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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安元保本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6年第1号)

来源:巨潮网 2016-10-14 11: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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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安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二零一六年第一号)

重要提示

招商安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 年 2 月 14 日《关于准予招商安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258 号文)注册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3 月 1 日正式生效。本基

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

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

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为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

并持有到期的投资者提供保本,以及由担保人就本基金的保本义务提供相应的连带责任保证

或由保本义务人承担保本偿付责任,但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

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

本基金,必须自担风险。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

书》。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六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六个月结束

之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1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 年 9 月 1 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

日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设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27 日

法定代表人:李浩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注册资本:人民币 2.1 亿元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2 年 12 月 2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 号文批

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的注册资本

金已经由人民币一亿元(RMB100,000,000 元)增加为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RMB210,

000,000 元)。

2007 年 5 月,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

让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公司 10%、10%、10%及 3.4%的股权;公司外资股东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受让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 3.3%的股权。上述股

权转让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

司全部股权的 33.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

2013 年 8 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074 号文批复同

2

意,荷兰投资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将其持有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6%股

权转让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7%股权转让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

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权

的 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权的 45%。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总行设在深圳,业务以

中国市场为主。招商银行于 2002 年 4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

2006 年 9 月 22 日,招商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金融企业,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拥有证

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 年 11 月,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

600999)。

公司将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成长”的理念,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

为使命,力争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的资产管理公司。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李浩,男,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1997 年 5 月加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

任行长助理、上海分行行长、副行长,现任执行董事、党委副书记、常务副行长兼财务负责

人。现任公司董事长。

邓晓力,女,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1 年加入招商证券,

期间于 2004 年 1 月至 2005 年 9 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工作,参与南方

证券的清算;在加入招商证券前,曾在美国纽约花旗银行从事风险管理工作。现任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分管风险管理、公司财务、清算及培训工作;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与

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金旭,女,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1993 年 7 月至 2001 年 11 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2001

年 11 月至 2004 年 7 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4 年 7 月至 2006 年 1 月在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6 年 1 月至 2007 年 5 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

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07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担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 1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长。

吴冠雄,男,1972 年 1 月生,硕士研究生,22 年法律从业经历。1994 年 8 月至 1997 年

9 月在中国北方工业公司任法律事务部职员。1997 年 10 月至 1999 年 1 月在新加坡 Colin 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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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rtners 任中国法律顾问。1999 年 2 月至今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工作,先后担任专职

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事务所执行主任和管理委员会成员。2009

年 9 月至今兼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2 年 5 月至今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第四届、第五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兼职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莉,女,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

军区三局战士、助理研究员;国务院科技干部局二处干部;中信公司财务部国际金融处干部、

银行部资金处副处长;中信银行(原中信实业银行) 资本市场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

等职。现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常务干事兼基金部总经理; 联办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蔡廷基,男,毕业于香港理工学院(现为香港理工大学)会计系。历任香港毕马威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部副经理、经理,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执行合伙人,毕马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所上海首席合伙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华东华西区首席合伙人。现为香港会

计师公会资深会员、上海市静安区政协委员、上海市静安区归国华侨联合会名誉副主席。兼

任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香港上市公司的非执行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

立董事。

孙谦,男,新加坡籍,经济学博士。1980 年至 1991 年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复旦大学、

William Paterson College 和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 并获得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和经济学博

士学位。曾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任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院长及

特聘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高级访问金融专家。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特聘教授和财务金融

系主任。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导师,

科技部复旦科技园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型融资平台项目负责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卫华,女,1981 年 07 月至 1988 年 8 月,曾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汽车运输公司财务部

门任职;1983 年 11 月至 1988 年 08 月,任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外汇会计部主任;1988 年

08 月至 1994 年 11 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国际部、会计部主任、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1994 年 11 月至 2006 年 02 月,历任招银证券、国通证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兼稽核审计部总经理;2006 年 03 月至 2009 年 04 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总

审计师;2009 年 04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2016 年 1 月起任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顾问。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周松,男,武汉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1997 年 2 月加入招商银行,1997 年 2

月至 2006 年 6 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6 年 6 月

至 2007 年 7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招商银

4

行武汉分行副行长。2008 年 7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

工作)。2010 年 6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2 年 9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4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

