履行保本义务提供不可撤

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保本赔付差额部分。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

限额不超过按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确认的基金份额所计算的认购保本金额,保证期

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其后各保本周期的保本保障机制,由基金管

理人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

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一、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基本情况

1、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基

金管理人的保本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有关信息如下:

(1)担保人名称: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部分简称为“深高投”)

(2)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28 号时代科技大厦 22 层、23 层

(3)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28 号时代科技大厦 22 层、23 层

(4)法定代表人:陶军

(5)成立日期:1994 年 12 月 29 日

(6)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7)注册资本:33.38703245 亿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从事担保业务;投资开发,信息咨询;贷款担保;自有物

业租赁。

(9)担保人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规模为

91

汇添富盈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37.5 亿元人民币,其中融资担保 50 亿元、保证担保 361 亿元,保本基金 68.5 亿

元。

(10)公司基金情况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4 年 12 月,是国内最早设立的专业

担保机构之一。集团目前注册资本 35.3 亿元人民币,股东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深圳市财政金融服务中心、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中小企业

服务中心、恒大企业集团等。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

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 76.5 亿元人民币,净资产 36.9 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及其基本情况,

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二、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合同的具体内容详见基金合同附件:《汇添富盈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保证合同》。

三、保证费用或风险买断费用

1、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证费用

(1)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证费用按前一日保本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

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保证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1/当年日历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保证费用

E 为前一日的保本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2)保证费用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本基金管理费中列支,逐日累计至每月

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收到基金管理费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担

保人支付上一月份的保证费用,担保人于收到款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基金管理

人出具合法发票。

(3)保证费用计算期间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人解除保证责任

之日或保本周期到期日中的较早者止,起始日及终止日均应计入期间。

2、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其后各保本周期的保

92

汇添富盈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保障机制、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情况和届时签署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

确定并披露各保本周期内的保证费用或风险买断费用。保证费用或风险买断费用

从基金管理费中列支。

四、影响担保人担保能力或保本义务人偿付能力情形的处理

保本周期内,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出现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或保本偿付能力

情形的,应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提

出处理办法。在确信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足以影响继续履行担保责任能力或保本

偿付能力的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歇业、停业、被吊销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宣告破产等),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尽快确定新的

担保人、保本义务人或保本保障机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

人应在接到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上述通知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上述情形。

五、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变更

1、发生下列情形时,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变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但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新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资质情况、新签订的保证合

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等向中国证监会报备,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1)保本周期内,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在原有担保人或保本义务

人之外增加新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

(2)保本周期内,因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歇业、停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宣告破产或其他足以影响继续履行担保责任能力或保本偿付能力的情

况,基金管理人更换担保人、保本义务人或保本保障机制;

(3)保本周期内,因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发生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

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继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

(4)保本周期到期后,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的情况下转入下一保本周

期,基金管理人相应更换担保人、保本义务人或保本保障机制。

93

汇添富盈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除上述第 1 款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外,基金管理人更换担保人、

保本义务人或保本保障机制必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此种情况下,

具体的更换程序如下:

(1)更换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

1)提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提

名新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被提名的新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应当符合保本基金担

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资质条件,且同意为本基金提供保本保障。

2)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

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含 1/2)表决通过,并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决议应当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自决议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4)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

更换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与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

务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

基金管理人自新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2)更换保本保障机制

1)提名

新保本保障机制下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被提名的新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应当

符合保本基金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资质条件,且同意为本基金提供保本保障。

2)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变更保本保障机制事项以及新保本保障机制下的担

94

汇添富盈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

的 1/2 以上(含 1/2)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变更保本保障机制的决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

管理人应自决议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

变更保本保障机制的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与新保本保障机制下的担保人

或保本义务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

基金管理人自新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新增或更换的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必须具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担任基金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资质和条件,并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

4、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更换后,原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

金保证责任或保本偿付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承担;

在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接任之前,原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应继续承担保证责

任或保本偿付责任。

原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职责终止的,原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应妥善保管保本

周期内业务资料,及时向基金管理人和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办理保证业务资

料的交接手续,基金管理人和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应及时接收。

六、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免责

除本章第五条“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变更”中提到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

人更换后,原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保证责任或保本偿付责任

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承担”以及下列除外责任情形外,

担保人不得免除保证责任: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

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内累

95

汇添富盈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

的基金份额提供的认购保本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

回或转换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

且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

值减少;

(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

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

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8)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

任的,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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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组合保险技术来运作,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力争

在保本期内实现基金财产的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

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

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国

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40%,

其中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债券、货币市场工

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6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

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严谨、规范化的基本面研究分析

与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利用组合保险技术,动态调整安全资产与风险资

产的投资比例,以确保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时,实现基金资产在保本基础上的保

值增值目的。安全资产主要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银行存款等品种。风险资产主

要包括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品种。

1、CPPI 策略及配置策略

按照恒定比例组合保险原理,本基金将根据市场的波动、组合安全垫的大小

97

汇添富盈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确定并动态调整安全资产与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通过对安全资产的投资实现保

本周期到期时投资本金的安全,通过对风险资产的投资寻求保本期间资产的稳定

增值。本基金对安全资产和风险资产的资产配置具体可分为以下三步:

第一步,确定基金价值底线和安全垫。根据保本周期末投资组合最低目标价

值(即最低保本金额,本基金的最低保本金额为投资本金的 100%)和合理的折

现率,计算当期的最低保本金额现值(即基金价值底线),基金资产净值超过基

金价值底线的数额即为安全垫;

第二步,确定风险资产和安全资产配置比例。根据风险资产的预期风险收益

特性和我司相关量化模型确定当期风险乘数上限,在此基础上结合市场判断和安

全垫厚度等因素设定当期风险乘数,据此将放大后的安全垫投资于风险资产,其

余金额则配置于安全资产;

