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金 - 招募书 - 正文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招募说明书

来源:巨潮网 2015-11-27 17:40:0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一月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7月1日证监许可【2015】1472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

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

场基金。属于风险水平较高的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文体产业相关股票,其风险高于全市

场范围内投资的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包

括但不限于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

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

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

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文体产业范围内股票不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低于非现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

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

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

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

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5

四、基金托管人.....................................................................................................................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8

六、基金的募集..................................................................................................................... 3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42

九、基金的投资..................................................................................................................... 51

十、基金的财产..................................................................................................................... 59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 59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4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6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7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68

十六、基金的风险揭示 ......................................................................................................... 73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4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6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76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77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79

二十二、备查文件 ................................................................................................................. 80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或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

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

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

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或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

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

3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5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4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

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1、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成立日期:2005 年 6 月 21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朱碧艳

联系电话:400-811-9999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沈立强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1976 年参加工作,先后在中国人民银行杭

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浙江分行、河北分行、上海分行工作。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

营业部副主任、杭州分行营业部主任、浙江分行会计出纳处副处长、储蓄处副处长、储蓄

处处长、人事处处长、党委组织部部长、营业部总经理(兼)、浙江分行行长助理、副行

长、党委副书记;中国工商银行河北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兼任上海市

银行同业公会会长、上海市城市金融学会会长、上海市支付清算协会会长、上海市金融学

会副会长、上海国际商会副会长、上海世界贸易中心协会副会长、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常务

5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理事、上海市宏观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陆家嘴研究基地理事会理事、上海

财经大学校董会董事,上海市人大代表。

Neil Harvey 先生:董事,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长驻香港工作,

现任香港区首席执行官和大中华区联席首席执行官,负责私人银行和财富管理与投资银行

业务,是亚太地区资产管理副主席以及亚太地区管理委员会成员。Harvey 先生从事投资银

行和资产管理业务长达 27 年,在亚太区工作达 15 年,拥有对新兴市场和亚太区的丰富知

识和深入了解。Harvey 先生在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了 13 年,曾在多个地区工

作,担任过多项职务,最近担任的职务是亚太区资产管理主管和环球新兴市场管理主管。

Harvey 先生还担任过亚洲(不含日本)投资银行部和固定收益部主管。Harvey 先生是瑞士

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球新兴市场固定收益业务的创始人,曾担任过多项负责经营中东、

非洲、土耳其和拉美地区业务的高管职务。

郭特华女士:董事,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工

商银行总行商业信贷部、资金计划部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处长、副总经

理。

王一心女士:董事,高级经济师。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

专职董事。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专项融资部(公司业务二部、营业部)副总经理;中国工商

银行营业部 历任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技术改造信贷部经理。

王莹女士,董事,高级会计师。中国工商银行集团派驻子公司董监事办公室专家、专

职派出董事,于 2004 年 11 月获得国际内审协会注册内部审计师(Certified Internal

Auditor) 资格证书。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清算处负责人,中国工商银行清算

中心外汇清算处负责人、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督局外汇业务稽核处副处长、处长,

中国工商银行内部审计局境外机构审计处处长,工行悉尼分行内部审计师、风险专家。

田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高

等研究院院长,美国德州 A&M 大学经济系 Alfred F. Chalk 讲席教授。首批中组部“千人

计划”入选者及其国家特聘专家,首批人文社会科学长江学者讲座教授,曾任上海市人民

政府特聘决策咨询专家,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1991-1992)。2006 年被《华尔街电讯》

列为中国大陆十大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主要研究领域包括经济理论、激励机制设

计、中国经济等。

孙祁祥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6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兼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中国金

融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常务理事,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教育部高等学校经济学类学科

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美国国际保险学会董事会成员、学术主持人,美国 C.V. Starr

冠名教授。曾任亚太风险与保险学会主席、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美国印第安纳大学、美

国哈佛大学、香港大学访问学者。在《经济研究》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100 多篇,主持

过 20 多项由国家部委和国际著名机构委托的科研课题。

Jane DeBevoise 女士,独立董事,香港大学艺术系博士。历任银行家信托公司(1998

年与德意志银行合并)董事总经理、所罗门 古根海姆基金会副主席及项目总监、香港政

府委任的展览馆委员会成员、香港西九龙文娱艺术馆咨询小组政府委任委员。2003 年至今

担任香港亚洲艺术文献库董事局董事及主席,2009 年至今担任美国亚洲艺术文献库总裁。

2、监事会成员

吴敏敏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1996年入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2007年调入中

国工商银行总行。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制改革办公室战略引资与上市处副处长、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战略发

展与合作处副处长、处长,现任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专家。

黄敏女士:监事,金融学学士。黄敏女士于2006年加入Credit Suisse Group (瑞士信

贷集团),先后担任全球投资银行战略部助理副总裁、亚太区投资银行战略部副总裁、中国

区执行首席运营官,资产管理大中国区首席运营官,现任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

张舒冰女士:监事,硕士。2003年4月至2005年4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担任主任