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同业

金融总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2016 年 1 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投行与金融市场总

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罗琳,女,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6 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先

后担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2002 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

成立后先后担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产品研发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运营

官兼市场推广部总监、公司监事。

鲁丹,女,中山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2001 年加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 Oracle ERP

系统实施顾问;2005 年 5 月至 2006 年 12 月于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顾问;2006 年

12 月至 2011 年 2 月于怡安翰威特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总监;2011 年 2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

倍智人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公司

监事,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扬,男,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2002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

核算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研发一部总监、公司监事。

钟文岳,男,厦门大学货币银行学硕士。1992 年 7 月至 1997 年 4 月于中国农村发展信

托投资公司任福建(集团)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1997 年 4 月至 2000 年 1 月于申银万国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九江营业部总经理;2000 年 1 月至 2001 年 1 月任厦门海发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总经理;2001 年 1 月至 2004 年 1 月任深圳二十一世纪风险投资公司副总经理;2004

年 1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 年 11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15 年 6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副

总经理兼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沙骎,男,中国国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曾任职于南京熊猫电子集团,任设

计师;1998 年 3 月加入原君安证券南京营业部交易部,任经理助理;1999 年 11 月加入中国

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营中心基金投资部,从事交易及证券研究工作;2000

年 11 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任交易主管;2008 年 2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事业部,任投资总监、部门总经理;201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5

欧志明,男,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2002 年加入广发证

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2003 年 4 月至 2004 年 7 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风险控制岗

从事风险管理工作;2004 年 7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

副总监、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潘西里,男,硕士,1998 年加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负责法务工作;2001

年 10 月加入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任职主管;2003 年 2 月加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及处长;2015 年加入招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张韵,女,中国国籍,研究生硕士。2012 年 9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

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1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5 年 10 月 9 日至今)、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 年 1 月 8 日至今)、招商安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管理时间:2016 年 3 月 1 日至今)以及招商增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

时间:2016 年 6 月 3 日至今)。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总经理金旭、副总经理沙骎、总经理助理及投

资管理二部负责人杨渺、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四部负责人王忠波、总经理助理兼全球量化

投资部负责人吴武泽、总经理助理裴晓辉、交易部总监路明、国际业务部总监白海峰。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6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2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

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

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

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6 年 06 月 30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475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444 只,

QDII 基金 31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

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6437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7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B 座 2 层西侧 207-219 单元

电话:(010)66290576

联系人:曾沂慧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888 号东海国际中心 A 座 16 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楼

电话:(021)38577378

联系人: 秦向东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B 座 2 层西侧 207-219 单元

电话:(010)66290510

联系人:莫然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A3 单元 3 楼招商基金客服中心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2. 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853

联系人:张建伟

3. 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6223

传真:(0755)83195050

8

联系人:邓炯鹏

4. 代销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张宏革

5. 代销机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联系人:张莉

6. 代销机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574-87050038

传真:0574-87050024

联系人:于波涛

7. 代销机构: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电话:0411-82356695

传真:0411-82356594

联系人:朱珠

8. 代销机构: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电话:0769-961122

联系人:林培珊

9. 代销机构: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 668 号

9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066

联系人:包静

10. 代销机构: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法人代表:肖雯

电话:020-80629066

联系人: 刘文红

网址:www.yingmi.cn

11. 代销机构: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12. 代销机构: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韩松志

13. 代销机构: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李娟

14. 代销机构: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10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15. 代销机构: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16. 代销机构: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刘宁

17. 代销机构: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18. 代销机构: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400-046-6788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凌秋艳

19. 代销机构: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03

11

法定代表人:董浩

电话:400-068-1176

传真:010-56580660

联系人: 于婷婷

20. 代销机构: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法定代表人:杨懿

电话:400-166-1188

传真:010-83363072

联系人: 文雯

21. 代销机构: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电话:0755-83999913

传真:0755-83999926

联系人: 陈勇军

22. 代销机构: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6 层 4609-10 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电话:400-021-8850

联系人: 余永健

网址: www.harvestwm.cn

23. 代销机构: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电话:400-8213-999

联系人: 陈云卉

网址: https://tty.chinapnr.com/

24. 代销机构: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989 号中达广场 2 楼

12

法定代表人:盛大

电话:400-067-6266

联系人: 王淼晶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25. 代销机构: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10层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400-893-6885