第三步,调整风险乘数及资产配置比例。在保本周期内,定期计算风险乘数

上限并对实际风险乘数(风险资产/安全垫)进行监控,一旦实际风险乘数超过

当期风险乘数上限,则重复前两个步骤的操作,对风险乘数进而整体资产配置比

例进行动态调整。

2、股票投资策略

在股票投资中,本基金主要采用―自下而上‖的策略,精选出具有持续竞争优

势且估值有吸引力的股票,精心科学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辅以严格的投资组合

风险控制,以获得当期的较高投资收益。

本基金精选组合成份股的过程具体分为二个层次进行:第一层次,企业竞争

优势评估。通过深入的案头分析和实地调研,发现在经营中具有一个或多个方面

的持续竞争优势(如公司治理优势、管理层优势、生产优势、市场优势、技术优

势、政策性优势等)、管理出色且财务透明稳健的企业;第二层次,估值精选。

基于定性定量分析、动态静态指标相结合的原则,采用内在价值、相对价值、收

购价值相结合的估值方法,选择股价没有充分反映价值的股票进行投资及组合管

理。

3、债券投资策略

(1)利率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全面研究和分析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和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

变化趋势及结构,结合对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取向的研判,从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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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盈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预测出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在此基础上,结合期限利差与凸度综合分析,

制定出具体的利率策略。

具体而言,本基金将首先采用“自上而下”的研究方法,综合研究主要经济

变量指标,分析宏观经济情况,建立经济前景的场景模拟,进而预测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同时,本基金还将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

化趋势与结构,对影响资金面的因素进行详细分析与预判,建立资金面的场景模

拟。

在此基础上,本基金将结合历史与经验数据,区分当前利率债收益率曲线的

期限利差、曲率与券间利差所面临的历史分位,判断收益率曲线参数变动的程度

与概率,即对收益率曲线平移的方向,陡峭化的程度与凸度变动的趋势进行敏感

性分析,以此为依据动态调整投资组合。如预期收益率曲线出现正向平移的概率

较大时,即市场利率将上升,本基金将降低组合久期以规避损失;如出现负向平

移的概率较大时,则提高组合久期;如收益率曲线过于陡峭时,则采用骑乘策略

获取超额收益。本基金还将在对收益率曲线凸度判断的基础上,利用蝶形策略获

取超额收益。

(2)信用策略

信用债券收益率是与其具有相同期限的无风险收益率加上反映信用风险收

益的信用利差之和。基准收益率主要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信用利差收益率主

要受对应的信用利差曲线以及该信用债券本身的信用变化的影响,因此本基金分

别采用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策略和基于信用变化的策略。

1)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的策略

本基金将以下两方面分析信用利差的变化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投资策略:

宏观经济环境对信用利差的影响:当宏观经济向好时,信用利差可能由于发

债主体盈利能力改善而收窄;反之,信用利差可能扩大。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

的变化情况,加大对信用利差收窄的债券的投资比例。

市场供求关系对信用利差的影响:信用债券的发行利率、企业的融资需求等

都将影响债券的供给,而政策的变化、其他类属资产的收益率等也将影响投资者

对信用债券的需求,从而对信用利差产生影响。本基金将综合分析信用债券市场

容量、市场形势预期、流动性等因素,在具有不同信用利差的品种间进行动态调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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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

2)基于信用变化的策略

本基金依靠内部信用评级系统持续跟踪研究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财务指标

等情况,对其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并作出及时反应。

为了准确评估发债主体的信用风险,我们设计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内部信

用评级体系。内部信用评级体系遵循从“行业风险”-“公司风险”(包括公司

背景、公司行业地位、企业盈利模式、公司治理结构和信息披露状况、及企业财

务状况)-“外部支持”(外部流动性支持能力及债券担保增信)-“得到评分”

的评级过程。其中,定量分析主要是指对企业财务数据的定量分析,主要包括四

个方面:盈利能力分析、偿债能力分析、现金流获取能力分析、营运能力分析。

定性分析包括所有非定量信息的分析和研究,作为定量分析的重要补充,能够有

效提高定量分析的准确性。

本基金内部的信用评级体系定位为即期评级,侧重于评级的准确性,从而为

信用产品的实时交易提供参考。本基金会对宏观、行业、公司自身信用状况的变

化和趋势进行跟踪,发掘相对价值被低估的债券,以便及时有效地抓住信用债券

本身信用变化带来的市场交易机会。

3)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信用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水平,在综合考虑信用等级、期限、流

动性、市场分割、息票率、税赋特点、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收

益率曲线预测模型和信用利差曲线预测模型,并通过这些模型进行估值,重点选

择具备以下特征的信用债券:较高到期收益率、较高当期收入、预期信用质量将

改善,以及价值尚未被市场充分发现的个券。

(3)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对于本基金中可转债的投资,本基金主要采用可转债相对价值分析策略。

由于可转债兼具债性和股性,其投资风险和收益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可转

债相对价值分析策略通过分析不同市场环境下其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把握可

转债的价值走向,选择相应券种,从而获取较高投资收益。

其次,在进行可转债筛选时,本基金还对可转债自身的基本面要素进行综合

分析,这些基本面要素包括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摊薄率、流动性等,形成对基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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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股票的价值评估。本基金将可转债自身的基本面分析和其基础股票的基本面分

析结合在一起,最终确定投资的品种。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上,通过严密的投资决策流程、投资授