科员。2005年7月加入工银瑞信,2005年7月至2006年12月担任综合管理部翻译兼综合,2007

年至2012年担任战略发展部副总监,2012年至2014年9月任职于机构客户部,担任机构客户

部副总监及总监职务;2014年9月至2015年7月,担任机构产品部总监。2014年11月至今,担

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7月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洪波女士:监事,硕士。ACCA 非执业会员。2005年至2008年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高级审计员;2008年至2009年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总部业务主管;2009年6月

加入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现任法律合规部副总监。

倪莹女士:监事,硕士。2000 年至 2009 年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历任副科长、科长,

校团委副书记。2009 年至 2011 年就职于北京市委教工委,任干部处副调研员。2011 年加

入工银瑞信战略发展部,现任副总监。

7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高级管理人员

郭特华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朱碧艳女士: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1997-

1999 年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经理,2000-2005 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

行部、证券业务部高级副经理。

4、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胡文彪先生,14 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

华林证券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2006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开发部

高级经理和权益投资部高级经理;2009 年 3 月 5 日至 2011 年 2 月 10 日,担任工银沪深 300

基金基金经理;2009 年 8 月 26 日至 2011 年 2 月 10 日,担任工银上证央企 ETF 基金基金

经理;2010 年 2 月 10 日至 2011 年 3 月 16 日,担任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1 年 2 月 10 日至 2013 年 1 月 18 日,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1 年 3 月 16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大盘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 年 11

月 20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11 月 12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精选平衡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4 月 28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养

老产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6 月 25 日至今,担任工银聚焦 30 股票型基金基金经

理。

袁芳女士,8 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嘉实基金担任股票交易员,在亚洲资产(红马

天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经理;2011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研究部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郭特华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简历同上。

江明波先生,15 年证券从业经验; 曾任鹏华基金普天债券基金经理、固定收益负责

人; 2004 年 6 月至 2006 年 12 月,担任全国社保基金二零四组合和三零四组合基金经理;

2006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投资总监,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固定收益

投资总监,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1 年起担任全国社保组合基金经理;2008

年 4 月 14 日至今,担任工银添利基金基金经理;2011 年 2 月 10 日至今,担任工银四季收

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3 月 6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杜海涛先生,18 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经理助理,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招商现金增值基金基金经理;2006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投资

8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监; 2006 年 9 月 21 日至 2011 年 4 月 21 日,担任工银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经理; 2010 年 8 月 16 日至 2012 年 1 月 10 日,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

2007 年 5 月 11 日至今,担任工银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1 年 8 月 10 日至今,

担任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 年 6 月 21 日至今,担任工银纯债

定期开放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1 月 7 日至今,担任工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8 月 14 日至 2015 年 11 月 11 日,担任工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10 月 31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添福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1 月 27 日至今,担任

工银薪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4 月 17 日至今,担任工银总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基金基金经理。

何江旭先生,18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担任国泰基金金鑫、基金金鼎、金马稳健回报、

金鹰增长以及金牛创新成长基金的基金经理,基金管理部总监兼权益投资副总监;2009 年

加入工银瑞信,现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0 年 4 月 12 日至 2014

年 7 月 30 日,担任工银核心价值基金基金经理;2011 年 4 月 21 日至 2014 年 7 月 30 日,

担任工银消费服务行业基金的基金经理。

宋炳珅先生,11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2007 年加入

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2012 年 2 月 14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1 月 18 日至今,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1 月

28 日至 2014 年 12 月 5 日,担任工银瑞信 60 天理财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1 月 20

日至今,担任工银红利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1 月 20 日至今,担任工银核心价值基金基

金经理;2014 年 10 月 23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研究精选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11 月 18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2 月 16 日至今,

担任工银瑞信战略转型主题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欧阳凯先生,13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0 年加

入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2010 年 8 月 16 日至今,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型基金

基金经理,2011 年 12 月 27 日至今担任工银保本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2 月 7 日至今

担任工银瑞信保本 2 号混合型发起式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6 月 26 日起至今担任工银瑞

信保本 3 号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7 月 4 日起至今担任工银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

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9 月 19 日起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

理,2015 年 5 月 26 日起至今担任工银丰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黄安乐先生,12 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国信证

9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券经济研究所担任资深分析师,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担任投资经理、研究员;2010 年加

入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部总监。2011 年 11 月 23 日至今,担任工银主题策略混合基金

基金经理;2013 年 9 月 23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精选平衡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10 月

22 日至今,担任工银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4 月 28 日至今,担任工

银新材料新能源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李剑峰先生,12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高

级副经理;2008 年加入工银瑞信,曾任固定收益研究员,现任专户投资部总监,专户投资

部投资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

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0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

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

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重大关联交

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

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

制。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其它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利益。

11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

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以及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

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

理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定期的评估、检

验,提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修改和完善方案,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风险管

理和合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

下设资格审查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对股东推荐的董事人选资格、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独立

董事资格进行审查,拟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激励政策,报股东会或董事会

批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总经理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活动中的重要决策,执行委员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

险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

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12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风险评估

a)董事会下属的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估;

b)执行委员会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

大危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重大问

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c)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

资产分离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控制活动体现为: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

线。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授权制度、资产分离制度等,在相关部

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

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

察长和法律合规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

制的第三道防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

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

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

建立了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法律合规部等

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法律合规部,其中监察

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

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

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

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13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时间:1988 年 8 月 26 日