联系人: 盛海娟

网址: http://www.qianjing.com/

26. 代销机构: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 号 906

法定代表人:张琪

电话:010-62675369

联系人: 付文红

网址:http://www.xincai.com/

27. 代销机构: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联系人: 王锋

网址:http://fund.suning.com

28. 代销机构: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电话:400-684-0500

联系人: 陈广浩

网址:www.ifastps.com.cn

29. 代销机构: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13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4000-618-518

联系人:戚晓强

网址:http://www.ncfjj.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

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浩

电话:(0755)83196445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三)担保人

名称: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长安兴融中心 4 号楼 3 层 03B-03G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长安兴融中心 4 号楼 3 层 03B-03G

法定代表人:马力

成立日期:1997 年 12 月 5 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2308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

保、债券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

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

资金投资。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廖海

14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联系人: 刘佳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陶坚 吴凌志

联系人:陶坚

四、基金名称:招商安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类型: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保本

1、保本

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

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基

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该差额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

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下同)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

各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

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

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过渡期申购的保本金

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由基金管理人、担保人或保

本义务人根据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的约定将该差额支

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转换转入,或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前赎回或转换

转出的基金份额或者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不适用保本条款情形的,相应基金份额不

适用本条款。

认购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基金份额持

15

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过渡期申购的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

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过渡期的限定期限内进行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

表的资产净值及过渡期申购费用之和。

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上一

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其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

的资产净值。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可赎回金额、保本金额、保本赔付差额。

对于基金持有人多次认购/申购、赎回的情况,以后进先出的原则确定持有到期的基金

份额。

2、保本周期

本基金的保本周期最长为三年。

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最长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

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的各保本周期

自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保本周期起始日起最长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

无该对应日,则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

的到期处理规则中确定下一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时间。

3、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份额、或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2)对于前条所述持有到期的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是转型为“招商安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都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4、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

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

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不低于其保本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后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但

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意

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16

(7)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担保

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8)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

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

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七、基金的保证

(一)保证的范围和最高限额

1、本基金为认购本基金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认购保本金额为在第一个

保本周期内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利息之

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与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认购保本金额。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

为 20 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21 亿元人民币。

2、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即保证范围为: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

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

红款项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该差额即为保本赔付差额)。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与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可赎回金额及保本赔付差额。

3、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按《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确认的基金份额所

计算的认购保本金额。

4、保本周期到期日是指本基金保本周期(如无特别指明,保本周期即为本基金第一个

保本周期)届满的最后一日或达到目标收益率后的保本周期提前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

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一般最长每三年为一个保本周期,第一

个保本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最长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的期间,如该对应日为

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二)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三)保证的方式

在保证期间,本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四)除外责任

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

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不低于认购保本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后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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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

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

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担保人

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8、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

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

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五)责任分担及清偿程序

1、在发生保本赔付(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的可赎回金额与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于持有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认购保

本金额)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履行保本赔付差额的支付义务;基金管理人不能全额履行保本赔付差额支

付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担保人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

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

赔付差额总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款项以及基金管理人指

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托管账户信息)并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赔付款到账日期。

担保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将需代偿的金额

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托管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将该代偿款项支付给基金份额

持有人。担保人将上述代偿金额全额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中后即

为完成了保本义务,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划拨款项。担保人无须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逐一进行代偿。代偿款项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担保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2、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其

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于持有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

及担保人未履行《基金合同》及本合同上述条款中约定的保本义务及保证责任的,自保本周

期到期后第 21 个工作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二部分“争议的

处理和适用的法律”约定,直接向基金管理人或担保人请求解决保本赔付差额支付事宜。但

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保证期间内提出。

18

(六)追偿权、追偿程序和还款方式

1、担保人履行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归还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

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按《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所载明金额支付的实际代偿款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向担保人要求代偿的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向担保人要求代偿的金额及担保人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其他金额,前述款项重叠部分不

重复计算)和自支付之日起的相应利息以及担保人的其他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为

代偿追偿产生的律师费、调查取证费、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差旅费、

抵押物或质押物的处置费等)和损失。

2、基金管理人应自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之日起一个月,向担保人提交担保人认可的还

