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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消费优选混合: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来源:巨潮网 2017-10-25 10: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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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消费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3 季度报告

2017 年 9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7 年 10 月 25 日

鹏华消费优选混合 2017 年第 3 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至 9 月 30 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鹏华消费优选混合

场内简称 -

基金主代码 206007

交易代码 206007

前端交易代码 -

后端交易代码 -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 年 12 月 28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92,701,390.62 份

在适度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精选大

投资目标 消费类的优质上市公司,力求超额收益及长期资本增

值。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微观经济运行态势、政策环

境、利率走势、证券市场走势等及证券市场现阶段的

系统性风险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内各大类资产的风险

和预期收益率进行分析评估,运用定量及定性相结合

的手段,制定股票、债券、现金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

投资策略

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致力于挖掘大消费类行业中的优质上市公司。

通过对宏观经济、行业竞争格局、企业竞争优势等进

行综合分析、评估,精选具有良好基本面及估值优势

的大消费类上市公司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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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久期配置、类属配置、期限结构配置等,

采取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

下,发掘和利用市场失衡提供的投资机会,实现债券

组合增值。

4、权证产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

证定价模型及价值挖掘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

略等寻求权证的合理估值水平,追求稳定的当期收

益。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业绩比较基准

×20%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

风险收益特征 币型基金、债券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为证券投资

基金中具有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投资品种。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 2017 年 7 月 1 日 - 2017 年 9 月 30 日 )

1.本期已实现收益 9,932,616.26

2.本期利润 21,138,336.99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1052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393,592,346.84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2.042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

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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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业绩比较基准

净值增长率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基

阶段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① 标准差② 准收益率③

过去三个月 5.69% 1.00% 3.84% 0.47% 1.85% 0.53%

注: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0%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0 年 12 月 28 日生效。

2、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3.3 其他指标

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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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姓名 职务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王宗合先生,国籍中

国,金融学硕士,11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

经在招商基金从事食

品饮料、商业零售、

农林牧渔、纺织服装、

汽车等行业的研究。

2009 年 5 月加盟鹏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从事食品饮料、农林

牧渔、商业零售、造

纸包装等行业的研究

工作,担任鹏华动力

增长混合(LOF)基金

基金经理助理,2010

年 12 月起担任鹏华消

费优选混合基金基金

经理,2012 年 6 月起

本基金基 2010 年 12 月

王宗合 - 11 兼任鹏华金刚保本混

金经理 28 日

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7 月起兼任鹏

华品牌传承混合基金

基金经理,2014 年 12

月起兼任鹏华养老产

业股票基金基金经

理,2016 年 4 月起兼

任鹏华金鼎保本混合

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6 月起兼任鹏华金

城保本混合基金基金

经理,2017 年 2 月起

兼任鹏华安益增强混

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7 月起兼任鹏

华中国 50 混合基金基

金经理,2017 年 9 月

起兼任鹏华策略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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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现同时担任权益投资

二部总经理。王宗合

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

格。本报告期内本基

金基金经理未发生变

动。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

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

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规,因市场波动等被动原

因存在本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基金合同要求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

进行了调整,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

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未发

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

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三季度,市场维持震荡向上的走势,以结构性和个股性行情为主。从结构上看,周期类、新能

源汽车上游资源类、人工智能等板块有较好表现。

稳定增长类股票一度经历股价调整,基本面受到市场质疑。

本基金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中,坚持自下而上精选长期看好的个股。尽管经历了波折,但是坚

持自己的投资理念,没有受市场短期情绪的影响。我们未来仍然会从长视角出发,坚持自下而上

精选个股,努力为投资者带来更好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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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 5.69%,同期上证综指上涨 4.90%,深证成指上涨 5.30%,沪

深 300 指数上涨 5.30%。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370,569,204.69 90.06

其中:股票 370,569,204.69 90.06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 -

金融资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9,328,899.43 9.56

8 其他资产 1,552,810.27 0.38

9 合计 411,450,914.39 100.00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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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39,793.60 0.01

C 制造业 350,128,958.79 88.9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D 89,455.38 0.02

E 建筑业 3,470,054.44 0.88

F 批发和零售业 7,924,056.80 2.01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104,212.41 1.80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57,559.99 0.04

J 金融业 461,924.22 0.12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9,546.97 0.03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83,796.10 0.17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1,243.66 0.01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115,299.99 0.03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13,302.34 0.05

S 综合 - -

合计 370,569,204.69 94.15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无。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值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比例(%)

1 600779 水井坊 945,007 39,520,192.74 10.04

2 000858 五 粮 液 675,490 38,692,067.20 9.83

3 000568 泸州老窖 679,662 38,129,038.20 9.69

4 600519 贵州茅台 69,889 36,177,341.96 9.19

5 000651 格力电器 571,779 21,670,424.10 5.51

6 002036 联创电子 743,500 15,420,190.00 3.92

7 000063 中兴通讯 485,480 13,739,084.00 3.49

8 600702 沱牌舍得 329,700 12,887,973.00 3.27

9 603816 顾家家居 228,629 11,955,010.41 3.04

10 603833 欧派家居 114,129 11,653,712.19 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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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6 日公告: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对公