注册资本:190.5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李峰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159217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 1988 年 8 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

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 年 2 月 5 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

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 190.52 亿元。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

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到

36,774.35 亿元,股东权益 1997.69 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12.11 亿

元。2013 年兴业银行市场地位和品牌形象稳步提升,成功跻身全球银行 50 强(英国《银

行家》杂志排名)、世界企业 500 强(美国《财富》杂志排名)和全球上市企业 200 强(美

国《福布斯》杂志排名)行列。在国内外各种权威机构组织的评比中,先后获得“2013 亚

洲最佳股东回报银行”、“最佳履行社会责任商业银行”、“最具创新力银行”、“最佳

绿色银行”等奖项。

14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目前,兴业银行已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天津、沈阳、郑州、济

南、重庆、武汉、成都、西安、福州、厦门、太原、昆明、长沙、宁波、温州、义乌、台

州、东莞、佛山、无锡、南昌、合肥、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南宁、哈尔滨、石家庄、

呼和浩特、长春等全国主要城市设立了 98 家分行、826 家分支机构;拥有全资子公司——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兴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在上海、北京设有资金营运中心、信用卡中心、零售银行管理总部、私人银行部、

资产托管部、银行合作服务中心、资产管理部、投资银行部、贸易金融部、可持续金融部

等总行经营性机构;建立了网上银行“在线兴业”(www.cib.com.cn)、电话银行“95561”

和手机银行“无线兴业”(wap.cib.com.cn),与全球 1000 多家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

(三)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资产管理

处、科技支持处、稽核监察处、运营管理处、期货业务管理处、期货存管结算处、养老金

管理中心等处室,共有员工 110 人,平均年龄 32 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业

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四)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4 月 26 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

号: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兴业银行已托管开放式基金 46 只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和

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天弘永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民生加银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战略

新兴产业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 60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银河沪深 300 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华安沪深 300 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鑫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华福货币市场

基金、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

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广发中证百

15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度百发策略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原英石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中银宏观策略混合

型基金、西部利得中证 500 等权指数型基金、工银瑞信新材料新能源行业股票型基金、国

泰兴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大成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景顺长城领先回报灵活配置

混合型基金、西部利得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广发聚泰混合型基金、华福长乐半

年定期债券型基金、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华福丰盈灵活配置混合型基

金,托管基金财产规模 2004.81 亿元。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稽

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

导和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

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

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

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

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

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

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

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

16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

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

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

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的直接责

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六)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

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

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

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

保证业务不中断。

(七)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

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

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

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

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17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1、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66583111

联系人:王秋雅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http://www.icbc.com.cn/

18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宏革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董云巍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http://www.cmbc.com.cn/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侯燕鹏

传真:010-66594431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http://www.boc.cn/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19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丰靖

传真:010-65550828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刘玲

电话: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7)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1

网址:http://www.cbhb.com.cn

(8)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婷

电话:023-63786220

传真:023-63786212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http://www.swsc.com.cn

20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 国贸大厦 2 座 28 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 国贸大厦 2 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联系人:罗春蓉 武明明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客户服务电话(010)85679238/85679169;(0755)83195000;(021)63861195;63861196

网址:http://www.cicc.com.cn/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http://www.gtja.com/

(1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http://www.bhzq.com

(12)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21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http://www.china-invs.cn/

(1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路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A 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 6 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010-84588888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14)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马骏杰

电话:010-83561329

传真:010-83561094

客服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1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余雅娜

电话:0791-6768763

22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传真:0791-678941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http://www.avicsec.com/

(1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http://www.cindasc.com

(1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http://www.csc108.com/

(1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275

传真:021-63602722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http://www.htsec.com/

(19)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23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A 座 3、5 层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联系人:黄恒

联系电话:010-58568235

联系传真:010-58568062

公司网址:www.hrsec.com.cn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20)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南二环 959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

客户服务电话:96518、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

(2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99 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 1199 弄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78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http://www.xyzq.com.cn/

(22)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702 室

法定代表人:范炎

联系人:沈刚

24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288(全国),0510-82588168(无锡)

网址:http://www.glsc.com.cn

(2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网址:http://www.95579.com/

(2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6 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 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http://www.chinastock.com.cn/

(2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25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网址:http://www.essences.com.cn

(2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http://www.guosen.com.cn/

(27)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http://www.i618.com.cn/

(28)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详细):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名义层 11-A,8-B4,

9-B、C

办公地址(详细):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名义层 11-A,8-B4,

9-B、C

法定代表人:彭文德

注册日期:1993.3.16

注册资本:3.9 亿

联系人:万恋

电话:021-68762007

客服电话: 4008-877-780

26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网址:http://www.cfc108.com/

(29)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邮编:10003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4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00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http://www.txsec.com

(3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萍

联系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820807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31)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宋丽冉

联系电话: 010-62020088

客服电话:4008-886-661

传真: 62020088-8802

网址: www.myfund.com

(3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27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88-7019

客服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3)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客服电话:4000-766-123

传真:0571-2669853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3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薛年

联系电话:021-58870011-6705

客服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http://www.ehowbuy.com/

(35)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魏可妤

28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联系电话:021-38509639

客服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3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习甜