权审批机制、集中交易制度等保障审慎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并通过组合管

理、分散化投资、合理谨慎地评估、预测和控制相关风险,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

化。

本基金依靠内部信用评级系统持续跟踪研究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财务指标

等情况,对其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并作出及时反应。内部信用评级以深入的企业基

本面分析为基础,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注重对企业未来偿债能力的分析评估,

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分类,以便准确地评估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程

度,并及时跟踪其信用风险的变化。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策略以持有到期为主,在综合考虑债券信

用资质、债券收益率和期限的前提下,重点选择资质较好、收益率较好的中小企

业私募债券进行投资。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

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董事会批准,

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时机和数量的决策建立在对证券市场总体行情的

判断和组合风险收益分析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宏观经济因素、政策及法

规因素和资本市场因素,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确定投资时机。基金管理人将结

合股票投资的总体规模,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股指期货

交易的投资比例。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

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

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基金管理人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前将建立股指期货投资决策小组,负责股指

期货的投资管理的相关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投资管理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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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控制等制度,并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期货投资管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

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权证看作是辅助性投资工具,其投资原则为优化基金资产的风险收

益特征,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本基金将在权证理论

定价模型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趋势、权证的市场供求关系

以及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对权证进行合理定价。本基金权证主要投资策略

为低成本避险和合理杠杆操作。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和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支持证券标的资产的质

量和构成、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等进行分析,评估

其相对投资价值并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提高本

基金的收益。

在资产支持证券的选择上,本基金将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

合的策略。“自上而下”投资策略指在平均久期配置策略与期限结构配置策略基

础上,本基金运用数量化或定性分析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风险、提前偿付

风险、流动性风险溢价、税收溢价等因素进行分析,对收益率走势及其收益和风

险进行判断。“自下而上”投资策略指运用数量化或定性分析方法对资产池信用

风险进行分析和度量,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更优品种进行配置。

7、融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充分考虑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基础上,审慎参与融资交易。本基金

将基于对市场行情和组合风险收益的的分析,确定投资时机、标的证券以及投资

比例。若相关融资业务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基金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上述

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8、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在进行股票期权投资前将建立股票期权投资决策小组,负责股票

期权投资管理的相关事项。本基金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

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本基金将结合投资目标、比例限制、风险收益特征以及法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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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投资时机和投资比例。

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股票期权投资管理从其最新规定,

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未来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

资其他期权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纳入投资范围并制定相应投资策

略。

9、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

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对国债期货和现货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

性、波动水平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追求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

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定增值。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40%;债券、货币市场工

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6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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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16)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0%;

(17)本基金参与融资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

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18)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投资的,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保

本策略和投资目标,且每日所持期货合约及有价证券的最大可能损失不得超过基

金净资产扣除用于保本部分资产后的余额;

(19)因未平仓的股票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20)开仓卖出认购股票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

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

金等价物;

(21)未平仓的股票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其中,合

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22)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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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与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

比例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

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2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以后的规定为准。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

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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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

本基金是保本型基金,保本周期原则上为三年,以三年期定期存款税后收益

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在投资期限上较为类似,并且能够使本基金投资

者判断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

币三年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若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则本基金自调整生效之

日起使用新的利率。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或停止该基准利率的发

布,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

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

范围和投资策略,确定变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应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应及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

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

金和债券型基金。

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

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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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转型为“汇添富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后的投资

1、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本基金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

置,充分挖掘各大类资产投资机会,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健增值。

2、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

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

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国

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综合分析和持续跟踪基本面、政策面、市场面等多方面因素(其中,

基本面因素包括国民生产总值、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工业增加值、失业率水平、

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发电量等宏观经济统计数据;政策面因素包括存款准备金率、

存贷款利率、再贴现率、公开市场操作等货币政策、政府购买总量、转移支付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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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以及税收政策等财政政策;市场面因素包括市场参与者情绪、市场资金供求变

化、市场 P/E 与历史平均水平的偏离程度等),结合全球宏观经济形势,研判国

内外经济的发展趋势,并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对投资组合中股票、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进行战略

配置和动态调整,以规避或分散市场风险,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健增值。

(2)股票投资策略

在股票投资中,本基金主要采用―自下而上‖的策略,精选出具有持续竞争优

势且估值有吸引力的股票,精心科学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辅以严格的投资组合

风险控制,以获得当期的较高投资收益。

本基金精选组合成份股的过程具体分为二个层次进行:第一层次,企业竞争

优势评估。通过深入的案头分析和实地调研,发现在经营中具有一个或多个方面

的持续竞争优势(如公司治理优势、管理层优势、生产优势、市场优势、技术优

势、政策性优势等)、管理出色且财务透明稳健的企业;第二层次,估值精选。

基于定性定量分析、动态静态指标相结合的原则,采用内在价值、相对价值、收

购价值相结合的估值方法,选择股价没有充分反映价值的股票进行投资及组合管

理。

(3)债券投资策略

1)利率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全面研究和分析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和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

变化趋势及结构,结合对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取向的研判,从而

预测出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在此基础上,结合期限利差与凸度综合分析,

制定出具体的利率策略。

具体而言,本基金将首先采用“自上而下”的研究方法,综合研究主要经济

变量指标,分析宏观经济情况,建立经济前景的场景模拟,进而预测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同时,本基金还将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

化趋势与结构,对影响资金面的因素进行详细分析与预判,建立资金面的场景模

拟。

在此基础上,本基金将结合历史与经验数据,区分当前利率债收益率曲线的

期限利差、曲率与券间利差所面临的历史分位,判断收益率曲线参数变动的程度

与概率,即对收益率曲线平移的方向,陡峭化的程度与凸度变动的趋势进行敏感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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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分析,以此为依据动态调整投资组合。如预期收益率曲线出现正向平移的概率

