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资产配置策略主要是以市场波动率分析为基础,兼顾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相关政策与法规的变化、证券市场环境、金融市场利率变化、经济运行周期、投资者情绪以及证券市场不同类别资产的风险/收益状况等,动态调整资产配置比例。
2、债券投资策略
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主要用于提高非股票资产的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将坚持价值投资的理念,严格控制风险,追求合理的回报。
在债券投资方面,基金管理人将以宏观形势及利率分析为基础,依据国家经济发展规划量化核心基准参照指标和辅助参考指标,结合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的实施情况,以及国际金融市场基准利率水平及变化情况,预测未来基准利率水平变化趋势与幅度,进行定量评价。
本基金可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差,且整体信用风险相对较高。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这两个特点要求在具体的投资过程中,应采取更为谨慎的投资策略。本基金投资该类债券的核心要点是分析和跟踪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并综合考虑信用基本面、债券收益率和流动性等要素,确定最终的投资决策。
3、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条款和对应基础证券的估值与价格变化的研究,采用买入低转换溢价率的债券并持有的投资策略,密切关注可转换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之间的互动关系,选择恰当的时机进行套利,获得超额收益。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5、量化选股模型
本基金主要采用以阿尔法为主的多策略量化投资模型。
(1)多因子选股策略
本基金的多因子选股模型主要以诺贝尔奖行为金融学理论为基础构造选股因子,以人工智能和元知识学习为核心进行因子筛选,引入金融大数据云计算和并行计算方法,动态捕捉市场热点,快速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对全市场股票进行筛选,增大组合的超市场收益。本基金在股票投资过程中,强调投资纪律,降低随意性投资带来的风险,力争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2)统计套利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股票大量数据的回溯研究,用量化统计分析工具找出市场内部个股之间的稳定性关系,将套利建立在对历史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之上,估计相关变量的概率分布,尝试以较高的成功概率进行套利。
(3)事件驱动套利策略
本基金通过挖掘和深入分析可能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时间以及对过往事件的数据检测,获取时间影响所带来的超额投资回报。
(4)投资组合优化
本基金根据量化风险模型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调整个股权重,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收益最大化。
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有选择的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进行定量化研究,结合股指期货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相应投资操作。
7、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基金管理人将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的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8、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并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风险性特征,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主要包括:价值挖掘策略、获利保护策略、杠杆策略、双向权证策略、价差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卖空保护性的认购权证策略等。
9、开放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开放期内,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本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不断变化。因此本基金在开放期将保持资产适当的流动性,以应付当时市场条件下的赎回要求,并降低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做好流动性管理。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8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修改或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