联系电话:010-85650920

客服电话:400-920-0022

传真:010-85657357

网址: http://licaike.hexun.com/

(37)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拱墅区霞湾巷 239 号 8 号楼 4 楼 4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教工路 18 号 EAC 欧美中心 A 座 D 区 8 层

法定代表人:陆彬彬

联系人:鲁盛

联系电话:0571-56028617

客服电话:400-068-0058

传真:0571-56899710

网址: www.jincheng-fund.com

(3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东方路 989 号中达大厦 2 楼

法定代表人:盛大

联系人:徐雪吟

联系电话:021-50583533-3011

客服电话:400-005-6355

传真:021-50583533

29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39)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 B 座 46 楼 06-10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联系电话:010- 65215266

客服电话:010-85572999

传真:010-65185678

网址: http://www.harvestwm.cn/

(40)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3201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高晓芳

联系电话: 010-59393920-811

客服电话:4008080069

传真: 010-59393074

网址: www.wy-fund.com

(4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4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30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马良婷

联系电话:021-20691942

客服电话:400-089-1289

传真:021-20691861

网址: http://www.erichfund.com

(4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企大厦 C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联系人: 邓洁

联系电话: 010-58325388-1105

客服电话:4008507771

传真: 010-58325282

网址: t.jrj.com

(44)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联系人: 程刚

联系电话: 010-85892781

客服电话: 400-609-9500

网址: www.yixinfund.com

(45)一路财富(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 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苏昊

联系电话:010-88312877-8033

客服电话:400-001-1566

31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yilucaifu.com

(46)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6 号中期大厦 A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赵森

联系电话:010-65807399

客服电话:95162

网址:www.cifco.net

(47)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 号中国中期大厦 A 座 11 层

法定代表人:路瑶

联系人:侯英建

联系电话:010-65807865

客服电话:010-65807609

网址:www.cifcofund.com

(48)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西井路 3 号 3 号楼 7457 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 5 号曙光大厦 C 座 1 层

法定代表人:黄俊辉

联系人:张立新

联系电话:010-58276785

客服电话:400-650-9972

网址:www.sinowel.com

(49)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 40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A303

法定代表人:杨涛

联系人:周君

32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联系电话:010-53570568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50)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李皓

联系电话:13521165454

客服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engcaiwang.com

(51)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冯立

联系电话:021-80133535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52)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0-11 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0-11 层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付江

联系电话:021-20219988*31781

客服电话:020-20219931

网址:https://8.gw.com.cn/

(53)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9 层

33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周丹

电话:021-33323999*8318

客服电话:4008202819

网站:fund.bundtrade.com

(54)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四川省 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街 216 号喜年广场 A 座 1502 室

联系人:付勇斌

电话:028-86758820

传真:028-86758820-805

客服电话:4008-588-588

网址:www.pyfund.com.cn/

( 55)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56)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室

法定代表人:董浩

联系人: 张婷婷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8-1176

网址:www.jimufund.com

34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7)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 凌秋艳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 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58)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15层办公楼一座15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一座2202室

法定代表人:李振

联系人:魏尧

电话:010-65181028

传真:010-65174782/65231189

客服电话:400-066-9355

网址:www.kstreasure.com

(59)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李晓明

电话:021-63333319

传真:021-63332523

客户服务电话:4000 178 000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60)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35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 梁洪军

联系人 :季长军

电话: 010-52609656

传真: 010-5195743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网址:www.buyforyou.com.cn

(61)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联系人:李欣

电话:027-82656704

传真:027-82656236

客服电话:96558(武汉)4006096558(全国)

网址:www.hkbchina.com

(62)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8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6楼

法定代表人:陈萍

联系人: 杨琪

电话:028-85315412

传真:028-85190961

客服电话:4006-028-666

网址:www.cdrcb.com

(63)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A 座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联系人:杨瑞

电话:0351-6819579

36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传真:0351-6819926

客服电话: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64)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林培珊

电话: 0769-22866254

传真: 0679-22866282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65)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105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105号

法定代表人:杲传勇

联系人:郭媛媛

电话: 0533-2178888-9535

传真:0533-2163766

客服电话:400-86-96588

网址:www.qsbank.cc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1、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37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传 真:010-66583100

联系人:朱辉毅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负责人:朱小辉

电 话:010-57763888

传 真:010-57763777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张勇

联系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联系人:张勇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7 月 1 日证监许可【2015】

1472 号文予以注册。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38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七)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自 2015 年 11 月 30 日至 2015 年 12 月 25 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未

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章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

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

告。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机构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十)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

确定并披露。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

(1)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

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9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网点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追加认

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元,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网点的具体

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每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含

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元,具体认购限额以投资者指定结算机构

的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

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追加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5)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6)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

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4、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基金的认购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认购金额(M) 费率

M<100 万 1.2%

100 万≤M<300 万 0.8%

认购费率 300 万≤M<500 万 0.6%

500 万≤M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注:M为认购金额。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5、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 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

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转份额的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40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金额获得的

利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 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加上认购金额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

息,可得到 9,886.42 份基金份额。

6、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1)认购方法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认购确认

销售网点(包括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和其他销售机构销售

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

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

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7、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一)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

中支付。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41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