较大时,即市场利率将上升,本基金将降低组合久期以规避损失;如出现负向平

移的概率较大时,则提高组合久期;如收益率曲线过于陡峭时,则采用骑乘策略

获取超额收益。本基金还将在对收益率曲线凸度判断的基础上,利用蝶形策略获

取超额收益。

2)信用策略

信用债券收益率是与其具有相同期限的无风险收益率加上反映信用风险收

益的信用利差之和。基准收益率主要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信用利差收益率主

要受对应的信用利差曲线以及该信用债券本身的信用变化的影响,因此本基金分

别采用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策略和基于信用变化的策略。

①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的策略

本基金将以下两方面分析信用利差的变化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投资策略:

宏观经济环境对信用利差的影响:当宏观经济向好时,信用利差可能由于发

债主体盈利能力改善而收窄;反之,信用利差可能扩大。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

的变化情况,加大对信用利差收窄的债券的投资比例。

市场供求关系对信用利差的影响:信用债券的发行利率、企业的融资需求等

都将影响债券的供给,而政策的变化、其他类属资产的收益率等也将影响投资者

对信用债券的需求,从而对信用利差产生影响。本基金将综合分析信用债券市场

容量、市场形势预期、流动性等因素,在具有不同信用利差的品种间进行动态调

整。

②基于信用变化的策略

本基金依靠内部信用评级系统持续跟踪研究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财务指标

等情况,对其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并作出及时反应。

为了准确评估发债主体的信用风险,我们设计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内部信

用评级体系。内部信用评级体系遵循从“行业风险”-“公司风险”(包括公司

背景、公司行业地位、企业盈利模式、公司治理结构和信息披露状况、及企业财

务状况)-“外部支持”(外部流动性支持能力及债券担保增信)-“得到评分”

的评级过程。其中,定量分析主要是指对企业财务数据的定量分析,主要包括四

个方面:盈利能力分析、偿债能力分析、现金流获取能力分析、营运能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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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分析包括所有非定量信息的分析和研究,作为定量分析的重要补充,能够有

效提高定量分析的准确性。

本基金内部的信用评级体系定位为即期评级,侧重于评级的准确性,从而为

信用产品的实时交易提供参考。本基金会对宏观、行业、公司自身信用状况的变

化和趋势进行跟踪,发掘相对价值被低估的债券,以便及时有效地抓住信用债券

本身信用变化带来的市场交易机会。

③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信用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水平,在综合考虑信用等级、期限、流

动性、市场分割、息票率、税赋特点、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收

益率曲线预测模型和信用利差曲线预测模型,并通过这些模型进行估值,重点选

择具备以下特征的信用债券:较高到期收益率、较高当期收入、预期信用质量将

改善,以及价值尚未被市场充分发现的个券。

3)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对于本基金中可转债的投资,本基金主要采用可转债相对价值分析策略。

由于可转债兼具债性和股性,其投资风险和收益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可转

债相对价值分析策略通过分析不同市场环境下其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把握可

转债的价值走向,选择相应券种,从而获取较高投资收益。

其次,在进行可转债筛选时,本基金还对可转债自身的基本面要素进行综合

分析,这些基本面要素包括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摊薄率、流动性等,形成对基

础股票的价值评估。本基金将可转债自身的基本面分析和其基础股票的基本面分

析结合在一起,最终确定投资的品种。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上,通过严密的投资决策流程、投资授

权审批机制、集中交易制度等保障审慎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并通过组合管

理、分散化投资、合理谨慎地评估、预测和控制相关风险,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

化。

本基金依靠内部信用评级系统持续跟踪研究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财务指标

等情况,对其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并作出及时反应。内部信用评级以深入的企业基

本面分析为基础,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注重对企业未来偿债能力的分析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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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分类,以便准确地评估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程

度,并及时跟踪其信用风险的变化。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策略以持有到期为主,在综合考虑债券信

用资质、债券收益率和期限的前提下,重点选择资质较好、收益率较好的中小企

业私募债券进行投资。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

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董事会批准,

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时机和数量的决策建立在对证券市场总体行情的

判断和组合风险收益分析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宏观经济因素、政策及法

规因素和资本市场因素,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确定投资时机。基金管理人将结

合股票投资的总体规模,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股指期货

交易的投资比例。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

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

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基金管理人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前将建立股指期货投资决策小组,负责股指

期货的投资管理的相关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投资管理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

险控制等制度,并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期货投资管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

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权证看作是辅助性投资工具,其投资原则为优化基金资产的风险收

益特征,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本基金将在权证理论

定价模型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趋势、权证的市场供求关系

以及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对权证进行合理定价。本基金权证主要投资策略

为低成本避险和合理杠杆操作。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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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和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支持证券标的资产的质

量和构成、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等进行分析,评估

其相对投资价值并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提高本

基金的收益。

在资产支持证券的选择上,本基金将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

合的策略。“自上而下”投资策略指在平均久期配置策略与期限结构配置策略基

础上,本基金运用数量化或定性分析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风险、提前偿付

风险、流动性风险溢价、税收溢价等因素进行分析,对收益率走势及其收益和风

险进行判断。“自下而上”投资策略指运用数量化或定性分析方法对资产池信用

风险进行分析和度量,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更优品种进行配置。

(7)融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充分考虑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基础上,审慎参与融资交易。本基金

将基于对市场行情和组合风险收益的的分析,确定投资时机、标的证券以及投资

比例。若相关融资业务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基金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上述

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8)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在进行股票期权投资前将建立股票期权投资决策小组,负责股票

期权投资管理的相关事项。本基金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

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本基金将结合投资目标、比例限制、风险收益特征以及法

律法规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投资时机和投资比例。

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股票期权投资管理从其最新规定,

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未来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