款计划,在还款计划中载明还款时间、还款方式,并按担保人认可的还款计划归还担保人为

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和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以及担保人的其他费用和损失(如有)。

前述费用须经基金管理人及担保人事先书面确认后,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相关费用给担保人。

双方就前述还款计划具体内容磋商、讨论花费的时间(具体花费的时间天数以双方当时一致

认可的时间为准)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对担保人还款义务的迟延履行,故计算前述自支付之

日起的利息时应将该等时间合理扣除。基金管理人未能按本条约定提交担保人认可的还款计

划,或未按还款计划履行还款义务的,担保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立即支付上述款项及其他

费用,并赔偿给担保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七)担保费的支付

1、基金管理人应按本条规定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

2、担保费支付方式:担保费由基金管理人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列支,按本条第 3 款公

式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收到基金管理费之后的

五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尽管有前述约定,基金管理人首次支付担保费应以收到

担保人的《付费账户通知》为前提。担保人于收到款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基金管理人出具

符合基金管理人要求的合法发票。

3、每日担保费计算公式=担保费计提日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7‰×1/当年日历天数。

担保费的计算期间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担保人解除保证责任之日或保本周期到期日

较早者止,起始日及终止日均应计入期间。

(八)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发生争议时,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19

八、保本周期到期

(一)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同意为下一个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与本基金管

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

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情况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下一保本周期的具体起

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

的约定,于保本周期到期日次日变更为非保本的“招商安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

的相关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无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如果本基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终止。

(二)保本周期到期的处理规则

1)到期期间是指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公告指定的一个期间。如本基金转入

下一保本周期,则到期期间为基金管理人公告指定的过渡期内的一个期限,加上保本周期到

期日在内的一段期间,该期间为五个工作日(自保本周期到期日开始计算);如本基金变更

为“招商安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则到期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

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公告到期期间的具体起止时间,并提示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此期间内作出到期选择。

2)在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到期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做出如下选择:

a.在到期期间内赎回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b.在到期期间内将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公告开放转换转入

的其他基金;

c.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

额根据届时基金管理人的公告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d.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变更后

的“招商安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选择上述四种处理方式之一,也可以选

择部分赎回、部分转换转出、部分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变更后基金的基金份额。

4)无论持有人采取何种方式作出到期选择,均无需就其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

20

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到期期间的赎回和转换支付赎回费

用和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下同)等交易费用。转

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后或转为“招商安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其

他费用,适用其所转入基金的费用、费率体系。

5)在到期期间,本基金接受赎回、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

6)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到期选择,过了到期期间以后,

在下一保本周期开始之前,基金份额持有人将不能再选择赎回或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到期选择且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基金管理

人将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如

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到期选择且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基金管理人将默认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了继续持有对应的变更后的“招商安元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

7)在到期期间内(除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

或转换转出时,将自行承担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至赎回或转换转出实

际操作日(含)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

九、基金的投资目标

(一)保本周期内

通过运用投资组合保险技术,力争控制本金损失的风险,并寻求组合资产的稳定增值。

(二)变更后“招商安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简称“招商安元混合基金”)

本基金通过将基金资产在不同投资资产类别之间灵活配置,在控制下行风险的前提下为

投资人获取稳健回报。

十、投资方向

(一)保本周期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国

债期货、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

本基金将按照恒定比例组合保险机制将资产配置于保本资产与风险资产。其中,保本资

产为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和企业债、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资产

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券等)、国债期货、货币市场工具等,风险资产为

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21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

于 40%;债券、国债期货、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60%,

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

的投资比例。

(二)变更后“招商安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简称“招商安元混合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

政府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

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十一、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保本周期内

本基金将投资品种分为风险资产和保本资产两类,采用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

(Constant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以下简称“CPPI”)策略。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内将

严格遵守保本策略,实现对风险资产和保本资产的优化动态调整和资产配置,力争投资本金

的安全性。同时,本基金通过积极稳健的风险资产投资策略,竭力为基金资产获取稳定增值。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资产配置原则是: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根据类别资产市场相对风险度,按