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

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

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

基金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

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

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

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

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则直接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章内

42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容或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

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

的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

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43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

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

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受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

应及时查询。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

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时,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申

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

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44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

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

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

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

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

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

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申购金额(M) 费率

M<100 万 1.5%

100 万≤M<300 万 1.0%

申购费

300 万≤M<500 万 0.8%

500 万≤M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注:M 为申购金额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

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45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不少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

期不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1 年以 365 天计)。赎回

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基金的赎回费率结构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Y<7 天 1.5%

7 天≤Y<30 天 0.75%

赎回费率

30 天≤Y<1 年 0.50%

1 年≤Y<2 年 0.30%

Y≥2 年 0%

注:Y 为持有期限,1 年指 365 天。

3、赎回费用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

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

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49,261.08 元

46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 元

申购份额=49,261.08/1.050=46,915.31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则其可得到 46,915.31 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

所有。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两年六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

为 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250=12,500.00 元

赎回费用=12,5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12,50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两年六个月,假设赎回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是 1.2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500.00 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登记在册基金份额余额

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登记在册基金份额余额。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在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次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47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

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48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

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

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9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

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

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 1 个工

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

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

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

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

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其规定的

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

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

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

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

50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

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文体产业中具有长期稳定成长性的上市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包

括但不限于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

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

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其中投资于本基

金界定的文体产业范围内股票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

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由投资研究团队及时跟踪市场环境变化,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宏观经济

政策变化、证券市场运行状况、国际市场变化情况等因素的深入研究,判断证券市场的发

51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展趋势,结合行业状况、公司价值性和成长性分析,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水平。

在充足的宏观形势判断和策略分析的基础上,采用动态调整策略,在市场上涨阶段中,适

当增加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在市场下行周期中,适当降低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力求实

现基金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从而有效提高不同市场状况下基金资产的整体收益水平。

2、股票选择策略

(1)文体产业的界定

1)文化产业

本基金所界定的文化产业包含三个层面,传统文化产业、新兴文化产业以及文化相关

产业。

① 传统文化产业:主要指商业和运营模式较为成熟的传统文化产品生产和传播行业。

包括传统新闻出版发行服务、传统广播电视电影服务、传统文化艺术服务、传统文化信息

传输服务、传统文化创意和设计、传统文化休闲服务及消费、工艺美术品生产、消闲用品、

摄影产品、酒店、度假村与豪华游轮、消闲设施、餐馆、博彩、旅行社等行业。

② 新兴文化产业:主要指在电子、网络、数字等高新技术广泛运用基础上而形成的以

及文化产业与传统产业相结合而形成的新兴文化业态。包括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影

视、数字多媒体广播、数字营销、数字广告、手机广播电视、移动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娱

乐产品、在线教育、在线旅游、动漫游戏、文化金融以及文化地产等行业。

③ 文化相关产业:主要指与上述文化产业相关的产品生产行业。主要包括文化产品生

产的辅助生产、文化用品生产以及文化专用设备生产等行业。

2)体育产业

本基金所界定的体育产业包含体育用品及设施、体育服务、体育媒体、新兴体育业态

以及体育相关产业等五个层面。

① 体育用品及设施:主要指体育用品的生产与销售以及体育设施的建设行业。其中体

育用品包括体育服饰、体育装备、体育器械以及体育食品等行业;体育设施包括涉及体育

地产、体育场馆建设、户外营地建设、徒步骑行服务站建设、汽车露营营地建设、航空飞

行营地建设以及船艇码头建设等行业。

② 体育服务:主要包括体育赛事组织运营、体育俱乐部、体育学校、场馆服务、体育

中介、体育医疗以保健及体育金融等行业。

③ 体育媒体:主要包括传统的报刊广播电视以及新兴的互联网传媒以及视频网站等行

业。

52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④ 新兴体育业态:主要包括在线体育、体育彩票、体育旅游、体育休闲、体育社区、

体育视频、体育广告以及体育会展等新兴的体育相关行业。

⑤ 体育相关产业:主要指与上述体育产业相关的产品生产、服务与销售行业。

相关业务涉及本基金所界定的文体产业范围内的上市公司股票、以及未来相关业务转

型成为文体产业的上市公司股票也是本基金的关注重点,一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未来随着政策或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导致本基金对文体产业的界定范围发生变动,本基

金可调整上述界定标准,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进行公告。

如因本基金界定文体产业的方法调整或者上市公司经营发生变化不再属于文体产业等,

导致本基金持有的文体产业内股票的比例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将在三十个

工作日之内进行调整。

(2)个股投资策略

在上述文体产业界定的基础上,本基金将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选

择具有长期稳定成长性,且估值水平相对合理的优质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重点投资。

① 定性分析

本基金对上市公司的竞争优势进行定性评估。上市公司在行业中的相对竞争力是决定

投资价值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I.公司的竞争优势:重点考察公司的市场优势,在细分市场是否占据领先位置,是否

具有品牌号召力或较高的行业知名度等;资源优势,包括是否拥有独特优势的物资或非物

质资源,比如市场资源、专利技术等;产品优势,包括是否拥有对产品的定价能力等以及

其他优势;