资其他期权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纳入投资范围并制定相应投资策

略。

(9)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

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对国债期货和现货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

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追求基金资产安全的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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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定增值。

4、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

3)本基金如投资股指期货或国债期货的,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

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5%;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

值的 3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的 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0.5%;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13

汇添富盈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4)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1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19)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21)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2)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23)本基金参与融资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

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24)因未平仓的股票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25)开仓卖出认购股票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

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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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价物;

26)未平仓的股票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其中,合约

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27)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与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

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

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2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以后的规定为准。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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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

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

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5、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50%

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是基于以下因素:

(1)沪深 300 指数和中债综合指数合理、透明;

(2)沪深 300 指数和中债综合指数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3)沪深 300 指数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推出的沪深两

个市场第一个统一指数;

(4)沪深 300 指数和中债综合指数有一定市场覆盖率,并且不易被操纵;

(5)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选用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

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机构调整或停止上述指数的发

布,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中出

现更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更科学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要作相应调整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

较基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

7、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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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

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8、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7 年 7

月 18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

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7 年 4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

投资组合报告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456,658,219.03 7.72

其中:股票 456,658,219.03 7.72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4,423,364,658.00 74.73

其中:债券 4,423,364,658.00 74.73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 -

售金融资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878,397,348.59 14.84

8 其他资产 160,513,114.77 2.71

9 合计 5,918,933,340.39 100.00

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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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275,286,045.42 6.8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D - -

应业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I - -

J 金融业 161,234,137.13 3.99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0,138,036.48 0.50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456,658,219.03 11.29

1.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 占基金资产净值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号 比例(%)

1 601318 中国平安 3,250,033 161,234,137.13 3.99

2 000333 美的集团 3,500,014 150,640,602.56 3.72

3 002508 老板电器 900,038 39,133,652.24 0.97

4 002035 华帝股份 1,599,939 38,718,523.80 0.96

5 002572 索菲亚 632,024 25,912,984.00 0.64

6 000651 格力电器 500,000 20,585,000.00 0.51

7 002127 南极电商 1,667,056 20,138,036.48 0.50

8 603043 广州酒家 1,810 45,738.70 0.00

9 300666 江丰电子 2,276 43,448.84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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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603335 迪生力 2,230 24,864.50 0.00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208,866,800.00 5.16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2,838,904,858.00 70.20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19,061,000.00 0.47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1,356,532,000.00 33.54

9 其他 - -

10 合计 4,423,364,658.00 109.37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号 例(%)

17 贴现国

1 020174 2,000,000 196,880,000.00 4.87

债 18

16 杭州银

2 111696872 1,500,000 145,365,000.00 3.59

行 CD119

17 南京银

3 111796666 1,500,000 145,035,000.00 3.59

行 CD096

17 南京银

4 111792693 1,000,000 97,850,000.00 2.42

行 CD023

17 宁波银

5 111792688 1,000,000 97,840,000.00 2.42

行 CD047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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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无股指期货持仓。

1.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无股指期货持仓。

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无国债期货持仓。

1.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无国债期货持仓。

1.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无国债期货持仓。

1.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489,327.1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84,194,010.52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75,829,077.93

5 应收申购款 699.16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60,513,114.77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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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 占基金资产净 流通受限情况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号 允价值(元) 值比例(%) 说明

1 002127 南极电商 20,138,036.48 0.50 重大事项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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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

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净值增长率标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业绩比较基准收

阶段 净值增长率(1) (1)-(3)(2)-(4)

准差(2) 收益率(3) 益率标准差(4)

2016 年 3 月 11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0.30% 0.10% 2.22% 0.01% -2.52% 0.09%

至 2016 年 12 月 31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3.21% 0.10% 1.36% 0.01% 1.85% 0.09%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3 月 11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2.90% 0.10% 3.59% 0.01% -0.69% 0.09%

至 2017 年 6 月 30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图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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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期货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

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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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股指期货合约、

国债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和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

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

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

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

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

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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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股指期货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

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

结算价估值。

5、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合约,一般以股票期权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

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

结算价估值。

6、国债期货合约以估值日的结算价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如法律法规今

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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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按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126

汇添富盈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

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

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

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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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

投资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

4、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

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规定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部分第三条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 7 项条款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

可抗力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

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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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

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保本周期内:仅采取现金分红一种收益分配方式;

2、转型为“汇添富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投资者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

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

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在保本周期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则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可由相应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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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销售机构)代为支付;本基金转型为“汇添富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后,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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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保本周期内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1.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

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或不

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在保本周期内,本基金的保证费用或风险买断费用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收

入中列支。

2、保本周期内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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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

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

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3、本基金在到期操作期间(除保本周期到期日)和过渡期内,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免收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4、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而变更为“汇添

富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管理费、托管费自转为变更后的“汇

添富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当日按下述标准开始计提: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的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按前

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同上。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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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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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

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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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

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随《基金合同》一同公

告。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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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

告方式。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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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变更担保人、保本义务人或保本保障机制;

27、保本周期即将到期,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保本周期或转型为“汇添富盈鑫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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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

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

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

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二)参与融资业务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融资交易的情况,包括投资策略、业务开展情况、损

益情况、风险及管理情况。

(十三)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

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四)投资国债期货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

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

138

汇添富盈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五)投资股票期权信息披露

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

报告等定期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有关情况,包括投资政策、

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估值方法等,并充分揭示股票期权交易对基金

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十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

投资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

4、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

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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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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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

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变化,导致收益水平存在的不确定性。市场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

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

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

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

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

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

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

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

完全规避。

5、信用风险

主要是指债务人的违约风险,若债务人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债权人可能会

损失掉大部分的投资,这主要体现在企业债中。

6、购买力风险

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

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7、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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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8、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这