照 CPPI 策略动态调整保本资产和风险资产的比例。

根据 CPPI 策略,本基金将根据市场的波动、组合安全垫(即基金净资产超过基金价值

底线的数额)的大小动态调整保本资产与风险资产投资的比例,通过对保本资产的投资实现

保本周期到期时投资本金的安全,通过对风险资产的投资寻求保本期间资产的稳定增值。本

基金对保本资产和风险资产的资产配置具体可分为以下三步:

第一步,确定保本资产的最低配置比例。根据保本周期末投资组合最低目标价值(本基

金的最低保本值为投资本金的 100%)和合理的贴现率(初期以三年期金融债的到期收益率

为贴现率),设定当期应持有的保本资产的最低配置比例,即设定基金价值底线;

22

第二步,确定风险资产的最高配置比例。根据组合安全垫和风险资产风险特性,决定安

全垫的放大倍数——风险乘数,然后根据安全垫和风险乘数计算当期可持有的风险资产的最

高配置比例;

第三步,动态调整保本资产和风险资产的配置比例,并结合市场实际运行态势制定风险

资产投资策略,进行投资组合管理,实现基金资产在保本基础上的保值增值。

2、债券(不含可转换公司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的固定收益品种主要投资策略包括:久期策略、期限结构策略和个券选择策

略等。

(1)久期策略

根据国内外的宏观经济形势、经济周期、国家的货币政策、汇率政策等经济因素,对未

来利率走势做出准确预测,并确定本基金投资组合久期的长短。

(2)期限结构策略

根据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国家的货币政策、汇率政策、货币市场的供需关系、投资者对

未来利率的预期等因素,对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幅度做出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动

趋势包括:向上平行移动、向下平行移动、曲线趋缓转折、曲线陡峭转折、曲线正蝶式移动、

曲线反蝶式移动,并根据变动趋势及变动幅度预测来决定信用投资产品组合的期限结构,然

后选择采取相应期限结构策略:子弹策略、杠铃策略或梯式策略。

(3)个券选择策略

投资团队分析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各期限段品种收益率及收益率基差波动等因素,预

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并结合流动性偏好、信用分析等多种市场因素进行分析,综合评

判个券的投资价值。在个券选择的基础上,投资团队构建模拟组合,并比较不同模拟组合之

间的收益和风险匹配情况,确定风险、收益最佳匹配的组合。

3、可转换公司债投资策略

由于可转债兼具债性和股性,本基金通过对可转债相对价值的分析,确定不同市场环境

下可转债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把握可转债的价值走向,选择相应券种,从而获取较高投

资收益。

此外,在进行可转债筛选时,本基金还对可转债自身的基本面要素进行综合分析。这些

基本面要素包括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摊薄率、流动性等。本基金还会充分借鉴基金管理人

股票分析团队的研究成果,对可转债的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进行分析,形成对基础股票的价值

评估。将可转债自身的基本面评分和其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评分结合在一起,最终确定投资的

品种。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具有票面利率较高、信用风险较大、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差等特点。因此

本基金审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23

针对市场系统性信用风险,本基金主要通过调整中小企业私募债类属资产的配置比例,

谋求避险增收。

针对非系统性信用风险,本基金通过分析发债主体的信用水平及个债增信措施,量化比

较判断估值,精选个债,谋求避险增收。

本基金主要采取买入持有到期策略;当预期发债企业的基本面情况出现恶化时,采取“尽

早出售”策略,控制投资风险。

另外,部分中小企业私募债内嵌转股选择权,本基金将通过深入的基本面分析及定性定

量研究,自下而上地精选个债,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内嵌转股权潜在的增强收益。

5、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是为了有效控制债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

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适度运用国债期货提高投资组合运作效率。在国债期货投

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通过对宏观经济和利率市场走势的分析与判断,并充分考虑国债期货

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谨慎进行投资,以调整债券组合的久期,降

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6、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价值投资理念为导向,采取“自上而下”的多主题投资和“自下而上”的个股

精选方法,灵活运用多种股票投资策略,深度挖掘经济结构转型过程中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发