II.公司治理评估:本基金认为具有良好公司治理机制的公司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i.公司治理框架保护并便于行使股东权利,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ii.尊重公司相关利益者的权利;

iii.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

iv.公司董事会勤勉、尽责,运作透明;

v.公司股东能够对董事会成员施加有效的监督,公司能够保证外部审计机构独立、客

观地履行审计职责。不符合上述治理准则的公司,本基金将给予其较低的评级。

III.公司的盈利模式:对企业盈利模式的考察重点关注企业盈利模式的属性以及成熟

程度,考察核心竞争力的不可复制性、可持续性、稳定性;

② 定量分析

53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在定量分析方面,本基金将通过对成长性指标(预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

率、PEG)、相对价值指标(P/E、P/B、P/CF、EV/EBITDA)以及绝对估值指标(DCF)的定量

评判,筛选出具有GARP(合理价格成长)性质的股票。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固定收益证券投资与研究方面,实行投资策略研究专业化分工制度,专业研究

人员分别从利率、债券信用风险等角度,提出独立的投资策略建议,经固定收益投资团队讨

论,并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形成固定收益证券指导性投资策略。

(1)利率策略

研究GDP、物价、就业、国际收支等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

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

结构,在此基础上预测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金融市场收益率曲线斜度变化趋势。

组合久期是反映利率风险最重要的指标,根据对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趋势的预期,综合

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可以制定出组合的目标久期,预期市场利率水

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和资本损失,获得较高的再投资

收益;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提高组合的久期,在市场利率实际下降时获得债券价格上升

的收益,并获得较高利息收入。

(2)信用策略

根据国民经济运行周期阶段,分析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行人业务发展状况、

企业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债务水平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并根

据特定债券的发行契约,评价债券的信用级别,确定债券的信用风险利差与投资价值。

(3)债券选择与组合优化

本基金将根据债券市场情况,基于利率期限结构及债券的信用级别,在综合考虑流动性、

市场分割、息票率、税赋特点、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的基础上,评估债券投资价值,选择

定价合理或者价值被低估的债券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组合进行优化。

(4)可转换债券投资

可转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

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是本基金的重要投资对象之一。本基金将选择公司基本素质优良、

其对应的基础证券有着较高上涨潜力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并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

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54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将投资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在

内的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通过考量宏观经济走势、支持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资产池结

构、提前偿还率、违约率、市场利率等因素,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动;研究标的证券发

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平均久期及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

性变化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和

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5、衍生品投资策略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

原则,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本基金将根据对现货和期货市场的分析,发挥股指期货杠杆效应

和流动性好的特点,采用股指期货在短期内取代部分现货,获取市场敞口,投资策略包括多

头套期保值和空头套期保值。多头套期保值指当基金需要买入现货时,为避免市场冲击,提

前建立股指期货多头头寸,然后逐步买入现货并解除股指期货多头,当完成现货建仓后将股

指期货平仓;空头套期保值指当基金需要卖出现货时,先建立股指期货空头头寸,然后逐步

卖出现货并解除股指期货空头,当现货全部清仓后将股指期货平仓。本基金在股指期货套期

保值过程中,将定期测算投资组合与股指期货的相关性、投资组合beta的稳定性,精细化确

定投资方案比例。

(2)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因为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或增发配售等原因被动获得权证,或者本基

金在进行套利交易、避险交易等情形下将主动投资权证。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权

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隐含波动率、剩余期限、标的证券价格走

势等参数,运用数量化期权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套利交易或避险交易

组合,力求取得最优的风险调整收益。

(四)业绩比较基准

1、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80%×中证文体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2、选择理由

中证文体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该指数选取新闻出版发行服务,广播电视电影

55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服务,提供体育服务、产品或劳务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代表性公司作为样本股, 以反映文化体

育类上市公司股票的整体表现。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

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本基金管理人认为,该业绩比较基准目前能够忠实地反映本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80-95%,本基金对中证文体指数和中债

综合指数分别赋予80%和20%的权重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特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

推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

时公告。

(五)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与混合型

基金,属于风险水平较高的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文体产业相关股票,其风险高于全市场

范围内投资的股票型基金。

(六)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

56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

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

提前公告。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本基金的投资遵守下列限制:

(1)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文体

产业范围内股票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 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

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

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

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

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

57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后不得展期;

(15)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6)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

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在任何交易日终,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

算)应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80%-95%。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因本基金界定文体产业的方法调整或者上市公司经营发生变化不再属于文体产业领

域等,导致本基金持有的文体产业领域内股票的比例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

将在三十个工作日之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限制、投资禁止等作出强制性调整的,本基金应当按

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调整上述投资限制、投

资禁止性规定,且该等调整或修改属于非强制性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按

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规定执行,并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无

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58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当利益。

十、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

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投资

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

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

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

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

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

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

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59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

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

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净价

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

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采用

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关数据作为估值依据。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非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60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

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以第三方估值机

构提供的价格数据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当日结算价及

结算规则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为准。

6、其他资产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

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61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

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

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

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

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

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

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

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

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

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

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62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

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由此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

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或对基金管理人采用的估值方法,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

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赔付。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

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业有通行做

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63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登记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

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

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

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64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由基金管理人垫付,运作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65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

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4 次,每份基

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66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

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67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

