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去年一年的监管强化后,私募基金正在进入一个制度化约束的新周期。
据21世纪经济报道3月14日报道,3月12日,中国基金业协会法律部主任邓寰乐在中国资管精英大会上表示,2017年将是私募基金立法的一个高峰期,也是更多制度不断落地的时期。
“今年将从法律制度建设、私募统一登记备案、私募投顾等方面加强对私募行业的监管,并预计在今年适时推出《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和《私募基金投资办法》。”邓寰乐表示。
据悉,在诸多有待明确的私募制度中,最为重要的当属《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下称私募条例)的酝酿;而该条例由国务院牵头,并在部际层面对私募基金进行约束和规范。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券商资管负责人透露,该条例将明确要求证监体系的私募产品从属于其法规框架;而在条例落地后,证监会有关机构资管、私募基金的具体办法也将重新配合修订。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将成为基金业协会强化私募基金管理后,高层针对私募行业监管的顶层设计夯实。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私募条例能否对非证监体系内带有私募性质的资管产品也构成覆盖,也引起业内较多关注。
私募“上位法”酝酿
有关私募基金的顶层条例已箭在弦上。
邓寰乐透露,私募条例目前已由国务院法制办起草并正在向各部委征求意见。“预计将在年内适当时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业内人士透露,私募条例是私募基金立法计划安排中的规定动作,而该条例的酝酿也意味着国务院层面的私募立法监管空白将被填补。
目前在私募基金领域,除基金法外,所能遵照的最高法规是证监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
“这个法律遵从顺序是,2013年人大先有新《基金法》,然后下面应该是国务院条例,但这个层面的立法需协调其他部委的意见,需要时间,所以这个时间空档私募行业主要依照证监会的法规来安排了。”一位接近基金业协会的律所合伙人表示。
而据业内人士透露,一旦私募条例出台,相应的部委层面法规也将做出配合调整。