展潜力的行业和公司,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1)多主题投资策略

多主题投资策略是基于自上而下的投资主题分析框架,通过对经济发展趋势及成长动因

进行前瞻性的分析,挖掘各种主题投资机会,并从中发现与投资主题相符的行业和具有核心

竞争力的上市公司,力争获取市场超额收益。

本基金将从经济发展动力、政策导向、体制变革、技术进步、区域经济发展、产业链优

化、企业外延发展等多个方面来寻找主题投资的机会,并根据主题的产生原因、发展阶段、

市场容量以及估值水平及外部冲击等因素,确定每个主题的投资比例和主题退出时机。

(2)个股精选策略

1)公司质量评估

基金管理人将深入调研上市公司,基于公司治理、公司发展战略、基本面变化、竞争优

势、管理水平、估值比较和行业景气度趋势等关健因素,评估中长期发展前景,重点关注上

市公司的成长性和核心竞争力。

2)价值评估

本基金将结合市场阶段特点及行业特点,选取相关的相对估值指标(如 P/B、P/E、

EV/EBITDA、PEG、PS 等)和绝对估值指标(如 DCF、NAV、FCFF、DDM、EVA 等)对

上市公司进行估值分析,精选具有投资价值的股票。

24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和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支持证券的质量和构成、利率风险、

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等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全方面分析,评估其相对投资价

值并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力求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提高本基金的收益。

8、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应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本基金在股指

期货投资中主要遵循有效管理投资策略,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

现货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

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本基金的股指期货投资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

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9、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权证资产的投资主要是通过分析影响其内在价值最重要的两种因素——标的

资产价格以及市场隐含波动率的变化,灵活构建避险策略,波动率差策略以及套利策略。

(二)变更后“招商安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简称“招商安元混合基金”)

本基金在大类资产配置过程中,注重平衡投资的收益和风险水平,以实现基金份额净值

的稳定增长。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主要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国家产业

政策以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证券市场走势的分析,预测宏观经济的发展趋势,并据此评价

未来一段时间股票、债券市场相对收益率,主动调整股票、债券类资产在给定区间内的动态

配置,以使基金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优化投资组合。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精选个股来构造股票组合,以实现在控制下行风险的前提下为投资人获取

稳健回报的目的。

本基金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来精选个股。

(1)定性分析

本基金定性分析主要判断公司的业务是否符合经济发展规律、产业政策方向,是否具有

较强的竞争力和良好的治理结构。

根据定性分析结果,选择具有以下特征的公司股票重点投资:

1)符合产业升级发展方向;

2)在行业或者产业中具备核心竞争力;

3)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的内部管理;

25

4)具有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

(2)定量分析

本基金主要考察上市公司的成长性、盈利能力及其估值水平,选取具备良好业绩成长性

并且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主要采用的指标包括:

1)成长性指标:过去两年和预计未来两年公司收入和利润的增长率、资本支出、人员

招聘情况等。

2)盈利能力:毛利率、ROE、ROA、ROIC 等。

3)估值水平:PE、PEG、PB、PS 等。

3、债券(不含可转换公司债)投资策略

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财政、货币政策、市场资金与债券供求状况、央行公开市场

操作等方面情况,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债券投资的组合久期;在满足组合久

期设置的基础上,投资团队分析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各期限段品种收益率及收益率基差波

动等因素,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并结合流动性偏好、信用分析等多种市场因素进行

分析,综合评判个券的投资价值。在个券选择的基础上,投资团队构建模拟组合,并比较不

同模拟组合之间的收益和风险匹配情况,确定风险、收益最佳匹配的组合。

4、可转换公司债投资策略

由于可转债兼具债性和股性,本基金通过对可转债相对价值的分析,确定不同市场环境

下可转债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把握可转债的价值走向,选择相应券种,从而获取较高投

资收益。

此外,在进行可转债筛选时,本基金还对可转债自身的基本面要素进行综合分析。这些

基本面要素包括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摊薄率、流动性等。本基金还会充分借鉴基金管理人

股票分析团队的研究成果,对可转债的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进行分析,形成对基础股票的价值

评估。将可转债自身的基本面评分和其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评分结合在一起,最终确定投资的

品种。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和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支持证券的质量和构成、利率风险、

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等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全方面分析,评估其相对投资价

值并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力求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提高本基金的收益。

6、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权证资产的投资主要是通过分析影响权证内在价值最重要的两种因素——标

的资产价格以及市场隐含波动率的变化,灵活构建避险策略,波动率差策略以及套利策略。

7、期货投资策略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在注重风险管理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适度运