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

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

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68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

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

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

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

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

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

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

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

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

效公告。

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

69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

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

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

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0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

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

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

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71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

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

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

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

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

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 2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

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

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

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

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

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

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复制。

72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

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3、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故的

任何情况;

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十六、基金的风险揭示

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

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及其他风险。与投资组合管理直接相关的市场风

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等可以使用数量化指标加以度量及控制,而操作风险

可以建立有效的内控体系加以管理。

1、证券市场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

本基金的市场风险来源于基金持有的资产市场价格的波动。

(2)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波动也

可能导致债券基金跌破面值。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从而产生风险。在利率波动时,本基金的净值波动一般会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3)信用风险

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

价格下降的风险。另外,由于交易对手违约造成的损失也属于信用风险。

(4)再投资风险

债券偿付本息后以及回购到期后可能由于市场利率的下降面临资金再投资的收益率低

于原来利率的风险。

(5)流动性风险

73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还包

括由于本基金出现投资者大额赎回,致使本基金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

引致的风险。

(6)操作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

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7)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

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

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2、本基金特有风险

(1)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其中投资于本

基金界定的文体产业范围内股票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

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本基金可参与股票申购,由于股票发行政策、发行机制等影响新股发行的因素变

动,将影响本基金的资产配置,从而影响本基金的风险收益水平。另外,发行股票的配售比

例、中签率的不确定性,或其他发售方式的不确定性,也可能使本基金面临更多的不确定因

素。

(3)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

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

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

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

74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表决

通过之日起生效,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情形的,则直接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

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

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5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一。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二。

76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需要和有关情况,增加或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基金账户确认

公司向首次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寄送《基金账户确认书》(公司获得投资人准确的邮寄

地址)。《基金账户确认书》将在客户开户后15个工作日内寄送。

在基金募集期间新开户的客户,公司将于基金合同生效后的15个工作日内寄送《基金账

户确认书》。

(二)关于对账单服务

1、公司的网站、热线电话提供对账单自助下载服务。

(1)份额持有人可登录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进入“我的账户”栏目,输

入开户证件号码或基金账号,自助查询或下载任意时段的对账单。

(2)份额持有人用带有传真机的电话,拨打公司热线电话(4008119999),选择自助

服务,按“3”后,输入需要下载的对账单日期,进行对账单自助传真。

2、公司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需求,提供纸质、电子邮件、短信对账单。上述对账单需

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向公司主动定制。其中:

(1)电子邮件对账单:公司为定制电子邮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提供月度、季度和年

度电子对账单。电子对账单在每月、季、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电子

信箱发送。

(2)手机短信对账单:公司为定制手机短信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发送交易发生时间段

的季度手机短信账单。手机短信对账单在每季度、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

定的手机号码发送。

(3)纸质对账单:公司为定制纸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寄送交易发生期间的季度纸质

对账单。季度内无交易发生,公司将不邮寄该季度纸质对账单。定制纸质对账单的份额持有

人将获得年度对账单。纸质对账单的寄送时间为每季度或年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

3、提示:由于份额持有人提供的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或因邮局投递差

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准确送达,请及时到原基金销售网点或致

电本公司客服中心办理相关信息变更。如需补发对账单,敬请拨打客服热线电话。

77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三)关于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份额持有人可通过销售机构选择现金分红或红

利再投资,并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户服务中心或销售机构查询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四)关于定期定额投资

定期定额投资是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

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

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具体实施时间和业务规则将以相

关公告为准。

(五)关于资讯服务

公司为份额持有人提供本基金信息、基金投资报告、宏观形势分析、基金净值等多种资

讯(电子版)。如需通过手机或电子邮件获得上述资讯,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公司网站或热线

电话定制。

(六)关于联络方式

公司提供多种联络方式,供份额持有人与公司及时沟通,主要包括:

1、热线电话:4008119999(免长途费),客户服务传真:010-66583100。

(1)人工服务:我公司为客户提供每天24小时人工服务,内容包括:账户信息查询、

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2)自助电话服务:公司提供每天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客户可通过热线电话进行账

户信息、基金份额、基金净值、基金对账单、最新公告的自助查询,以及下载对账单及业务

单据等操作。

2、在线客户服务

公司网站设置了“在线客服”栏目,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登录公司网站首页,点击“在线

客服”图标通过网络在线开展相关咨询。在线客服服务时间为每天24小时,内容包括:基金

产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3、电子邮件和电话留言

份额持有人可向公司客户服务电子邮箱(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热线电话(按

“6”)发送邮件或留言,您的各种服务需求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

(七)关于电子化交易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7*24小时服务)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包

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撤单、分红方式变更及查询等业务。电子化交易方式有:

78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网上交易:客户可以使用多家银行的银行卡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自助办理基金交易业务。

网址:https://etrade.icbccs.com.cn/etrading/。

手机APP客户端:操作简单、应用灵活,客户可随时随地通过手机客户端办理业务。下

载方式:客户可以通过在本公司官网下载,也可以通过App Store、91助手、安卓网等应用市

场搜索下载。

微信交易:客户可通过关注“工银微财富”的微信服务号,使用开户身份证号绑定账户

即可办理基金交易业务。

电话交易:是网上交易的一种补充委托方式,客户在外出或者不方便上网的时候可以通

过电话交易系统自助办理基金交易业务。电话:4008119999-3。

电子化交易的具体交易操作方法参考公司网站“网上交易”栏目下相关交易指引。

(八)关于网站服务

公司网站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产品信息查询、产品净值查询、公告信息查询、基金资