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

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

比之前较少的收益率。

9、波动性风险

波动性风险主要存在于可转换债券的投资中,具体表现为可转换债券的价格

受到其相对应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同时可转换债券还有信用风险与转股风险。

转股风险指相对应股票价格跌破转股价,不能获得转股收益,从而无法弥补当初

付出的转股期权价值。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判断等主观因素

会影响其对相关信息和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对投资者的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

或者变现为现金时对基金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

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

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四、特有风险

1、本基金是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采用恒定比例组合保险机制将资产

配置于安全资产与风险资产。恒定比例组合保险机制在理论上可以实现保本的目

的,该机制的重要前提之一是投资组合中安全资产与风险资产的仓位比例能够根

据市场环境的变化作出适时、连续地调整。但在实际投资中,可能由于流动性影

响或者市场环境急剧变化的影响导致恒定比例组合保险机制不能有效发挥其保

本功能,并产生一定的风险。

2、本基金虽引入第三方担保机制,但也会因下列情况的发生而导致保本周

期到期日不能偿付本金,由此产生保证风险。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在保本周

期内本基金更换管理人,而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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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本基金亏损或担保人无法履行保证责任;在保本周期内担保人因经营风险丧

失保证能力或保本周期到期日担保人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偿付能力发生不

利变化而无法履行保证责任等。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如今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本

基金终止或并入其他基金等,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保本偿付

责任。

3、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

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

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

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

面影响和损失。基金管理人为了更好的防范投资股票期权所面临的各类风险,建

立了股票期权交易决策小组,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人员培训工作,确保投资、风控

等核心岗位人员具备股票期权业务知识和相应的专业能力,同时授权特定的管理

人员负责股票期权的投资审批事项。

5、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交易,融资交易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

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为了更好的防范

融资交易所面临的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审慎经营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

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6、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

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

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

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

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

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

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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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

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信用风险指发债主体违约的风

险,是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最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交投

不活跃导致的投资者被迫持有到期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未来市场价格(利率、汇

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等)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它影响债券的实际收益率。

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五、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

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

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

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

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等等。

六、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

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其他风险

1、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

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2、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基金托管人违约等超出基金管

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

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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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自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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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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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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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7)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除调高基金托管费、基金管

理费之外的基金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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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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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按照基金合同以及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签订的《保证合

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履行约定的保本义务;

(2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

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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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

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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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未履行其保本清偿责任,或担保人未履行其

连带责任保证义务时,就其享有保本权益的基金份额直接向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

务人/担保人追偿;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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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在保本周期到期后依据

基金合同变更为“汇添富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按基金合同约定

的“汇添富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计提管理

费和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但在保本周期到期后依据基金合同变更为“汇添富盈

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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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但在保本周期到期后依据基金合同

变更为“汇添富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汇添

富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执行以

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在某一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保本义务人或变更保本保障机制,

但因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因歇业、停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宣告破产或

其他足以影响继续履行担保责任能力或偿付能力的情况除外;或者因担保人或保

本义务人发生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继担保人或保

本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情况除外;

(13)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并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某一保本周期到期后更换下一保本周期的担保人、保本义务人、或变

更下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保障机制;

(5)保本周期内,因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出现歇业、停业、被吊销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宣告破产或其他足以影响继续履行保证责任能力或偿付能力的情

况,或者因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发生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承继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更换新的担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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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人或保本义务人;

(6)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基金“汇添富盈鑫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并由此变更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管理费

率、托管费率等;

(7)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8)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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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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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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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

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程序比

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4、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

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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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

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

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

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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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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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

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自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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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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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

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

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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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 288 号 6 幢 53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1 楼-23 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成立时间:2005 年 2 月 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5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2,724,224 元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021)28932888

传真:(021)28932998

联系人: 李鹏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郭明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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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

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

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

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

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

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

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

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

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保本周期内,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

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

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

券、地方政府债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

可转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

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

转型为“汇添富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本基金将投资于以

下金融工具: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

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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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

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交换债券、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

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

资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保本周期内:

a、本基金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4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

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60%。

b、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c、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d、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e、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0.5%;

f、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g、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h、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i、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j、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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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k、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l、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m、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0%

n、本基金参与融资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

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o、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投资的,每日所持期货合约及有价证券

的最大可能损失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扣除用于保本部分资产后的余额;

p、因未平仓的股票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q、开仓卖出认购股票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

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

等价物;

r、未平仓的股票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其中,合约

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s、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 4%。

2)转型为“汇添富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

a、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

b、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

c、本基金如投资股指期货或国债期货的,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

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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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d、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5%;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

值的 3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e、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f、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g、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0.5%;

h、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i、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j、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k、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l、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m、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n、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o、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p、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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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q、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r、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s、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t、本基金参与融资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

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u、因未平仓的股票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v、开仓卖出认购股票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

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

等价物;

w、未平仓的股票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其中,合约

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的,如适

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

定为准。经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监督内容进行变更。

x、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 4%。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由于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

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但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 2 个工

作日正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基金管理人应对措施,便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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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基金托管人实施交易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

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

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审查。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

联投资限制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

司名单及其更新,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

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

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170

汇添富盈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人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

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

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

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

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的违规关

联交易,基金托管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进行结算,同时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

5、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按以下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

资信风险控制措施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

对手的名单,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

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

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名单

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提前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

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

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

交易,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

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托管人有权报告中

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

中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

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

171

汇添富盈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理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核心交易对手为中国工商银行、中

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托管

人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易对手名单。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

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在与核心交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由于交易