司董事徐自发先生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徐自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7〕39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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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自发,经查,你于 2015 年 6 月起至今任格力电器董事。2016 年 11 月 24 日,你通过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买入格力电器股票 575,300 股,成交均价为 26.39 元/股,成交金额

1518.22 万元。2017 年 5 月 22 日,你再次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卖出格力电器股票

400,825 股,成交均价为 33.45 元/股,成交金额 1340.76 万元。你作为格力电器的董事,将持有

的格力电器股票在买入后不足 6 个月卖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对你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行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二、相关说明

徐自发先生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了本公司部分股

份。减持过程中,因其委托某券商营业部客户经理对短线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偏差,出现本次

短线交易。公司已于 2017 年 5 月 27 日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徐自发先

生因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 2,829,824.5 元已经收归公司所有。

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股票,从监管措施公告中知悉,相关问题对于公司经营并不构

成重大实质性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并不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本次监管措施对该

股票的投资价值不产生重大影响。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30 日公告: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送达的《关于

对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17】205 号)

(以下简称“处分决定”)。现将《处分决定》内容公告如下:

一、处分决定的全文

当事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高新开发区京东大道 1699 号

江西鑫盛投资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紫阳大道 3088 号泰豪科技广场 A 栋 2115

室,公司控股股东之一

韩盛龙,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裁

陆繁荣,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

罗顺根,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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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消费优选混合 2017 年第 3 季度报告

经查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子”或“公司”)、江西鑫盛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盛投资”)、韩盛龙、陆繁荣和罗顺根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6 年 1 月至 4 月,公司控股股东之一鑫盛投资两次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金额共计 5,940

万元。鑫盛投资所占用资金已分别于 2016 年 5 月、9 月全部归还。公司未对上述事项及时履行相

应的审议程序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且公司 2016 年一季报披露称不存在控股股东对公司非经营性

占用资金的情况,半年报披露称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0.2.4

条、第 10.2.5 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2.1.5 条、第 2.1.6

条的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之一鑫盛投资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3

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4.2.2 条、第 4.2.3 条、第 4.2.11

条、第 4.2.12 条的规定,以及其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公

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裁韩盛龙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2 条、第 2.3 条、第 3.1.5 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4.1.1 条、第 4.2.1 条、第 4.2.2 条、第 4.2.3 条、第 4.2.7 条、第 4.2.11 条、第

4.2.12 条的规定及其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公司上述违规

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公司董事兼副总裁陆繁荣、财务总监罗顺根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和第 3.1.5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

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7.2 条、第 17.3

条及第 17.4 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六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公司控股股东鑫盛投资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韩盛龙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对公司董事兼副总裁陆繁荣、财务总监罗顺根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

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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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所作出的上述公开谴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分决定

书之日起的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二、公司、董事长及相关当事人致歉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鑫盛投资两次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金额共计 5,940 万元。鑫盛投

资所占用资金已分别于 2016 年 5 月、9 月全部归还。公司未对上述事项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且公司 2016 年一季报披露称不存在控股股东对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

况,半年报披露称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该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长及相关当事人受到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为此,公司、董事长及相关当事人向公司

全体股东表示诚挚的歉意。

三、公司说明

公司董事会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决定后,及时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了传达。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的有关规定,确保公司依法依规运作,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纪律处分后,影响公司 12 个月内不能在证券市场 再

融资。

四、违规事项的整改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关于对联创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16 号)和《关于对韩盛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2016】17 号),并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采取了相应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长本人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并按照《决定书》的要求,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及时

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及时召开

了专题会议,总结教训,提出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整改措施。鑫盛投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

已于 2016 年 9 月整改完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7 日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公开致歉会。公司将以此次深交所给予的纪律处分为契机,进一步提高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治理重要性的认识,持续加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内控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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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好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

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股票,从监管措施公告中知悉,相关问题对于公司经营并不构成重大

实质性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并不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本次监管措施对该股票的

投资价值不产生重大影响。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的其它证券中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87,510.2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5,977.25

5 应收申购款 1,359,322.77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552,810.27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无。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无。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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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213,724,049.20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40,583,576.05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61,606,234.63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

-

填列)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92,701,390.62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注: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本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未申购、赎回或者买卖本基金基金份额。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注:无。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一)《鹏华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鹏华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第 14 页 共 15 页

鹏华消费优选混合 2017 年第 3 季度报告

(三)《鹏华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3 季度报告》(原文)。

9.2 存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或通过本基金管理

人网站(http://www.phfund.com)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开通客

户服务系统,咨询电话:4006788999。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25 日

第 15 页 共 1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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