讯、投资策略报告、交易状态查询、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定期定额计算器专业理财工具、

定期定额投资理财规划、财富俱乐部积分兑换、微博/微信/网站活动参与和交流等内容的服

务。

(九)客户意见、建议或投诉处理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热线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在线客服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

和销售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

(十)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本公司客户服务电

话。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

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79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文件

(二)《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以上第(一)至(五)项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营业场所,第(六)

项文件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基金投资者在营业时间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

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80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

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

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

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1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

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

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

《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

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

的外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和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的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

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3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

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

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及其他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

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4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投资所需其他账户,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

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5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

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以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

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事项。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变更

收费方式;

6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增加、取消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7)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登记

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收益分配、非交易

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2、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

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

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

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

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

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

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

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

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

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

7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

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

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8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

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

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

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

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

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

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

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

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

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 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

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

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

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9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

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

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 7 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

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

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

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

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

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6、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

10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

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

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

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

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表决。

7、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

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

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

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

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

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

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11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

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

有约束力。

9、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表决

通过之日起生效,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2、《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

人承接的;

(3)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则直接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

12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

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的处理

13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

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

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

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14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1、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成立日期: 2005 年 6 月 2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日期:1988 年 8 月 26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0.5233675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

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

1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债券;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资产托管业

务;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

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

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范围凡涉及国家专项

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

象进行监督。

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

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

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包

括但不限于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

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

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文体产业范围内股

票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

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文体

产业范围内股票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 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3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

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

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

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

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

后不得展期;

(15)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6)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

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在任何交易日终,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

算)应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80%-95%。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因本基金界定文体产业的方法调整或者上市公司经营发生变化不再属于文体产业领

域等,导致本基金持有的文体产业领域内股票的比例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

将在三十个工作日之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一年度对股票池中的股票调整一次,并在不迟于调整前的 2 个工作日,

4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将更新后的股票池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该项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限制、投资禁止等作出强制性调整的,本基金应当按

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调整上述投资限制、投

资禁止性规定,且该等调整或修改属于非强制性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按

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规定执行,并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无

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第

十二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

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

关限制。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

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

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

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

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

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

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

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

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

5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承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

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

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

损失和责任。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进行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

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

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

通受限证券。

(3)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相关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

制等规章制度。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流动性的需要合理安排流通受限证

券的投资比例,并在相关制度中明确具体比例,避免基金出现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非公

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

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上述规章制度须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

(4)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提前一个交易日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有关流通受限证券的相关信息,具体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如有):

拟发行数量、定价依据、监管机构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与承销商签订

的销售协议复印件、缴款通知书、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划款账号、划款金

额、划款时间文件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

(5)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6)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情况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

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

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

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

6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如果基

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7)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6、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应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中期票据属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中关于该基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相关比例;

(2)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的单期中期票据合计不超

过该期证券的 10%。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处置的监督职责限于: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期票据是否符合比例限制进行事后监督,如发现异常情况,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

查。基金管理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向基金托管人说明原因和解决措施。基金托管人

有权随时对所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7、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

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

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存款银行名单,本基金

投资除存款银行名单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先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过程中遵

循上述监督流程,则对于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

8、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9、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

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

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

7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

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10、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

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

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

度等。

11、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12、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

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

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其他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

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

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

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

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

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

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3、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

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9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其他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

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

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

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

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2、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立的

“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

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

退款等事宜。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财产的银行存款。

该资产托管专户同时也是基金托管人在法人集中清算模式下,代表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财

产在内的所有托管资产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该账

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

资产托管专户进行。资产托管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为基金财产开立资金清算辅助账户,

以办理相关的资金汇划业务。资产管理人应当在开户过程中给予必要的配合,并提供所需

10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资料。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

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

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

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

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

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

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

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5、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

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6、股指期货的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开立期货结算账户、期货资金账户,在中

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获取交易编码。期货结算账户名称、期货资金账户名称及交易编码对应

名称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立。

7、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

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11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8、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等有价凭

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

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9、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保管。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

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

的原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业务章的

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12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

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

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对外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

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2、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

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A、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

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

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B、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净价

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13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C、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

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采用

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关数据作为估值依据。

D、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非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A、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B、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C、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

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以第三方估值机

构提供的价格数据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当日结算价及

结算规则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为准。

6)其他资产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

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

因,双方协商解决。

14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

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

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

影响。

3、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

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造成的直接损失,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

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

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

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直接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人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人

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

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或对基金管理人采用的估值方法,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直接损

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15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

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赔付。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

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另有通行做

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4、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

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5、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6、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独立地设置、记

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

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

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7、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每个季度结束之

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基金半年

度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16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

在收到后应在 3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

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7 个工作日内完

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

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30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

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

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45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

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

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

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 15 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

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合同》

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其中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

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

期限为 15 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

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

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七)争议解决方式

17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因本托管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

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

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

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托管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托管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

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18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