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

偿。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审核交易对手是否在名单

内列明。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

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中国

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本基金投资除

核心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先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

金托管人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核心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基金托

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审核核心存款银行是否在名单内列

明。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

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

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

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

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

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

172

汇添富盈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

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

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

法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

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

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

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

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

间进行审核。

(5)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

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

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

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

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

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

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

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

决。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

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基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

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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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

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

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对于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托管人在交易前能够监控的投资指令,

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

资指令,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

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

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

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

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

理、无故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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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

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

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

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

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

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

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独立核算,确保基金财产的

完整与独立。

5、 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

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

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

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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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认

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

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

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

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

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

的银行存款。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

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

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

行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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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

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

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

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

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

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

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

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

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

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

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

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 年以上。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

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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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

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

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

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

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

人,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

布。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

最新规定估值。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

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

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

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保存期限自基金

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每年 6 月 30 日、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其中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

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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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保存期限为 15 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

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

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

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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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将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

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信息查询及信息定制服务

1、基金交易确认查询服务:基金投资者在交易申请被受理的 2 个工作日后,

可以到销售网点查询和打印该项交易的确认信息,或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

及网站进行查询。

2、基金对账单服务:基金管理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对账单服务,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自主选择对账单的发送方式,如纸制对账单、电子邮件对账单或短

信对账单,或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在线对账单的查询与打印。

3、信息定制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服热线电

话、手机短信等通道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可定制的信息主要有:基金份额净值、

交易确认、对账单服务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调整定制信息的条

件、方式和内容。

二、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提供 24 小时自动语音查询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查询基金余额、交易情况、基金产品与服务等相关信息。

客户服务中心在每一工作日提供不少于 12 小时的人工咨询服务。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88-9918(免长途话费)享受

业务咨询、信息查询、信息定制、通讯资料修改、投诉建议等多项服务。

三、网站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99fund.com)享受理财资

讯、信息披露、账户信息、交易信息、在线咨询等多项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网上交易”办理开户、交易及查

询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协议文本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四、投诉受理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网站、信函、电子邮件(客

180

汇添富盈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户服务邮箱:service@99fund.com)、传真(021-28932998)等方式对基金管理人、

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现场投诉和意见簿投诉是补充投诉渠道,由基

金管理人和各销售机构分别管理。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受理投诉,并承诺在收到投诉后 24 小时(工

作日)之内做出回应。

五、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可通过上述方式

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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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以下信息披露事项已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www.99fund.com)进行公开披露,并已报送相关监管

部门备案。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在财通证券开通定投 中证报,证券时报,

1 2017-03-16

业务并参加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上证报,公司网站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证报,证券时报,

2 旗下部分基金参与财通证券申购费 2017-03-16

上证报,公司网站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证报,证券时报,

3 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好买基金开展的 2017-03-20

上证报,公司网站

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证报,证券时报,

4 旗下部分基金参加申万宏源西部开 2017-03-23

上证报,公司网站

展的申购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证报,证券时报,

5 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肯特瑞财富为代 2017-03-23

上证报,公司网站

销机构并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证报,证券时报,

6 旗下部分基金参加申万宏源开展的 2017-03-23

上证报,公司网站

申购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继续参与东亚银行 中证报,证券时报,

7 2017-03-28

(中国)有限公司开展的定投基金 上证报,公司网站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证报,上交所,证

汇添富旗下公募基金 2016 年年度

8 券时报,上证报,公 2017-03-29

报告及摘要

司网站,深交所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证报,证券时报,

9 旗下部分基金继续参与中国工商银 2017-03-30

上证报,公司网站

行申购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证报,证券时报,

10 旗下部分基金参加首创证券开展的 2017-04-11

上证报,公司网站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证报,证券时报,

11 旗下部分基金参加首创证券开展的 2017-04-11

上证报,公司网站

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82

汇添富盈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证报,证券时报,

12 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信建投证券开 2017-04-14

上证报,公司网站

展的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汇添富盈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中证报,证券时报,

13 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2017-04-20

上证报,公司网站

号)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海通证券开展的 中证报,证券时报,

14 2017-04-22

申购、定投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上证报,公司网站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开展的 中证报,证券时报,

15 2017-04-22

电子渠道申购、定投基金费率优惠 上证报,公司网站

活动的公告

中证报,上交所,证

汇添富旗下公募基金 2017 年一季

16 券时报,上证报,公 2017-04-24

司网站,深交所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旗下基金场外申购、定投单笔 中证报,证券时报,

17 2017-04-26

金额下限及场外最低赎回、转换、 上证报,公司网站

保留份额的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证报,证券时报,

18 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银国际证券为 2017-05-03

上证报,公司网站

代销机构的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证报,证券时报,

19 旗下部分基金在中银国际证券开通 2017-05-05

上证报,公司网站

定投业务的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证报,证券时报,

20 旗下部分基金在中银国际证券开通 2017-05-05

上证报,公司网站

转换业务的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证报,证券时报,

21 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江苏银行开展的 2017-06-09

上证报,公司网站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证报,证券时报,

22 旗下部分基金参加长量基金开展的 2017-06-17

上证报,公司网站

定投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723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东亚银行开 中证报,证券时报,

23 2017-06-23

展 的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上证报,公司网站

_20170620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开展的 中证报,证券时报,

24 2017-07-01

手机银行申购、定投基金费率优惠 上证报,公司网站

活动的公告

183

汇添富盈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开展的 中证报,证券时报,

25 2017-07-01

网上银行申购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 上证报,公司网站

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6 旗下基金 2017 年上半年年度资产 公司网站 2017-07-03