用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本基金利用金融衍生品合约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和

26

杠杆操作等特点,提高投资组合运作效率。

本基金采取套期保值的方式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交易,以管理市场风险和调节股票仓位

为主要目的。

(四)投资决策依据和投资程序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式投资管理模式。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就投资

管理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基金经理、分析员、交易员在投资管理过程中责任明确、密

切合作,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具体的投资管理程序如下: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投资策略、资产配置和其它重大事项;

(2)投资部门通过投资例会等方式讨论拟投资的个券,研究员提供研究分析与支持;

(3)基金经理根据所管基金的特点,确定基金投资组合;

(4)基金经理发送投资指令;

(5)交易部审核与执行投资指令;

(6)数量分析人员对投资组合的分析与评估;

(7)基金经理对组合的检讨与调整。

在投资决策过程中,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决策环节的事前及事后风险、操作风险等投

资风险进行监控,并在整个投资流程完成后,对投资风险及绩效做出评估,提供给投资决策

委员会、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等相关人员,以供决策参考。

(五)投资限制

保本周期内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4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

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60%,其中基金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27

值的 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4)本基金每日所持期货合约及有价证券的最大可能损失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扣除用

于保本部分资产后的余额。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必须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策

略和投资目标;

(15)保本周期内,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200%;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转入下一保

本周期。基金管理人将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中确定下一个保本周期的起始

时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 3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须

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变更后“招商安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简称“招商安元混合基金”)

1、组合限制

28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4)如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则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

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

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5)如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则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

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

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

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6)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

29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7)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8)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限制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本基金变更为“招商安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

略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变更为“招商安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后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变更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需

提前公告,不需要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二、业绩比较基准

(一) 保本周期内

人民银行公布的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二) 变更后“招商安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简称“招商安元混合基

金”)

5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 5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十三、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一) 保本周期内

本基金是保本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低风险品种。

(二) 变更后“招商安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简称“招商安元混合基

金”)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中等的投资品种,预期

30

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十四、投资组合报告

招商安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

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6 年 06 月 30 日,来源于《招商安元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2016 年第 2 季度报告》。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536,716,757.12 77.88

其中:债券 1,536,716,757.12 77.88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89,401,584.10 19.74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 -

金融资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0,155,081.33 2.04

8 其他资产 6,809,168.79 0.35

9 合计 1,973,082,591.34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70,238,000.00 3.57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50,380,000.00 2.56

31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50,380,000.00 2.56

4 企业债券 180,810,958.90 9.18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230,748,000.00 62.47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4,539,798.22 0.23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536,716,757.12 78.00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例(%)

1 041661012 16 渝两江 CP001 1,500,000 150,075,000.00 7.62

2 041653032 16 振华 CP001 1,200,000 120,444,000.00 6.11

16 津保税

3 011699859 1,000,000 100,180,000.00 5.08

SCP002

16 诚通控股

4 011699991 1,000,000 100,040,000.00 5.08

SCP001

16 中海运

5 011699765 1,000,000 100,040,000.00 5.08

SCP002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主要遵循有效管理投资策略,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

期货合约,通过对现货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

32

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本基金的估值期货投资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

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是为了有效控制债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

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适度运用国债期货提高投资组合运作效率。在国债期货投

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通过对宏观经济和利率市场走势的分析和判断,并充分考虑国债期货

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谨慎进行投资,以调整债券组合的久期,降

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

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48.4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6,809,120.38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6,809,168.79

33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十五、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

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

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业绩比

业绩比

净值增 较基准

净值增 较基准

阶段 长率标 收益率 ①-③ ②-④

长率① 收益率

准差② 标准差

自基金成立起至2016.06.30 0.60% 0.03% 0.92% 0.01% -0.32% 0.02%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6 年 3 月 1 日。

十六、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34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

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

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

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5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

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4、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持有的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转为对应的变更后的非保本的“招商安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该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同上。

35

5、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基金费用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此项调整

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七、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6 年 2 月 20 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

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前次的招募说明书刊登后本基金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

数据更新。

本次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一)基金管理人概况”、“(二)主要人员情

况”。

2、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4、更新了“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5、删除了“七、基金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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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更新了“(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7、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增加了“(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8、增加了“十、基金的业绩”。

9、更新了“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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