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简称 |
易方达积极成长混合 |
基金代码 |
110005 |
基金经理 |
何崇恺 |
设立日期 |
2004-09-09 |
管理人 |
易方达基金 |
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业绩比较基准 |
上证A股指数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主要投资超速成长公司,以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最大化增值。 |
投资理念 |
投资超速成长企业,获取超额收益。 |
投资范围 |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本基金将不低于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超速成长"公司的股票。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深圳交易所推出的中小企业板的投资机会,并随着该板块市值规模的扩大和流动性的提高,逐渐加大对其中具有良好成长性股票的投资比重。 |
投资策略 |
本基金采取主动投资管理模式,一方面主动地进行资产配置,以控制或规避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采取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主要投资于利用"易方达成长公司评价体系"严格筛选的、具有良好成长性且价格合理的上市公司,其中投资的重点是"超速成长"公司的股票,以争取尽可能高的投资回报。 |
分红政策 |
1. 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者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简称"再投资方式");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方式;
2.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 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 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 基金当年累计分配的收益不得低于该年度可分配收益的30% ,不足部分于次年三个月内补足,但是每基金单位可分配收益不足0.01元时,可不分配。
7. 在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至少分红一次,最多不超过六次。基金合同生效当年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偏高风险水平的基金品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