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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沪深300量化优选增强A,中泰沪深300量化优选增强C: 关于中泰沪深300指数量化优选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06-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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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泰沪深 300 指数量化优选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本公司旗
下中泰沪深 300 指数量化优选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份额简称:中泰沪深 300 量化
优选增强 A,A 类基金份额代码:012206;C 类基金份额简称:中泰沪深 300 量化优选增强 C,
C 类基金份额代码:012207;以下简称“本基金”)自 2021 年 6 月 15 日起新增招商银行为
销售机构。投资者届时可通过招商银行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及其他相关业
务。
     本基金募集认购期为 2021 年 6 月 15 日至 2021 年 6 月 21 日。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相关情况: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网址:https://www.cmbchina.com
     客服电话:95555
     (2)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75 号 24 楼 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002-1003 室
     法定代表人:黄文卿
     网址:www.ztzqzg.com
     客服电话:400-821-0808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各只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
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
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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