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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激发债权类基金支持实体经济积极性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朵元 2018-10-26 09: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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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行业起步晚,但发展迅速,至今已在管理规模上比肩公募。根据中基协数据,截至2018年7月底,中国的私募基金总规模为12.79万亿元,基本接近公募基金的13.83万亿元的规模;证券类投资基金36280只,总规模2.41万亿元。有幸赶上这波私募迅速发展的历史浪潮,作为一位从业逾15年的基金管理人,我深感行业发展的潜力之大、肩上的责任之重;同时,也深切体会到我国阳光私募行业与发达金融市场的差距,希望能通过逐步改革实现行业的更新,最终实现中国资本市场的蓬勃、健康发展。

近期,随着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等业内重要文件的下发,明确提出私募理财产品的合作机构、公募理财产品的投资顾问可以是持牌金融机构,也可以是依法合规、符合条件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但是,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目前在市场准入和税收政策上仍存在较大差别:

在市场准入方面,债券等标准化资产是银行理财资金配置的主要资产,但是在资金的获取、投资门槛、购买渠道便捷性等方面依然与公募基金有较大差距,同时明显落后于目前金融产品互联网化、买卖便捷化的大趋势。

而从税收政策来讲,增值税税收新政后,因暂按简易征收模式,仅就资管产品投资收益判断属于哪种应税行为进行缴税;相对而言,公募基金可以享受转让股票、债券差价收入免税,比私募产品有较大的税收优势,这在客观上造成了对市场主体的不公正待遇。

私募证券基金产品和运作更为灵活,能在一定程度上较好地解决基金经理利益约束弱化、激励机制不够等弊端,是鼓励和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准入、税收政策上对公募、私募证券基金一视同仁,不仅有利于规范私募基金的管理和运作,还可以创造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减少交易成本,推动金融创新,不断创造和丰富资本市场上的金融产品和投资渠道,满足投资者日益多元化的投资需求。

此外,证监会近日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以下合称《资管细则》),作为资管新规配套实施细则,为大资管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出了详细的监管要求。其中提到统一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各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监管规则;另一方面,对标《指导意见》,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有关资管业务监管规则保持衔接一致。

资管细则的发布,有利于促进资管市场公平竞争、消除监管套利,对整个行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但同时,由于不同性质的金融机构业务模式差别巨大,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建议对不同类型、不同策略的金融机构保留一定灵活性。

金融要回到服务、支持实体经济的本源,这一理念要坚决贯彻实施;而以债权类投资为主的私募机构在支持实体经济中起到的作用则更为直接、有效:通过企业发行债券,扩大企业(尤其是民企)的直接融资,大大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实体经济企业能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

近年来,实体经济尤其是一些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遇到了不小的资金困难;而由于机构基因和风险偏好的不同,目前单单依靠国有金融机构不能解决民营企业的融资困难。政府也多次强调,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鼓励民营企业稳定健康发展;要实现这一目标,只能依靠市场化的金融机构,以专业化、市场化的团队,密切对接民企的切实需求,真正为民企输血、造血。

要进一步激发债权类基金直接支持实体经济的积极性,提升其支持力度和支持能力,建议监管机构对部分历史业绩优秀、有丰富成功案例的私募基金给予政策支持和行政许可,如准许其参与公募基金市场等更多领域,进一步成长为完全专业化和市场化的金融机构,既有助于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又有利于金融机构与实体经济实现血脉相连,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治本之道。

金融作为国之重器,固然要格外注意防范由于先导性管理和监督不足导致的创新风险,使金融创新处于有效监管范围之内;同时,也要给予金融行业一定的试错空间,允许比较成熟的金融品类如阳光私募探索更智能、更透明、更有利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产品与服务。

同中国的其他行业一样,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也正在经历进一步改革开放的过程,我们既要借鉴国外的优秀经验,也要摸索一条符合中国特色的金融发展之路。这个过程必然不可能一步到位,也不可避免地会走一些弯路,也希望公众、社会各界舆论以发展的眼光平和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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