净值的公告

中证报,上交所,证

汇添富旗下公募基金 2017 年二季

27 券时报,上证报,公 2017-07-20

司网站,深交所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证报,证券时报,

28 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华泰证券开展的 2017-08-01

上证报,公司网站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证报,证券时报,

29 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华泰证券开展的 2017-08-01

上证报,公司网站

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证报,上交所,证

汇添富旗下公募基金 2017 年半年

30 券时报,上证报,公 2017-08-26

司网站,深交所

184

汇添富盈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复制。基金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招募说明

书的复印件。对投资者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保证与所公告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99fund.com)查阅和下载招

募说明书。

185

汇添富盈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一、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汇添富盈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2、《汇添富盈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汇添富盈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

免费查阅。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1日

186

汇添富盈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附件:汇添富盈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

鉴于:

《汇添富盈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约定了基金管理人的保本义务(见《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为保护基金投资

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和担保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汇添富盈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

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保证合同》‖)。据此,担保人就汇添富盈鑫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本合同中,如无

特别标注,保本周期或当期保本周期即指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内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所承担保本义务的履

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承担以本《保证合同》为准。

《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担保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保证合同》的

当事人,其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保证合同》的承认、接受和同

意。

除非本《保证合同》另有约定,本《保证合同》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其在

《基金合同》中的“释义部分”具有相同含义。

一、保证的范围和最高限额

1、本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保本

金额(以下简称“认购保本金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

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2、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即保证范围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

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即

“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

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认购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该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

额)。

187

汇添富盈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或转换入,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但在保本周

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的部分不在保证范围之内,且担保人承

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按《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确认的基金份额所计算的

认购保本金额。

4、保本周期到期日是指本基金保本周期(如无特别指明,本合同所指保本

周期即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的最后一日。在非提前到期的情况下,本

基金的保本周期为 3 年,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

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在

保本周期内,如果本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连续 15 个工作日达到或超过保本

周期目标收益率,则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连续达到或超过保

本周期目标收益率的第 15 个工作日当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公告本基金保本周期提

前到期(提前到期日为过渡期前一个工作日,距离满足条件之日起不超过 20 个

工作日,且不得晚于非提前到期情形下的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果保本周期提前

到期的,保本周期到期日为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保本周期提前到期日,但不得晚于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公历年后的对应日(如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其中,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触发收益率为 18%。

二、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三、保证的方式

在保证期间,本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四、除外责任

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

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内累计

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

基金份额提供的认购保本金额;

188

汇添富盈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

或转换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

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

减少;

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

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

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8、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

的,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五、责任分担及清偿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此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作为其代理人代为行使向担保

人索偿的权利并办理相关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担保人发送《履行保证责任通

知书》及代收相关款项等)。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

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内的累计

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未能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全额

履行保本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

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

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款

项以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信息)。

2、担保人应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 5 个工

作日内,将《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载明的代偿款项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

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将该代偿款项支付给基金份额持

有人。担保人将上述代偿金额全额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

开立的账户中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担保人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

189

汇添富盈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行代偿。代偿款项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担保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20 个工作日(含第 20 个工作日)

内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4、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

回金额与相应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基

金管理人及担保人未履行《基金合同》及本合同上述条款中约定的保本义务及保

证责任的,自保本周期到期后第 21 个工作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根据《基

金合同》第二十三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约定,直接向基金管理人或

担保人请求解决保本赔付差额支付事宜,但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向担保人追偿

的,仅得在保证期间内提出。

六 、追偿权、追偿程序和还款方式

1、担保人履行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归还担保人为履行保

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按《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所载明

金额支付的实际代偿款项、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向担保人要求代偿的金额、基金

份额持有人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向担保人要求代偿的金额及担保人为

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其他金额,前述款项重叠部分不重复计算)和自支付之日起

的利息(每日万分之五)以及担保人的其他合理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

为代偿追偿产生的律师费、调查取证费、通讯费、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

卖费、公证费、差旅费、抵押物或质押物的处置费等。

2、基金管理人应自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担保人提交担

保人认可的还款计划,在还款计划中载明还款时间、还款方式,并按担保人认可

的还款计划归还担保人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和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

(每日万分之五)以及担保人的其他费用和损失。基金管理人未能按本条约定提交

担保人认可的还款计划,或未按还款计划履行还款义务的,担保人有权要求基金

管理人立即支付上述款项及其他费用,并赔偿给担保人造成的损失。基金管理人

已归还担保人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代偿资金的情况除外。

七、担保费的支付

190

汇添富盈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基金管理人应按本条规定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

2、担保费支付方式:担保费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本基金管理费中列支,按

本条第 3 款公式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从《基

金合同》生效日起,应于每月收到基金管理费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支付

上一个月的担保费。担保人于收到款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基金管理人出具合法

发票。

3、每日担保费计算公式=担保费计算日前一日保本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

值×2.0‰×1/当年日历天数。

担保费计算期间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人解除保证责任之日或

保本周期到期日较早者止,起始日及终止日均应计入期间。

八、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发生争议时,各方应通过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

地点为深圳,且仲裁裁决为终局,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

承担。

九、其他条款

1、基金管理人应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本《保证合同》。

2、本《保证合同》自基金管理人、担保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人名章)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

效。

3、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管理人、担保人双方全面履行了本合同规

定的义务,本合同终止。

4、担保人承诺继续对本基金下一个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的,基金管理人、

担保人另行签署合同。

5、因担保人歇业、停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宣告破产等其他足以

影响继续履行担保责任能力的情况甲方合理判断乙方可能丧失履行本合同下的

担保能力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及相关协议,担保费用支付

至本协议解除当日。

191

汇添富盈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本基金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

权,担保人已详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充分了解本基金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和股票期权交易策略和可能损失,并将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签署的《风险监

控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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